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CT专用放射源招标公告(泰安市中心医院2024)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WJL-06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控制价:14.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购买放射源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乙方供货周期为收到院方通知后的60个工作日内、保证特殊时期的正常供货及一站式安全运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销售、使用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经营、运输放射源的相关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委托协议及第三方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供货时还须提供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单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等齐全有效证件。 投标产品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 4、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同时在泰安市中心医院云招采供应商平台(https://www.zhwlsys.com/)注册、上传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38-629822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538-636711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纪检监察科。
磋商文件(PET-CT专用放射源).doc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2024-WJL-06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1总则52.2磋商文件9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11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4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142.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152.7纪律和监督1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3.1相关要求263.2评审过程26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28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1第五章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31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4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17.1报价部分457.2商务部分507.3技术部分6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WJL-06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控制价:14.5万元合同履行期限:甲方购买放射源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乙方供货周期为收到院方通知后的60个工作日内、保证特殊时期的正常供货及一站式安全运输。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销售、使用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经营、运输放射源的相关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委托协议及第三方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供货时还须提供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单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等齐全有效证件。投标产品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4、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同时在泰安市中心医院云招采供应商平台(https://www.zhwlsys.com/)注册、上传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五、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2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538-629822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天外上璟G2-526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538-6367111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纪检监察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所称货物,是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4标段名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项目内容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PET-CT专用放射源采购项目,数量:7枚。6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4.5万元,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高于或等于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销售、使用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经营、运输放射源的相关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委托协议及第三方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供货时还须提供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单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等齐全有效证件。投标产品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4、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等齐全有效证件。投标产品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 3、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00分前。11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7时00分。1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6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8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为A4幅面,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1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0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8时30分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21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2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1日8时30分;地点:龙潭路24号泰安市中心医院党校院区北楼306会议室23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4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28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29成交供应商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付款方式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全额发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31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属于工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的有关标准货物类收费标准*6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磋商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2.1.4.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3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djlgcxm@163.com)。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10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2.2磋商文件2.2.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磋商文件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将确认回执单通过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2.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2.3.1报价2.3.1.1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2.3.1.6唱价时,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1.7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2.3.5.4响应文件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后一并递交。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技术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四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2.3.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每册均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部分(1)首轮报价一览表;(2)首轮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部分(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7)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2.3.6.4技术部分2.3.6.4.1技术部分的组成(1)货物清单;(2)技术偏离表;(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3.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1.4.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4唱价时间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2.5.5唱价地点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6.1唱价程序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8)唱价结束。2.6.2唱价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磋商纪律的;(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3磋商小组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2.6.3.2磋商小组成员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专家或干预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评审规则,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技术实现能力、商务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等,作出客观公正、明确有效的评审意见,不得有引导性、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言行;(2)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5)参加和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采购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6)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受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提醒和劝告;(7)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8)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规定。2.6.4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要);(7)磋商(如需要);(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编写评审报告。2.6.5评审2.6.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5.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6.7.2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报价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3)未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4)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5)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7)供货期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质保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2)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货物不符;(1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磋商小组认定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5)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6)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7)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8)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9)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2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磋商小组成员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2.6.11.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6.(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7.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8.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9.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质疑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诉求;(四)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附翻译人员签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质疑函应当据实署名。其中,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照原件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2.8.1.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质疑供应商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加盖公章)。代理人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2.8.1.4接收质疑的方式: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直接送达。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2.8.1.5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8.1.6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有关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有关部门投诉处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2.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1.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可以是供应商,或是供应商所报类似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是供应商所报类似产品其他代理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3.1.2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供货期、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盖章签字、响应文件格式等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报价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的裁定。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参数,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2.4磋商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供货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3.2.4.3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2.6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总分值分值4040201003.3.2价格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4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1003.3.3技术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响应情况14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和功能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得基本分14分,每发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备注: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彩页、说明或白皮书等证明材料。技术部分质量性能8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成熟度、产品运行稳定性进行综合评价,每项4分,满分8分。每项每有一处缺陷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实施方案181、供货方案:对供应商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供货组织计划、道路运输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等三个方面,每项3分,满分9分。每项每有一处缺陷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2、安装调试方案:对供应商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安装进度计划调试方案及技术措施、安全环保措施等三个方面,每项3分,满分9分。每项每有一处缺陷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3.3.4商务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业绩102021年11月1日至今的所投类似产品的医院采购合同,每一份合同得2.5分,最高得10分。备注:1.开标时需将合同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提供虚假材料的作为无效标处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6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维修巡检计划等方面综合考虑,满分6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商务部分技术培训方案4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作的培训方案,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采购人培养合格的操作人员,工程师免费上门进行培训,培训方案与技术支持具体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能够保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的,满分4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3.3.5政策加分3.3.5.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6%,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和联合体协议,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3.5.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10%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5.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1.4.1签订合同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3.2.4.2追加合同金额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3.4.3质量与验收4.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4.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4.3.3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3.3.1.1.1.1.4.4合同格式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甲方)所需(货物名称)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合同文件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5)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设备名称与数量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金额、交货地点等。产品名称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及品牌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大写:单位(人民币):元二、合同金额1、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含税价),大写:,合同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应当以大写为准。2、合同金额为完税价(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调试费、维修保养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三、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所需的设备及相关附件由乙方提供,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相关附件应当是2023年11月份以后生产的合格新品(完税单、报关单、装箱单、商检证明、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齐全),并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属国家强检范围之内的产品,乙方同时应提供《计量检定证书》)。2、乙方应当保证设备及相关附件产品权属清晰、合法所得,未设置抵押等他项权,保证设备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需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质量瑕疵、有产权纠纷的产品,对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内采取退、换货,并拒绝付款等措施。因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所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甲方损失、医疗侵权等纠纷、行政处罚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损失。3、设备及相关附件产品技术指标及配置详见附件。4、乙方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执行。5、该设备整机质保期为5年,乙方在不晚于设备及相关附件交付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5年期限的质保和包修证明。6、乙方全面负责该批设备及相关附件的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免费为甲方在培训基地培训工程师2名,直到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为止。7、乙方承诺提供的设备产品及相关附件,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的情形;如有第三方为此提出索赔时乙方应进行答复处理,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8、质保期或维保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该产品/设备是否继续由乙方维护、维修、保养或质保。四、付款方式1、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国家认可的全额发票后,甲方付总款的90%,即(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无任何质量问题和争议纠纷的,剩余款项1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息付清;如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本合同所涉发票的规定,则乙方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致使甲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五、交货安装验收1、交货与安装时间:甲方购买放射源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乙方供货周期为收到院方通知后的60个工作日内、保证特殊时期的正常供货及一站式安全运输,乙方负责承担运费、装卸、仓储、保险、人工等费用。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验收,特种设备除甲方验收外,应以相关监管部门检验合格为准。4、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甲方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包装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拒收的,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乙方交付设备后不进行安装调试或验收不合格超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安装调试费用。6、乙方发货、运输途中、到交货地点、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出现的一切事故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安全、人身、财产损失及意外事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服务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如甲方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2、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后,乙方安装工程师为甲方提供现场培训。设备验收合格使用5-8周后,乙方派应用工程师定期、免费提供技术巩固支持,解决疑难问题。如甲方操作人员变动,应对新操作人员免费培训,而且这一约定没有时间限制。3、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5年,终身维护。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等问题由乙方免费三包(一个月内无条件包退、三个月内无条件包换、质保期内免费包维修和保养);质保期内,如因设备及附件出现两次重大故障,乙方承诺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型号新设备及附件,如出现故障若3个工作日不能修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提供同型号备用机;因退换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退换情形的,自退换后甲方验收之日重新计算质保期,有维修等情形的,质保期期限做相应顺延。4、质保期后,如甲方选择乙方维修保养,乙方应提供终生保修服务,乙方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并不定期为甲方免费巡检。5、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答复,保修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达医院。乙方应做到及时维修机器,以保证医院正常工作。6、乙方免费开放数据接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情况及设备运行数据。乙方应当主动配合接入甲方指定系统,合同金额已包含所有与医院集成平台或其它系统的接口对接费用,乙方在项目实施后再与其它后续项目进行接口对接时,乙方承诺接口费用(包括维修养护)单方面永久免费,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如甲方信息中心需要,乙方免费提供所有对接所需接口的说明、规范。七、保密义务1、乙方基于招投标以及签订履行本合同等所获取的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企信息、网络数据、数据、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不适宜公开的其他信息,乙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并妥善保管(如需乙方保管或在第三方储存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设备产生的数据资产,归甲方所有,不得私自变卖或它用。2、乙方对上述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甲方、相关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乙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信息、数据等,不得非法收集、保存、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甲方利益的行为。3、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雇员、工作人员、代理商、合作伙伴等遵守本条款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本条款致使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4、双方均同意甲方不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八、最惠待遇乙方在此承诺,在同等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种类、数量、交货方式、交货期限及其它与交易相关之事宜)将以最优惠之价格及条件提供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乙方在同等情况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之货物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比提供给甲方更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依此更优之货物价格、利益或条件等提供货物或退还差价。九、双方特殊约定无。十、违约责任1、乙方如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1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中及相关文件承诺的服务条款履行服务,每违反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保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各种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罚款、因诉讼等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或担保费、交通费、律师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通讯费等费用。4、乙方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5、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罚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付款前预先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主张。7、如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十一、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它1、本合同底部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和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送达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寄送到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为送达。2、甲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通知等。乙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接收甲方的通知、决定等,甲方的通知、决定等联系人收到视为乙方收到。3、本合同订立是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乙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且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乙方是在充分理解、自愿接受的前提下签署合同。4、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代理公司一份。甲方(盖章):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乙方(盖章):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地址:电话: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附设备技术指标及清单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制造商(产地)主要技术指标配置清单序号货号名称产地数量备注第五章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3.4.5.1交货期甲方购买放射源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乙方供货周期为收到院方通知后的60个工作日内、保证特殊时期的正常供货及一站式安全运输。3.5.5.2交货地点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6.5.3验收5.3.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5.3.2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5.4质量保证期5.4.1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年,在质量保修期内运行发生故障,中标单位负责免费修理并更换有坏损的部件。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5.4.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五个日历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5.4.3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免费修理并更换有缺陷的部件。5.4.4由于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使用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3.7.5.5售后服务5.5.1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5.5.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情况,由成交供应商在三个日历日内免费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1项目概况: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6.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的(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采编、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合理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6.1.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6.1.4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6.2技术参数1、名称:Na-22放射源;2、数量:7枚;3、放射源供应商提供放射源的供货、运输、售后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必须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对放射源的采购使用的相关规定。4、相关责任:协助医院办理所有审批所需材料。包括负责办理新源的运输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审批;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提供专业的危险品车辆和专业人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和运输路线将新源运送至医院指定位置。具有放射性物品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书人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5、时效性:甲方购买放射源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乙方供货周期为收到院方通知后的60个工作日内、保证特殊时期的正常供货及一站式安全运输。6、负责安装新源的同时取走退役旧源。办理旧源的运输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取走及运输,不滞留旧源。7、PET-CT校准放射源技术指标核素Na-22Na-22半衰期2.6年2.6 年活度10uCi/每枚400uCi数量6枚1枚使用年限5年5年形态尺寸圆形,3.4mm直径线型3.4×76.2mm用途用于定期校准图像三维配准精度用于日常质控,保持PET最佳性能及一致性,尤其是TOF性能45678910111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7.1报价部分报价部分目录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交货(安装)期质保期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厂家及产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678总 价(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12.7.0.0.0.0.1格式自拟7.2商务部分商务部分目录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2、报价函(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4、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见附件6);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7);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0);9、财务状况(见附件11);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2);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3);12、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附件3: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附件4: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谈判、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单位:元序号备品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备注注:此表格所列内容,不包含在总报价内。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招标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注:如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该证明。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附件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件1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等齐全有效证件。投标产品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3)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打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6)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网页截图;(7)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7.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目录1、货物清单(见附件14);2、技术偏离表(见附件15);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打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附件14:货物清单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12345…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5: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123456…注:供应商应根据所报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1)打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响应文件封口格式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加盖供应商公章网上招标报名须知报名流程:第一步:进入官网(https://www.zhwlsys.com/)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输入报名链接,输入账号及密码,点击快速报名;若无账号,点击注册,并在公司介绍中在原有基础上,额外加入“泰安市中心医院电子招标”说明;(选择无需审核模式)第二步:登录网站www.zhwlsys.com平台,点击“招标管理-招标项目”,选择对应招标单位及招标项目或点击“招标管理-我已参标”查看快速报名的招标项目;第三步:按文档下方提供开票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缴费,保存转账记录(标书购买缴费记录),下载招标书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盖公司章,并进行扫描,电子文件公司不单独进行加密处理)现缴费功能暂时未开放,供应商需线下缴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步:网站填报投标信息,填写加密信息(请妥善保管加密密码),上传响应文件扫描件(必须加密),标书购买缴费记录(必须不加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征信记录(必须不加密)(请对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进行加密,遗失无法找回,若因供应商保管不善造成密码丢失或保密信息泄露,由供应商及投标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步:点击界面“保存所有信息”,核对所有信息及文件信息,核对无误,点击“提交报名”(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审核,超出时间将无法提交,视为投标公司放弃报名)第六步:审核通过后,待采购人短信/邮件/电话通知现场开标时间,并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请公司授权代表于开标当天携带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授权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参与现场开标)特别提醒:加密密码必须熟记,开标现场必须提供请勿上传空白文档及自行对文件进行加密(空白文档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该标项)完成第六步网上报名才最终完成。若账号注册后半小时未审批,请联系下方工作人员;若投标信息在截止时间一小时前未审批,请及时联系医院人员进行处理。网站操作问题请联系:400-8881345廉洁投标告知书为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行医、依法行政,倡导清廉的行业风气,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医疗招投标领域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招投标行为,在与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的招投标活动中,特告知有关事项及公司应当做承诺如下:1、廉政承诺1.投标单位(***公司)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泰安市中心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做到合法依规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2.投标单位(***公司)如违反法律法规、院方各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弄虚作假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被发现或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即视为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因此对院方造成的损失。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律进入“黑名单”,并自愿承诺在五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院方招投标活动。2、禁止有以下弄虚作假行为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禁止有以下围标串标行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山东君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招标管理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ET-CT专用放射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