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招标公告(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二、项目编号:2024-JL13(04)-W1010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2.项目单价预算:¥350,000.00 ;
3.项目总预算:¥350,000.00 ;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2、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
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工作时间)。
(二)申领地点: 线上申领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录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附录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附录3);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录4);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录5);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附录6);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附录7)。
8.提供军队采购网备案截图或注册完成截图(注册网址:
备注:以上条件仅限于供应商申领招标文件的资质条件,供应商最终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投标评审现场依据投标文件判定。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人自行在医院官网(https://www.xqhospital.com.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知晓全部招标信息。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xqyycgzx774929@163.com。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不收取费用。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 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 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年12月18日 9 时 3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重庆市。
八、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样品评审
本项目不涉及。
九、公告网址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新桥医院官网(https://www.xqhospital.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助理(报名情况咨询)
办公电话:023-68763908
联系人:李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23-68774923
地    址:重庆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 023-68755378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公开招标文件.docx

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通用文件项目名称: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项目编号:2024-JL13(04)-W10100目录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一、说明1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3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4四、投标文件提交7五、开标与评标8六、定标23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24八、签订合同26九、解释权限27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28附页2质疑函(格式)29附页3投诉书(格式)30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31一、定义31二、质量标准和保证31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32四、包装及技术材料32五、知识产权33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3七、履约监督35八、转包与分包36九、争议解决方式36十、组成合同的文件36十一、其他36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8一、价格文件39二、商务技术文件50三、资格证明文件70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招标投标各参加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投标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预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7“物资”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2.8“服务”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3.2符合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4.1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委托5.1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招标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投标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有特殊情况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截止时间。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11.编制要求11.1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组成13.1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4.投标文件的编制14.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14.3投标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14.4开标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2)招标文件已经明确物资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物资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未明确物资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物资。(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4)不得增加附件。14.5投标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14.6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4.7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要求:(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每包单独密封;(3)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纸质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的PDF格式和DOC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14.8投标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5.2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6.投标报价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16.3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17.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四、投标文件提交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18.1投标文件中“价格文件”应当与“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及“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分为“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两部分,“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封面注明“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字样。其他要求同第18.1条和第18.2条。“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8.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18.5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18.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19.3投标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19.4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应当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19.5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组织开标,满足第20.4条情形的除外。采购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20.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价格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开标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无效。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第一次开标: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宣读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包名称)、主要产品规格型号等内容,“价格文件”不予拆封。第二次开标:在商务、技术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公布技术得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开标一览表(含价格)”进行开标,公布投标报价。20.3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机构当场答复。采购机构同时作开标记录,并打印《开标记录表》发放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该投标供应商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因特殊原因未允许进入开标现场的除外。20.4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2)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审标准、采购预算等存在问题,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终止评审,并出具论证意见,提出招标文件修改建议,由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做出相应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变更采购方式。21.评审原则与方法21.1评审原则(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4)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供应商为原则。21.2评审方法采购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2)质量优先法,是指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按照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淘汰技术评审得分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再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1)商务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技术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价格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评审程序23.1评审按照资格性审查、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24.资格性审查24.1开标后,采购机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2)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提交评审委员会。(3)审查人员应当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审查人员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审查人员应当当场解答。24.2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25.召开评审预备会25.1采购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名投票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26.审阅招标文件26.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招标文件,重点熟悉理解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投标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26.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招标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招标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27.符合性审查27.1投标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1)招标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7.2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不得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8.解释与澄清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给予其必要的反馈时间。2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签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无效。28.3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算术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以小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但是单价汇总金额出现计算错误且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4)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有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本条第(2)(3)项情形的,按照第(2)项规定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继续评审,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5评审委员会组织澄清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1)拒绝接受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2)要求或接受投标供应商作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与投标文件原义不同,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补正;(3)暗示或诱导投标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补正;(4)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补正。28.6评审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下列内容:(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要求;(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29.商务、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投标供应商排序情况,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商务、技术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29.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商务、技术评分项响应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评分项计算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或技术的评分,偏离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计算。采用质量优先法的具体评审流程: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依据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并公布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淘汰的技术评审未达到合格分或得分排名靠后的投标供应商,第二次开标后,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9.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判定;必要时,对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29.3样品评审。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样品评审采用盲评。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进行遮挡,采购机构在样品评审前统一编号,评审委员会依据样品评审标准进行盲评。29.4相同品牌或核心产品评审。(1)单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按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综合评分法为总分,质量优先法为商务和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投标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只有2家品牌产品的,按照第20.4条明确的方法执行。(2)多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招标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50%的,按照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依据前条执行。29.5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测报告、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30.价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价格评审,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合理。30.1综合评分法和质量优先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值)。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如有第28.4条出现的算术修正,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0.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0.4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单位能否追加预算,采购单位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采购单位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2)部分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中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3)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单价或金额超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31.汇总得分31.1投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复核评审结果32.1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评分情况核对,重点核对客观分值评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中标或报价较低且未中标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32.2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审底稿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符合性审查是否有误、投标供应商填报信息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判定是否一致、客观分值是否一致、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正确、评分有无畸高畸低等情形,如有问题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当场书面说明并予以更正,评审委员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以采购机构复核结果为准,并由采购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出现异议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双方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拒绝签字确认的,采购机构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33.推荐预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供应商。33.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时,评审委员会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投标。33.2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质量优先法评审时,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33.3中标供应商数量、价格同一品种物资项目通常不得分包,但采购数量金额大或保障范围广,且1家供应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一包选取2家以上中标供应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的原则确定承担任务数量或范围;也可以分成多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供应商数量、承担任务的数量或范围。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章第20.4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机构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中标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以执行各自报价,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多家投标供应商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具体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34.出具评审报告34.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35.宣布评审结果35.1评审委员会组长应当当场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包括投标供应商评审排名和报价,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原因等。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予以解答。36.无效投标36.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4)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供应商的;(5)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6.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符合性要求的。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投标或中标的;(3)同一集团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投标的;(4)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5)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的;(2)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供应商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的;(3)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投标价格的;(4)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5)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6)明示或暗示评审委员会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7)在开标前与投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的;(8)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9)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印章的;(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发票的;(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投标供应商样品的;(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7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37.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3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现场认可的;(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统装的;(3)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4)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加盖相关专用章的;(5)投标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投标文件主体的。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不得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的依据,但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38.废标3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第20.4条情形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39.终止评审39.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歧视性的;(3)招标文件违反国家和军队强制性规定的;(4)参加投标供应商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5)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单位无法追加预算的;(6)有关投标供应商和个人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定标40.中标供应商公示40.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采购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单位;有异议的,投标供应商可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40.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采购管理部门依规处理。40.3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虚假投标的;(2)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3)属于恶意低价竞争,投标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的;(6)出现干扰或影响评审客观公正行为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1.中标通知41.1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42.质疑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当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4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2.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2.4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投诉43.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4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3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3.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投诉复议44.1投诉人对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投诉受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复议申请。44.2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44.3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4.4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签订合同45.签订合同45.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45.2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5.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九、解释权限46.解释权限4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更正信息已收悉。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质疑受理单位名称):针对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3投诉书(格式)正本投诉书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针对(质疑受理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起投诉:一、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一)“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二)“甲方”是指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机构。(三)“乙方”是指中标后提供物资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四)“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二、质量标准和保证(一)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交付的物资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二)保证1.乙方应保证交付物资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物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物资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物资或部件。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一)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www.plap.mil.cn),下载安装编目用户终端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便于物资识别的电子文件资料,生成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品种码,正确填入合同文本,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4.甲方有单件管理需要的,乙方应依据规则或示例程序自行生成单件码。(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1.物资标识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2.物资标识标签上的品种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品种码完全一致。(三)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到货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四、包装及技术材料(一)乙方提供的物资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二)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材料,应当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物资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并附检验合格证和保修保养证书。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五、知识产权(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二)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1.采购单位需要追加或者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进行协议追加或者减少;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工程采购合同变更适用情形按照行业领域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预先采购结果、共享共用采购结果等订立的采购合同,其变更适用情形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因产品停产、技术升级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难以履行,需要更换同品牌升级产品或者同品质升级服务,采购单位可以视情组织专家论证,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但合同标的单价不得提高;3.采购单位因职能任务调整,需要由其他军队单位承接合同权利义务的,或者中标供应商名称、住所等信息依法登记变更的,可以对合同相应信息进行变更;4.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通过合同变更能够消除相应损害的,可以变更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变更的情形。(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3.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5.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6.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1.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2.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双方协商减价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1条办理支付结算;3.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4.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5.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七、履约监督(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的;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中止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三)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四)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八、转包与分包(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二)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三)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者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者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十、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一)在采购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四)合同专用条款;(五)合同通用条款;(六)招标文件;(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八)其他合同文件。十一、其他(一)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备案。甲方按军队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三)当国家、****、军队系统内部或甲方上级单位出具新的政策、规定、文件等(下统称“新规”),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内容即时执行,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新规内容,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内容调整或修订本合同涉及相关条款并书面通知(包括书面、电邮、电话等)乙方,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严格执行甲方通知内容,乙方不得拒绝履行通知内容。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文件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述内容,本章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对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商务评审标准表》《技术评审标准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一、价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1-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合 计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免费保修期: 保修期外维修费用:元/年/台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投标总价=金额之和。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2价格构成表价格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总价价 格 组 成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总价单价直接材料费外购成件费燃料及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备件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杂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物资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说明:1.项5=项6×项4 2.项6=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17+项18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3物资材料、部件、工具价格明细表物资材料、部件、工具价格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项目规格型号执行标准计量单位定额/消耗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产地或生产企业序号项目规格型号执行标准计量单位定额/消耗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产地或生产企业一直接材料费12……二外购成件费……三备件工具费……合计说明:以一套物资的所用材料为基本单位,项目填列直接材料明细。※附件1-4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附件1-5试剂耗材价格及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如有)1.完成所有诊疗项目时,凡需使用一项(含)以上试剂耗材的,须对照诊疗项目清单完整填写试剂耗材,无论试剂耗材为专机或开放。(开放试剂耗材也需提供唯一报价方案)。2.若投标人提供试剂耗材类别与招标文件《试剂耗材调查表》中类别不一致,整体价格分为0分(1)试剂耗材价格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诊疗项目名称对应诊疗项目所需试剂耗材名称耗材类别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折扣折后单人份报价(元)备注1糖化血红蛋白一次性耗材重复性耗材(有且仅能选择一种)专用试剂耗材通用试剂耗材(有且仅能选择一种)计:诊疗项目“糖化血红蛋白”所需试剂耗材整体折后单人份报价 (元)(列明单人份报价核算过程)备注:投标人需填写上述表格中诊疗项目的小计及合计金额。1.我方上述表格中所填报的所有试剂完全满足本项目所对应诊疗项目的要求,特此承诺。(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方式适用)2.可根据采购设备对应诊疗项目数增加表格;3.如诊疗项目对应所需多个试剂耗材请完整填写,如未能详尽,后果自负;4.如多个诊疗项目对应试剂耗材有重复,请重复填写;5.如招标文件中未标注年用量项目,年用量按1计算;6.此表信息仅作为报价依据,不作为合同签订标的;7.试剂耗材后期若需引进,以我院与生产厂家授权试剂耗材供应商实际签订价格为准,但不得高于此次报价。8.诊疗项目只能提供唯一报价方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承诺我方(请填写:“愿意”或“不愿意”)承诺终身免费提供本产品所涉及的全部配套试剂耗材。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3)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在此提供即可。附件1-7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国别及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原产地其他说明:1.按“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货物一览表”中的具体货物名称进行分项报价。2.分项报价表中的与交货清单中“货物名称”一致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2-1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1 2 3 4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等无法填写具体页码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2商务评审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采购机构填写投标供应商填写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10分一产品业绩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所投产品在三甲医院或高等科研院所的销售业绩。以提供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10份销售合同并附对应的银行存款进账凭证或往来货款结算证明为准。报价方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报价方销售合同。报价方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报价方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时,报价方代理销售合同无效。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无效。业绩得分=(所投产品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有效合同中所投产品累计销售总数量(累计销售总数量是指单个投标人所投产品最高数量)。计算过程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分 二企业标准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平均资产总额进行评分,第一名得1分,依次递减0.2分。【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 1分二企业标准2.根据投标人缴纳社保人数由大至小排名,第一名得1分,依次递减0.2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至少为开标前的2个月),以正常参保人数进行评审,证明材料不清晰或资料不全的不得计为有效人数,企业未缴纳社保或未提供的得0分】 1分三 信誉1.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证书的得0.5分,其他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截图或政府书面文件为依据】 0.5分三 信誉2.投标人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获得银行颁发的资信(信用)等级证明,级别最高的得0.5分,其他得0分。0.5分三 信誉3.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参加军队采购未通过首检的,每次得-1分。(需求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 可累计扣分三 信誉4.近三年(2021-2023年)参加军队采购产品出现重要质量问题的,每次得-2分。(需求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 可累计扣分四 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进行评审:第一名得1分,依次递减0.2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 1分五投标人性质报价方是本项目所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至少包含三个省级区域)代理的得2分,否则得0分。【以报价人提供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为准】2分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3技术评审索引表技术评审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采购机构填写投标供应商填写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50分一技术力量1.提供所投产品技术专利证书(不包括外观专利)的,每提供1项得0.2分,最多得1分。1分一技术力量2.所投产品具有CE或EC认证的得1分,否则得0分。(附中文译文)1分一技术力量3.所投产品具有FDA认证的得1分,否则得0分。(附中文译文)1分一技术力量4.所投产品的同种产品投放市场时间最早的得2分,依次递减0.5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以生产企业生产该种产品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2分一技术力量5.所投产品品牌入围最近年度‘中国医疗设备行业数据及售后服务调查’三级甲等医院推荐品牌,排名最靠前的得标准分值,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1分一技术力量6.所投产品入围最近年度“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发布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得1分,其他得0分。1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1.分析原理采用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HPLC)法,每个标本最快检测时间≤48秒。5.69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2.参加2023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糖化血红蛋白室间质评,仪器用户参评实验室数>550家。(提供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网站https://www.nccl.org.cn的仪器分组数据截屏资料)5.69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3.样本容量:一次性上机样本数量≥90个,支持原始采血管上机检测。3.41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4.每根分析柱的使用寿命≥2500 测试。3.41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5.仪器有IFCC 和 NGSP 双重认证。3.40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6.急诊位置≥1个,急诊标本可编号。2.28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7.具备双向 Lis 通讯能力。2.28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8.具有自动识别样品管条形码功能。2.28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9.线性范围:检测下限≤4%,检测上限≥18%。2.28分二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10.可检测出常规血红蛋白变异体。2.28分二售后服务1.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6个月得0.5分,最多得3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履行保修承诺的,相关企业将列入黑名单。)3分二售后服务2.零配件支持:提供零配件全国统一报价,采购单位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在满足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主要零配件价格排名,报价最低的得2分,其余排名依次按25%递减,最低得0分。三分之二及以上技术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的得0分。2分二售后服务3.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按照投标产品制造商承诺的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长短排名,时间最长的得1分,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1分二售后服务4.到位维修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二)、售后服务”的第2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对维修所投产品的到位维修响应时间排名,三分之二及以上技术专家认为合理且最快的得1分,依次按25%比例递减,最低得0分。三分之二及以上技术专家认为不合理的得0分。1分二售后服务5.保修期外维修费用:保修期外的包修费用及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按投标人自报折扣进行排名,费用最低的得1分,依次按25%递减,最低得0分。未提供得0分。1分二售后服务6.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1)产品和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广泛普及度,提供指定地点的现场服务支持,具备全国各主要省份的售后服务网络和对应的24小时服务支持热线且技术力量能满足采购单位维修服务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得0分;(2)根据服务网点数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得0分。2分二售后服务7.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企业售后服务未满足用户要求、未按承诺履行义务、被投诉的,每次得-1分。(需求部门或采购机构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扣分条款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4投标函投标函(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物资名称)进行投标。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其中,“价格文件”3份单独密封提交。二、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三、本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内有效。四、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履约。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商务评审要求商务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6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技术评审要求技术参数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1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2安装场地3使用环境4具体性能与技术参数要求请供应商自行罗列...............配置需求...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技术评审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7交货清单交货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备注填写对应配置清单要求名称,如不一致请说明情况备注:1.请报价人严格对照最终交货产品填写品牌及规格型号,若最终因交货清单与实际交货品牌及规格型号不符,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2.如不能完全包含采购需求配置清单,将做无效投标处理。3.根据采购需求数量填写交货数量,如技术要求中单台设备配置清单“主机”数量为1台,货物一览表中总“***设备”采购数量为2套,则设备交货清单中“主机”数量应为1*2=2台。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8易损易耗件清单易损易耗件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元序号易损易耗件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单价原产地备注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9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表中“售后服务”评审细则自行拟定)附件2-10技术方案和所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方案和所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制技术方案,并按技术评审标准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生产、加工、制造、工艺控制及质量控制等。)附件2-11投标产品关键生产设备统计表投标产品关键生产设备统计表 项目 设备名称购买年月设备原值(万元)折旧率设备净值(万元)汇率页码关键设备1合计      关键设备1      关键设备1      ……      关键设备2合计      关键设备2      关键设备2      ……      关键设备3合计      关键设备3      关键设备3      说明:1.只需提供 年内的相关设备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当年度购买的设备净值按100%计算(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后购买的设备无效),每向前一个年度折旧率递增 %,即 年1月前购买的设备净值为0。2.进口设备需填写设备购买当年12月31日汇率,并按照该汇率计算设备购买金额。3.设备净值=设备原值-设备原值*折旧率。4.每种设备均需附购置票据复印件,进口设备需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复印件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设备。5.“页码”栏中填写该设备证明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6.计算关键重要生产设备时,评委可以先按企业所报设备价值进行计分,然后按企业商务技术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再从第1名开始,对企业单项得分最高的设备价值进行复核。专家复核认可的设备价值低于企业填报数值的,所有品种设备价值均按同比例核减。附件2-12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标准表中“技术力量”评审标准自行拟定,并后附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件2-13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有效金额(万元)签订日期用户联系人及电话页码合计备注:1.同类项目指本次招标的产品或同类产品,具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范围。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招标的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金额。该表严格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明确的相关要求填报。2.项目内容包括同类项目,产品名称、型号等。3.“页码”栏中填写业绩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4.合同缔约方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该合同无效。5.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6.合同中涉及总价、单价、规格、缔约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附件2-14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年 度数据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3年平均数文件名称∕页码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资产负债率      年度纳税总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人数   年度人均社保金额(元)  ※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  ※人均社保金额/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说明:1.采购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具体内容确定本表具体项目。2.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3.“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4.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附件2-15零配件全国统一报价表(如有)零配件全国统一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零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国别及品牌数量单价原产地备注我方承诺:采购人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即采购人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上表价格的70%)。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16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三、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3-1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一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二特定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3-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附件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年月日附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移动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附件3-5供应商承诺声明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一、供应商诚信承诺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二、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以及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缔约方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3-6纳税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附件3-7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附件3-8近3年(2021-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3年(2021-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附件3-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一般为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附件3-1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由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3-11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注: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公告”——“(八)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产品授权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产品授权文件,国产产品可以从以下方式中进行选择。方式一:授权文件证明材料:方式二:授权承诺函(本次报价中未能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且为国产产品可填写授权承诺函)承诺函致:新桥医院我公司本次报价中未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国产物资),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我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厂家对报价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如无法提供则做废标处理,并且接受医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特此承诺。报价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12其他资料其他资料(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专用文件项目名称: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项目编号:2024-JL13(04)-W10100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盖章)(与《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通用文件(2.0版)》配套使用)特别提示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共同组成,通用文件为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为本项目特定要求的具体描述。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采购机构未提供通用文件的,请从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采购标准规范”栏下载,并注意下载文件为《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通用文件》。二、投标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投标。请认真阅读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供应商承诺声明”,并签字盖章确认。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视情核实投标材料真伪,一经核实属于虚假投标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将违规情形报告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三、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四、投标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五、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六、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书的有效期。七、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及密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八、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九、《价格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包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提交《价格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十、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附件表格要求(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对第三章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认真填写《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和《技术评审索引表》,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未填写上述索引表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标准文本试行期间,投标文件中索引表填写不完整的,允许澄清。十一、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十二、投标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十三、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3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3年(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十四、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十五、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材料应当清晰可辨,投标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材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材料无效。十六、投标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材料被盗用或复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十七、投标供应商中标的,不得转包,未经合同约定允许不得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十八、本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主要依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专用条款由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拟制;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解释。军队相关规定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目录专用文件85特别提示86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85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88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89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91附表5-2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94第五章招标公告96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109一、商务要求109二、技术要求113(一)货物一览表113(二)技术要求113(三)“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项目试剂耗材调查表”115第七章合同样本116一、项目信息117二、合同标的及金额117三、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117四、运输和保险118五、履约验收118六、保密条款122七、质量保证和期限123□八、履约保证金123□九、质量保证金123十、资金结算124十一、违约责任125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25十三、合同生效125十四、其他事项126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本项目需重点关注内容的集中说明。专用文件与通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专用文件要求为准。序号招投标相关事项项目具体要求(见专用文件)通用要求(见通用文件)1项目概况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公开招标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联系人: 李助理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35万元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四条第3.2条3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每日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8 : 00 第7.1条4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是 ☑否标前答疑会:□是 ☑否第7.2条5信息发布媒体信息发布媒体: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医院官网(www.xqhospital.com.cn)第8.1条6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第33.3条7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为光盘):1份;其中,《价格文件》3份;□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仅限质量优先法)/份。第14.6条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第15.1条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0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柒仟元整(¥7000)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9:30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采购人将账户信息发送至投标人报名邮箱第17条11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投标开始时间: 2024 年12月18日 9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12月18日 9 时 30 分。投标地点:物资采购中心。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第10.1条和第18.4条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24 年12月18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物资采购中心第20.1条13资格性审查标准本章附表1第22.1条14符合性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第22.2条15商务评审标准本章附表3第22.3条第(1)项16技术评审标准本章附表4第22.3条第(2)项17价格评审标准本章附表5第22.3条第(3)项18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 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商务条款负偏离 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 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要求) 第27.1条第(2)项1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第21.2条19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技术得分达到 分以上。□技术得分达到前 名。第21.2条和第29.1条20※样品评审方法第29.3条21相同品牌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规定第29.4条第(1)项22核心产品的规定第29.4条第(2)项23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受理单位:物资采购中心联系人:麦助理联系方式:023-68763908第42.4条2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大学供应保障处联系人:王参谋联系方式:023-68752144第43.4条25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采购供应局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10-66718844第44.4条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审查项目投标供应商…具体要求一、一般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4.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判定10.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二、特定资格审查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2、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审查人员签名: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审查项目投标供应商…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37条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的,应当通过审查。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商务要求中“★”号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4.技术要求中“★”号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5.其他实质性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综合评定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一产品业绩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所投产品在三甲医院或高等科研院所的销售业绩。以提供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10份销售合同并附对应的银行存款进账凭证或往来货款结算证明为准。报价方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报价方销售合同。报价方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报价方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时,报价方代理销售合同无效。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无效。业绩得分=(所投产品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有效合同中所投产品累计销售总数量(累计销售总数量是指单个投标人所投产品最高数量)。计算过程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分二企业规模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平均资产总额进行评分,第一名得1分,依次递减0.2分。【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1分二企业规模2.根据投标人缴纳社保人数由大至小排名,第一名得1分,依次递减0.2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至少为开标前的2个月),以正常参保人数进行评审,证明材料不清晰或资料不全的不得计为有效人数,企业未缴纳社保或未提供的得0分】1分三信誉1.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证书的得0.5分,其他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截图或政府书面文件为依据】0.5三信誉2.投标人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获得银行颁发的资信(信用)等级证明,级别最高的得0.5分,其他得0分。0.5三信誉3.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参加军队采购未通过首检的,每次得-1分。(需求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可累计扣分三信誉4.近三年(2021-2023年)参加军队采购产品出现重要质量问题的,每次得-2分。(需求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可累计扣分四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进行评审:第一名得1分,依次递减0.2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1分五投标人性质报价方是本项目所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至少包含三个省级区域)代理的得2分,否则得0分。【以报价人提供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为准】2分合 计10分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标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一技术力量1.提供所投产品技术专利证书(不包括外观专利)的,每提供1项得0.2分,最多得1分。1分一技术力量2.所投产品具有CE或EC认证的得1分,否则得0分。(附中文译文)1分一技术力量3.所投产品具有FDA认证的得1分,否则得0分。(附中文译文)1分一技术力量4.所投产品的同种产品投放市场时间最早的得2分,依次递减0.5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以生产企业生产该种产品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2分一技术力量5.所投产品品牌入围最近年度‘中国医疗设备行业数据及售后服务调查’三级甲等医院推荐品牌,排名最靠前的得标准分值,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1分一技术力量6.所投产品入围最近年度“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发布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得1分,其他得0分。1分二技术指标评分规则(1)可量化排名指标评分规则①可以量化排名的“★”条款、“▲”条款和“一般技术指标参数”的正偏离评分规则:按偏离程度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排名第二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得分,依此类推,无偏离和排名第四名之后的正偏离为0分。注:三分之二及以上技术专家认定正偏离对产品性能没有实质意义的指标值,可以不列入排名,得分一致,但须备注:正偏离无实质意义。②可以量化排名的“▲”条款和“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评分规则:按偏离程度由低到高排名。只有1家负偏离的,得分为相应指标负标准分值;有2家负偏离的,负偏离程度最大的得负标准分值,负偏离程度第二的得标准分值的负50%分;有3家负偏离的,负偏离程度最大得负标准分值,负偏离程度第二的得标准分值的负66%分,负偏离程度第三的得标准分值的负33%分;有4家及以上负偏离的,负偏离程度最大得负标准分值,负偏离程度第二的得标准分值的负75%分,负偏离程度第三的得标准分值的负50%分;负偏离程度第四的得标准分值的负25%分;其余负偏离的得0分。(2)不可量化排名指标评分规则:适用于“▲”条款和“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中不便量化排名的,满足要求的得标准分值,不满足的得0分。“★”条款标准分值应当大于“▲”条款标准分值,“▲”条款标准分值应当大于“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标准分值。(3)负偏离合计超过4项(含),“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总得分为0分。说明:若技术指标存在范围或数值,评审时应考虑投标人响应指标的优劣进行量化排名,按可量化排名指标进行评审。【本项评审正偏离认定时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含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规格表等)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证)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判定技术指标正偏离】本大项标准分值合计33 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技术参数可量化指标正偏离认定情况得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1.分析原理采用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HPLC)法,每个标本最快检测时间≤48秒。检测速度越快越好5.69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2.参加2023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糖化血红蛋白室间质评,仪器用户参评实验室数>550家。(提供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网站https://www.nccl.org.cn的仪器分组数据截屏资料)参加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的实验室数量越多越好5.69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3.样本容量:一次性上机样本数量≥90个,支持原始采血管上机检测。样本容量越大越好3.41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4.每根分析柱的使用寿命≥2500 测试。使用寿命越长越好3.41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5.仪器有IFCC 和 NGSP 双重认证。/3.40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6.急诊位置≥1个,急诊标本可编号。急诊位置越多越好2.28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7.具备双向 Lis 通讯能力。/2.28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8.具有自动识别样品管条形码功能。/2.28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9.线性范围:检测下限≤4%,检测上限≥18%。范围越宽越好2.28分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偏离情况10.可检测出常规血红蛋白变异体。/2.28分三售后服务1.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6个月得0.5分,最多得3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履行保修承诺的,相关企业将列入黑名单。)3分三售后服务2.零配件支持:提供零配件全国统一报价,采购单位更换配件价格不超过统一报价的70%。在满足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主要零配件价格排名,报价最低的得2分,其余排名依次按25%递减,最低得0分。三分之二及以上技术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的得0分。2分三售后服务3.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按照投标产品制造商承诺的零配件保证供应时间长短排名,时间最长的得1分,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1分三售后服务4.到位维修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二)、售后服务”的第2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对维修所投产品的到位维修响应时间排名,三分之二及以上技术专家认为合理且最快的得1分,依次按25%比例递减,最低得0分。三分之二及以上技术专家认为不合理的得0分。1分三售后服务5.保修期外维修费用:保修期外的包修费用及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按投标人自报折扣进行排名,费用最低的得1分,依次按25%递减,最低得0分。未提供得0分。1分三售后服务6.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1)产品和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广泛普及度,提供指定地点的现场服务支持,具备全国各主要省份的售后服务网络和对应的24小时服务支持热线且技术力量能满足采购单位维修服务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得0分;(2)根据服务网点数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得0分。2分7.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企业售后服务未满足用户要求、未按承诺履行义务、被投诉的,每次得-1分。 需求部门或采购机构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需求部门或采购机构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供违规供应商名单)扣分条款合 计50分附表5-1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说 明1价格评审(带耗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注:1.综合报价计算公式为: k[P∑10Q+FW*j=1J--(备注:k为项目拟开展诊疗项目总数量(如拟开展诊疗项目有3种,则k=3);P为设备报价;Q为对应诊疗项目预估年使用量;F为对应诊疗项目单人份试剂报价;W为对应诊疗项目预估年使用量在全部诊疗项目中预估年使用量占比;i为对应报价公司(如投标公司3家,则i为公司1,公司2,公司3),j为对应诊疗项目(如诊疗项目有3种,则j对应为诊疗1,诊疗2,诊疗3)。)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使用试剂(耗材)的,须在《价格文件》中提供配套试剂(耗材)及价格等信息,且必须提供其单人份报价的核算依据(必须根据药交所挂网价或其他医院合同或发票价得出,列出核算过程并提供药交所挂网价截图或其他医院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重庆地区药交所挂网价;若无重庆地区药交所挂网价,则提供全国其他地区的药交所挂网价;若没有提供核算依据或药交所挂网价的相应价格得分为0分。以相应试剂(耗材)的“单人份报价”为评分依据。3.若投标人所报价的配套试剂(耗材)不能完全响应诊疗项目,价格分整体为0分,且不得推荐为中标人。4.若投标人承诺终身免费提供配套专用试剂(耗材),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附后),则单人份试剂(耗材)报价部分按0元计算;未提供承诺函的,整体价格分为0分。5.若投标人提供试剂耗材类别与招标文件《试剂耗材调查表》中类别不一致,整体价格分为0分。6.计算过程中,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0分第五章招标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二、项目编号:2024-JL13(04)-W10100三、项目概况:包号/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台1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项目单价预算:¥350,000.00;3.项目总预算:¥350,000.00;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2、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工作时间)。(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录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附录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附录3);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录4);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录5);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附录6);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附录7)。8.提供军队采购网备案截图或注册完成截图(注册网址:www.plap.mil.cn)。备注:以上条件仅限于供应商申领招标文件的资质条件,供应商最终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投标评审现场依据投标文件判定。(4)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人自行在医院官网(https://www.xqhospital.com.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知晓全部招标信息。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xqyycgzx774929@163.com。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五)招标文件售价:本次不收取费用。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三)投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正街183号物资采购中心。(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二)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正街183号物资采购中心。八、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样品评审本项目不涉及。九、公告网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新桥医院官网(https://www.xqhospital.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贺助理(报名情况咨询)办公电话:023-68763908联系人:李助理(项目咨询)办公电话:023-68774923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正街183号物资采购中心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项目监督人:周助理办公电话:023-68755378附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注: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提供。附录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辩,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年月日附录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投标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移动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辩,否则投标无效。附:被授权人提供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注: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提供。附录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录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录6: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如下: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录7:本项目特定资质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2、按国家规定生产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重庆新桥医院门诊部六楼检验科。3.交货方式:投标人自行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全部交货和安装调试。★(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包装必须坚固,能适用远距离的海运、空运及气候的变化,并能适应中国境内铁路、公路运输。★(三)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2.其他服务要求:(1)免费保修期外,提供终身维修保障等技术服务保障承诺(因产品或配件停产等导致设备无法维修的原因除外)。提供耗材及主要零配件目录(含报价),配件供应时间≥10年。(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现场技术响应,维修到达现场时间≤6小时内(本地);维修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内(外地)。(3)软件升级:终身免费升级(如本设备涉及软件功能)(4)凡涉及与我院HIS、LIS、PACS、电生理系统、病理信息系统等系统连接的设备,要求具有标准数字接口,若投标产品没有匹配的接口,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涉及)。(5)安装、培训及验收:(1)安装、培训: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培训。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与技术培训,交付甲方验收。免费提供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2)产品质量检验验收:①产品出厂前,中标供应商应当进行产品自检,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②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合同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合同甲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合同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③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向项目使用方申请验收;验收小组由采购人按规定组建。④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光盘、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在内的材料和信息。⑤验收标准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标准、合同要求及技术协议执行。⑥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和中标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共同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合同甲方不得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并有权取消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⑦使用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按照需求方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此次招标设备需配套使用耗材(试剂),耗材(试剂)需要一并进行报价,纳入计算经济分。(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本次招标设备所需配套使用耗材(试剂)在采购单位驻地药交所平台挂网,且本次报价不高于挂网价。否则不予签订设备采购合同。(8)本次投标中未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国产产品),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如无法提供则做废标处理,经核查发现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书面承诺)。★(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六)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后按照合同金额的95%向乙方支付货款。★(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货物验收合格后,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交付验收合格的货物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全额无息退还。二、技术要求(一)货物一览表包号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备注1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台1合同签订之日起 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二)技术要求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用于临床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辅助各种糖代谢疾病的诊断、治疗监控、和预后评估。安装场地门诊六楼D区生化室使用环境无特殊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可量化指标正偏离认定情况★1.分析原理采用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HPLC)法,每个标本最快检测时间≤48秒。检测速度越快越好★2.参加2023年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糖化血红蛋白室间质评,仪器用户参评实验室数>550家。(提供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网站https://www.nccl.org.cn的仪器分组数据截屏资料)参加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的实验室数量越多越好▲3.样本容量:一次性上机样本数量≥90个,支持原始采血管上机检测。样本容量越大越好▲4.每根分析柱的使用寿命≥2500 测试。使用寿命越长越好▲5.仪器有IFCC 和 NGSP 双重认证。/6.急诊位置≥1个,急诊标本可编号。急诊位置越多越好7.具备双向 Lis 通讯能力。/8.具有自动识别样品管条形码功能。/9.线性范围:检测下限≤4%,检测上限≥18%。范围越宽越好10.可检测出常规血红蛋白变异体。/(“★”和 正偏离参数请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中标注对应支撑材料页码)单台设备配置清单数量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含层析柱1套)1台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备注: 1、带“★”符号项目为必须满足指标,若出现一项负偏离,则视为废标 ,需逐条说明具体理由  2、带“▲”符号项目为重要指标3、其他项目为一般指标4、设备配置清单在商务技术文件-交货清单中响应即可。强调:注:1.关键技术指标以“★”标记,重要技术指标以“▲”标记,一般技术指标不作标记。★号技术指标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对于采购需求中难以验证、难以评判的指标由制造商出具承诺函即可;对于需要定制、涉及安装调试等客观内容无法提供技术证明资料的部分由投标人出具完全响应的承诺即可(承诺形式包含出具承诺函或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响应无偏离)。3.设备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使用环境、安装场地、设备配置清单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负偏离),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指标和存在“正偏离”的技术指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与报价货物品牌、规格型号相一致的技术支持资料,★号技术指标响应无依据来源或依据来源不明确的,视为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正偏离”的“▲”技术指标和一般技术指标响应无依据来源或依据来源不明确的,不予认可为“正偏离”。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格式要求制作“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支持资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三)“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项目试剂耗材调查表”产品用途:定量检测临床样本中糖化血红蛋白含量,以辅助临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检测。诊疗项目:糖化血红蛋白通用名称:1层析柱、2预分析柱、3过滤网、4分析用试剂、5质控品、6校准品耗材类别:☑一次性使用耗材 ☑专用耗材□重复性使用耗材 □通用耗材注:只能选择一种 注:只能选择一种年使用量:平均58000例/年第七章合同样本采购项目合同样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商):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见招标文件通用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采购项目有专用合同范本的,按范本拟制)一、项目信息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物资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品种码计量单位数量技术参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按照编目编码要求申请填写技术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内容较多,可以附页形式呈现……合 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备注:。三、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一)交付时间:(二)交付地点:(三)交付方式:四、运输和保险(一)乙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凭发票提交甲方据实结算。(二)乙方应对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五、履约验收物资履约验收,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甲方规定执行。□(一)首件或首批检验乙方未生产过的产品,以及最近连续2年未生产过的产品,应当进行首件或者首批产品质量检验,即为首检。通过首检的产品,方可投入批量生产;未通过首检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按照采购合同应当进行首检,乙方未申请首检且直接投入批量生产的,或者首检以及二次检验未通过但乙方擅自投入批量生产的,甲方将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出厂检验□1.乙方自行出厂检验。物资在出厂前,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事项自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乙方出具质量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交。□2.甲方参与出厂检验。(1)物资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2)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物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的权利,亦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监造(1)在物资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资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生产、作业的进度和质量等情况。采用甲方监造的,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2)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监造中如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物资的监造,不视为对物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提出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