南京市安保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2024)
项目概况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 JSZC-320100-JCEC-G2024-05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521
项目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4.648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4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主要包含门卫、巡逻、消控、监控、微型消防站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审批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且已完成在南京市的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正式签订合同前在南京市公安局完成备案程序,需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1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 (2)开标地点:“苏采云”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4.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勘察现场:无。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对信用承诺书有份数要求和封装要求的,各代理机构可自行补充)。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镇祖堂山
联系人:茆科长
联系电话:025-87134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联系电话:025-83311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电话:025-83311056
JSZC-320100-JCEC-G2024-0521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521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41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4-05211.2项目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1.3预算金额:人民币144.648万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144万元1.5采购需求: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主要包含门卫、巡逻、消控、监控、微型消防站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7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审批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且已完成在南京市的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正式签订合同前在南京市公安局完成备案程序,需提供承诺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2.4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3.1获取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4.3开标地点:“苏采云”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6.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6.3勘察现场:无。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对信用承诺书有份数要求和封装要求的,各代理机构可自行补充)。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镇祖堂山联系方式:茆科长025-8713459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联系方式:颜丽徐鑫磊025-8331105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颜丽徐鑫磊电话:025-8331105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段。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投标。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3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并制作目录。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联合体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投标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9、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9.1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7)《商务条款偏离表》;(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10、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部分内容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采购需求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内容11.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服务成果、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11.6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的7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如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0元按人民币6000元计算。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解密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2.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2.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2.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2.2.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3.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3、确定中标人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招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6.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7.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其它29.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项评标细则分值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2020采购需求响应(10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之“一、采购内容”“二、项目要求”的得10分。其中加“★”项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10分扣完为止。[供应商应编制《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需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负偏离。10服务方案(33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的认识、服务定位、总体目标及整体设想等方案进行评分:对项目认识到位、服务定位准确、目标和整体设想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得7分;对项目认识片面、服务定位基本合理、目标和整体设想较好得5分;对项目认识不到位、服务定位不太准确、目标和整体设想不具体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7服务方案(33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等方案进行评分: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不仅符合项目需求,而且符合优质服务的需要,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仪表、行为、态度等有统一标准、规范,有完善的培训方案及管理机制得7分;各类人员配置齐全、基本合理,符合项目需求,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仪表、行为、态度等有准统一标准、规范,有较完善的培训方案及管理机制得5分;各类人员配置不合理,与项目需求不符,专业人员无相关证书,上岗仪表、行为、态度等无统一标准、规范,无完善的培训方案及管理机制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7服务方案(33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岗位职责、工作作息安排及工作程序等方案进行评分:岗位设置合理,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针对安保工作事项及作息时间规划客观、明确得5分;岗位设置、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基本健全明确,针对安保工作事项及作息时间规划基本客观、明确得3分;岗位设置不合理,或对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制定不完整,针对安保工作事项及作息时间规划不科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方案(33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重点、难点及具体措施等方案进行评分:针对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数据统计,数据分析详细,实施方案完善、具体、切实可行得5分;针对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数据统计,数据分析较详细,实施方案较完善、较具体、可行性较强得3分;针对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数据统计,分析不详细,实施方案不完善、不具体、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方案(33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评分:针对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应急事件、院区内防暴事件、与院区内其他工作联动、防斗殴等暴力事件、上访或聚众闹事、盗抢窃刑事案件、防强行逃跑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至少包含对安保人员服务管理规范与人员服务行为进行指导、培训;对采购人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全程协作处理、内部管理处置标准、程序及要求),预案完备健全,针对性强,处置得当、可实施性强得9分;针对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应急事件、院区内防暴事件、与院区内其他工作联动、防斗殴等暴力事件、上访或聚众闹事、盗抢窃刑事案件、防强行逃跑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至少包含对安保人员服务管理规范与人员服务行为进行指导、培训;对采购人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全程协作处理、内部管理处置标准、程序及要求),预案较完备,针对性较强,处置较得当、可实施性较强得7分;针对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应急事件、院区内防暴事件、与院区内其他工作联动、防斗殴等暴力事件、上访或聚众闹事、盗抢窃刑事案件、防强行逃跑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至少包含对安保人员服务管理规范与人员服务行为进行指导、培训;对采购人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全程协作处理、内部管理处置标准、程序及要求),预案不完善或没有针对性较强、处置失当、可实施性差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9履约能力(37分)人员配置(23分)1)供应商派驻本项目主管(限一人):①50周岁(含)以下,②大专(含)以上学历,③5年(含)以上安保工作经历,④取得中级(含)以上保安员证,⑤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含)以上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含)以上证书,⑥退伍军人。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12分。(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保安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退伍军人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履约能力(37分)人员配置(23分)2)供应商提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提供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及身份证、资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履约能力(37分)人员配置(23分)3)供应商派驻的保安人员中具备机动车驾照的(汽车类驾驶证),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汽车类驾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履约能力(37分)业绩(9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承接过类似安保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服务合同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应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9履约能力(37分)装备配置(5分)根据供应商配备满足基本项目需求的安保专业装备(含四季服装),进行评分:设备齐全,每项得0.5分,最高得5分。(需附物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供应商未提供或虽提供但资料不完整、无法辨识的不得分。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依照采购人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院区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院区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方案,开展专业化安全防范业务,具体管理满足如下内容:★1、院区出入口的24小时门卫管理,全面负责院区门卫出入卡口控制,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进出门的询问登记管理。(提供承诺书)★2、院区公共区域24小时秩序维护和安全巡查,全面负责院区防火、防盗、防暴、防投毒、治安巡逻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院内暴力事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承诺书)★3、负责院区消防安全具体工作,按消防相关规范和院方要求做好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双人,微型消防站五人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抓好志愿消防队配置建设工作,协助院方做好院区内灾害预防、火灾扑救,每年为院方开展不得少于2次灭火及疏散演练。(提供承诺书)★4、做好院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巡查等管理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状态。安保人员每日完成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安全巡查、每周完成全院非公共区域安全抽查、每月配合院方对院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承诺书)★5、配合院方相关咨询迎检工作,按院方要求梳理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台账,与院方委托的消防维保单位保持密切工作沟通。(提供承诺书)★6、重大节假日前,须委派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对我院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出具检查报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须每季度对安保人员工作进行1次业务培训指导。(提供承诺书)★7、院区场车(包含游览车、巡逻车)驾驶、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巡逻、接待保障、清洁养护、登记管理等工作。(提供承诺书)8、院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负责出入口周边、院内道路与广场的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9、院区内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配合院方受理院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及时、正确处理院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配合院方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院区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10、协助配合所在楼栋病区做好晚夜间内部安全防范,提供安全力量支援,对当班期间楼栋病区内应急、消防突发事件进行合理处置。11、其它属于安保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院方临时交办的任务。二、项目要求(一)团队人员要求共配备22人,其中保安人员14名,消控人员8名,须配备1名主管(在22人中产生)。1、人员岗位要求序号岗位名称配置数量岗位要求及岗位职责备注1保安人员14名1、岗位要求:(1)须全部为男性,60周岁及以下,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50%,5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80%,退伍军人为佳;(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2)初中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公章)(3)具有保安员上岗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公章)(4)每班须有2人持有汽车驾照,能驾驶厂车、巡逻车。(提供驾照证件复印件且加盖公章)2、岗位职责(1)熟知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严格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管理;(3)按时立岗,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4)对从大门进入院区的人员一定要确认身份后方可放行进入,对强行闯入的确认身份后立即处理并汇报安保科;(5)对来访人员实行验证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混入院区;(6)对携物出门实行出门证验审制度,防止财物流失;(7)对外单位车辆实行登记入院制度;(8)维护责任区域秩序,与各岗卫互通信息;(9)值班室无闲杂人员滞留,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门前卫生三包;(10)熟悉守护区域的情况特点,定点守卫与区域巡查相结合;(11)掌握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相关工作流程,熟悉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12)听从主管的调度指挥与工作安排,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偷盗、电梯困人、交通事故等;(13)维护责任区域公共秩序,协助各岗位开展院区交通秩序管理;(14)发现可疑人员主动盘问,发现违规行为,大胆管理,主动干预,发现异常及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制止暴力事件,有效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15)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执行相应的巡逻方案,如实记录、汇报巡逻记录;(16)加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巡查、防火巡查,巡更采点不流于形式,并与监控室保持联动,按照规定路线巡查巡更点,并使用电子或扫码记录;(17)协助各岗位开展院区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18)协助配合所在楼栋病区做好晚夜间内部安全防范,提供安全力量支援,对当班期间楼栋病区内应急、消防突发事件进行合理处置;(19)院区场车(包含游览车、巡逻车)驾驶、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巡逻、接待保障、清洁养护、登记管理等工作。(20)完成安保科交办的其他事项。2消控人员8名1、岗位要求:(1)男性60周岁及以下,女性50周岁及以下,晚夜间值班须为男性。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50%,5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80%。(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2)初中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公章);(3)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含)以上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含)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公章,8人均须提供)。2、岗位职责:(1)负责院内消防监控系统的运行,能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控制装置,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擅自调整、改动监控系统设置;(2)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保证消防通道、紧急出入口、地下车库及安全门保持通畅,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及时到现场处置,并做好上报和记录工作;(3)做好消防水泵房管理工作,进行水压监测与远程启泵;(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5)消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消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实名登记;(6)做好消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消控中心禁止吸烟。(7)做好院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常规检查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8)保持与保安人员的互联互通,对进入院内的可疑人员要详细盘查其去向,对进入办公楼内的不明身份人员要采取措施将其控制住,并及时报告安保科。(9)听从行政总值班的统一调遣,遇院内发生突发事件时,按规定流程处置;(10)配合院方相关咨询迎检工作,按院方要求梳理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台账,与院方委托的消防维保单位保持密切工作沟通。(11)完成安保科交办的其他事项。3备注须配备项目经理 1 名(不占人员配置指标):岗位职责:负责与采购方的日常对接和沟通,做好整个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须配备1名主管(在22人中产生):岗位职责:(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党员优先)和业务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安全保卫业务培训;(2)代表公司全面负责保安人员、消控人员的日常管理事务,严格管理队伍安全纪律,奖优罚劣,承担保安违规违纪的连带责任;(3)实行人性化管理,关心队员疾苦,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充分调动队员积极性,努力保证队伍稳定;(4)传达落实安保科的服务要求与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院区安全保卫整体方案;(5)结合安保科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执勤岗位,完善各岗位职责;(6)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提示;(7)定期向安保科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治安信息,重大情况及时报告;(8)配合采购人对院区内违规事件的处理;(9)组织开展保安业务培训和预案演练,制订院区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10)建立健全录用保安人员档案资料及采购人所属设备资产的领用维修台账;(11)完成安保科交办的其他事项。注:(1)上述人员为满足项目要求最低配置,供应商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提供不少于上述最低配置的人员团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2)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满足人员最低配置的前提下,供应商可自行增加人员,同时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人员增加费用,视为供应商让利行为,如有增加,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3)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将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和上岗证书原件等材料交至采购人核查,核查无误后才可签订合同,若核查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工作时间要求工作时间:白班时间为06:30至18:30,晚班时间为18:30至06:30,具体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人员素质要求(1)所有人员应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灵活执行院区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院区安全管理规定。(2)所有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公众安全。(3)所有人员做到动态管理,在合同期内,随着时间的变动,人员做相应调整,确保人员达到采购人要求,人员调整须提前10天征得采购人同意;所有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无犯罪记录,并且将劳动合同及花名册交由采购人备案。对于经采购人确定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可以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应当于7日内重新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4)供应商承诺,所有人员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且无犯罪记录;体检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人员进场后一星期内提供。其中,夜间安保人员入职前体检应做结核菌素试验。(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体检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承诺函且加盖公章)(二)服务质量要求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采购人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做到工作任务清单化,制订切实可行的院区安保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2、针对消防应急事件、病区内防暴事件、与院区安保工作联动、防斗殴等暴力事件、上访或聚众闹事、盗抢窃刑事案件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至少包含对安保人员服务管理规范与人员服务行为进行指导、培训;对采购人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全程协作处理、内部管理处置标准、程序及要求)。3、依法办事,文明值勤,规范用语,严格管理,保障采购人财产和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医疗、科研、生活秩序。4、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采购人对院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普遍认可,有安全感。5、树立“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保障采购人单位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6、管理要坚持原则、工作慎密严谨;服务要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要有理有节。7、上岗人员仪表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规范管理,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五不”,即不喝酒、不抽烟、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8、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不与职工或家属发生争吵或冲突。9、做好灾害防护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区域,并掌握当地政府的安全警告通知,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政府部门及院方相关规定。10、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其他安保服务。(三)其他要求1、根据保安行业服务标准与委托规定要求,落实院区安全保卫整体方案,独立运作,结合院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变化提出合理建议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有效提升院区安全保卫整体实力。2、现场负责人必须与采购人安保科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机制;在采购人主管人员的参与下,每周召开保安例会,主管及采购人主管人员每周定时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研讨和安排;每周向采购人书面汇报每天所承担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及治安信息的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3、根据保安行业服务标准与委托规定要求,落实病区夜间安保整体方案,独立运作,结合工作的实际变化提出合理建议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有效提升病区夜间安保整体实力。4、做好详细的执勤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事件的处理、采购人指令、请示报告情况及保安队伍的管理等的记录,保存完好,以备核查。5、与院区内其他物业协作,相互监督,内外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6、协同安保科,形成群防群治体系。7、与相关的院部门保持必要的工作沟通,形成群防群治体系。8、与当地派出所、综治办加强合作与交流,形成群防群治体系。9、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交接。10、因本项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及其它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同意不得自用或向第三方泄露该等保密信息。11、供应商每月需组织不少于一次培训(要求全员覆盖,新入职人员需提交公司、驻点的培训与考核记录表),培训方式可包含理论知识培训和现场实操培训,供应商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对象,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全面、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等,并提供课程、培训方法等,供应商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学习资料,由此项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负责。12、供应商应开展工作量化考核和公示,并设置便于统计、检查的电子类打卡程序,明确请假与代班制度,每月递交请假、代班汇总表。(四)风险责任1、采购人将对安保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供应商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2、保安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工伤事故、合同解除、因病治疗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因处理供应商人员纠纷造成采购人受损的,供应商应当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受诉费用,如律师费用等。3、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4、所有人员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案件发生,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采购人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厂车、巡逻车,若因保安人员引发安全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安保公司或者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应对聘用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7、供应商应为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或保安责任险。(五)其他要求1.服务办公用房: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该场地不得从事任何与本项目服务无关的活动,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拥有对该场地的调整与变更之全权。2.采购方不提供餐宿。三、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未重新招标之前,不得脱岗。期限届满,采购人要求退场的,应当及时退场。(提供承诺书)4、付款方式:月付,每月考核后按考核情况付款。本章所有加★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五、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依据《安保管理服务合同》(含附件及本考核办法)、招标与投标文件。(二)考核方法1、由安保科统一采取综合评分法,通过资料查核、实地巡查、抽样检查、询问等方法对安保的服务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每月不低于一次。其中夜间安保人员考核由各病区负责人根据安保人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签字确认后报安保科;由安保科对病区夜间安保人员进行综合考核。2、计分方法按百分制计算,共分七个部分。序号项目细则要求扣分标准分值得分备注一制度建设1、有明确的工作制度、纪律规范、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制度缺失一次扣1分5分 一制度建设2、安保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有岗位职责、人员分工表等内部管理标准。发现问题一项扣1分制度缺失一次扣1分5分5分一制度建设3、安保公司应设置便于统计和检查的电子打卡程序,并每月汇总考勤表、请假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并按要求报送与该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保安员证、体检结果等材料。未及时报送一次扣1分发现问题一项扣1分制度缺失一次扣1分制度缺失一次扣1分一制度建设4、安保公司应按院方要求及规范每年为院方2次灭火及疏散演练。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5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1分发现问题一项扣1分发现问题一项扣1分一制度建设5、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由现场负责人向安保科进行安全(安保、消防及属于安保管理所有工作运行情况)报告。未及时报送一次扣1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5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1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1分二人员管理1、按照院方要求及响应文件配置安保人员,新进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少一人扣16分;未培训合格上岗的,发现每人次扣2分26分 二人员管理2、员工离职需及时上报,应在7天内补充人员到位。未及时上报的,发现每人次扣1分;未及时补充人员,扣每人次每天0.5分少一人扣16分;未培训合格上岗的,发现每人次扣2分26分26分二人员管理3、现场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培训合格上岗后的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换人。如不经安保科同意随意更换现场负责人,每人次扣5分,随意更换安保人员,每人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的,发现每人次扣1分;未及时补充人员,扣每人次每天0.5分少一人扣16分;未培训合格上岗的,发现每人次扣2分少一人扣16分;未培训合格上岗的,发现每人次扣2分二人员管理4、严格请假、代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岗、旷工等。发现无故缺岗,每人次扣1分如不经安保科同意随意更换现场负责人,每人次扣5分,随意更换安保人员,每人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的,发现每人次扣1分;未及时补充人员,扣每人次每天0.5分未及时上报的,发现每人次扣1分;未及时补充人员,扣每人次每天0.5分二人员管理5、安保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注重仪表仪容,注意文明用语等。未统一着装等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无理顶撞他人或吵架斗殴等行为,每人次扣2分发现无故缺岗,每人次扣1分如不经安保科同意随意更换现场负责人,每人次扣5分,随意更换安保人员,每人次扣1分如不经安保科同意随意更换现场负责人,每人次扣5分,随意更换安保人员,每人次扣1分二人员管理6、发现员工在班期间办私事及脱岗、串岗、睡岗、玩手机、吸烟、吃零食、喝酒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类似情况每人次扣1分;喝酒上岗的,每人次扣3分未统一着装等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无理顶撞他人或吵架斗殴等行为,每人次扣2分发现无故缺岗,每人次扣1分发现无故缺岗,每人次扣1分二人员管理7、员工有盗窃、失密等违法乱纪行为及做有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的。发生一次扣10分,当事员工应解除合同,情节严重按相关法规处理。发现类似情况每人次扣1分;喝酒上岗的,每人次扣3分未统一着装等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无理顶撞他人或吵架斗殴等行为,每人次扣2分未统一着装等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无理顶撞他人或吵架斗殴等行为,每人次扣2分二人员管理8、员工需遵守医院内相关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每人次扣2分,情节严重按相关法规处理。发生一次扣10分,当事员工应解除合同,情节严重按相关法规处理。发现类似情况每人次扣1分;喝酒上岗的,每人次扣3分发现类似情况每人次扣1分;喝酒上岗的,每人次扣3分三安全管理1、如因安保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发生一次扣20分,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26分 三安全管理2、如因安保人员工作不尽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发生一次扣20分,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发生一次扣20分,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26分26分三安全管理3、安全服务工作不到位被各级领导批评或被医院内人员投诉,经查实的。发生一次扣2分;如拒不整改的,每次扣5分。发生一次扣20分,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发生一次扣20分,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发生一次扣20分,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三安全管理4、人员、车辆出入未严格登记、验证,管理不到位的。发生一次扣1分,造成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一次扣5分发生一次扣2分;如拒不整改的,每次扣5分。发生一次扣20分,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发生一次扣20分,并将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三安全管理5、当班期间发现可疑人员不询问、不查询。发现一次扣0.5分。发生一次扣1分,造成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一次扣5分发生一次扣2分;如拒不整改的,每次扣5分。发生一次扣2分;如拒不整改的,每次扣5分。三安全管理6、严格落实巡查要求。未按照要求巡查的每次扣2分。发现一次扣0.5分。发生一次扣1分,造成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一次扣5分发生一次扣1分,造成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的,一次扣5分三安全管理7、值班、巡查、考勤等各项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照要求巡查的每次扣2分。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一次扣0.5分。三安全管理8、大型车辆和发现有危险品进入院区时,要及时向安保科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派人全程跟踪。发现漏报、瞒报每次扣2分。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照要求巡查的每次扣2分。未按照要求巡查的每次扣2分。三安全管理9、不按时立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漏报、瞒报每次扣2分。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一次扣0.5分。三安全管理10、安保人员岗位配备足够数量对讲机、巡更棒等器械并按规定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后果的,每次扣5分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漏报、瞒报每次扣2分。发现漏报、瞒报每次扣2分。四消防管理1、保证消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可以熟练教学、操作消防主机,且持消防设备操作员证人员不得少于8人;消控室人员离职,在7天内安排有资质人员到位。少持证每人次扣16分,未及时补充人员,扣每人次每天0.5分26分 四消防管理2、做好院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使用登记,确保设备完好工作状态。各级检查发现此类问题,一次扣3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除按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还将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少持证每人次扣16分,未及时补充人员,扣每人次每天0.5分26分26分四消防管理3、安保人员每日完成指定区域安全巡查、每周完成全院非公共区域安全抽查、每月与注册消防工程师共同对院区巡查检查,并接受该工程师的教育培训与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3分。各级检查发现此类问题,一次扣3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除按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还将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少持证每人次扣16分,未及时补充人员,扣每人次每天0.5分少持证每人次扣16分,未及时补充人员,扣每人次每天0.5分四消防管理4、注册消防工程师带领消防人员每月带领消防岗人员完成1次全院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每季度对消防岗人员工作进行1次业务培训指导、与消防维保公司互动、对消防安全生产台账进行梳理、配合院方相关咨询工作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3分。各级检查发现此类问题,一次扣3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除按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还将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各级检查发现此类问题,一次扣3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除按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外,还将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四消防管理5、在重大节假日,须陪同领导进行安全检查。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3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3分。四消防管理6、熟悉并掌握微型消防站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对责任区内消防设施了如指掌,并会操作及简单维护。安保人员遇有消防演练和真实火情时,要组成5人的应急抢险队灭火和应急救援。各级检查发现相关问题回答不出来,不会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发现一次扣2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四消防管理7、确保院内消防通道及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发现消防通道堵塞且安保人员不作为的,发现一次扣2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各级检查发现相关问题回答不出来,不会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发现一次扣2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未完成该项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4分。四消防管理8、当班期间未对院内(包括病区)应急、消防突发事件进行合理处置的。发现一次扣5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发现消防通道堵塞且安保人员不作为的,发现一次扣2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各级检查发现相关问题回答不出来,不会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发现一次扣2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各级检查发现相关问题回答不出来,不会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发现一次扣2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四消防管理9、安保人员应听从安保科指挥,做好当班期间楼栋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它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临时交办的任务工作。拒不完成的,发现一次扣5分发现一次扣5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发现消防通道堵塞且安保人员不作为的,发现一次扣2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发现消防通道堵塞且安保人员不作为的,发现一次扣2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四消防管理10、所有安保人员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口头汇报外,根据事情发展24小时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未及时汇报扣3分拒不完成的,发现一次扣5分发现一次扣5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发现一次扣5分,若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五台账建设1、消控室及门卫室工作台账应全面、清楚、完整反映工作、值班及交接班情况;直接负责人应对工作台帐、表单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台账不规范、不健全、字迹不清晰、漏写、补写、造假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10分 五台账建设2、各级会议记录、各类活动统计、培训、每日巡逻及上报材料等汇总归档情况均应有记录。发现问题一次扣0.5分存在台账不规范、不健全、字迹不清晰、漏写、补写、造假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10分10分五台账建设3、配合安保科完成各级台账检查工作。拒不配合,一次扣5分发现问题一次扣0.5分存在台账不规范、不健全、字迹不清晰、漏写、补写、造假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存在台账不规范、不健全、字迹不清晰、漏写、补写、造假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六监控管理1、每天按时交接班,做好特殊情况记录。记录如存在不规范、不健全、字迹不清晰、漏写、补写、造假等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4分 六监控管理2、监控消防等联网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设备报警及时上报并处理。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记录如存在不规范、不健全、字迹不清晰、漏写、补写、造假等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4分4分六监控管理3、治安监控的调阅,必须经规定审批后方可。未经审批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记录如存在不规范、不健全、字迹不清晰、漏写、补写、造假等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记录如存在不规范、不健全、字迹不清晰、漏写、补写、造假等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六监控管理4、对重点部位监控发现形迹可疑的,应及时上报处理不及时汇报的,一次扣1分。(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未经审批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六监控管理5、遇到报警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处理,结束后及时消除。未及时消除的,一次扣0.5分。不及时汇报的,一次扣1分。(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未经审批的,每次扣2分未经审批的,每次扣2分七卫生质量(1)安保人员门卫室、消控室、包干区等管理部位存在不整洁,有脏乱差现象。发现一次扣0.5分。3分 七卫生质量(2)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栓箱等,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一次扣0.5分。3分3分 考核标准:按照《保安服务考核标准》,经考核后,如供应商服务考核结果:总分≥85分,每扣1分,折合扣款100元;80分≤总分<85分,扣除管理费5000元;75分≤总分<80分,扣除管理费10000元;70分≤总分<75分,扣除管理费15000元; 65分≤总分<70分,扣除管理费20000元;60分≤总分<65分,扣除管理费25000元;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3个月总分<80分,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每次考核中扣款以月为单位,从月付款中扣除结算。得分情况 扣款情况 安保人员 考核人员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三)考核实施与奖惩考核由安保科组织实施,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1、每次考核中扣款以月为单位,从月付款中扣除结算。2、经考评如季度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四)其他考核内容1.所有在采购人处工作的安保工作人员,须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拟定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转岗、流动;如确需变化,供应商需提前和采购人相关部门沟通,说明缘由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调换人员、调岗、轮转、变更各岗位(工作地点)的人员,以及采购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服务人员有缺岗、脱岗现象,每检查发现一人/次,处罚1000元/人次。2.对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行为的,扣除服务费200-5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扣除该服务人员当月劳务费用,并立即调离采购人单位。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经考评为不合格,并经采购人多次沟通,供应商无法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及服务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采购人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权,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五、报价及费用测算1.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所有员工工资、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公积金)、津贴、补贴、夜班费、节日福利费、加班费(包括执行国家法规所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病假人员替班工资、夏季高温费、特殊人员体检费、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培训费、工具、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服装与装具费、离职补偿费、管理费、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供应商的员工工资、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南京市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工资不得低于甚至应该高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支付的超时工资和加班工资等。供应商员工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相应社会保险,合法用工。供应商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处理解决,并由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报价的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采购人应按规定执行,因合同报价已考虑到此因素,故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金额不做调整。3.报价的风险因素: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相关因素。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本项目服务期间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外,还包括参与采购人各项突发性活动费用。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一律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镇祖堂山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对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安保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为(大写)人民币。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服务期和验收1、服务期: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合同款支付月付,每月考核后按考核情况付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受权代理人(签字):受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年月日目录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方投标承诺严格履行合同。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人授权书格式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主管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备注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不享受价格扣除。附表——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岗位应派人数月费用年费用备注费用总计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四、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条款内容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投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条款内容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六、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八、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二、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附件十四、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