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招标公告(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2024)
项目概况 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 JSZC-320500-JZCG-G2024-07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5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3
项目名称: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500.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5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身为中小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要求,则可以不再进行分包。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5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54;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
联系人:王康霖
联系电话:68550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69820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69820891
JSZC-320500-JZCG-G2024-0703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3采购单位: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项目名称: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11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招标书36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47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52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32项目名称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人: 高工联系电话:69820891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联系人:王康霖联系电话:68550050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12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4年12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投标人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32.项目名称: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万伍仟元整(5005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万伍仟元整(5005000)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4个月7.采购需求: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身为中小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要求,则可以不再进行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联系人:王康霖联系电话:685500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方式:698208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工电话:6982089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中标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天:日历日。2.9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身为中小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要求,则可以不再进行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6.3本项目接受分包。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投标单位采取分包,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明确的分包方案,未提供则为非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质疑处理专岗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69820820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大厅16号窗口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7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分包方案(如投标人进行分包);14.1.5.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技术方案14.1.6.2服务人员配备情况14.1.6.3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4.1.6.4类似项目业绩14.1.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8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6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9”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评标委员会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投标人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6.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7.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一)(综合单价)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岗位名称人数综合单价(元/人*月)响应总价(人数×综合单价× 个月)服务时间12345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开分项报价(二)(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条目价格1人工成本2安全生产3劳动保险4办公设备5服装6通讯巡检器材7清洁易耗品8保险费9税金10管理费12......合计大写:人民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公开分项报价(一)和公开分项报价(二)中的合计金额都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凡涉及到的费用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3.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5.分项报价条目举例如下:劳保、损耗、人工、办公设备、服装、通讯器材、巡检器材、税金、维护、利润等各项费用等等,条目可自行添加或删除。6.如投标文件报价未按上述2-5项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无效。7.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要求,在本表中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编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项目经理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工作布署、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品质检查、人员考勤、人员招聘与培训、业主对接等工作,针对本项目做好应急救护保障工作。保安队长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对所有安保人员的管理、督查、训练、考核、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具备一定的消控知识与能力,针对本项目做好应急救护保障工作。★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东大门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大门内外管理与安全,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西大门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大门内外管理与安全,按单人8小时,三班倒,★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消控室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消防、室内外监控管理等,按两人一组8小时,三班倒,另一组轮休编配,上岗人员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库房巡检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11个库房24小时巡检(白天4次,晚上4次),★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接档大厅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查档大厅指引协助工作,每年查档大厅办理200多个项目的档案验收,★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查档大厅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查档大厅指引协助工作,目前我馆查档量年均5千人次左右,★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巡逻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档案馆内外巡逻,巡逻三班倒及替岗轮休,★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停车场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展览陈列区域安全巡视、参观人员路线引导与现场管理,★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展厅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车库出入口收费管理、停车库车辆管理,★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保洁主管50周岁(不含)以下,总负责项目保洁工作。保洁技工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不锈钢、大理石保养六层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室内公共区域、办公区、餐厅等五层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室内公共区域、会议室、报告厅、以及馆内花园简单清理等展厅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展览陈列区域(2000余平米)三层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室内公共区域、办公区一层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室内公共区域、办公区负二、三层停车场、外场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停车场、以及外场配电房值班、零星维修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高压配电室值班、馆内日常维修,按每两人8小时,三班倒,另两名轮休编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工程领班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管理所有工程相关事务弱电、消防暖通技工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弱电、消防、暖通,★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客服主管女性优先,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客服条线所有事物的管理与统筹服务保障、展览讲解女性优先,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播音主持专业优先,负责会务准备与保障、会场多媒体系统准备与调试、远程卡系统管理、物业用品采购。档案馆功能介绍、城建展厅讲解工作等。前台接待女性优先,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前台接待报刊分发、门禁管理,与会务接待人员统筹使用。厨师和厨工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负责厨房、餐厅相关事物,有相关食堂工作经验。注:1.打★项投标单位需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保安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注:1.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注: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5.分包意向协议书(若进行分包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为投标单位,(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分包意向单位,(甲公司全称)以投标单位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中标,(甲公司全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各单位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全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如中标,分包意向单位分别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分包意向单位1(公司全称)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以下分包工作:(具体分包工作内容),该部分工作内容占合同总金额的%。3.分包意向单位2(公司全称)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以下分包工作:(具体分包工作内容),该部分工作内容占合同总金额的%。4.分包意向单位3(公司全称)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以下分包工作:(具体分包工作内容),该部分工作内容占合同总金额的%。……三、如中标,分包意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四、本意向协议书在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失效。如中标,有效期延续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五、其他补充内容六、本意向协议书正本一式份,(甲公司全称)及各分包意向单位各一份。注:1.各方成员在本意向协议书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意向协议书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3.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甲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的委托,就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703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楼宇物业管理三、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万伍仟元整(5005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万伍仟元整(5005000)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4个月六、招标内容:(一)基本信息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虹桥路2号,占地面积为6379.70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筑面积24452.94㎡,共计9层,其中地下三层、地上六层。负二、三层为停车库、楼宇配套设备用房;负一层为库房;一层为对外接档服务大厅、办公室、临时库房;二层为库房、档案加工用房;三层为对外查档服务大厅、阅览室、智能库房、图书库房;四层城建展示馆;五层会议室;六层为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内庭花园十二座,六层三座,五层六座,四层三座,共约700平方米;五楼绿植墙,约75平方米。馆内主要设备设施有:①供配电系统;②电梯系统(电梯4台);③空调系统(外机58内机372);④给排水系统;⑤消防及电子报警系统;⑥细水雾灭火系统;⑦弱电系统;⑧监控系统;⑨温湿度监控系统;⑩会议系统;⑪UPS不间断电源;⑫门禁系统;⑬自动喷灌系统。(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内容所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综合服务;(2)公共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3)服务区域内卫生保洁(含办公区域);(4)访客登记传达;(5)会务服务;(6)绿化租摆;(7)公共设施及特种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及维修;(8)重大活动服务保障;(9)食堂服务;(10)其他采购人合理要求的内容。2.服务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须配备服务人员共66人,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全市新城建展厅和BIM指挥中心项目物业人员配备与岗位职责序号人员类别总人数岗位工作时间人数职责1管理人员1项目经理9:00-17:001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工作布署、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品质检查、人员考勤、人员招聘与培训、业主对接等工作,针对本项目做好应急救护保障工作。需具备一定的保安工作经验。2安保人员35保安队长9:00-17:001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对所有安保人员的管理、督查、训练、考核、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具备一定的消控知识与能力,针对本项目做好应急救护保障工作。★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2安保人员35东大门00:00-24:00 6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大门内外管理与安全,★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2安保人员35西大门00:00-24:00 单岗4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大门内外管理与安全,按单人8小时,三班倒,★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2安保人员35消控室00:00-24:00 双岗8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消防、室内外监控管理等,按两人一组8小时,三班倒,另一组轮休编配,上岗人员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2安保人员35库房巡检00:00-24:00 单岗4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11个库房24小时巡检(白天4次,晚上4次),★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2安保人员35接档大厅9:00-17:001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查档大厅指引协助工作,每年查档大厅办理200多个项目的档案验收,★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2安保人员35查档大厅9:00-17:001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查档大厅指引协助工作,目前我馆查档量年均5千人次左右,★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2安保人员35巡逻00:00-24:00双岗8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档案馆内外巡逻,巡逻三班倒及替岗轮休,★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2安保人员35停车场9:00-17:001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展览陈列区域安全巡视、参观人员路线引导与现场管理,★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2安保人员35展厅9:00-17:0014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车库出入口收费管理、停车库车辆管理,★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3保洁人员10保洁主管8:00 -16:00150周岁(不含)以下,总负责项目保洁工作。3保洁人员10保洁技工9:00-17:001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不锈钢、大理石保养3保洁人员10六层8:00-16:001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室内公共区域、办公区、餐厅等3保洁人员10五层8:00-16:002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室内公共区域、会议室、报告厅、以及馆内花园简单清理等3保洁人员10展厅8:00-16:001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展览陈列区域(2000余平米)3保洁人员10三层8:00-16:001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室内公共区域、办公区3保洁人员10一层8:00-16:001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室内公共区域、办公区3保洁人员10负二、三层停车场、外场8:00-16:002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停车场、以及外场4工程人员11配电房值班、零星维修00:00-24:00 双岗8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高压配电室值班、馆内日常维修,按每两人8小时,三班倒,另两名轮休编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4工程人员11工程领班9:00-17:001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管理所有工程相关事务4工程人员11弱电、消防暖通技工8:00-17:0025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弱电、消防、暖通,★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5客服人员7客服主管9:00-17:001女性优先,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客服条线所有事物的管理与统筹5客服人员7服务保障、展览讲解9:00-17:004女性优先,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播音主持专业优先,负责会务准备与保障、会场多媒体系统准备与调试、远程卡系统管理、物业用品采购。档案馆功能介绍、城建展厅讲解工作等。5客服人员7前台接待9:00-17:002女性优先,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负责前台接待报刊分发、门禁管理,与会务接待人员统筹使用。6食堂人员2厨师和厨工7:00-15:002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负责厨房、餐厅相关事物,有相关食堂工作经验。合计6666说明:打★项投标单位需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保安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他相关要求如年龄、学历、工作经验、服务经验等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余人员上岗前中标供应商需将人员配置要求中的相关材料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待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所有人员调整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新进人员需符合岗位配置等采购需求,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4.服务标准1、安全服务工作内容设置大堂值守、门岗岗位维持秩序和引导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负责24小时门岗执勤、每日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监督电梯运行、消防安全管理、防盗防范公共财物流失等工作;负责疏导交通;通过安防、技防、人防等手段给大楼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积极化解矛盾避免群体事件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重大活动的安保方案,重大接待活动设置主、次入口值守岗位,维持秩序并进行交通引导工作。⑴安全服务工作目标①保证楼内员工及来宾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外界人员的干扰;②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设置明显标识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③投诉处理率为100%;④对投诉及时落实整改,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5%以上。⑵安全服务内容与标准①秩序维护·维护公共区域秩序,按照规范要求管理外来人员进出。·消监控岗按规定要求24小时对辖区各监控部位进行监视控制,填写各类记录表单,保证辖区内秩序安全等,得到报警指令后须立即进行查看和处置。·巡逻岗按规定要求进行日间、夜间巡逻,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门岗实行站立式迎接。②物品进出管理·大件物品出门时必须经询问、核实无误、登记后方可放行。③车辆进出管理·在停车场设立交通标识,指挥车辆停放。④电梯安全管理·建立电梯安全检查台账、隐患排查等相关安全资料;·设置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电梯日常巡查;·如遇故障及时联系电梯维修部门。⑤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设备档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对保安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上岗定期培训考核;·制定消防演练方案,定期举行消防演练(1年一次),定期组织大楼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⑥突发事件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根据预案进行演练和培训,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迅速、3分钟内到达现场,马上采取处置措施,解决问题。·盗窃案件处理;·火警处理;·公共设施设备故障、损坏的处理;·突发性全面停电处理;·强风、雷暴、大雨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寻衅滋事等群体事件或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时处置预案;·遇到车辆强行闯入、强行停车等的处理方案;·燃气泄漏处理方案;·电梯困人处理方案。·做好应急救护工作。⑦安保巡逻防控、安全检查熟悉工作区域安全情况,实施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制定巡逻路线,巡逻人员按规定按时、按次巡逻并作记录。严防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对寻衅滋事和非正常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要立即送出。⑧人员素质要求:注重仪容仪表,职业礼仪,上岗、执勤、操练及参加会议,注重个人卫生及形象,按规定统一穿着物业公司配发的制服,干净、整齐、无味;在岗位及楼内禁止吸烟;熟练运用标准规范用语:您好、谢谢、对不起、请、再见等。2、环境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建筑内部保洁,包括大厅、展区、会议室、休息区、走廊、楼梯间、洗手间、开水间、电梯轿厢、电梯厅、接待室、公共区域、办公室的墙面、顶面和地面及楼梯扶手和栏杆扶手以及地下停车场等。室内保洁,公共区域内的茶几、玻璃、门窗、标识、讲台、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墩布池、展区陈列品、公共区域家具、公共区域的垃圾箱的保洁;室外保洁,包括道路、广场、屋顶平台、室外停车场、草坪等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垃圾的收集工作。客房、办公室、就餐区域日常清洁,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清洁维护。⑴环境卫生服务目标营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⑵环境卫生服务内容①负责所有工作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洁服务;②负责垃圾的收集和消纳服务;③清洁频次周期及标准:以下服务频次是指必须达到的最低频次要求,投标方需在满足最低频次要求前提下根据卫生服务标准对应制定响应服务方案。服务区域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公共区域地面清扫(推尘/湿拖)2次/日,巡回保洁公共区域开水器外表除尘、除垢、消毒2次/日公共区域垃圾袋更换、垃圾桶清洁2次/日,巡回保洁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含电梯、消防设施外表面)1次/日,巡回保洁公共区域电梯间内部清洁巡回保洁,1次/月上保护剂公共区域擦拭开关面板、栏杆、楼梯扶手1次/日公共区域消防梯、安全通道1次/日公共区域地垫1次/日除尘;1次/周清洗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液晶屏除尘1次/日公共区域指示牌、标识牌、门户及窗台、2米以下公共过道墙面、玻璃隔断、家具、装饰品摆件2次/周公共区域灯具、沙发、座椅深度清洁;天花板保洁1次/季度卫生间洗手间不锈钢件巡回保洁;定期上油卫生间地面、大小便器、面盆台面、龙头、玻璃镜面、地漏、墙面、墙砖巡回保洁卫生间开关、开关面板、隔板、门窗1次/日卫生间垃圾筒清倒巡回保洁,及时更换卫生间天花板保洁1次/月,视需要办公室室内门窗清抹除尘1次/日办公室垃圾筒清倒1次/日办公室办公家具、沙发、公用办公设备、设施清洁2次/周办公室办公室内地毯、地面深度清洁1次/月办公室沙发深度清洁;天花板保洁1次/季度各会议室、接待室地面(地毯)、2米以下墙面清理、除尘会议前一天专项清洁;会议结束30分钟之内完成清洁工作;详见会议服务部分要求。各会议室、接待室会议设备、会议家具、沙发除尘会议前一天专项清洁;会议结束30分钟之内完成清洁工作;详见会议服务部分要求。各会议室、接待室室内门窗清抹除尘1次/日各会议室、接待室灯具、沙发、座椅深度清洁;天花板保洁1次/月各会议室、接待室公用沙发套、桌椅套、窗帘定期清洗、更换1次/年公共区域及过道走廊地面清扫2次/周公共区域及过道走廊开水器2次/周公共区域及过道走廊垃圾袋更换、垃圾桶清洁1次/日公共区域及过道走廊设备设施(含电梯、消防设施外表面)2次/周公共区域及过道走廊擦拭开关面板、栏杆、楼梯扶手2次/周公共区域及过道走廊消防梯、安全通道2次/周公共区域及过道走廊指示牌、标识牌、门户及窗台、2米以下公共过道墙面、玻璃隔断、家具、装饰品摆件2次/周公共区域及过道走廊灯具、沙发、座椅深度清洁;天花板保洁1次/季度展厅地面清扫(推尘/湿拖)2次/日,巡回保洁展厅展品除尘1次/日展厅2米以下墙面清洁1次/日展厅电子显示屏、液晶屏除尘1次/日展厅沙发深度清洁;天花板保洁1次/季度停车场、设备房公共楼道、楼梯1次/天停车场、设备房地下公共停车场及非机动车库地面巡回保洁、冲洗1次/月停车场、设备房各类标识牌2米以下2次/周;2米以上1次/周停车场、设备房设备房地面按需清洁停车场、设备房管道、管件、设施、墙面、门及门框、照明除尘1次/月⑶环境卫生服务标准①入口、展览展示大厅及电梯清洁标准:门窗(大门玻璃、窗框、窗台、门把手)无手印、无污渍,保持光洁明亮;地面、地脚线、指示牌、水迹、尘迹,保持光洁明亮;灯饰、通风口、空调风口、天花顶无蛛丝、无污尘;家具、沙发表面无明显污渍、无印迹。②楼层公共区域部分清洁标准:指示牌、悬挂牌光洁明亮,保持消防通道无杂物;地面、墙面、消防器材、果皮箱、垃圾筒内外无污渍、无痰渍、无尘迹;天花吊顶、送、排风口无蜘蛛网和灰尘污渍;门把、镜子无水渍、无印迹,明亮照人。③卫生间清洁标准:地面、墙面、门、窗、玻璃镜面、隔板无灰尘污渍和其它杂物;小便器、便槽、洗手盆等无污秽、无积水、无垢、无臭,瓷器光洁明亮;厕所小便器内需随时搁置除臭剂,确保厕所无异味;保持下水管道水流畅通,对蹲位、小便斗、下水道、地漏进行杀虫及除臭。卫生间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安装以不破坏卫生间建筑结构及其他附属设施、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为原则,如遇施工需要必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动工且完工后及时修复恢复原状;建立健全服务技术档案,包括实施方案、调查报告、工作进度安排、派工记录、采购单位认同签证单等。上述所有档案资料整理后交采购单位一份;如遇上级部门检查或效果不明显,应增加深度清洁次数。④露天公共场所、天台及庭院保洁清洁标准:每天不少于1次的打扫,及时清除绿化带中的杂物,并对庭院绿化进行保护,不损伤绿植。绿化带中目视无垃圾、杂草、落叶等污物。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渍油迹;门岗、闸道无明显尘迹、污秽、无垃圾杂物;室外设施无明显灰尘污渍及不良张贴物;栏杆、指示牌无污渍、明显灰尘;排水沟、水面无明显漂浮物,垃圾房垃圾清运及时,物品摆放整齐;垃圾桶无明显灰尘污渍,不过满;阴沟、天台无明显杂物、排水管无堵塞;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展板内外的清洁卫生;清理责任区内未经批准和准许张贴期限外的各类张贴物,垃圾每天清运。⑤垃圾清运及消杀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到无泄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所有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做到桶内垃圾日产日清。落叶季节垃圾和垃圾桶要随时清运和清理。雨雪天、台风季节要加强全院排水、排污疏通,及时清理污垢和地面积水。雨雪季节地面,做到冰迹、水迹、雪迹随时清除,并做好防滑措施。卫生消杀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定期进行消杀。保洁用具、设备等应及时清洁整理,按指定区域摆放。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服务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确保本院整体环境整洁,整体形象美观,秩序井然有序。3、会议服务工作内容⑴会议服务具体内容负责会议中心会议室的清洁、布置、茶水服务,会议灯光、音响、LED屏幕、投影等设备的日常使用及其他会议服务。⑵会议服务具体要求物业公司配置经专业培训的会服人员,负责座椅摆放、茶水供应、会场布置、会前准备(包括灯光、LED屏幕、投影、音响、话筒及相关设备的调试)、会议接待、会中服务、会场清洁等会议全过程服务,提供礼仪接待服务,着装整洁、统一规范、精神饱满、举止得体。为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将采取全面检查和随机检查的方式对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先由会议服务人员自查,要及时与会议举办方沟通,对照会议要求,明确服务细节,确保每一环节不出差错。会务保障部有专人将对会场布置、设备情况、服务人员到位情况、服务程序等进行全面检查,跟踪会议方的需求是否全部落实;会务保障部负责人随机进行抽查。物业公司对各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传阅,重要内容及时开会传达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会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4、综合维修服务⑴综合维修服务主要内容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空调系统、电梯系统、消防控制系统、变配电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电子显示系统、门禁系统、楼宇控制系统等现代楼宇系统。物业公司负责对所有设备进行日常简单保养、巡检等工作,如发现设备主体出现故障,须按照应急流程进行应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单位,按照业主委托通知设备厂家及时维修处理,同时做好维修后检查汇报工作。物业公司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负责房屋、水、电、气及主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主要包括,房屋室内外的日常维护(小修小补);工程施工、主要设备保养期内配合甲方进行监护工作。变配电系统的运行操作和24小时值守工作。低压电气系统的运行操作及楼内日常维修。消防泵房间的检查、维护、安全巡查工作,给排水系统的运行操作。夜间建筑物景观照明的管理。配合业主进行大型活动所需工作。⑵综合维修服务标准及要求①对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保持设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合同期限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无设备运行事故隐患。如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采取相关措施以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派人检修(报修)至完好为止。巡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排除各种安全隐患。②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定期维护设施设备标识标牌,对损耗及脱落的标识标牌进行更换补充。③在工作区域内维保、维修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工作。特种行业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持证上岗。需要电焊和气焊作业时,应提前向采购单位提出动火申请,批准后方可操作维修。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在维修过程中要有安全防护意识,包括自身安全。⑤物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操作证件和资质且经验丰富。⑥工作时间接到报修任务,无特殊情况3分钟内赶到现场,临修工作及时完成。⑦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方便及时联系。⑧配电房、水泵室的管理和维护必须达到消防、电力部门相关规定要求。⑨综合维修人员着装规范、语言文明、行为得体。⑩物业人员须熟悉采购单位所有水、电、气管道线路,各阀门所在位置。⑪保障大楼设施设备正常,及时完成临修工作,确保开展正常工作,特殊情况需向采购单位汇报请示,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⑫熟悉工作区域内各种设备设施性能并能熟练操作,建立设备档案、运行、维修、检查等记录,操作制度和流程图上墙,进行定期和定时巡查,各种巡查记录完整、标示齐全、责任人明确。⑬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维修计划,并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与维保单位的配合、确保设备设施完好。⑭制定月度、季度、年度所需设备或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中标方按规定进行领用。⑶综合维修服务细则:①房屋维修管理:建立健全房屋档案,检查、督促办公楼业主正确使用房屋,指导客户遵守房屋安全使用的规范、政策、法规;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应齐全;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业主提出报告与建议;应定期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依次全面检查,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根据业主的委托,在质保期内联系建设方进行专项修理;遇紧急情况时,宜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②建筑装饰维护(地面/墙面/顶面):定期排查墙表面粉刷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起壳、遗缺;定期排查屋面排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发现有防水层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问题时,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根据业主的委托,在质保期内联系建设方进行专项修理;保持路面平整、无积水,窨井、集水井不漫溢,集水井盖无堵塞;③房屋设施维修养护(门/窗/管井/把手/围栏):定期检查大楼玻璃有无破碎,五金配件是否完好;门、窗开闭是否灵活,密封性好,无异常响声。提供大楼区域内各项零星维修服务,接到保修24小时内完成,合格率100%,如确无法完成,必须提出解决方案。如涉及施工方质保期可内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根据业主的委托,在质保期内联系建设方进行专项修理。④厕所洁具设施维护维修:保持设施完好、正常,水龙头及便池出水正常,不漏水,地漏畅通不堵塞;保持管道畅通与安全使用,零星维修服务应及时予以修复。如涉及施工方质保期内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根据业主的委托,在质保期内联系建设方进行专项修理。⑤二次装修管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30)要求实施验收管理。⑥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对讲系统、消防报警与灭火系统:定期巡视控制中心、管理终端、显示设备、UPS电源、网络设备、各摄像头、云台等,实施故障报修。制定设备检测和维护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简单设备维护工作。联络和协调专业单位开展定期检测,跟踪协调监测过程以及出现的问题,跟进后续相关事宜。定期对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泵、报警阀、泄水阀、消防水池、温感、烟感、红外对射、监控头)的巡检,如遇故障协调报修消防设施施工单位。⑦消防系统:建立台账,负责日常巡检;维护与检测按照规范对消防系统实施维护保养跟办;办理系统和设备的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报告并留档;定期对楼顶消防末端进行放水测试;定期检查消火栓、灭火器是否在使用的规范内,负责对灭火器进行年检;定期对消防卷帘门进行远程和手动测试;定期对消防排烟窗进行开启和关闭测试;及时更换消防喷淋头配件。⑧给排水系统,包括消防喷淋泵/潜水泵/生活水泵等:应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润滑;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系统无明显异味和噪声;每季对楼宇排水总管进行检查,定期对水泵、管道进行油漆;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应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水箱每半年由中标单位请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无二次污染,并出具专业检测报告;做好节约用水的工作和宣传。⑨公共照明系统,包括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照明、楼道照明、应急照明:每天巡检,大厅、电梯厅、楼道等公共部位应保持100%以上的照明设备可正常工作。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每天一次巡检公共电器柜设备、遇有故障,应及时处置,保证运行安全、正常。零星维修服务应及时予以修复,如涉及施工方质保期内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根据业主的委托,在质保期内联系建设方进行专项修理。⑩空调系统:定期巡视空调内外机,定期测量区域温度,及时进行故障报修。做好各类风机及相关暖通、新风、排风排烟等机房内设备的巡视,及时进行故障报修。零星维修服务应及时予以修复,如涉及施工方质保期内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根据业主的委托,在质保期内联系建设方进行专项修理。⑪电梯管理:物业公司负责联系维保公司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及维修。如涉及电梯厂家质保期内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根据业主的委托,在质保期内联系厂家进行专项修理。⑫会议家具、办公家具、会议设备等:建立相应台账,做好登记领用,定期组织盘点。负责零星维修工作,涉及生产厂家质保期内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根据业主的委托,在质保期内联系厂家进行专项修理。⑬所有电工人员需担负项目内各楼层的高压电维护工作,能及时处理各种情况。5、灭四害服务⑴大楼内办公区域及周边所有绿化区域进行“除四害”防治⑵防治对象:老鼠、蟑螂、苍蝇、蚊子。⑶防治范围:大楼区域及红线内所有绿化区域。⑷防治方法:①老鼠防治:采用以溴敌隆母液、大隆母液配制的毒饵进行化学灭治;以粘鼠板、双开门鼠笼、电子捕鼠器等物理器械进行物理灭治的方法进行综合防治。预防以维保公司提供设施整改报告并配合采购单位搞好防鼠设施为主。②蟑螂防治:以国家规定使用之药物(杀虫悬浮剂、灭蟑粉剂、灭蟑饵剂等)进行滞留喷洒和诱杀等方式进行灭治;以蟑螂屋等物理器械进行物理灭治的方法进行综合防治。预防以维保公司提供设施整改报告并配合采购单位搞好防蟑设施为主。③蚊、蝇防治:以国家规定使用之药物(杀虫悬浮剂、杀虫乳剂等)进行滞留喷洒和空间喷雾等方式进行灭治;以粘蝇彩带、粘蝇板等物理器械进行物理灭治的方法进行综合防治。⑸防治效果:达到国家和地方关于采购单位营业场所正常营业要求的标准:①鼠经3个月治理后以15平方米标准间布放20cm*20cm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率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不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000m,鼠迹不超过5处。②蟑螂经3个月治理后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③蚊经3个月治理后用500m1收集勺采集防治范围内的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每次施药后无成蚊活体。④蝇经3个月治理后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捡出率不超过3%;每次施药后有蝇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6、绿植摆放服务为本项目提供室内绿化摆放及养护服务,室内盆栽应选用无毒、无害、无味、园艺型肥料。对存活率、造景、修剪、施肥、病虫害进行控制。发现病变、虫害、枯萎应及时更换。提供绿植需包含以下品类,且至少每200平方米配置1盆小型植物;每300平方米配置1盆中型植物;每500平方米配置1盆大型植物;每1000平方米配置1盆特大植物。品类标准如下:(1)小型植物(例如吊绿萝等);(2)中型植物(例如美人铁等);(3)大型植物(例如发财树等);(4)特大植物(例如平安树等)。7、承接查验服务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专业团队,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①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②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③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⑶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⑷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⑸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方、代建方、施工方、监理方、采购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承接查验过程中问题记录及整改清单需建设方、代建方、施工方、监理方、采购单位(使用方)、物业方进行共同签字确认。七、综合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九、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甲方(采购人)根据每个月度乙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付款,物业服务月度付款金额=(合同总额的100%/14)-考核中的扣款;甲方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价款在下一月的15号之前向乙方支付(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若进行分包,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第三章),并且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比例;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若未进行分包,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分)价格部分(40分)投标报价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0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服务理念及组织架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1.物业管理理念(包括管理理念、整体设想);2.物业服务目标(包括目标制定、目标分析等);3.服务组织机构(包括机构架构、岗位职责等);4.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包括项目特点、服务需求及应对等))。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8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管理服务制度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管理服务制度。1.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包括员工管理、各条线服务制度等);2.服务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包括各岗位培训计划、考核标准等);3.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保密、档案综合管理等)。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制度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制度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管理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管理服务方案。1.安保服务管理方案(包括岗位职责、保安队伍建设等);2.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包括岗位职责、保洁计划等);3.工程维修服务方案 (包括岗位职责、工程维护运行等);4.餐饮管理方案(包括岗位职责、服务作业规程等);5.客服服务方案(包括岗位职责、会务方案等);6.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方案(包括重大活动支撑、临时活动应急保障等);7.应急管理方案(包括水、火灾、电、各类设备、重大疫情、异常天气等其他突发性事件);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4分。14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服务创新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及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1、提质增效2、节能减排方面的创新服务,每提供一项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得1分,最高2分。2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客户满意度提升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客户满意度提升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服务全部内容,应具备奖惩机制。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中标后必须在本项目工作)1.物业项目经理证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3.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每项得1分,共4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必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4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保安队长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秩序维护主管具备:(中标后必须在本项目工作)1.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3.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每项得1分,共4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必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4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安保人员(除保安队长外)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保人员具备: 1.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2.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每人次得1分,最高4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工程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人员具备: 1.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每人次得1分,最高4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客服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客服人员具备: 1.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每人次得1分,最高4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备: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获奖情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相关项目荣誉或表彰,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的类似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具备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和任意一期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备注:表格中标▲项为客观分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