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公告(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2024)



项目概况 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JSZC-321393-JHZY-G2024-003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93-JHZY-G2024-0032
项目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预算金额:2761.950000万元(采购包1:1380.975000万元;采购包2:1380.975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各分包报价按照固定1元填写,服务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

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 13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 12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 6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 4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活动。中选供应商作为承保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
分包一:仓集片区(张码村、梁周村、夏洼村、河西庄村、六里棚村、闸圩村、 学校村、仓集居、罗庄村、邱夏村、李楼村)、洋河片区(王园村、李官庄村、富强村、冯桥村、中兴村、红庙村、大圩村、东圩村、西门村、平安村、新南园居委会、东关村);
分包二:郑楼片区(郑楼居、金山村、金沟村、胡李村、大沟村、陈圩村、古城居、太平村、梁庄村、邱庄村、张渡村)、洋河片区(赵圩村、卓码村、三葛村、桥北村、葛罗村、马元村、南街村、兴跃村、果园村、黄庄村、黄桥村、闸口村);
按分包一至分包二的顺序开标、评标、定标,每位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参与其他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合同履行期限截止至全部保险责任期间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选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下同)省级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668207。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机关)
单位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南大街17号
联系人:吴新远
联系电话:0527-82668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百事美特办公楼一楼西侧106-109室
联系人:何玉洁
联系电话:0527-80102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玉洁
电话:0527-80102626

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情况说明.pdf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_.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docx(1).pdf

JSZC-321393-JHZY-G2024-0032采购文件.doc

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情况说明我单位招标的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征求意见公告期间(自2024-11-22起,至2024-11-26止)未收到任何异议或建议。特此说明。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2024年11月27日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4年11月27日附件1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4年11月27日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项目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经办部门: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预算主管部门: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2024年11月5日1审查说明一、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二、一般性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审查应在一般性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再进行。三、审查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四、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五、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六、对不适用的内容可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22-一、审查项目情况1、审查项目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2、审查人员序号姓名单位内部机构职务/职称职务/职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备注吴新远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Ir.IrI-.-穆家壮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1.1.11赵子荣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3、审查会议1.审查时间:2024年1月5日2.审查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会议室4、采购项目类别口工程服务口货物-3-二审查内容与结果1、一般性审查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如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口通过□不通过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口通过□不通过采购方式(是否依法选用)、评审规则(是否合理选用)、定价方式(是否合理选用)D通过□不通过审批核准(是否按规定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通过□不通过合同订立安排(内容是否完整,包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口通过□不通过合同管理安排(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通过□不通过审查结论通过口不通过审查意见:吴这移条文持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意见:吴这移条文持审查人员(签字)-4-2、重点审查审查结果(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审查内容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口通过□不通过口通过□不通过(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口通过□不通过(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口通过□不通过(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通过□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口通过□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口通过□不通过口通过□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通过□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通过□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通过□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落实支持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口通过□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落实支持监狱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口不通(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口通过□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口通过□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口通过□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口通过□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通过□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通过□不通过(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口通过□不通过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口通过口不通过中见:用惠吴区穆家从来审查人员(签字)中见:用惠吴区穆家从来审查人员(签字)中见:用惠吴区穆家从来审查人员(签字)-6-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编号:JSZC-321393-JHZY-G2024-0032(服务类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2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22第4章采购需求……………………………………28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4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JSZC-321393-JHZY-G2024-003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概况(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93-JHZY-G2024-00322.项目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3.预算金额:2761.950000万元(采购包1:1380.975000万元;采购包2:1380.975000万元)4.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各分包报价按照固定1元填写,服务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5.采购需求(简介):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活动。中选供应商作为承保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分包一:仓集片区(张码村、梁周村、夏洼村、河西庄村、六里棚村、闸圩村、学校村、仓集居、罗庄村、邱夏村、李楼村)、洋河片区(王园村、李官庄村、富强村、冯桥村、中兴村、红庙村、大圩村、东圩村、西门村、平安村、新南园居委会、东关村);分包二:郑楼片区(郑楼居、金山村、金沟村、胡李村、大沟村、陈圩村、古城居、太平村、梁庄村、邱庄村、张渡村)、洋河片区(赵圩村、卓码村、三葛村、桥北村、葛罗村、马元村、南街村、兴跃村、果园村、黄庄村、黄桥村、闸口村);按分包一至分包二的顺序开标、评标、定标,每位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参与其他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合同履行期限截止至全部保险责任期间结束。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选人(指响应遴选、参与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下同)省级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财产保险及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在遴选期内能独立承保各级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对于《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至2024年12月05日17:30。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2个包。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多个包,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包1、包2。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668207。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南大街17号联系人:吴新远联系方式:0527-82668566、139515987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百事美特办公楼一楼西侧106-109室联系人:何玉洁联系方式:0527-80102626、15751542466八、其他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具体方式及标准为: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2份。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文件制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在投标时投标人各分包报价按照固定1元填写。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委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江苏厚正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2668566、13951598721/0527-80102626、15751542466通讯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南大街17号/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百事美特办公楼一楼西侧106-109室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28.5.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投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1〕98号)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各地财政部门未收到符合要求的保单级数据,不得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执行预付款。保险机构须及时提供申请保费补贴报告以及必要的凭证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保费补贴资金。35、补充救济条款: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编号:甲方:(买方)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1.2标的质量(承保险种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主要养殖业保险,瓜果蔬菜、水产养殖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大棚、农机具等保险。具体以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1.3标的数量(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1.4履行时间(期限):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合同履行期限截止至全部保险责任期间结束。1.5履行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境内。1.6服务区域:分包一:仓集片区(张码村、梁周村、夏洼村、河西庄村、六里棚村、闸圩村、学校村、仓集居、罗庄村、邱夏村、李楼村)、洋河片区(王园村、李官庄村、富强村、冯桥村、中兴村、红庙村、大圩村、东圩村、西门村、平安村、新南园居委会、东关村);分包二:郑楼片区(郑楼居、金山村、金沟村、胡李村、大沟村、陈圩村、古城居、太平村、梁庄村、邱庄村、张渡村)、洋河片区(赵圩村、卓码村、三葛村、桥北村、葛罗村、马元村、南街村、兴跃村、果园村、黄庄村、黄桥村、闸口村);二、合同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及附件;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2.4招标文件;2.5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三、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职责3.1作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支持农业保险业务发展。3.2负责对乙方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3.3协助乙方申请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具体结算工作按照省市县(区)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职责3.4组织及业务管理3.4.1乙方设置农险责任部门,由公司经理分管,配置专门人员,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定损、核赔、财务、统计、档案等工作,专门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能够适应服务工作要求。乡镇服务机构(或网点)、服务人员(协保员)应书面报区农险办备案,变更农业保险人员应重新报备。3.4.2乙方建设乡镇服务机构(或网点),安排专兼职服务人员,能够深入农村高质量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保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3.4.3乙方在每村选聘一名保险协办人员(协保员),签订服务协议。3.4.4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要充分保障本项目相关条件及要求。3.4.5乙方应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报送承保理赔材料凭证。3.4.6乙方每年2月1日前,必须按财政部门的结算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上年财政年度结算申请报告及附件,同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3.4.7交上年财政年度结算申请报告及附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3.4.8乙方应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的规定及时提供材料凭证,接受评价。3.4.9乙方应按时完成区农险办安排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3.5服务规范乙方应主动高效服务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需要,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和省、市、县(区)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留存承保、理赔档案。3.5.1验标承保。(1)对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全部验标承保;(2)对集体投保的种植业保险标的实行抽检,分户清单中投保的土地面积大于50亩的桉照单独投保要求做好验标工作。3.5.2及时承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工作:(1)小麦等夏收作物在2月底前;(2)春玉米在每年5月底前;(3)水稻、玉米等秋收作物在8月底前;(4)能繁母猪、育肥猪、蔬菜大棚等地方特色、高效农业类险种,根据各类主体需求及时承保。3.5.3见费出单。在收到投保农户(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应缴保费后,及时出具相应的保险凭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5.4报案受理。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报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3.5.5查勘时效。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在24小时内开展现场查勘工作。查勘过程应当完整、规范,能够真实客观反映标的损失情况。3.5.6及时定责定损。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延长损失核定时间,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3.5.7及时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全部小麦不晚于8月底前,全部水稻、玉米年底前支付到户。3.5.8业务真实完整。承保理赔应真实、规范,档案材料符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部门的规定。3.5.9公示要求。按规定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或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方式,将组织投保的分户投保清单、分户定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处理。3.6服务目标3.6.1三大粮食作物承保率、育肥猪保险不低于省、市、县(区)下达的年度指标。3.6.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保障总额不低于上年。3.6.3农业保险费用率不高于省有关要求。3.6.4年度结案率95%以上,按已决赔款、已决案件数计算的理赔结案率不低于省、市、县(区)下达的年度指标。3.6.5不得因拒绝承保、拖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行为被农户投诉、举报、上访,理赔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矛盾与争议。3.6.6按照要求和承诺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和防灾减损工作机制等。四、保险条款执行4.1条款费率:严格执行经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条款、费率。4.2保费补贴:保费补贴政策依照本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承保前甲方明确各级政府及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并告知乙方。五、合同金额5.1本合同金额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六、技术资料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电子邮件及信息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至本协议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七、知识产权7.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产权担保8.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九、履约保证金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合同转包或分包10.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10.2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一、合同款项支付11.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1〕98号)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各地财政部门未收到符合要求的保单级数据,不得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执行预付款。保险机构须及时提供申请保费补贴报告以及必要的凭证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十二、税费12.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突出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甲方将建立我区承保机构动态考评退出机制,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评估重要农产品参保率、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综合赔付率、参保农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若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予以清退,退出份额由考核合格的中标承保机构按当年考核得分高低依次承接。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金融业(保险业)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6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活动。中选供应商作为承保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合同履行期限截止至全部保险责任期间结束。2.履约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境内三、服务需求宿迁市洋河新区全辖划分2个区域,每个分包遴选1家承保机构,各自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政策制度的规定,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一)承保服务内容:1.具体区域分为:分包一:仓集片区(张码村、梁周村、夏洼村、河西庄村、六里棚村、闸圩村、学校村、仓集居、罗庄村、邱夏村、李楼村)、洋河片区(王园村、李官庄村、富强村、冯桥村、中兴村、红庙村、大圩村、东圩村、西门村、平安村、新南园居委会、东关村);其中非涉农村居有仓集村、河西庄村、大圩村、东圩村、西门村、平安村、新南园居委会、东关村8个村。分包二:郑楼片区(郑楼居、金山村、金沟村、胡李村、大沟村、陈圩村、古城居、太平村、梁庄村、邱庄村、张渡村)、洋河片区(赵圩村、卓码村、三葛村、桥北村、葛罗村、马元村、南街村、兴跃村、果园村、黄庄村、黄桥村、闸口村);其中非涉农村居有黄桥村、大沟村、闸口村3个村。开评标顺序:开标顺序按分包顺序(即分包一、分包二),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定标原则:每位供应商只能在一个分包项目上中标。如某供应商已在其中1个分包上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仍参与其他分包的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2.承保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主要养殖业保险,瓜果蔬菜、水产养殖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大棚等保险。具体以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3.险种标准。承保政策性险种应严格执行省、市、县(区)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承保理赔等文件实施项目操作。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根据省、市、县(区)要求。(二)服务要求及相关说明1、服务范围:中选服务区域内,不得跨区域承保。2、服务要求:保险机构具有开展承保、理赔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要有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适用的专业人员和协保员,保证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农业保险服务网点的服务功能,能够深入农村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承保、勘查定损、无害化处理和理赔工作;农业保险责任部门具有专业管理团队,能够做好风险管控、风险防范,保证每个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不发生重大理赔信访、集访、重访案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及时登记处理,做到件件有回复。每月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完成省、市、县(区)下达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3、服务标准:3.1组织及业务管理。3.1.1保险机构设置农险责任部门,由公司经理分管,配置专门人员,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定损、核赔、财务、统计、档案等工作,专门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能够适应服务工作要求。乡镇服务机构(或网点)、服务人员(协保员)应书面报区农险办备案,变更农业保险人员应重新报备。3.1.2保险机构建设乡镇服务机构(或网点),安排专兼职服务人员,能够深入农村高质量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保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3.1.3保险机构在每村选聘一名保险协办人员(协保员),签订服务协议。3.1.4保险机构应及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要充分保障本项目相关条件及要求。3.1.5保险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报送承保理赔材料凭证。3.1.6保险机构每年2月1日前,必须按财政部门的结算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上年财政年度结算申请报告及附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3.1.7保险机构应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的规定及时提供材料凭证接受评价。3.1.8保险机构应按时完成区农险办安排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3.2规范服务。保险机构应主动高效服务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需要,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和省、市、县(区)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留存承保、理赔档案。3.2.1验标承保。(1)对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全部验标承保;(2)对集体投保的种植业保险标的实行抽检,分户清单中投保的土地面积大于50亩的按照单独投保要求做好验标工作。3.2.2及时承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工作:(1)小麦等夏收作物在2月底前;(2)春玉米在每年5月底前;(3)水稻、玉米等秋收作物在8月底前;(4)能繁母猪、育肥猪、蔬菜大棚等地方特色、高效农业类险种,根据各类主体需求及时承保。3.2.3见费出单。在收到投保农户(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应缴保费后,及时出具相应的保险凭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2.4报案受理。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报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3.2.5查勘时效。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在24小时内开展现场查勘工作。查勘过程应当完整、规范,能够真实客观反映标的损失情况。3.2.6及时定责定损。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3.2.7及时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全部小麦不晚于8月底前,全部水稻、玉米年底前支付到户。3.2.8业务真实完整。承保理赔应真实、规范,档案材料符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部门的规定。3.2.9公示要求。按规定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或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方式,将组织投保的分户投保清单、分户定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问,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处理。3.3服务绩效。3.3.1三大粮食作物承保率、育肥猪保险不低于省、市、县(区)下达的年度指标。3.3.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保障总额不低于上年。3.3.3农业保险费用率不高于省有关要求。3.3.4年度结案率95%以上,按已决赔款、已决案件数计算的理赔结案率不低于省、市、县(区)下达的年度指标。3.3.5不得因拒绝承保、拖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行为被农户投诉、举报、上访,理赔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矛盾与争议。3.3.6按照要求和承诺建设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和防灾减损工作机制等。3.4中选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且不得转包。(三)服务创新方案1.保障措施创新方案,投标人需结合遴选区域实际,从管理制度、机构设立、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宣传培训等制定满足保障措施内容实施的创新方案。2.风险管控创新方案,投标人需结合遴选区域实际,从管理制度、纠纷化解等制定满足风险管控内容实施的创新方案。3.规范操作创新方案,投标人需结合遴选区域实际,从验标承保、及时承保、见费出单、查勘时效、及时赔付、业务材料真实完整、公示要求等制定满足规范操作内容实施的创新方案。4.绩效评价创新方案,投标人需结合遴选区域实际,从三大粮作物承保率、育肥猪保险指标不低于省、市、县(区)下达的年度指标、政策性农险保费规模保额不低于上年、农业保险费用率不高于省有关要求、年度结案率95%以上、理赔纠纷化解、建设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和防灾减损工作机制等制定满足绩效评价内容实施的创新方案。(四)付款方式依据财政部、省财政厅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申请人须及时提供申请保费补贴报告以及必要的凭证材料,财政部门在审核检查无误的基础上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四、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严格执行省、市、县(区)农业保险管理的规定,明确载明农业保险标的位置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及金额。否则,不给予保费补贴。五、商务部分1.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依据国家、省、市、县(区)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规定,原则上按季度提交申请保费补贴报告以及必要的凭证材料,甲方在审核检查无误的基础上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2.投标文件制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在投标时投标人各分包报价按照固定1元填写。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服务能力指标(即为基层服务网点覆盖率、乡镇级农险服务人员配备率、村级农险服务人员配备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科技赋能、理赔结案率、商业性保险发展能力、创新能力)的得分顺序排名。如服务能力指标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指标评审标准分值基层服务网点覆盖率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区域内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体系,服务网点应为投标人自营的下属乡镇营销服务部或分支机构,每有一个得10分。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区域内现无服务网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区域建立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或分支机构得5分。【(1)提供投标人各分支机构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2)承诺书。】10乡镇级农险服务人员配备率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区域配备乡镇级政策性农险服务人员,每有1人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区域内现无配备乡镇级政策性农险服务人员,投标人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区域内配齐乡镇级政策性农险服务人员得4分。【(1)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合同协议、以及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支付薪资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以及农险办证明。(2)承诺书。】8村级农险服务人员配备率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区域(任一标段区域)配备村级政策性农险协保人员,覆盖涉农行政村配备比率达100%,得10分,覆盖率0%-100%范围内,覆盖率每增加10%,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区域现无配备村级政策性农险协保人员,投标人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区域内配齐村级政策性农险协保人员得5分。承诺得分不可与人员覆盖率得分兼得。【(1)提供村级农业保险服务人员名单、合同协议、以及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支付薪资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以及农险办证明。(2)承诺书。】10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投标人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80%(含)以下不得分,180%(不含)-210%(含)得2分,210%(不含)-240%(含)得4分,240%(不含)-270%(含)得6分,依此类推,此指标最高得8分。【须提供2023年度偿付能力审计报告电子件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截图(包含网站页面),内容需清晰体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不得分。】8理赔结案率投标人省级或市级机构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结案率(赔案数/立案数)60%以上的,得分=理赔结案率×6分。理赔结案率60%以下得不得分。【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统计数据或投标保险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截图】6创新能力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含其分支机构)在江苏省内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有1个创新保护产品得1分,最高得8分。【提供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创新产品保护认定文件】8科技赋能能够利用卫星、网络、移动端开展农业保险线上化精准承保理赔服务,具有保险标的定位、保险标的数量识别、理赔处理、保单查询4项能力,每有1项能力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工具照片和能够显示保险标的位置、保险标的数量、查勘理赔处理、保单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等】4商业性保险发展能力根据投标人2021-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新开办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的数量、保费规模,单年保费超过10万元或连续两年合计超过20万元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投标人业务信息系统统计截图及承保明细清单。】6农业保险业务信息管理水平具备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具备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能够直接导出承保、理赔、批改、汇总等数据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农业保险信息系统有关功能截图】4农业保险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投标人省、市分支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设置农业保险责任部门、安排责任人员,满足核保、核赔、回访、稽核等内控制度的,每项加1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区域内设置责任部门和安排责任人员的,得2分。承诺得分不可与设置责任部门得分兼得。【(1)设置农业保险责任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2)能显示农险相关岗位的专职人员证明材料电子件;(3)专职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2)承诺书。】4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承保、理赔、费用管理、客户回访、投诉管理、内控合规、档案管理、重大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每提供一个管理制度得0.5分,最高得4分。【提供投标人有关制度文件】4大灾风险分散(再保险)按照规定,总公司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得4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当期有效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协议】4大灾风险分散(准备金)按照财政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计提使用、管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分别加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向省财政部门报送的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告】4省级机构服务合规水平投标人上年度省级机构年度农业保险服务评价达到“优”等级的得10分;“良”等级的得7分;其他不得分。因没有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而没有参与评价的对应”良“等级分值。【(1)提供省公布的省级公司的上年度评价结果;(2)提供没有开展服务的说明】10属地分支机构服务合规水平2023年度属地分支机构达到“优”等级的得10分;“良”等级得7分;其他等级不得分。因没有承保政策性农险而没有参与评价的投标人,对应“良”等级分值。【(1)遴选区域农险办对服务机构的2023年度评价结果电子件;(2)提供没有开展服务的说明】10合 计100(三)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五、开标一览表六、基层服务人员名单七、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投标人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投标人在洋河新区区域内分支机构覆盖数量 个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2、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名称):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六、基层服务人员名单注: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与基层服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支付薪资的银行转账凭证、或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七、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