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4)



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交易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永安公园绿道南峰山脚平台的小屋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坐落在绿道、南峰山,具体如下:

标的物
经营范围
位置
面积(平方米)
招租人租金最低限价(元/年)
备注

1号标的物
餐饮小吃、预包装饮料、水
绿道南峰山脚平台
约20
30000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3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最多1个月店铺装修免租延期。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中标额。每年一付,在每年的租期开始日前支付。如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需在预设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
(3)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否则招租人收回租赁房,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5)承租人不能破坏墙体等主体结构,装修须经招租人同意,租赁物外墙改造费用由招租人承担,租赁物内部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6)承租人房屋不得转让,如发生转让,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另行招租,且当年租金不予退回。
(7)承租人在租期内,因政府规划及建设等需要,无条件终止,除退回未到期房租外,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8)承租人需完善处理排污排烟等问题,如若引起环境污染及投诉等问题,则停业整顿,期间损失由意向方自负,若不能完成整改,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另行招租,且当年租金不予退回。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招租办法:详见招租文件。
七、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12  月 9  日 11  时00分报名截止前,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76-89325635。
2.报名资料: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9  日  15 时 00 分;
2.竞价地点为: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九、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 1万元整。意向承租人在竞价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作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在递交竞价保证金时须注明参加竞价的标的物(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2.竞价保证金形式: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账号:33010170201000004299 ,收款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                                                             
联系人:朱武                        
电话:13758611343               
招租代理: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烨
联系电话:0576-89325635
 
  
2024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20241127153658718(正式)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doc

20241127153852078备案表.jpg

招租文件项目名称: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项目名称: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招租人: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758611343招租代理: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顾烨联系电话:0576-89325635监管单位: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联系人:泮先生联系电话:0576-87772238二〇二四年十一月1.第一章竞价须知1.1.第一节情况说明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于永安公园绿道南峰山脚平台的小屋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坐落在绿道、南峰山,具体如下:标的物经营范围位置面积(平方米)招租人租金最低限价(元/年)备注1号标的物餐饮小吃、预包装饮料、水绿道南峰山脚平台约2030000(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二、租赁期限:3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最多1个月店铺装修免租延期。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中标额。每年一付,在每年的租期开始日前支付。如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四、对承租人的要求(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2)承租人需在预设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3)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否则招租人收回租赁房,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4)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5)承租人不能破坏墙体等主体结构,装修须经招租人同意,租赁物外墙改造费用由招租人承担,租赁物内部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6)承租人房屋不得转让,如发生转让,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另行招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当年租金不予退回。(7)承租人在租期内,因政府规划及建设等需要,无条件终止,除退回未到期房租外,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负。(8)承租人需完善处理排污排烟等问题,如若引起环境污染及投诉等问题,则停业整顿,期间损失由意向方自负,若不能完成整改,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另行招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当年租金不予退回。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1.2.第二节竞价保证金1.竞价保证金金额:1万元整,意向承租人在竞价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作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在递交竞价保证金时须注明参加竞价的标的物(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2.竞价保证金形式: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帐号:33010170201000004299,收款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4.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的不计息,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原因除外))。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十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5.如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承租资格:1)承租人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2)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1.3.第三节竞价要求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参加竞价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价会议,并按下列要求办理:(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递交竞价保证金。(四)竞价者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其竞价资格无效。二、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5时00分。三、地点为: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四、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1.4.第四节确定承租候选人办法一、确定项目第一年最低限价:标的物经营范围位置面积(平方米)招租人租金最低限价(元/年)备注1号标的物餐饮小吃、预包装饮料、水绿道南峰山脚平台约2030000(注:具体标的物位置及面积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二、保留价:标的物另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在竞价文件开启前由招租人设定,并在报价结束后公布,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三、承租候选人确定方式:1.竞租报价程序: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公开竞租报价,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由主持人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可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幅度),竞租人的加价幅度为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的整数倍数。2.在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一名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价人为承租候选人。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租失败。3.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每个标的物竞价者不少于一家(含)的,本次竞价照常进行。4.如所有报价均低于保留价的,该标的物招租失败,由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第五节授予合同一、竞价结束后,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历天,所有意向承租人报价一并在公示附件中公示。二、公示结束确定承租人后,在租赁物装修完成且通过招租人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的不计息,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十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三、在接到招租人通知后如不按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招租人将取消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第六节招租争议解决一、公告发出后,若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逾期不再答复。二、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不予计算报价。三、如意向承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招租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四、其他未按本招租文件相关要求办理的,按无效处理。第二章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租用房屋,根据有关《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自愿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一、甲方将位于的间房屋总面积约平方米,经竞价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承诺只限于经营餐饮小吃、预包装饮料、水,不经营其他行业,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供电、供水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最多1个月店铺装修免租延期,承租人不能破坏墙体等主体结构,装修须经招租人同意,费用自理。乙方不得违法经营。二、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原因,未按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三、甲乙双方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为元/年。如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一付,在每年的租期开始日前支付。四、交付方式: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迟延交回房屋而不能将租赁房屋按时交付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五、乙方经营活动发生的经营费用(员工的工资福利、水电、电话费、网络费、易耗品、营销费、物管费、服务员统一服装费等)及相关税费和经营场所需添置的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在经营期间,由其自行设立经营机构(知名品牌或加盟连锁的店必须以品牌或加盟连锁方式经营),并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手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工商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乙方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资产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融资或设立担保,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一切与乙方有关的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乙方负责赔偿。七、关于履约保证金约定为保证本合同全面严肃履行,乙方须交给甲方人民币元(中标价的2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一)保证金的使用1、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因乙方的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甲方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或者乙方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投标承诺中的各项扣款扣除。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不予返还。4、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费用或行政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进行支付。5、用于保证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二)乙方保证金的补足在合作期内保证金被甲方扣除的,乙方应在扣除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逾期未补足部分按每天5‰收取滞纳金。(三)保证金的归还按本合同条款规定使用后尚有余额的,在合作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余额。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全面检查和管理乙方经营情况及安全、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2、负责将水、电接到租赁区域,接入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乙方水、电表抄表度数计算水电费,甲方按月代收代缴。乙方必须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付清,乙方付清水电费后,甲方开具相应数额收据给乙方。甲方保证经营的正常水电供应,如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乙方。3、因改扩建等特殊情况造成临时封闭、游客减少,乙方必须自行承担风险,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用工情况和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对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如果乙方不执行甲方的整改意见,视乙方违反约定进行处置。如因工资未按规定发放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而导致员工投诉的,在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给员工。5、承租期间因政府规划原因及国家政策或上级部门的要求,发生拆迁、改建、收回出租场所等不可抗力情况的,甲方及乙方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政策的要求,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无条件按时退出,经甲方对该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甲方不负任何违约或经济赔偿责任。6、经营场地实际移交后,甲方应安装独立水、电表,安装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按物业内独立的水、电表读数计费和支付每月的用水、电费用。乙方应按每月通知单按期交费,逾期不交者每天按0.3%加收滞纳金,超过7天不交水、电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再行催收;超过15天拒不缴纳水、电费用其中一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场地,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乙方任何赔偿及补偿,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能擅自损坏电表封条或改动电表、水表以外的线路、管道,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按3000-6000元收取违约金。(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消防法》、《劳动法》、《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督查管理和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刻整改,重大事项在7日内整改到位;如遇游客投诉事件发生马上处置,最迟3日内处理完毕。因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享有经营权,从事经营活动,自负盈亏;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符合本项目要求经营,不得违法经营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按时足额缴纳电费及水电常规维护费等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甲方享有租赁管理和监督权。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和配合甲方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员工遵纪守法,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秩序,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严格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秩序,并做好所使用经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工作。3、乙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消防、税务、环保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在利用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前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并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经营或注册、使用带有甲方名称(含中英文全称、简称或其他足以令第三人误以为与甲方有关的任何表述,商标或甲方拥有专有权的标记等无形资产)的证照、招牌。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等为由向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因上述行为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4、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将该物业转让、转包、转租,或变相转让、分包、转包、转租、转经营,一经发现,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须承担合同违约经济赔偿责任,情况严重或拒不进行整改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场地,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乙方任何赔偿及补偿,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如需退租,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办理退租手续,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包括交纳电费等。5、乙方应自行投保承租范围内的公众责任险,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禁止在租赁物内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产品销售材料等。7、乙方有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自觉维护甲方和甲方的形象。乙方应做到规范服务、统一配置工作服、佩戴工作牌、礼貌待客,确保安全和环境整洁;8、乙方要做好经营项目的管理,销售的商品,需对价格进行合理定位,并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对提供的产品明码标价,杜绝欺客宰客现象发生;杜绝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发生;9、乙方应保证合法有序经营,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负全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10、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承担经营区域的物业管理责任,租期满后,乙方应按照原状态返还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11、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循甲方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有义务督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12、乙方休憩区域的公共设施,免费为游客使用,免费为游客提供开水服务。13、乙方租赁的每一间铺位都必须按相关标准自行配备防火、失火设施,每个商铺至少配置一个消防综合箱,综合箱内放置两个4KG干粉灭火器和两个防毒面具。14、乙方应对经营场地室内和门面进行装修,符合运营和美观方面的需求。若乙方拒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装修,甲方有权代乙方进行装修,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15、乙方应维持房屋结构和间隔布置,维持建筑物的外观风格不变和整体的完整,并做好经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乙方不得私自拆改经营场地,增加使用面积。乙方因使用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和门面装修(含招牌和广告)、维修或增加设备,须于施工前将有关设计图纸提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施工,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房屋结构、设施或加建、设置广告或招牌灯箱,甲方有权制止、拆除、复原。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6、因乙方维修、装修经营场地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所聘员工的一切管理及相关责任(含用人单位责任或雇主责任等)由乙方负责。17、经营期间,因经营场地危破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向乙方签订回迁协议,乙方应配合搬迁,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18、乙方经营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被查封,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乙方任何赔偿及补偿,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9、乙方如不按规定而擅自经营超经营名录范围或超本项目经营要求的,或造成环境污染,或经营噪音超过标准的业务,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租赁物用途等,甲方可解除租赁合同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收回经营场地,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使用功能。禁止利用经营场地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利用经营场地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禁止利用经营场地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禁止利用经营场地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20、租赁期届满或双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限期内交出承租经营场地,双方共同检查交接经营场地、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否则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镶嵌在房屋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如空调管道、风机、天花板等)的设施,乙方一律不得拆动,甲方不予补偿。其他可移动的配套设施、设备(如家具、家电、摆设、地毯等)可以搬走,但必须在合同期满后期限内及时搬走,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当废弃物处理。如乙方拖延搬迁,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催促措施,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若因拖延搬迁致使发生意外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因乙方违约而解除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没收保证金,乙方应按同期标准支付其他有关费用,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以上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5日内迁离并返还经营场地,并保证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15天不迁离或不返还经营场地的,则经营场地内保留物品视为乙方自动遗弃,甲方有权处置,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期限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金、违约金。21、乙方应当履行《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2、乙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营场地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经营场地综合管理机构对经营场地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23、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经营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经营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同时报告经营场地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用途致使经营场地受到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经营场地,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乙方任何赔偿及补偿,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名誉损失、维护权益的成本等)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4、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1)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经营场地损坏的,应负责修缮或者赔偿,(2)负责经营场地的其他设施设备的维修。(3)装修改动的经营场地由乙方负责修缮。25、交付经营场地时,双方应就经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附书面说明。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入场,入场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场。26、乙方应合理使用经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经营场地从事违法行为。27、乙方在使用经营场地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经营场地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0日内进行维修或直接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8、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经营场地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甲方。29、甲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经营场地的安全使用情况、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应予以配合并签字;因客观原内不能亲自查看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查看。30、消防安全责任:(1)乙方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承租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乙方须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遵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3)乙方须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乙方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5)乙方须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要符合消防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要符合仓库消防安全制度。(6)乙方须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7)乙方须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使员工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用灭火器器材。(8)乙方须加强岗位值班,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确保发生火灾时,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组织人员有效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确保人员安全。(9)乙方须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保证依法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整改。(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有居住人员的情况,如发现有居住人员情况要整改,超过三次不整改的商铺要停租。(11)乙方不得私自拉电和接电,要求使用正规电源,如发现私拉电线的行为,则给予停电。(12)乙方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发现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停电。(13)乙方不得占用商铺门前的区域和位置,不得阻碍通行31、治安责任:(1)乙方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治安工作责任人,对承租物业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2)乙方不准利用承租的经营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甲方保卫处和物业中心的监督、检查。(3)乙方在承租经营场地里不得留宿他人。(4)乙方应安全使用承租的经营场地,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予以消除。(5)乙方发现邻近承租户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检举、劝止。(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案。(7)乙方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员工严守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劳动事故发生。3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33、乙方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要求及经营范围用途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应切实做好产品运输、仓储及销售各环节的工作,变质、变异或过期产品不得出售给顾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3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乙方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形象的行为,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创建、公务接待、商业宣传等各项工作,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制订措施并予以落实。35、乙方需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日常经营时间安排,营业时间店内必须有一名及以上人员负责经营管理。36、乙方须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和岗位培训,做好相应记录,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备案,乙方员工如有变动,应在变更后7日内及时提供更换人员资料给甲方备案。37、经营期间的设施维护和维修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水、电到场地。具体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接受监督。九、违约处理1、如甲方开始交付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由甲方支付给乙方。2、乙方未按照经营范围要求销售的每例承担壹仟元(¥10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延期一天再每例承担壹仟元(¥1000.00元)违约金,若发生此类情况5次以上或累计超过5天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经营场地转让、转包、转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追究乙方责任。4、乙方应按期交纳电费、水电公摊费用等各类费用,逾期不交者每天按0.3%加收滞纳金,超过7天不交电费、水电公摊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再行催收;超过15天拒不缴纳水、电费其中一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赔偿及补偿。乙方不能擅自损坏电表封条或改动电表、水表以外的线路、管道,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按3000-6000元收取违约金。5、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经营场地结构、设施或加建、设置广告或招牌灯箱,甲方有权制止、拆除、复原。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乙方经营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被查封,或拖延15天不缴纳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7、租赁期届满或双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限期内交出经营场地,双方共同检查交接经营场地、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否则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租赁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因乙方违约而解除的,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以上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5日内迁离并返还经营场地,并保证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15天不迁离或不返还经营场地的,则房屋内保留物品视为乙方自动遗弃,甲方有权处置,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管理费的赔偿金。8、发现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经营场地,并要求赔偿损失。9、乙方在使用经营场地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经营场地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0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10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经营场地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甲方。十、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的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1、在合作期限内违法经营的。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甲方提供的场所,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3、将甲方提供的场所擅自租赁、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方交换场所的。4、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无剩余的。5、严重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的。6、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作协议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合同手续,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10、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11、在租期内,因政府规划及建设等需要,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甲方除退回未到期房租及履约保证金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负。12、乙方需完善处理排污排烟等问题,如若引起环境污染及投诉等问题,则停业整顿,期间损失由乙方自负,若不能完成整改,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另行招租,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十一、其他事项1、合同终止后10天内,乙方应将经营场地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备)、绿化按合同规定全部移交甲方,双方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移交。2、合同终止后10天,若甲方提供的场所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并由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3、因乙方违约且未清偿债务的,甲方对所提供的场所内的财产享有留置权,甲方留置财产超过两个月乙方仍未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留置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欠乙方债务,处理该等留置物所需费用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并由甲方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甲方所提供的场所无法复原或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负责。5、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无条件交接退场,滞期拒交的,每天按1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为项目投入的固定装修和设施归甲方所有。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仙居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出租方(印章):承租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一: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报价书(1号标的物)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的文件相关条款后,在全部同意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愿以租金报价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年承租本项目的使用权;二、租期:3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迟延交回房屋而不能将租赁房屋按时交付时,我方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三、我方承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四、我方承诺不破坏主体结构,装修须经招租人同意,费用由我方自理。五、我方承诺经营过程中不使用明火。意向承租人(承租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大写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意向承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租人)的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招租名称)的竞价。代理人在该竞价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意向承租人(承租企业):(盖章)便用格式:AND(iogicai箭向右选择区域使用格式:箭向上选择区域AVERAGE函数:求出所有参数的算术平均值向下选择区域箱使用格式:AVERAGE(number1.number2,格式招租文件备案登记表1-1申请备案单位申请备案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时间:2024年11月27日备案类型:代理登记自行登记口受理时间:2024年11月27日备案类型:代理登记自行登记口招租单位招租单位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最低限价:30000元基本情况招租内容招租内容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仙居县永安绿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绿道平台小屋招租基本情况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是否经监管部门审批:是否口基本情况文件是否经招租单位确认同意:是否口文件是否经招租单位确认同意:是否口文件是否经招租单位确认同意:是否口文件是否经招租单位确认同意:是否口拟招租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8日基本情况招租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招租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招租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招租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竞价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基本情况公告媒体公告媒体公告媒体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基本情况获取方式现场领售网上下载□邮寄口现场领售网上下载□邮寄口现场领售网上下载□邮寄口现场领售网上下载□邮寄口文件售价:0元/本文件售价:0元/本文件售价:0元/本文件售价:0元/本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签字:万从4申请登记单位(盖章)2024年11月27日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签字:万从4申请登记单位(盖章)2024年11月27日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签字:万从4申请登记单位(盖章)2024年11月27日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签字:万从4申请登记单位(盖章)2024年11月27日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签字:万从4申请登记单位(盖章)2024年11月27日本单位对该申请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签字:万从4申请登记单位(盖章)2024年11月27日同意备案。仙居县国有企业交易文件警紧整德专用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产权监管科2024年1月27日同意备案。仙居县国有企业交易文件警紧整德专用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产权监管科2024年1月27日同意备案。仙居县国有企业交易文件警紧整德专用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产权监管科2024年1月27日同意备案。仙居县国有企业交易文件警紧整德专用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产权监管科2024年1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