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招标公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2024)
项目概况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402号
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250000
最高限价(元):5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⑴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⑵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廖杭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997022
质疑联系人:顾倩瑜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59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建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金巧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39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
地址: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
传真:
联系人:朱晓晓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0013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终)--航空创业大赛.docx226.5K
招标文件(终)--航空创业大赛.docx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402号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前列表7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说明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履约保证金13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开标和评审14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6八法律责任17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9十质疑19十一投诉20十二授予合同20十三验收21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1十五其他事项23第三章采购需求24一检测内容24二项目技术要求27三人员配备要求29四服务期30五报价要求30六其他3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33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8一资格文件格式38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8三报价文件格式55四中标人公告内容58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1一总则61二评审委员会61三评标程序62四评标一般规定63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3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5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402号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5250000最高限价(元):5250000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中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12月19日1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项目联系人:廖杭倩联系电话:0578-2997022质疑联系人:顾倩瑜联系电话:0578-2059070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金巧玲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联系人:朱晓晓监督投诉电话:0578-2600138地址: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2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11履约保证金无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不允许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2.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人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大赛策划执行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按格式要求盖章即可);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联合体投标时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10.2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11.1.3投标人代表委派书;▲11.1.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6企业类型声明函;▲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文件要求。)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视为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建议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19.5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开启标书文件后,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9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zhu374367015@163.com)提出,并说明理由,疑义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原因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9)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12)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13)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8)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的,投标人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9)不同投标人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1)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4.7质疑函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将联合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验收39.1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2本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40.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0.6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9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10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服务类标准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丽水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及全省关于打造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于9月27日专门召开低空经济闭门会。会议强调,低空经济产业是丽水翘首以盼、“飞”向未来的重要新兴产业之一。丽水将全力实施最优政策、做好创新支撑、强化空间保障、竭诚为企服务,努力推动创新企业、高端人才与丽水双向奔赴、共赢发展,加快实现“低空经济要高飞”的愿景。二大赛举办时间及服务时间1.大赛举办时间:暂定2024年12月下旬(具体以采购人最终需求为准);2.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其中大赛日程安排为3日,必须按时完成好各个阶段工作。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策划和制定大赛的整体方案,完成前期项目征集,筛选等工作,在丽水市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大赛复赛、决赛的策划组织及执行工作;2.大赛媒体宣传工作(需包含采访栏目制作、当地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及产业基础推广文章制作、项目前瞻访谈等);3.做好大赛复赛、决赛影像记录工作;4.做好相关导师、评委、行业专家的邀请工作;5.负责嘉宾、评委、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的食宿保障安排;6.做好赛事整体视觉设计、物料制作、采购工作;7.做好使用场地的规划、预定、氛围营造、赛事场地搭建布置、设备租赁等工作;8.做好赛事信息管理、赛事运营流程、选手管理、赛事运营维护;9.大赛结束当天公布比赛结果,现场颁发相应奖项;10.做好赛事期间相关后勤工作;11.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四服务要求1.参赛项目要求:保障不少于100个航空相关参赛项目进入复赛阶段;2.质量要求:(1)评委专家:邀请不少于1名院士,邀请不少于80名行业相关导师、评委、行业专家;(2)场地要求:会议厅不少于3个,其中主会场需满足1000人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需配备大赛所需设备、工作间及洽谈室。(3)宣传要求:配合主办方要求,做好赛前、赛中、赛后三个阶段宣传工作。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当指派具有策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专业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开展服务工作。五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对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实结算支付合同余款。七其他1.投标人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人指定的相关任务,并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衔接工作。2.投标人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采购人,参加项目活动,与采购人保持日常联系,并做好相关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活动现场的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以浙建航招2024402号招标文件,在2024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1.策划和制定大赛的整体方案,完成前期项目征集,筛选等工作,在丽水市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大赛复赛、决赛的策划组织及执行工作;2.大赛媒体宣传工作(需包含采访栏目制作、当地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及产业基础推广文章制作、项目前瞻访谈等);3.做好大赛复赛、决赛影像记录工作;4.做好相关导师、评委、行业专家的邀请工作;5.负责嘉宾、评委、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的食宿保障安排;6.做好赛事整体视觉设计、物料制作、采购工作;7.做好使用场地的规划、预定、氛围营造、赛事场地搭建布置、设备租赁等工作;8.做好赛事信息管理、赛事运营流程、选手管理、赛事运营维护;9.大赛结束当天公布比赛结果,现场颁发相应奖项;10.做好赛事期间相关后勤工作;11.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2.2服务要求1.参赛项目要求:保障不少于100个航空相关参赛项目进入复赛阶段;2.质量要求:(1)评委专家:邀请不少于1名院士,邀请不少于80名行业相关导师、评委、行业专家;(2)场地要求:会议厅不少于3个,其中主会场需满足1000人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需配备大赛所需设备、工作间及洽谈室。(3)宣传要求:配合主办方要求,做好赛前、赛中、赛后三个阶段宣传工作。3.人员要求:乙方应当指派具有策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专业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开展服务工作。3.合同暂定总价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元整(¥元),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以甲、乙双方共同对账结果为准。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实结算支付合同余款。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6.保密条款及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且乙方保证对其为完成本次项目实施而接触到的甲方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环境参数和数据资料等其他一切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内容;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7.知识产权7.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7.2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与项目相关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结束或消除后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且合同的服务期限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10.验收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对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11.转让和分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让、分包,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2.合同终止12.1如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甲方同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且不影响甲方另行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赔偿款:(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甲方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超过3次,或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2.2在甲方根据第12.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3.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4.违约责任14.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以有利于甲方原则进行认定)明确的要求响应甲方的服务请求,或提供的支持服务达不到具体要求,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14.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4.3本合同所涉的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产生的差额、另行采购造成的损失费用、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运保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调查费、保全费、因保全而产生的相关担保费等、鉴定费、对外赔偿款和补偿款等全部损失和费用。15.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5.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6.争端的解决16.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6.1.2种方式解决争议:16.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6.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7.通知1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7.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8.其他约定事项:19.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0.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2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的成员方对联合体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牵头方提供公司账户与采购人对接合同款项。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2年月日日期:202年月日注:1.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服务程承接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2.本协议书的单位公章可为CA章,也可盖好实体章后进行扫描上传。▲3.标人代表委派书3.1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委派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现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及联系电话)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联合体牵头人CA签章:日期: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3.2投标人代表委派书(▲非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委派在职工作人员(姓名)以我方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且对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派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派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CA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委派书”应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7.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6.企业类型声明函6.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的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投标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1)电子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6161053001468开户行:建行丽水万丰支行3.投标人业绩4.项目的理解5.总体实施方案6.设备配置方案7.人员配置8.工作进度安排9.服务承诺及措施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其他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3)若是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资料。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内容最高限价总报价(元)1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5250000.00元注:1.报价包括人员费用、策划费、设备使用费、宣传费、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2345678910……总价合计(元)注:1.本报价书包含但不限于第三章要求的所有内容;2.总价合计必须与报价书(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同;▲3.各单项报价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四中标人公告内容(1)中标人公告内容(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人负责人中标人地址中标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中标金额合计服务承诺: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人公告内容(联合体投标时提供)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人名称(牵头人)中标人(牵头人)负责人中标人(牵头人)地址中标人名称(成员方)中标人(成员方)负责人中标人(成员方)地址中标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中标金额合计服务承诺: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五现场确认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投标人名称)委派参加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4402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投标人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zhu374367015@163.com)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均无利害关系。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审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3.4报价文件评审3.4.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4.2报价修正;3.4.3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5评标结果3.5.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3.5.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5.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资格审查记录;(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6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7评审结束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评审结果,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商务技术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4.2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商务技术分值为90分,权重为90%。(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及荣誉等所有涉及内容均予以认可)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业绩合同扫描件导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同类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12项目的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背景的熟悉程度,理解准确性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目标、采购内容理解程度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3总体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重点、难点分析,研究到位,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对策方法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针对重点、难点提供的优化方案,方案内容具有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赛事场地及现场布置方案的内容具有可实施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宣传方案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是否具有创新性、影响力及传播力等情况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资源(专家等)满足采购要求的程度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投标人的赛事活动执行方案的可实施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投标人的活动现场秩序维护方案的可实施性、安全性、可行性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投标人的后勤保障(含食宿等)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及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4设备配置方案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方案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性能情况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5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是否具有调动各项资源能力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项目执行团队:成员数量、配备及分布的合理性(包括活动策划、场地布置、氛围营造等专业人员。)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6工作进度安排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中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等方面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7服务承诺及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到场时间等)进行打分。(5、4.5、4、3.5、3、2.5、2、1.5、1、0.5、0分)5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是否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4、3.5、3、2.5、2、1.5、1、0.5、0分)45.2报价分值均为10分,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报价得分计算:(1)确定评标价;(2)评标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3)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评标价中的最低价;(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上述(1)至(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402号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前列表7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说明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履约保证金13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开标和评审14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6八法律责任17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9十质疑19十一投诉20十二授予合同20十三验收21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1十五其他事项23第三章采购需求24一检测内容24二项目技术要求27三人员配备要求29四服务期30五报价要求30六其他3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33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8一资格文件格式38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8三报价文件格式55四中标人公告内容58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1一总则61二评审委员会61三评标程序62四评标一般规定63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3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5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402号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5250000最高限价(元):5250000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中小/微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12月19日1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告附件。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在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2)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项目联系人:廖杭倩联系电话:0578-2997022质疑联系人:顾倩瑜联系电话:0578-2059070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金巧玲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联系人:朱晓晓监督投诉电话:0578-2600138地址: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2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11履约保证金无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6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不允许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2.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人委派的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员;2.6“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7“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8“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大赛策划执行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9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按格式要求盖章即可);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联合体投标时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10.2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11.1.3投标人代表委派书;▲11.1.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6企业类型声明函;▲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文件要求。)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视为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建议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建议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19.5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开启标书文件后,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9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zhu374367015@163.com)提出,并说明理由,疑义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原因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9)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12)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13)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1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8)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的,投标人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9)不同投标人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1)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4.7质疑函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将联合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验收39.1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2本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40.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0.6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9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10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服务类标准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丽水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及全省关于打造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于9月27日专门召开低空经济闭门会。会议强调,低空经济产业是丽水翘首以盼、“飞”向未来的重要新兴产业之一。丽水将全力实施最优政策、做好创新支撑、强化空间保障、竭诚为企服务,努力推动创新企业、高端人才与丽水双向奔赴、共赢发展,加快实现“低空经济要高飞”的愿景。二大赛举办时间及服务时间1.大赛举办时间:暂定2024年12月下旬(具体以采购人最终需求为准);2.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其中大赛日程安排为3日,必须按时完成好各个阶段工作。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策划和制定大赛的整体方案,完成前期项目征集,筛选等工作,在丽水市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大赛复赛、决赛的策划组织及执行工作;2.大赛媒体宣传工作(需包含采访栏目制作、当地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及产业基础推广文章制作、项目前瞻访谈等);3.做好大赛复赛、决赛影像记录工作;4.做好相关导师、评委、行业专家的邀请工作;5.负责嘉宾、评委、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的食宿保障安排;6.做好赛事整体视觉设计、物料制作、采购工作;7.做好使用场地的规划、预定、氛围营造、赛事场地搭建布置、设备租赁等工作;8.做好赛事信息管理、赛事运营流程、选手管理、赛事运营维护;9.大赛结束当天公布比赛结果,现场颁发相应奖项;10.做好赛事期间相关后勤工作;11.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四服务要求1.参赛项目要求:保障不少于100个航空相关参赛项目进入复赛阶段;2.质量要求:(1)评委专家:邀请不少于1名院士,邀请不少于80名行业相关导师、评委、行业专家;(2)场地要求:会议厅不少于3个,其中主会场需满足1000人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需配备大赛所需设备、工作间及洽谈室。(3)宣传要求:配合主办方要求,做好赛前、赛中、赛后三个阶段宣传工作。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当指派具有策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专业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开展服务工作。五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对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实结算支付合同余款。七其他1.投标人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人指定的相关任务,并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衔接工作。2.投标人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采购人,参加项目活动,与采购人保持日常联系,并做好相关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活动现场的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以浙建航招2024402号招标文件,在2024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1.策划和制定大赛的整体方案,完成前期项目征集,筛选等工作,在丽水市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大赛复赛、决赛的策划组织及执行工作;2.大赛媒体宣传工作(需包含采访栏目制作、当地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及产业基础推广文章制作、项目前瞻访谈等);3.做好大赛复赛、决赛影像记录工作;4.做好相关导师、评委、行业专家的邀请工作;5.负责嘉宾、评委、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的食宿保障安排;6.做好赛事整体视觉设计、物料制作、采购工作;7.做好使用场地的规划、预定、氛围营造、赛事场地搭建布置、设备租赁等工作;8.做好赛事信息管理、赛事运营流程、选手管理、赛事运营维护;9.大赛结束当天公布比赛结果,现场颁发相应奖项;10.做好赛事期间相关后勤工作;11.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2.2服务要求1.参赛项目要求:保障不少于100个航空相关参赛项目进入复赛阶段;2.质量要求:(1)评委专家:邀请不少于1名院士,邀请不少于80名行业相关导师、评委、行业专家;(2)场地要求:会议厅不少于3个,其中主会场需满足1000人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需配备大赛所需设备、工作间及洽谈室。(3)宣传要求:配合主办方要求,做好赛前、赛中、赛后三个阶段宣传工作。3.人员要求:乙方应当指派具有策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专业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开展服务工作。3.合同暂定总价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元整(¥元),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以甲、乙双方共同对账结果为准。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实结算支付合同余款。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6.保密条款及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且乙方保证对其为完成本次项目实施而接触到的甲方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环境参数和数据资料等其他一切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内容;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泄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7.知识产权7.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7.2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与项目相关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结束或消除后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且合同的服务期限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10.验收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对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11.转让和分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让、分包,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2.合同终止12.1如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甲方同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且不影响甲方另行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赔偿款:(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甲方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超过3次,或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2.2在甲方根据第12.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3.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4.违约责任14.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以有利于甲方原则进行认定)明确的要求响应甲方的服务请求,或提供的支持服务达不到具体要求,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14.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4.3本合同所涉的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产生的差额、另行采购造成的损失费用、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运保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调查费、保全费、因保全而产生的相关担保费等、鉴定费、对外赔偿款和补偿款等全部损失和费用。15.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5.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6.争端的解决16.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6.1.2种方式解决争议:16.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6.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7.通知1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7.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8.其他约定事项:19.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0.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2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封面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投标人名称(CA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CA签章):投标人地址:▲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的成员方对联合体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牵头方提供公司账户与采购人对接合同款项。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2年月日日期:202年月日注:1.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服务程承接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2.本协议书的单位公章可为CA章,也可盖好实体章后进行扫描上传。▲3.标人代表委派书3.1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委派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现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及联系电话)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联合体牵头人CA签章:日期: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3.2投标人代表委派书(▲非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委派在职工作人员(姓名)以我方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且对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派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撤销委派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委派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委派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派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派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CA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委派书”应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7.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6.企业类型声明函6.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的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九届中国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空创新创业大赛策划执行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