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教职工通勤车服务招标公告(山西警察学院2024)



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FDAFW241103488
2.项目名称: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91200元,最高限价:20912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共划分为一包,采购的主要内容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备注

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
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7.服务地点:山西警察学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7日00:00至2024年12月04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拟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通过“采购平台登录”入口登录后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将拒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
3.对本项目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警察学院
联系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联系人:贠老师
联系电话:0351-2953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
联系方式:0351-7770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美桥、兰亚珍、李庆红、李新民
电话:0351-7770798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定稿.doc489.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警察学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18: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座12层会议室开标一室.

预算金额
¥209.1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美桥

项目联系电话
15534490884

采购单位
山西警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2953664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34490884

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CFDAFW241103488采购代理: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层联系电话(传真):0351-7770786业务投诉电话:0351-7770786编制日期:2024年11月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CFDAFW241103488采购人:山西警察学院采购代理: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评审办法25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3第五部分合同格式36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11.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FDAFW2411034882.项目名称: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091200元,最高限价:2091200元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共划分为一包,采购的主要内容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备注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7.服务地点:山西警察学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7日00:00至2024年12月04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拟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通过“采购平台登录”入口登录后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将拒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3.对本项目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的不再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警察学院联系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联系人:贠老师联系电话:0351-29536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10室联系方式:0351-77707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乔美桥、兰亚珍、李庆红、李新民电话:0351-7770798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采购人名称:山西警察学院联系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联系人:贠老师联系电话:0351-29536642.2采购代理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8室联系人:乔美桥、兰亚珍、李庆红、李新民电话:0351-77707982.4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采购公告2.4服务期详见采购公告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7供应商其他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7.3踏勘现场不组织9.1响应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1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编排顺序。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1.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1-1.1.5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准(格式见第六部分)1.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⑴中小企业声明函;或⑵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7具备其他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1.8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2除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外,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商务技术文件2.1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编排顺序◆2.1.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1.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2.1.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1.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格式);2.1.8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1.9服务方案;2.1.10政策性要求声明;2.1.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2.2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0.1磋商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2)提交方式:保证金必须须从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供应商应确保上述款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其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4)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缴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以便核查。缴纳保证金账户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钢城支行账号:1400 1815 3080 5050 3168行号:1051 6100 405812.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日历天13.9响应文件编制签署的其他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14.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采购公告递交截止时间2.电子版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上传递交。3.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政采云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16.1磋商评审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审专家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1磋商时间及地址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磋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19确定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足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并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4.4履约担保不适用25.1分包不允许3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5.采购货物中有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可享受优先采购政策。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定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的扣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的扣除,工程类项目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中给予评审加分或价格折扣。执行采购政策的具体标准以评审办法规定为准。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全流程电子化采购⑴本项目采购以全流程电子方式实施,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⑵响应文件采用线上开启方式,供应商需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解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⑶供应商最终报价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加密提交,并根据要求解密。如涉及分项报价须同时以附件形式上传加盖公章的分项目报价明细表。⑷采购过程中的澄清要求、澄清答复、响应文件修改撤回、询问、质疑等均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完成。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电子交易平台有关该项目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2、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4 号)文件的规定。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代理服务费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价为基准,按下表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按80%的标准收取,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10日内,由供应商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2.2.二、供应商须知2.2.1.㈠、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4采购项目概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在资金、经验、人员等方面有能力保证本项目的实施及承担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和赔偿责任。如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证件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3.3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上述信息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7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费用承担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知识产权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5.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2.2.㈡、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内容6.1.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办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技术商务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除非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采购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对此将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解释执行。6.5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负责。7.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发布补充/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或召开标前会。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4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7.5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2.2.3.㈢、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3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⑴除法定原因外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⑵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⑶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⑷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⑸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11.2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3供应商参加多个标包磋商的,应对每标包单独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11.4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11.5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6响应报价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被视为无效响应。12.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2.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13.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13.3报价一览表(如有)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表格内容。但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13.4供应商照搬照抄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13.6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及连续自然数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3.7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署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8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9响应文件编制签署的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0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2.2.4.㈣、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2.5.㈤、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16.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含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磋商,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磋商。16.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要求回避。17.响应文件开启17.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17.2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7.3开启程序:(1)到开启时间后,工作人员及各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采购项目;(2)工作人员下达开始解密命令并设置解密时长;(3)供应商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响应文件;(4)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开启结果;(5)响应文件开启结束。17.4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17.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其影音资料作为招标档案一并存档。17.6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17.7开启程序其他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磋商评审18.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8.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18.3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18.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编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19.确定成交供应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磋商过程保密2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0.2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2.采购项目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采购项目终止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22.3采购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应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6.㈥、签订合同23.成交通知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2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签订合同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4.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24.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4.4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4.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5.合同分包25.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要求具备法定资质的,分包方应当取得相应资质。25.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25.4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26.合同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7.㈦、保密和披露27.保密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披露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2.8.㈧、询问和质疑2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9.1采购程序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9.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9.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⑵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⑶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⑷事实依据;⑸必要的法律依据;⑹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9.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29.9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投诉。2.2.9.㈨、其他3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经磋商谈判后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程序2.1初步审查2.1.1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2.1.2初步评审标准⑴资格评审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基本资质单位关联关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⑵形式响应性评审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内容完整、有效。2商务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3商务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4商务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交纳。5商务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文件要求6报价报价要求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7技术技术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2.2磋商2.2.1磋商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2.2.2磋商内容包括服务方案、价格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小组要对与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内容以纪要的形式做出记录。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4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最终报价2.3.1磋商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最终报价及书面承诺,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最终报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3.2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和顺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2.4详细评审2.4.1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25分(1)供应商业绩15分提供同类项目案例: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合同案例的得5分,最高得15分。(2)拟投入的人员及车辆要求10分①驾驶员年龄在30-50岁的每提供一位,得1分;50岁2.技术、服务部分60分(1)服务方案16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服务细则、车辆及人员保险情况、车辆故障处理及车辆维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定。以上4项,每项4分,共计16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无方案不得分。(2)拟投入的车辆配备情况8分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配备情况及车辆手续证明材料(包含车辆手续、车辆保险单证明材料)进行评定。以上2项,每项4分,共计8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无方案不得分。(3)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4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数量、人员素质、岗位配备、岗位划分合理情况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进行评定。以上4项,每项1分,共计4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无方案不得分。(4)车辆安全保障措施10分根据所提供的车辆的安全保障设备及保障措施、车内设施使用的方法、使用时对乘客及使用人的安全措施、车辆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配备情况进行评定。以上5项,每项2分,共计10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无方案不得分。(5)管理制度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组织架构体系,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营运和岗位责任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司机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进行评定。以上4项,每项2.5分,共计10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5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无方案不得分。(6)应急保障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针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制定的应对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分。主要包括: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服务响应时间、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应急工作流程及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定。以上4项,每项2分,共计8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无方案不得分。(7)服务承诺4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处理突发事件响应时间承诺、维修保养承诺、保险理赔承诺、提供备用车及人员承诺、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定。以上4项,每项1分,共计4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无方案不得分。3.价格分(15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52.4.2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量化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计算出综合得分。2.4.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2.4.4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5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2.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5.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和顺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2.5.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文件无效。2.6评审复核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⑵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⑶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⑷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6.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评审结果3.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如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推荐结果确定。3.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⑵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⑷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⑸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3.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4评审报告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45.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山西警察学院2025、2026年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2091200元,最高限价:2091200元4.采购内容:运行车辆必须为电动大巴车,48座以上(含48座);保证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每日运行8台通勤车辆。5.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7.服务地点:山西警察学院。8.每日运行的车辆原则上为统一车型、颜色,不得随意调整不同车型的车辆代替通勤,每台车必需具备冷暖设施(在符合季节定时开关冷暖风)。9.保证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每日运行8台通勤车辆。每月上班22天,一年按9个月计算,每日往返一次600元测算,费用95,04万元,两年共计190.08万元,特殊情况,如大型会议、节假日特殊用车另行通知加派车辆。1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加班等,每日运行一台车,全年136天。参照《省直部门公务用车租赁支出标准》,以一辆七座轿车综合定额700元测算,费用9.52万元,两年共计19.04万元。11.每台车辆必须缴纳相关保险,必须有乘车人保险,并在保险期内。12.保证车辆日常检修、检测、维护和行驶安全,公司须提供一份车辆检修报表,加盖公司公章交于使用单位管理部门。13.公司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车辆,如遇突发情况、紧急事件等,保证所需车辆及教职工安全无误到达。1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5日内承包人向学院缴纳合同价3%的履约保证金。每月结算时按月实际使用趟次据实结算,承包人开具相应发票,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15.履约保证金:服务到期后,无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人员伤亡、车辆重大事故等问题全额无息退还。二、服务要求1.车辆卫生:保证车辆的整洁卫生(车内、车座、车身、玻璃等),同时座套一学期最少清洗两次。2.发车时间:按照学院通勤车管理时间及站点,准确把握车辆运行时间,确保按时到达目的地。3.驾驶员:应有相对应的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4.驾驶员服务要求:语言文明、服务热情、态度端正、衣着干净整洁;驾驶员不得随意发表无关言论或随意发出信息通知等。5.派发车辆前,及时同使用单位接洽,合理派发车辆种类,确保乘车人员无遗漏和无座现象发生。6.使用车辆按照规定有使用单位的标识标牌,放于明显位置。6.第五部分合同格式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甲方:乙方:乙方在****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说明:服务范围、内容、质量必须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中完全一致。1.服务地点和服务范围2.服务具体内容和标准二、合同类型和金额1.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2.合同单价金额:(含税)电动车辆每辆/趟/天结算价格=元/辆/趟/天*单价折扣率中小型车辆每日结算价格=元/日*单价折扣率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预算总金额95.88万元的3%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服务完成后无息退还。4.款项支付意见:付款前,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每月按实际趟数据实结算。二、服务期限:三、服务内容及承诺1.甲方使用车辆前以电话和微信形式应向乙方告知该次的车型、出发时间、人员数量及往返路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用车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位置,按照甲方指定的用车人乙方及时联系使用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邮箱:2.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为保证行车安全,非意外、紧急情况等不得随意更改线路。如确实需要更改,乙方驾驶员按甲方调度指定线路运行。行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的,乙方应提供相同车型、安全、技术良好的备用车供甲方使用,且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不能及时提供备用车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更换其它交通方式的费用。4.乙方保证有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全险、营运证件等相关有效证件,并保证以上证件在服务期内合法有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保险齐全有效的车辆,保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不耽误甲方使用。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5.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车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在甲方服务期内不得把车辆转租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如乙方提供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替换,因此耽误甲方行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6.乙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车辆及经验丰富的驾驶员。乙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条款,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零事故发生率,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严禁酒后、疲劳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因乙方疲劳、酒驾等行为中造成的违法、违章行为、车辆故障、处罚或因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乘坐人员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个人物品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乙方驾驶员应按车辆使用说明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即刻进行维修或更换。如继续强运行,甲方可拒绝乘坐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可扣除当次所有费用,乙方并向甲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8.服务期间,乙方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行车中车辆因故障或事故等原因造成延误等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妥善安置甲方人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9.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乙方在服务期内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的调配或消极怠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扣除当日所有车辆租赁费。甲方对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有权拒接乙方的不合理要求。10.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均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包括交通责任强制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人民币50万)、车上人员险(每人不少于人民币20万)、不计免赔险等。如遇因保险过期或不全引起责任的,由乙方全权承担赔偿责任。11.如行车中乙方司乘人员做出有损乙方公司形象的行为,甲方人员有权向乙方投诉,乙方必须对其司乘做出令甲方满意的处理。如因乙方司乘人员造成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12.甲方临时取消预约的,应在车辆出发前两小时通知乙方取消预约。13.其它服务承诺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五、交验1.乙方依据服务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所提供服务不满足甲方要求时,扣除乙方1000元的违约费。六、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七、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内承诺服务,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内容。2.保证服务的质量标准,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做及时回访等服务。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拒付当次费用。2.因乙方不能提供某次服务导致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费用标准使用第三方车辆的,就超出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双方确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均指解除本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如累计出现2次未按约履行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如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为维护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持壹份,甲方持伍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所涉及的采购文件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对于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均应遵守履行。5.本合同所有内容均需机打填写,手写无效。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7.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正/副)本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格式)8、同类项目案例9、服务方案10、政策性要求声明10.1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0.2信息安全产品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0.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0.4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0.5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0.6监狱企业声明(格式自拟、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0.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0.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0、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附件1: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7.1.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7.1.1.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2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4.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方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7.我方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8.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1.2.2.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7.1.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的声明致:(采购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我方承诺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⑴中小企业声明函,⑵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7.2.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7.2.1.1、报价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承诺:1、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愿意以最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采购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5、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最终报价表等。6、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说明。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2、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2.2.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注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培训费、福利、硬件设备、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服务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一览表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2.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背面)。7.2.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人全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招投标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注:附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正面及背面)。7.2.5.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投标保证合同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7.2.67.2.7.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偏离说 明注:“偏离”栏填写“正”、“无”或“负”;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2.8.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格式)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执业资格有效期限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  本人主要 业绩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本人主要 业绩1   本人主要 业绩2   本人主要 业绩3注:①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此表可自行扩展。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2.9.8、同类项目案例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合同总额(万元)客户联系人及电话其他说明123…注:后附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评审办法评分标准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7.2.10.9、服务方案供应商应结合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及评分办法的要求,详细编制服务方案。7.2.11.10、政策性要求声明7.2.11.1.10.1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注: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注:⑴后附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注:附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2.11.2.10.2信息安全产品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注:所投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7.2.11.3.10.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制造商规格型号认定文件认定机构名称注:所投产品、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容的,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7.2.11.4.10.4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7.2.11.5.10.5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7.2.11.6.10.6监狱企业声明(格式自拟、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7.2.11.7.10.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7.2.11.8.10.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7.2.12.11、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7.2.13.附件1: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本项目招标结束后,请将磋商保证金按下表信息退还我公司账户,我方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联 系 人联系电话固话: 手机:保证金递交金额/方式人民币 元(¥: 元) 方式:供应商保证金退款信息收款单位供应商保证金退款信息账 号供应商保证金退款信息行 号供应商保证金退款信息开 户 行说明1、此表后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2、供应商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3、此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代理公司,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通勤车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