钝化镁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4)
攀西钢钒钝化镁招标公告
攀西钢钒钝化镁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攀西钢钒钝化镁(PGWZMYHGZHD241126170925)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攀西钢钒钝化镁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2021.1.1 - 投标截止日业绩证明(合同或发票扫描件,未上传攀钢供货业绩均视为新进供应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且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为产品代理经营企业,必须提供其代理产品生产企业的《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5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方振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3398462
电话:
0812-338189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商务要求: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8.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9.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0.供货方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照需求分批到货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标服务费可扫码或转帐支付。
中标服务费缴纳转账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51050188 5136 0000 1217
行号:105651001121
2024年11月26日
公章Epoint
附件:
西昌钢钒钝化镁合同主要条款.doc
攀钢钒钝化镁合同主要条款.doc
公开招标招标要求及评标规则(新进分量,单项第1次).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西昌钢钒钝化镁合同主要条款一、质量要求1、执行企业订货技术标准QJ/GF03.037—2024,产品的镁含量应不小于90.0%。2、产品的堆积密度应为0.88g/cm3~0.98g/cm3。3、产品的自然堆角应不大于30度。4、产品的粒度应不大于2mm。其中,大于1.5mm粒级应不大于2%,小于0.5mm粒级应不大于5%。5、产品外观:散状,无结块,不得有外来杂物。二、供货要求:(一)买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卖方,采取寄售的方式,卖方将物资送达经检验后无质量异议,存放进入买方指定仓库(寄售库),并委托买方代保管。卖方要对寄售物资质量负责,如买方在使用中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1、卖方寄售的物资必须符合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变更品种、品牌、规格型号和增加寄存数量、扩大寄存范围。2、卖方应保证寄售零库存合同中的存货量,对于买方使用后出现缺额的部分,卖方根据消耗情况按买方要求随时补充。3、每半年由买卖双方一起进行盘库确认,当领用结算数量与入寄售库过磅数量出现偏差时,原则上按过磅数量进行调整后入库结算。(二)汽车运输或集装箱运输。(三)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四)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五)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物品,若夹带易燃易爆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六)在质保书、计量单等票据上注明合同所签供货单位名称。(七)火车承运车辆需在买方指定计量站点计量,车内不得夹带异物;运输货票或铁运大票上注明的发货单位、执行单行号、发货站点、货物品种、车号等,必须与实际运输的货物品种、车号等相同。(八)进厂运输车辆为新能源或达到国V及以上。三、包装要求:内衬塑料薄膜吨袋包装发运,包装物不回收,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1、使用新包装袋,层间不得夹带杂物。2、每一包装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00Kg×(1+5%)。3、每一包装件的表面应注有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粒度、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四、运杂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交货地点及方式1、收货单位: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运营保障中心。2、火车集装箱到站:经久站;汽车交货地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运营保障中心。3、进厂运输车辆为新能源或达到国V及以上。六、结算方式:(一)调价方式1、寄售物资实行“领用后结算”的方式,即根据领用数量进行结算,半个月按使用量结算一次(原则上每月5日、20日分别入库一次,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进入寄售库的时间,进行调价后锁定价格,调价机制为:竞价采购当月供货的按合同价格执行;次月及以后供货的,按“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网站山西地区金属镁(Mg>99.90%)月均价格,对钝化镁结算价格进行调整;买卖双方以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就结算价格进行调整。结算价格=合同基价+(金属镁供货当月月均价格-金属镁竞价当月月均价格)*90%(取整),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以买方的计量(每吨扣包装3公斤为准)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由买方通知卖方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七、付款政策:(一)结算方式1、标的物的定价基准为增值税发票挂账后30天支付180天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2、以买方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3、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凭买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1、先货后款。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80天相比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付银票的按照±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3、实际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4、银票支付的尾差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用货币结清,免贴息。5、贴息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八、月度结算价格方案: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采购当月送货的按合同价格执行;次月及以后交货的,按“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网站山西地区金属镁(Mg>99.90%)月均价格,对钝化镁结算价格进行调整;买卖双方以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就结算价格进行调整。2、结算价格=合同基价+(金属镁供货当月月均价格-金属镁竞价当月月均价格)/1.13*90%(取整)九、验收及异议处理:(一)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出具质量保证书的生产厂需与合同签订的生产厂家一致),按QJ/GF3.037-2013规定和买方外观尺寸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验收,因产品质量及加工质量问题达不到要求的买方予以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二)将抽检批次质量检验结果中金属Mg含量纳入交货条件,其它元素暂不作为交货条件,对该批次进行单批结算。(二)成分计价1、Mg=90%(基准)执行合同基价,Mg>90%时不另价;89.0%2、按批检验:堆积密度和自然堆角指标作为质保指标不作为验收指标;其它指标超出让步接收范围的,退货(三)杂物的认定及处理:1、产品中杂物的认定在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储配作业区开包发货过程中进行。若产品中混入杂物现象或情节特别严重,经使用单位确认后,作退货处理。2、若产品中混入的杂物对买方造成损失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四)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结块现象,按买方技术质量部门、炼钢厂、采购部门、卖方确认,进行扣量1%结算。十、违约责任1、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2、延期交货违约条款:因卖方原因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或买方要求除外),卖方将支付违约部分含税金额的5%违约金(按十位进位取整收取),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千元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千元的违约按合同总金额支付。3、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不满足100%±5%(特殊情况除外:余量不能分零、用户要求取消或按需送货),合同执行率小于95%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5、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卖方原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6、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十一、解决争议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1)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2)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3)运输过程因丢失、被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5)为不影响办理,入库及结算,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交货日期后6个月。(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保证金收缴(下列7项,根据合同情况选择其中1项,特殊情况另行补充):(a)供应商已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如合同发生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b)合同含税总金额未超过50万元,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c)合同含税总金额超过50万元,按合同含税总金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d)应急采购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e)内部单位供货,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f)战略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g)根据攀钢集团与钢城集团战略合作协议,钢城集团所属单位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攀钢钒钝化镁合同主要条款一、质量要求1、执行企业订货技术标准QJ/GF03.037—2024,产品的镁含量应不小于90.0%。2、产品的堆积密度应为0.88g/cm3~0.98g/cm3。3、产品的自然堆角应不大于30度。4、产品的粒度应不大于2mm。其中,大于1.5mm粒级应不大于2%,小于0.5mm粒级应不大于5%。5、产品外观:散状,无结块,不得有外来杂物。二、供货要求:(一)买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卖方,采取寄售的方式,卖方将物资送达经检验后无质量异议,存放进入买方指定仓库(寄售库),并委托买方代保管。卖方要对寄售物资质量负责,如买方在使用中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1、卖方寄售的物资必须符合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变更品种、品牌、规格型号和增加寄存数量、扩大寄存范围。2、卖方应保证寄售零库存合同中的存货量,对于买方使用后出现缺额的部分,卖方根据消耗情况按买方要求随时补充。3、每半年由买卖双方一起进行盘库确认,当领用结算数量与入寄售库过磅数量出现偏差时,原则上按过磅数量进行调整后入库结算。(二)汽车运输或集装箱运输。(三)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四)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五)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物品,若夹带易燃易爆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六)在质保书、计量单等票据上注明合同所签供货单位名称。(七)火车承运车辆需在买方指定计量站点计量,车内不得夹带异物;运输货票或铁运大票上注明的发货单位、执行单行号、发货站点、货物品种、车号等,必须与实际运输的货物品种、车号等相同。(八)进厂运输车辆为新能源或达到国V及以上。三、包装要求:内衬塑料薄膜吨袋包装发运,包装物不回收,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1、使用新包装袋,层间不得夹带杂物。2、每一包装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00Kg×(1+5%)。3、每一包装件的表面应注有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粒度、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四、运杂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交货地点及方式1、收货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配送分公司。2、火车集装箱到站:渡口站;汽车交货地点:攀钢集团西部物联仓储配送分公司。3、进厂运输车辆为新能源或达到国V及以上。六、结算方式:(一)调价方式1、寄售物资实行“领用后结算”的方式,即根据领用数量进行结算,半个月按使用量结算一次(原则上每月5日、20日分别入库一次,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进入寄售库的时间,进行调价后锁定价格,调价机制为:竞价采购当月供货的按合同价格执行;次月及以后供货的,按“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网站山西地区金属镁(Mg>99.90%)月均价格,对钝化镁结算价格进行调整;买卖双方以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就结算价格进行调整。结算价格=合同基价+(金属镁供货当月月均价格-金属镁竞价当月月均价格)*90%(取整),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以买方的计量(每吨扣包装3公斤为准)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由买方通知卖方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七、付款政策:(一)结算方式1、标的物的定价基准为增值税发票挂账后30天支付180天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2、以买方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3、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凭买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1、先货后款。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80天相比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付银票的按照±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3、实际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4、银票支付的尾差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用货币结清,免贴息。5、贴息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八、月度结算价格方案: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采购当月送货的按合同价格执行;次月及以后交货的,按“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网站山西地区金属镁(Mg>99.90%)月均价格,对钝化镁结算价格进行调整;买卖双方以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就结算价格进行调整。2、结算价格=合同基价+(金属镁供货当月月均价格-金属镁竞价当月月均价格)/1.13*90%(取整)九、验收及异议处理:(一)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出具质量保证书的生产厂需与合同签订的生产厂家一致),按QJ/GF3.037-2013规定和买方外观尺寸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验收,因产品质量及加工质量问题达不到要求的买方予以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二)成分计价1、Mg=90%(基准)执行合同基价,Mg>90%时不另价;89.0%2、按批检验:堆积密度和自然堆角指标作为质保指标不作为验收指标;其它指标超出让步接收范围的,退货(三)杂物的认定及处理:1、产品中杂物的认定在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储配作业区开包发货过程中进行。若产品中混入杂物现象或情节特别严重,经使用单位确认后,作退货处理。2、若产品中混入的杂物对买方造成损失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四)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结块现象,按买方技术质量部门、炼钢厂、采购部门、卖方确认,进行扣量1%结算。十、违约责任1、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2、延期交货违约条款:因卖方原因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或买方要求除外),卖方将支付违约部分含税金额的5%违约金(按十位进位取整收取),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千元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千元的违约按合同总金额支付。3、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不满足100%±5%(特殊情况除外:余量不能分零、用户要求取消或按需送货),合同执行率小于95%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5、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卖方原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6、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十一、解决争议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1)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2)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3)运输过程因丢失、被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5)为不影响办理,入库及结算,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交货日期后6个月。(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保证金收缴(下列7项,根据合同情况选择其中1项,特殊情况另行补充):(a)供应商已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如合同发生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b)合同含税总金额未超过50万元,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c)合同含税总金额超过50万元,按合同含税总金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保证金无息退还;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d)应急采购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e)内部单位供货,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f)战略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g)根据攀钢集团与钢城集团战略合作协议,钢城集团所属单位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公开招标评标规则(单项第1次,新进分量)一、招标要求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2.评标规则(一)本标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二)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三)评标委员会将经评审后投标总价不高于预测价且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确定为拟中标人,投标价为拟中标价。本项目拟中标人为1名,如新进合格投标方报价最低,拟成交人为2名,新进投标方分量20%,原有合格投标方分量80%。(四)中标原则:1、原有合格投标方投标总价最低时:投标方≥3家,原有合格投标方总价不高于预测价,直接拟中标,分量100%。2、新进合格投标方投标总价最低时:投标方≥6家,新进合格投标方总价不高于预测价,直接拟中标,拟分量20%,余量按评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向原有合格投标方进行跟价确认,如跟进拟中标价,则拟分量80%,如不跟价,评标委员会根据价格从低到高排序后,由委托方定标。(五)投标方仅有两家,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投标方>2家,所有报价均高于预测价,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如新进投标方报价最低,投标方≤5家,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六)公开询比成交原则:1、原有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总价最低时:(1)原有有效响应供应商总价不高于预测价,直接拟成交,拟分量100%。(2)所有有效响应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预测价,要求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响应供应商进行优惠让利,如让利后低于预测价,直接拟成交;如让利后报价仍高于预测价,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结果排序,委托方确定。2、新进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总价最低时:(1)新进有效响应供应商总价不高于预测价,直接拟成交,响应报价为拟成交价,拟分量20%,余量按评审总价从低到高依次向原有有效响应供应商进行跟价确认,如跟价,则拟分量80%;如均不跟价,评审委员会给出排序,由委托方确定。(2)新进有效响应供应商总价高于预测价时,要求新进有效响应供应商进行优惠让利,如让利后低于预测价,直接拟成交,分量20%,余量按评审总价从低到高依次向原有有效响应供应商进行跟价确认,如跟进拟成交价,则拟分量80%,如不跟价或让利后报价仍高于预测价,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结果排序,委托方确定。(七)若投标方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1543钝化镁叶类:脱硫/脱氧类;型号规格:0.15-1.2;材质:Mg≥90.0%应用领域:化工炼钢铸造;Mg%:≥90;0.15-1.2Mg≥90.0%900.0吨无西昌钢钒2025-03-312A0001543钝化镁叶类:脱硫/脱氧类;型号规格:0.15-1.2;材质:Mg≥90.0%应用领域:化工炼钢铸造;Mg%:≥90;0.15-1.2Mg≥90.0%780.0吨无西部物联仓储配送分公司2025-03-31,零库存计划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钝化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