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



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



沙发改【

2024

】基字

73





准建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多渠道筹措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备招

标条件















监理进行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畔溪和东溪交汇处三角区域,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次工程总规模为

6.0万m3/d,包含对现状3.0万m3/d的建、构筑物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新建污水处理能力3.0万m3/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其土建规模为3万m3/d、设备按1.5万m3/d安装。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

。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9578.03

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收费标准下浮

55%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94.8

万元,最终的监理服务费按实结算,以经财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收费标准取费下浮

55%

计取

(

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高程调整系数

1.0)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73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注册人员应满足

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

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

“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

[2016]5

号、闽建建

[2017]16

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②根据闽建筑

[2015]35

号、闽建办筑

[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

2017



32

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⑤投标人如有与招标人及相关联企业有存在法律纠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11



27



12:00:00



2024



12



11



09:00:00

通过

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mggzy.sm.gov.cn/smwz/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8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smggzy.sm.gov.cn/smwz/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城西后路

16号

,邮编:

365050

电子邮箱

:

/

电话:

0598-5823083

,传真:

/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

395号801室

,邮编:

3650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0598-8280158

,传真:

/

联系人:

罗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

18065792873



0512-58173200



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

0598-58223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

0598-5826350

附件:

电子授权委托函.pdf

招标公告.pdf

招标正文.doc

委托函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授权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相关文件发布时,贵单位的电子印章可视同我单位的电子印章。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4年10P月25日招标公告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以沙发改【2024】基字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畔溪和东溪交汇处三角区域,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东侧。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工程总规模为6.0万m/d,包含对现状3.0万m/d的建、构筑物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新建污水处理能力3.0万m/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其土建规模为3万m/d、设备按1.5万m/d安装。2.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9578.03万元。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下浮55%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94.8万元,最终的监理服务费按实结算,以经财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取费下浮55%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元。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3.8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如有与招标人及相关联企业有存在法律纠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12:00:00至2024年12月11日09:00:00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8000元。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城西后路16号,邮编:365050电子邮箱:/电话:0598-5823083,传真:1联系人:黄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谊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室,邮编:365000电子邮箱:/电话:0598-8280158,传真:1联系人:罗先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沙县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598-582238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联系电话:0598-5826350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报建编号:3504272405270208招标项目名称: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4270401100340001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罗兴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余启泉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6日使用说明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总结《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修订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项目。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六、《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处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反映,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官网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的”福建建设监理网”下载电子文档。编制人员名单:骆水龙、汪雅玲、张树妹、林道隽、江如树、林巧珠、杨溢。参与修订主要人员名单:林俊敏、饶舜、江如树、张冀闽、卢晓文、林巧珠、汪雅玲、林道隽、杨春彪、刘星、余明初。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5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20附件2-1:开标记录表35附件2-2:问题澄清通知36附件2-3:问题的澄清37附件2-4:评标报告(格式)38附件2-5:中标通知书49附件2-6: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50附件2-7: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51附件2-8: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52第三章评标办法53简易评标法5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第一节协议书60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63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2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84附件一:履约保证金格式84履约保证保险(凭证)86附件二:其他87第二卷88第五章委托人要求89委托人要求89第三卷9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3第一部分资格商务文件9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7(一)投标函97(二)投标函附录98二、资格审查资料9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9(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00(三)授权委托书101(四)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102(五)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103(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104(七)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要情况表105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106四、诚信承诺函107五、其他资料(如有)110第一卷1.1.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1.1.1.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以沙发改【2024】基字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畔溪和东溪交汇处三角区域,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东侧。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工程总规模为6.0万m³/d,包含对现状3.0万m³/d的建、构筑物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新建污水处理能力3.0万m³/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其土建规模为3万m³/d、设备按1.5万m³/d安装。1.1.2.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9578.03万元。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下浮55%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94.8万元,最终的监理服务费按实结算,以经财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取费下浮55%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元。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3.8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⑤投标人如有与招标人及相关联企业有存在法律纠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12:00:00至2024年12月11日09:00:00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8000元。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城西后路16号,邮编:365050电子邮箱:/电话:0598-5823083,传真:/联系人:黄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室,邮编:365000电子邮箱:/电话:0598-8280158,传真:/联系人:罗先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沙县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598-582238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联系电话:0598-5826350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4)本招标文件中“以上”的含本数,“以下”的不含本数。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城西后路16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598-5823083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室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598-828015831.1.4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若有)招标项目名称: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报建编号:3504272405270208招标项目编号:E3504270401100340001标段名称(若有):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标段编号(若有):E3504270401100340001001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1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41.1.5项目建设地点 三明市沙县区51.1.6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6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建设周期:/至/或注明总工期为730日历天。       71.1.8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9578.03万元81.2.1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91.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01.3.1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111.3.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121.3.3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13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信誉(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3)工程业绩要求(采用简易评标法的项目,不对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工程业绩方面的要求):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等级为/级。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4)信誉要求: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与该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60分计取。④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⑤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的同时,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变更证明材料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应提交而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岗位名称人数最低资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管理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监理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管理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监理员(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1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管理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7)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4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6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但应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潜在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171.11.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18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19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日 12:00:00形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在上述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20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2024年12月4日 17:30:00形式:招标人在上述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答复、澄清。212.2.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2024年12月4日 17:30:00形式: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修改,在上述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22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33.2.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下浮55%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94.8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81+(9578.03-8000)/(10000-8000)×(218.6-181)=210.67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10.6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210.67万元;下浮55%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210.67万元×(1-55%)=94.8万元,最终的监理服务费按实结算,以经财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取费下浮55%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24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25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8000元。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2)、(3)、(4)、(5)种形式提交: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E3504270401100340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户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138401010400160736579727914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2)银行保函形式: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根据“闽建筑〔2020〕8号及明建(2019)30号规定执行”)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闽建筑〔2020〕8号及明建(2019)30号”执行。(4)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根据明建〔2019〕30号规定: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其中,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资信等级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应在市住建局登记备案,同时执行闽建筑〔2020〕8号文。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保证保险凭证上应写明验真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该保证保险保单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注: ①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3)到账证明”格式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63.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2)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3)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4规定的雷同情形(4)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规定;(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7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28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93.1.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商务文件:要求提交;监理大纲:不要求提交;303.7.3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加密并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详见“三明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未按规定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1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投标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32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334.1.2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00:00344.1.5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00:00前提交地点: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封要求:(1)本项目实行电子保函,投标人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保函。(2)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应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无需现场递交;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 355.2.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加密检查:开标时间一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公开显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及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状态;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网上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开始在线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45分钟内网上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3)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 (4)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365.2.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 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 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7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5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386.3.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396.3.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个406.3.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委给定的合理时间内(一般须在30分钟内)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41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42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43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担保可以选择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银行履约保函要求中标单位为三明本地企业须提供三明市的银行保函,其他地区企业须提供基本户的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应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具体按明建〔2019〕30号、明建〔2021〕35号执行。采用保函或者保险合同,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向建设单位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在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时,应当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一旦提出书面索赔要求,担保人或保险人应当先行赔付。履约担保期限:从签订合同至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5天内无息退还。(注:非特殊情况履约担保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10日内到账,(保函格式严格按后附形式)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5天内无息退还。)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鼓励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递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447.7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458.5.3监管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点:沙县建设大厦电话:0598-5822382469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联系电话:0598-5845726、0598-58458714710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进行网上报名。2.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3.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4. 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加密并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详见“三明投标单位操作手册”。48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3、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但投诉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5份,并加盖公章。5、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或缩短均不调整监理服务费,因电子标固化格式无法修改,出现前后矛盾时,以本条说明为准。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参与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7、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无附加工作酬金。8、监理单位应在甲方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起3日内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手续,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限执行,及时提供监理单位备案资料,因监理单位资料不齐全或人员无法备案造成手续无法办理的,每延迟一日罚款5000元。 1.2.3.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0.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0.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0.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1.0.1.1.4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1.0.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0.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0.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0.1.1.8建筑安装工程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1.3.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2)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11)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含其分支机构);(12)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含其分支机构);(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投标人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15)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6)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未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1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以招标项目采用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准);(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所监理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以事故调查报告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如有)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1.9.2招标人应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潜在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本招标文件中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部分。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2.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1.2投标人须知;2.1.3评标办法;2.1.4合同条款及格式;2.1.5委托人要求;2.1.6投标文件格式;2.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为5日,下同)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资格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资格审查资料三、投标人“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五、诚信承诺函六、其他资料(如有)3.1.1.2监理大纲(如有)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3.2.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的金额及计算依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2.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是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阶段和其他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6、附件2-7、附件2-8。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4.3.1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保险原件。3.4.3.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3.1款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3.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2)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3.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3.7.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4.1.5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4.1.6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4.1.7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1.8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者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开标结果不受影响。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5.2.3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5.2.4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代表号、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投标保证金金额、监理服务费、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电子交易平台还需通过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对接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与该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60分计取。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5.3.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3.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1)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异议时效的。5.3.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6.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3招标人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应当由招标人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6.1.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1.6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见附件2-2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格式见附件2-3。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4)。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投标文件雷同情况;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4)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5)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6)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7)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8)总监答辩评审情况(如有);9)监理大纲评审情况(如有);10)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1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2)澄清、说明、补正事项。(1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13)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7.1.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7.1.2招标项目名称;7.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7.1.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总评分;其中总监答辩、监理大纲的评分按评标报告格式单列(如有),如有扣分的,还应公示被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7.1.5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7.1.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7.1.7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个人工程业绩(如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7.1.8中标候选人的同类同等工程业绩(如有);7.1.9中标候选人的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期、质量标准等;7.1.10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4.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4.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其他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确定为中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5中标通知7.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招标项目名称;(3)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7.6.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4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8.5.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8.5.3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5项。9.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项10.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2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1.2.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11.2.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附件2-1: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序号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代表号总监姓名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投标保证金(元)监理服务费(元)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年第 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解密情况备注序号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代表号总监姓名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投标保证金(元)监理服务费(元)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信用得分本次招标信用分排名解密情况备注1.2.3.1.附件2-2: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年月日1.2.3.2.附件2-3: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2.3.3.附件2-4:评标报告(格式)(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评标报告年月日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1.招标项目名称:。2.报建编号:。3.招标项目编号:。4.招标方式:。5.招标人:。6.招标代理机构:。7.工程建设地点:。8.工程建设规模:。9.招标范围和内容:。10.监理服务期:。11.工程质量:。1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13.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1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15.开标平台:。16.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17.评标地点:。18.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综合评估法。二、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是否出现雷同详细说明(如有)(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如有)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日期:年月日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姓 名身份证号码专业评标委员会任职负责人成员成员成员……`成员四、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作为(招标项目名称)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一、廉洁自律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五)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二、回避承诺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本人是□否□为中共党员(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承诺人:(签字)承诺时间:年月日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评标委员会对个投标人的资格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个合格,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资格商务文件评审表》。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备注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8、总监答辩评审情况(如有)答辩题目选取记录表序号选取人选取题号12345……答辩题目抽取记录表序号抽取题号序号抽取题号19210311412513614715816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答辩试卷投标人名称答辩总监姓名身份证号……………………………密封线(上方为密封区)…………………………答题卡1.请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作答;字体要工整、笔迹清楚;2.答题卡请务必慎重填写,如有漏答、涂改、留下记号的,整卷以0分计取。3.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换答题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指答题卡破损、污染、涂改等),有且仅有一次机会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申请更换答题卡。因更换答题卡耽误的时间由答辩总监本人负责。更换答题卡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当场将原答题卡销毁。序号所选答案序号所选答案序号所选答案序号所选答案15913261014371115481216得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答辩试卷注意:本卷共16题,均为单项选择题,答卷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6分;每题均应作答,每答对1题得0.5分,错答的该题得0分,漏答的整卷得0分;答对12题及以上记满分6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最符合题意。答案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卡中,答辩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对答题卡的评分为准。1.******()A.**B.**C.**D.**2.******()A.**B.**C.**D.*****16.******()A.**B.**C.**D.**注:1、答辩试卷应经评标委员会核对无误后,印发投标人拟派总监进行答辩;2、投标人、总监姓名由答辩总监填写,得分由评委会成员填写;3、招标代理人应按照入围评审投标人家数的2倍准备答题卡。答题卡和试卷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同时收回,答题卡应在全体答辩总监监督下用牛皮纸将密封区密封,成册封装;4、每一份答题卡均应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集体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判定得分,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答题卡上签字确认;5、全部答题卡评分结束后,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及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见证下,拆除密封区。密封区拆除后,禁止对答题卡做任何改动;6、答辩题目选取记录表、答辩题目抽取记录表、所有总监答辩试卷及答题卡、总监答辩评审表均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总监答辩评审表序号投标人名称得分详细扣分情况序号投标人名称得分题号投标人答案标准答案九、监理大纲评审情况(如有)监理大纲评审表序号投标人名称得分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十、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综合评估法序号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称评审情况排序序号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称资信业绩监理大纲(如有)投标报价其他因素最终总得分排序序号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其它监理人员配备企业业绩(如有)监理大纲(如有)监理大纲(如有)投标报价其他因素最终总得分序号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基本素质总监答辩(如有)其它监理人员配备企业业绩(如有)监理大纲(如有)监理大纲(如有)投标报价其他因素最终总得分十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综合评估法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最终总得分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备注第一中标候选人......简易评标法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备注第一中标候选人......1、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二、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入围评审投标人名单确定表》、《资格商务文件评审表》、《评标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1.2.3.4.附件2-5: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工程建设规模:。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3.5.附件2-6: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监理投标,(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2、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银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2.3.6.附件2-7: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监理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2、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2.3.7.附件2-8: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投标保证保险(凭证)被保险人:(招标人名称):鉴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保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兹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条时,保证在7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款项。1、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2、投保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保险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3.第三章评标办法说明:1、本章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简易评标法两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规定选择使用,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2、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后面内容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简易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评标方法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一名中标候选人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3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个人盖章或盖单位公章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个人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52.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62.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7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营业执照82.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92.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02.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附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112.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福建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监理人员。 2、投标人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工程开工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122.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32.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142.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5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款规定16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172.3响应性评审标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182.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19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20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212.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人在入围评审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1.1.1.2.评审标准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1.3.评标程序3.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3.1.1简易评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1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2)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3)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3.1.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应了解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熟悉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3.1.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3.2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2.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评标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评标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是否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如有),如不满足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如有发现投标人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该投标人资质审批机关。3.4.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4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1.1.1.4.附则4.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4.2在抽取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4.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并存档,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步在线观看。4.4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4.5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1.本章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3.本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第一节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下浮55%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94.8万元,本项目按工程费用按9578.03万元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计算办法如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81+(9578.03-8000)/(10000-8000)×(218.6-181)=210.67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10.6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210.67万元;下浮55%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210.67万元×(1-55%)=94.8万元。最终的监理服务费按实结算,以经财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取费下浮55%计取(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3.本项目为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或缩短均不调整监理服务费,监理期限届满,工程未完成需继续延期的,委托人不额外支付延期费用,监理人还应继续履行配合综合验收(包括盖章)等合同项下义务。六、期限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2.(1)勘察阶段服务期:日历天。(2)设计阶段服务期:日历天。(3)保修阶段服务期:日历天。3.其他相关服务期:日历天。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⑴本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文件、授权书、履约担保;⑷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⑸合同专用条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⑹合同通用条件;⑺委托人提供的监理服务依据(施工合同、监理规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⑻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⑼合同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0)监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关于洽商和变更的补充协议、委托人制定的关于对监理人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双方共同确认的关于本项目的各类会议纪要、备忘录以及其他文件和资料,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则以上述序号在先者为准。但是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或者最新颁发的版本为准;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查验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常规工地会议;(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计量;(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1)发布变更令;(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诉讼过程中作证;(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签发交工证书;(27)督促、审查承包人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28)编制并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0)保修阶段的监理;(31)组织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全部分项工程;(32)通用条件2.1.2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3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住建部、项目所在省、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4、与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有关的第三方的合同、协议;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府、行业主管部门如发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理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应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规范、规程等执行。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闽建建【2018】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管理的通知》明建〔2021〕13号规定及以下情形外,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监理人员。(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须提供三甲医院相应病例证明材料);(2)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3)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4)施工工期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的;(5)监理单位根据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进行更换的;(6)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①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批准;②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③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⑤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并交委托人审核确认。⑥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结算工程款的计量及结算款的复核,并报委托人审核确认及批准。在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后,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的签认并发放给承包人。⑦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范、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⑧依据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国家、住建部、项目所在省、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履行监理服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但监理人在行使以下事项权利前必须先取得委托人的批准:1、设计变更;2、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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