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招标公告(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2024)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2024-采-0372
3、项目主要内容: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交付日期:一年;
5、项目预算金额:28.409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7.73万元;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3)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6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8日13时00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3、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12月8日13时00分。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2号
联系人:严静芬
电话:13817656422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联系人:孙永崇
电话:15021685670
传真:021-51261355
相关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河湖水质预警监测初稿_.pdf
项目编号:2024-采-0372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2024-采-03723、项目主要内容: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交付日期:一年;5、项目预算金额:28.409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7.73万元;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2、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1)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2)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3)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600元,售后不退。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1、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8日13时00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3、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4年12月8日13时00分。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2号联系人:严静芬电话:13817656422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联系人:孙永崇电话:15021685670传真:021-512613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名称内容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2号联系人:严静芬电话:138176564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项目负责人:孙永崇电话:15021685670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4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5交付日期交付日期一年6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上海市宝山区7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项目预算金额:28.409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7.73万元8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0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邀请函发出之日起第六个日止上午11:00前传真与代理公司(021-66592821)11磋商澄清会磋商澄清会根据情况另行通知1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13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一致14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开标后(90)天1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无1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同招标公告一致17磋商时间和地址磋商时间和地址同招标公告一致1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的合同价款;服务完成后支付剩余应付价款2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3.1.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勘察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0.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偏离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2.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自拟注明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时间,加盖公章;14.2响应文件数量及密封14.2.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4.2.2响应文件应双面打印,并进行胶装,不得出现活页及散装;14.3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商务标部分:14.3.1投标公函(格式见附件);14.3.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4.3.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3.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4.3.5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14.3.6拟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4.3.7类似项目工作业绩及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14.3.8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料:(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22.1条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14.3.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技术标部分:14.3.10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项目服务内容介绍等);14.3.11质量保证措施;附件十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承诺书最终报价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服务周期:一年三、要求:1、熟悉本区道路交通、河流分布、地理环境等情况,近两年有以上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及业绩,且无检测质量事故;★2、检测单位需通过计量认证(CMA),认证项目包括分包所有项目,检测依据满足本站要求;3、负责现场采样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向本站提供检测报告;4、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对监测点位的异常情况须在采样记录中予以说明,提供全程质量控制措施,最终结果以监测报告形式提供,并附电子报告;5、监测数据只能提供给宝山区环境监测站使用,不得向项目以外的单位和人员提供;6、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提供监测数据,因天气原因无法按时获得必要的监测数据,则由双方共同商讨解决。四、监测内容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科学评估我区水环境质量,掌握水质变化趋势,跟踪全区劣五类水体提供技术支撑,拟对全区118个河流断面实施监测。监测频率为双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单月25号左右制定下个月的采样计划。现场采样时要对每个监测点加强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拍照取证、及时通报,对点位周边情况要详细记录、清楚描述。检测完成后要及时与监测站进行数据交接,每月要结合现场监测及检测结果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反馈。附件:监测断面序号水体编码所在街镇断面编号断面名称1BSw88顾村镇XZ宝嘉20935-1科福路桥2BS769罗店镇XZ宝嘉21199-1果园内塘3JD262顾村镇XZ宝嘉21608-1新俞宅南侧4BS774城工园XZ宝嘉21867-1南老蕰藻浜与李家宅河交汇处5BS437罗泾镇,月浦镇XZ宝山20047川纪路500号6BS52月浦镇XZ宝山20048宝钢一号门(牡丹江路)7BS525友谊路街道XZ宝山20117密山路8BS747大场镇,庙行镇XZ宝山20196南蕰藻路原可盈地块9BS18罗店镇,罗泾镇XZ宝山20205-3嘉罗公路10BS524友谊路街道XZ宝山20226同济路1111弄2幢9号北11BS49罗泾镇,月浦镇XZ宝山20432集宁东路12BS523友谊路街道XZ宝山20480同济路13BSw256罗泾镇XZ宝山22528东升路向北100米14BS102杨行镇XZ宝山30590月城路15BS757顾村镇XZ宝山30600潘泾路白荡河桥16BS90顾村镇,罗店镇XZ宝山30611须家宅北桥17BS541月浦镇XZ宝山30649蕰川公路往南20米18BS97杨行镇XZ宝山30664竹韵路桥19BS23罗泾镇XZ宝山30695集贤路印池桥20BS61月浦镇XZ宝山30770罗北路南侧钱陆路东侧21BS72大场镇XZ宝山30778祁骆路桥22BS84罗店镇XZ宝山30808陆翔路23BS79罗店镇,罗泾镇,月浦镇XZ宝山30846金勺路桥24BS22罗泾镇XZ宝山30859集贤路仓基桥25BS60月浦镇XZ宝山30862-2钱陆路桥26BS101淞南镇XZ宝山30906淞南五村72号楼西侧27BSw58大场镇XZ宝山30932申通地铁内28BSw59大场镇XZ宝山30933申通地铁纬三路29BS239淞南镇XZ宝山30940东西张家宅30BS108杨行镇XZ宝山30982富杨路桥31BS100杨行镇XZ宝山31010吴淞工业园区入口32BS85罗店镇XZ宝山31026潘泾路33BS231罗店镇XZ宝山31030富南路桥34BS96庙行镇XZ宝山31040长临路桥35BS71大场镇,顾村镇XZ宝山31041丰翔路桥36BS92大场镇、城工园XZ宝山31082陈丰桥37BS664罗店镇XZ宝山31164联杨路38BSw104罗店镇XZ宝山31201杨南路桥39BSw50大场镇XZ宝山31225涵青路三九八弄内40BS99杨行镇XZ宝山31243水产路桥41新增1857罗店镇XZ宝山31331罗迎路琥珀臻园小区旁42BS54罗泾镇XZ宝山31336花红桥43BS110顾村镇XZ宝山31378大家园B区南侧桥44BS348罗店镇XZ宝山31387罗溪段北侧45BS95顾村镇XZ宝山31392顾陈路桥46BS278大场镇XZ宝山31397聚丰园路47BS247月浦镇XZ宝山31420联水路48BS65月浦镇XZ宝山31454月狮村蒋浜宅1号右侧49BSw100罗店镇XZ宝山31460月罗公路桥50BS759罗店镇XZ宝山31563-2沪太路51BS73顾村镇XZ宝山31564沪联路桥52BS578罗店镇XZ宝山31570罗升路53BS80月浦镇XZ宝山31577塔虹路北侧30米54BS347罗店镇XZ宝山31581罗迎路55BS219罗店镇XZ宝山31621罗和路56BS74月浦镇XZ宝山31669园艺场桥57BS744大场镇XZ宝山31687水岸蓝桥小区桥南58BS63罗泾镇XZ宝山31717罗宁路罗北一号河桥59BSw1010罗店镇XZ宝山31719杨南路桥60BS66罗店镇XZ宝山31722罗东路申家楼桥61BS17-2顾村镇XZ宝山31731绿带2号桥62BS56罗泾镇XZ宝山31760毛塘河桥63BShp23-1罗店镇XZ宝山31781沪太路美兰湖路64BS81顾村镇XZ宝山31784陆翔路孟泗泾桥65BS64罗泾镇XZ宝山31841韩家桥南潮塘66BS69月浦镇XZ宝山31847钱潘村村委会东侧67BS109杨行镇XZ宝山31862梅林路桥68BS663罗店镇XZ宝山31865张士一路桥69BSw1016罗店镇XZ宝山31866罗南路桥70BS57罗泾镇XZ宝山31875罗东路桥71BS17-1顾村镇XZ宝山31889菊太路菊泉路交叉口72BS103庙行镇XZ宝山31923康文路桥73BS83罗店镇XZ宝山31995抚远路西侧74BS111顾村镇XZ宝山32187盛宅机房桥75BS134罗店镇XZ宝山32217三元桥76BS77顾村镇XZ宝山32274宝荻路587号77BS224罗店镇XZ宝山32316塘南桥78BS104杨行镇XZ宝山32319梅林路桥79BS86罗店镇XZ宝山32323联杨路杜家桥80BS55罗泾镇XZ宝山32325陶家河桥81BS94罗店镇XZ宝山32358团结桥82BS114杨行镇XZ宝山32391蕰川路桥83BShp28-1罗店镇XZ宝山32440美诺路文化中心旁84BS78月浦镇XZ宝山32473西薄家桥85BS112杨行镇XZ宝山32508杨南路86BS88罗店镇XZ宝山32551李东桥87BS98淞南镇XZ宝山32591淞南花鸟市场桥88BS70罗店镇XZ宝山32630潘泾路桥89BS58罗泾镇XZ宝山32662田堵桥90BS107杨行镇XZ宝山32765克山路桥91BS75大场镇XZ宝山32783塘祁路南陈路路口西侧92BS117城工园XZ宝山32791园光路608号旁93BS106杨行镇XZ宝山32843盘古路桥94BS311罗店镇XZ宝山32850东方假日田园酒店内95BSw1033罗店镇XZ宝山32851杨树沟桥96BS604罗泾镇XZ宝山32962沈家桥97BS756罗店镇,月浦镇XZ宝山33005申浦路桥98BS82杨行镇,月浦镇XZ宝山33006赵家宅桥99BS113顾村镇XZ宝山33018殷家桥100BS59罗泾镇XZ宝山33073罗东路桥101BS68月浦镇XZ宝山33077蕰川路桥102BS116罗泾镇XZ宝山33080小高西桥103BS115大场镇XZ宝山30541-2真华路桥104BS105淞南镇XZ宝山33096江杨南路上海锐奥前105BS376罗店镇XZ宝山33141中石桥106BShp28-2罗店镇XZ宝山33159中华园小区内107BS67罗店镇XZ宝山33191天平沟桥108BS93顾村镇XZ宝山33196菊盛路109BS582大场镇XZ宝山33205中环一号北侧110BS91顾村镇XZ宝山33211佳龙路586号111BS747-1大场镇、庙行镇XZ宝山23277康宁路桥112BS18XZ16罗店镇XZ宝山33254罗芬路113BSw14罗店镇XZ宝山33255香岛原墅西114BS17顾村镇,杨行镇XZ宝山20356-1陈广路卢家桥115BS643顾村镇XZ宝山33283吴家宅河桥11618新增BS017顾村镇XZ宝山33284潘广路支五河桥11718新增BS019顾村镇XZ宝山33285潘广路南侧118BS47杨行XZ宝山3328520366沈师浜—泰和西路断面说明:1、监测频率:双月监测一次,每个断面采集1个样品,采样位置设于河道中弘垂线处。2、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对于市控和区控断面10月开展24项监测。3、质保要求: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1.2-2022)》的要求执行。3.1、做好每批样品的现场空白样品和密码平行样(每批样品不少于2个)。3.2、根据样品保存方法和保存条件的要求,做好样品的保存及管理工作。3.3、根据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要求,做好精密度控制(每批样品分析时须做不低于10%平行双样;批样不足5个时,应进行100%平行样分析)和准确度控制(每批样品分析时须做质控样和10%加标回收样)。3.4、加强监测数据审核,发现可疑监测数据及时查找原因并书面说明。3.5、地表水数据必须在15号之前完成采样,20号前完成电子版数据报送,下个月15号前纸质报表报送。4、由于河道停测等原因,最终支付费用需以实际完成的任务量结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湖水质预警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