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招标公告(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2024)
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302024BCS00147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1248768.47元
最高限价:1248768.47元
采购需求: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马崖灌区:(1)三干二支更换DN600波纹管248m;(2)整修渠道147m,对应新建农口5座、过路管涵1座、跌水1座;(3)新建DN400混凝土管108m,出水池2座;(4)修复东窑村坍塌D40U型渠,改为D426钢管进行连接;(6)整修D50渠道1322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7)修复DN300混凝土管1565m;(8)整修DN377钢管473m;(9)整修DE315PE管95m;(10)整修D40渠道240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古贤灌区:(1)整修D80渠道445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2)整修D40分水闸6座,D80节制闸1座、过路管涵1座、D80机耕桥2座。新兴灌区:(1)整修D100渠道130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2)对东干渠,一级站前池、杨庄站前池进行清淤;(3)铺设DE50PE供水管道1100m;(4)铺设DE160PE灌溉管道845m;(5)二级站维修铺设DE160PE管120m、DE125PVC60m,DN200钢管36m。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具体规定为准。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且未被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联的所有单位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北路13号
联系方式:0359-3022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359-2875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993594969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docx452.1K
图纸.zip94.9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17: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6楼会议室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124.87684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鹏
项目联系电话
19935949696
采购单位
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北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9-3022706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35949696
zx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8302024BCS00147采购人: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0-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35-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6-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39-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8302024BCS00147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预算金额:1248768.47元最高限价:1248768.47元采购需求: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马崖灌区:(1)三干二支更换DN600波纹管248m;(2)整修渠道147m,对应新建农口5座、过路管涵1座、跌水1座;(3)新建DN400混凝土管108m,出水池2座;(4)修复东窑村坍塌D40U型渠,改为D426钢管进行连接;(6)整修D50渠道1322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7)修复DN300混凝土管1565m;(8)整修DN377钢管473m;(9)整修DE315PE管95m;(10)整修D40渠道240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古贤灌区:(1)整修D80渠道445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2)整修D40分水闸6座,D80节制闸1座、过路管涵1座、D80机耕桥2座。新兴灌区:(1)整修D100渠道130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2)对东干渠,一级站前池、杨庄站前池进行清淤;(3)铺设DE50PE供水管道1100m;(4)铺设DE160PE灌溉管道845m;(5)二级站维修铺设DE160PE管120m、DE125PVC60m,DN200钢管36m。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具体规定为准。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且未被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联的所有单位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政采云平台)。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3、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考[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金额:11700元。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街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4348831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7楼联系方式:0359-28756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993594969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运城市大禹渡扬水工程服务中心地 址:芮城县永乐北街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434883124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库东路水岸写字楼7楼联 系 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9935949696电子邮件:sxmuzexin@163.com3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工期30日历天9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248768.47元最高限价:1248768.47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10响应文件份数、上传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响应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一份(U盘、盖章)、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寄至代理公司。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止解密时间:自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止,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11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且未被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联的所有单位投标均无效。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分包/转包☑不允许□允许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1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12400元2、提交方式: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4、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开户银行行号:310181000014银行账号:192100788012000025625、电汇形式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6、投标人须及时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7、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递交保证金,否则其保证金视为无效。注:(1)投标人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2)投标人需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3)除现金、支票、电汇、转账形式递交外,其余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办理接收函。办理程序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其余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电子版及投标人单位全称、递交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本项目代理机构邮箱(sxmuzexin@163.com)并打电话确认,本项目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接收函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投标人及时关注邮箱信息,积极打电话确认,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⑥残疾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5、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6、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 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 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19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0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人,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1人。2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23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24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25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凭证;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信用查询记录;10、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1、投标人资质;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6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考[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金额:11700元。27其它补充事项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不要求投标人现场出席),投标人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传响应文件。2、开评标期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标(评审)期间的谈判(磋商)及提交报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进行谈判(磋商)询标函的回复及填报最终报价,超时或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最终报价的填写(第二轮报价)(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2)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后台”上如实填报最终报价。(3)本次磋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及财政评审价(如有)时,磋商将被拒绝。28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金额或财政评审价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特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标过程中,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中标人”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2.5“工程”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承担的工程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投标人资格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3.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知识产权4.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投标人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有效期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此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沐泽欣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9.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5)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响应文件格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0.2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10.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相关信息会发送至已(领取)购买磋商文件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并以电话形式告知,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收。(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响应文件包括:(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1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与解密12.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2.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12.4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2.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12.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12.7因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3.1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报价14.1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4.2投标人要按报价范围、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14.3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的报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4.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14.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弄虚作假的;(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中标人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中标人未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6.响应文件签署16.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6.2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递交17.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解封的。18.串通投标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19.弄虚作假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0.1响应文件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响应文件的;2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20.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5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0.6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20.7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20.8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投标人拒绝按照“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4.3”的规定进行修正的;20.9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投标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20.10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1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20.12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20.13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0.1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0.15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0.16响应文件未对交货(完工)时间、地点、质保期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17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20.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20.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2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开标21.开标21.1投标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必须在政采云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3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21.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21.5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资格审查22.成立资格审查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代理机构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同组成,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做审查文件的记录。22.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资格审查小组职责23.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及审查标准独立履行审查职责。(七)磋商程序24.成立磋商小组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4.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6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4.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4.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9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磋商(线上进行)25.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概述、工作方案、对本项目建议、服务承诺、合同条款等。(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内进行,磋商供应商应随时做好报价准备,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的,磋商小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人。(八)签订合同26.中标通知26.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7.2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7.3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签订合同2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人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28.2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8.3中标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29.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1)至(6)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30.1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诚实信用31.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投标人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1.2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31.3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九)质疑与投诉32.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2.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2.2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2.3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4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6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2.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2.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6.4事实依据;32.6.5必要的法律依据;32.6.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2.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2.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2.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2.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2.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2.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2.8.7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2.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2.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2.10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2.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2.1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2.12.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32.12.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2.1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其他33.关于日期计算方法33.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投标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且未被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基本资质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11基本资质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12特定资质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13特定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注: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开标一览表;4.2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3开标一览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5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6商务其他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0项的规定)。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0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正、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价格部分:30分具体评分标准:分值构成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商务部分(10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6分;项目经理业绩: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组织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4分。【注:类似业绩指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不分规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合同协议书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近三年指2021年11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10分技术部分(60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的编制依据(至少包含编制原则、编制说明)、施工准备(至少包含前期技术调查、协调工作)、实施计划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4分,内容不全或有缺失得2分,共12分,不提供不得分。12分技术部分(60分)项目班子配备及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项目班子配备(至少包含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能介绍)、劳动力计划(至少包含劳动力组织、劳动力进场配置说明)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4分,内容不全或有缺失得2分,共8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技术部分(60分)材料供应材料运输、材料进场安排、材料保存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技术部分(60分)关键部位实施方法至少包含实施准备工作、实施方法、实施工艺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技术部分(60分)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至少包含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0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技术部分(60分)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至少包含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突发事故应对措施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技术部分(6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至少包含工期安排、恶劣天气应对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技术部分(60分)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措施施工现场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实施技术措施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1.5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技术部分(60分)机械设备至少包含机械进场安排、机械配置等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有缺陷得1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4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价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杜绝恶意低价投标,对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人须进行澄清;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采信】(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30分注:磋商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五、评审事项处理原则1.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3.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中标的评审依据。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一、项目概况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预算金额:1248768.47元最高限价:1248768.47元采购需求: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马崖灌区:(1)三干二支更换DN600波纹管248m;(2)整修渠道147m,对应新建农口5座、过路管涵1座、跌水1座;(3)新建DN400混凝土管108m,出水池2座;(4)修复东窑村坍塌D40U型渠,改为D426钢管进行连接;(6)整修D50渠道1322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7)修复DN300混凝土管1565m;(8)整修DN377钢管473m;(9)整修DE315PE管95m;(10)整修D40渠道240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古贤灌区:(1)整修D80渠道445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2)整修D40分水闸6座,D80节制闸1座、过路管涵1座、D80机耕桥2座。新兴灌区:(1)整修D100渠道130m,及其相应的渠道建筑物;(2)对东干渠,一级站前池、杨庄站前池进行清淤;(3)铺设DE50PE供水管道1100m;(4)铺设DE160PE灌溉管道845m;(5)二级站维修铺设DE160PE管120m、DE125PVC60m,DN200钢管36m。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具体规定为准。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二、图纸:另册三、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计日工项目计价表。5.工程单价汇总表。6.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7.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8.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9.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0.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1.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12.工程单价计算表。13.人工费单价汇总表。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9.计日工项目计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10.辅助表格填写:(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5)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6)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7)投标人应参照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8)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9)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2.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材料价格应考虑施工期间价格的波动风险,发包人在合同期不在因价格波动而引起的价格调整。2、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3、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条件,参考以下执行标准进行编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2、水利部文件办水总[2016]13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2年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相关行业工程定额;4、山西省水利厅晋水财经[2007]287号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5、山西省水利厅文件晋水规字[2002]589号《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运城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运城工程造价信息》2024(5)期。注:安全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水土保持措施费、工程保险费、临时占地费、废渣弃置点选定、覆盖、复耕等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土方开挖运输、弃渣外运的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设备安拆费用包含原设备的拆除及新设备的安装、调试等费用。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额(元)备注Ⅰ工程部分投资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一马崖灌区二古贤灌区 三新兴灌区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新兴灌区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一马崖灌区二古贤灌区 三新兴灌区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合计(A) 投标总报价(A)(填入投标报价书)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组号:01分组名称:建筑工程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一马崖灌区(一)陌南镇1DN600波纹管m248(1)土方开挖(管沟)m³576.6(2)土方回填(管沟)m³506.52(3)出水池座1土方开挖m³3.36土方回填m³1.09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0.73模板制安m²10(4)进水池座1土方开挖m³3.36土方回填m³1.09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0.73模板制安m²102整修渠道(D40U型渠)m147(1)整修D40U型渠m147整修单米D40U型渠米1砼拆除m³0.07石渣淤泥拉运5kmm³0.07清基m³0.2填土及分层压实(运距3km)m³0.56U型渠槽开挖(弃运3km)m³0.22现浇C20砼U型渠m³0.07加浆收面m²1.211:1:4沥青砂浆伸缩缝m²0.03(2)渠道建筑物(D40)农口座5单座农口土方开挖m³0.48土方回填m³1.39现浇C20砼U型渠m³0.07简易闸门套1过路管涵座1单处管涵座1土方开挖m³13土方回填m³11.5DN426钢管厚14mm(带内外防腐)m5C20混凝土m³2.5模板制安m²12跌水土方开挖m³6.36土方回填m³3.56现浇C20混凝土m³2.35模板m²8.36(二)东窑村1DN400混凝土管(1)DN400混凝土管m108土方开挖(管沟)m³103.68土方回填(管沟)m³103.68(2)出水池座2土方开挖m³6.72土方回填m³2.18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1.46模板制安m²202DN426钢管m109(1)DN426钢管m109土方开挖(管沟)m³104.64土方回填(管沟)m³104.64(2)出水池座1土方开挖m³3.36土方回填m³1.09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0.73模板制安m²10(3)进水池座1土方开挖m³3.36土方回填m³1.09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0.73模板制安m²103整修渠道(1)整修渠道(D50U型渠)拆建m922整修D50U型渠m922整修单米D50U型渠米1砼拆除m³0.09石渣淤泥拉运5kmm³0.09清基m³0.3填土及分层压实(运距3km)m³0.72U型渠槽开挖(弃运3km)m³0.32现浇C20砼U型渠m³0.09加浆收面m²1.471:1:4沥青砂浆伸缩缝m²0.04渠道建筑物(D50)节制闸座1单座节制闸座1土方开挖m³2.11土方回填m³1.79现浇C20钢筋砼Π型梁m³0.13C20钢筋砼桥面板m³0.04钢筋制安t0.04C20混凝土m³1.61C20混凝土二期m³0.07橡胶止水m1.6高密度闭孔泡沫塑料板m²0.24模板制安m²30分水闸座2单座分水闸座1土方开挖m³2.11土方回填m³1.79现浇C20钢筋砼Π型梁m³0.13C20钢筋砼桥面板m³0.04钢筋制安t0.04C20混凝土m³1.61C20混凝土二期m³0.07橡胶止水m1.6高密度闭孔泡沫塑料板m²0.24模板制安m²30农口座13单座农口土方开挖m³0.48土方回填m³1.39现浇C20砼U型渠m³0.07简易闸门套1过路管涵座1单处管涵座1土方开挖m³13土方回填m³11.5DN630钢管厚14mm(带内外防腐)m5C20混凝土m³2.5模板制安m²12(2)整修渠道(D50U型渠)新建m400整修D50U型渠m400整修单米D50U型渠米1土方开挖m³0.54填土及分层压实(运距3km)m³1.79U型渠槽开挖(弃运3km)m³0.32现浇C20砼U型渠m³0.09加浆收面m²1.471:1:4沥青砂浆伸缩缝m²0.04渠道建筑物(D50)节制闸座1单座节制闸座1土方开挖m³2.11土方回填m³1.79现浇C20钢筋砼Π型梁m³0.13C20钢筋砼桥面板m³0.04钢筋制安t0.04C20混凝土m³1.61C20混凝土二期m³0.07橡胶止水m1.6高密度闭孔泡沫塑料板m²0.24模板制安m²30分水闸座2单座分水闸座1土方开挖m³2.11土方回填m³1.79现浇C20钢筋砼Π型梁m³0.13C20钢筋砼桥面板m³0.04钢筋制安t0.04C20混凝土m³1.61C20混凝土二期m³0.07橡胶止水m1.6高密度闭孔泡沫塑料板m²0.24模板制安m²30农口座10单座农口土方开挖m³0.48土方回填m³1.39现浇C20砼U型渠m³0.07简易闸门套1(三)刘堡村1DN300混凝土管(1)DN300混凝土管m1565土方开挖(管沟)m³1032.9土方回填(管沟)m³1032.9(2)出水池座30土方开挖m³100.8土方回填m³32.76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21.9模板制安m²300(3)跌水土方开挖m³4.2土方回填m³1.8现浇C20混凝土m³1.5模板m²10.52DN377钢管m473(1)DN377钢管m473土方开挖(管沟)m³454.08土方回填(管沟)m³454.08(2)出水池座1土方开挖m³3.36土方回填m³1.09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0.73模板制安m²10(3)进水池座1土方开挖m³3.36土方回填m³1.09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0.73模板制安m²103DE315PE管m95(1)DE315PE管m95土方开挖(管沟)m³52.96土方回填(管沟)m³52.96(2)出水池座2土方开挖m³6.72土方回填m³2.18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1.46模板制安m²204整修渠道(D40U型渠)m240(1)整修D40U型渠m240整修单米D40U型渠米1砼拆除m³0.1石渣淤泥拉运5kmm³0.1清基m³0.2填土及分层压实(运距3km)m³0.56U型渠槽开挖(弃运3km)m³0.22现浇C20砼U型渠m³0.07加浆收面m²1.211:1:4沥青砂浆伸缩缝m²0.03(2)渠道建筑物(D40)消力池座1土方开挖m³3.36土方回填m³1.09现浇C20混凝土出水池接口m³0.73模板制安m²10过路管涵座3单处管涵座1土方开挖m³13土方回填m³11.5DN426钢管厚14mm(带内外防腐)m5C20混凝土m³2.5模板制安m²12二古贤灌区(一)整修渠道(D80U型渠)m4451整修D80U型渠m445(1)整修单米D80U型渠米1砼拆除m³0.76石渣淤泥拉运5kmm³0.76清基m³0.5填土及分层压实(运距3km)m³1.34U型渠槽开挖(弃运3km)m³0.8现浇C20砼U型渠m³0.18加浆收面m²2.371:1:4沥青砂浆伸缩缝m²0.062渠道建筑物(D80)(1)农口座4单座农口1土方开挖m³0.76土方回填m³3.35现浇C20砼U型渠m³0.18农口简易闸板套1(2)农桥座2单座农桥座1土方开挖m³14.8土方回填m³10.5现浇C20混凝土桥墩m³2.83现浇C20钢筋混凝土桥面板m³0.46钢筋制安 t0.1模板制安m²19.6(二)整修渠道建筑物1分水闸(D40)座6(1)单座分水闸座1土方开挖m³2.11土方回填m³1.71现浇C20钢筋砼Π型梁m³0.13C20钢筋砼桥面板m³0.04钢筋制安t0.04C20混凝土m³1.52C20混凝土二期m³0.06橡胶止水m1.4高密度闭孔泡沫塑料板m²0.21模板制安m²6.52节制闸(D80)座1(1)单座节制闸座1土方开挖m³5.47土方回填m³11.99现浇C20钢筋砼Π型梁m³0.22C20钢筋砼桥面板m³0.06钢筋制安t0.06C20混凝土m³2.71C20混凝土二期m³0.24橡胶止水m5.5高密度闭孔泡沫塑料板m²1模板制安m²133过路管涵(L=12m)座1(1)单处管涵座1土方开挖m³39土方回填m³34.5DN820钢管厚14mm(带内外防腐)m12C20混凝土m³6.2现浇C20混凝土连接池m³0.73现浇C20混凝土消力池m³0.73模板制安m²48.84机耕桥(D80)座2(1)单座机耕桥座1土方开挖m³23.17土方回填m³57.37现浇C25钢筋混凝土桥面板m³2.2现浇C25钢筋混凝土墩帽m³1.5钢筋制安 t0.76C20混凝土桥台m³15.62C15细石混凝土m³0.44模板制安m²54三新兴灌区(一)渠道清淤m22651渠道清淤运距4kmm³339.752渠道旁杂草树木清除m³453(二)新建一级站前池清淤1渠道清淤运距4kmm³1036(三)杨庄站前池清淤1渠道清淤运距4kmm³38.5(四)2座蓄水池清淤1现有蓄水池护栏拆除及重新安装项12渠道清淤运距4kmm³146.23池内杂草清除m³(五)已有渠道新建量水槽1量水槽W=0.4座11(1)量水槽W=0.4座1土方开挖m³3.36土方回填m³1.09现浇C20混凝土m³1.53模板制安m²18现浇C20砼U型渠续接m³0.14加浆收面m²4.2刻度尺喷绘项1(六)干渠维修D1001改造D100U型渠m130(1)改造单米D100U型渠米1原有混凝土渠道拆除m³0.29清基m³0.22石渣淤泥拉运5kmm³0.29填土及分层压实(运距3km)m³1.88U型渠槽开挖(弃运3km)m³1.26现浇C20砼U型渠m³0.29加浆收面m²2.981:1:4沥青砂浆伸缩缝m²0.152渠道建筑物(1)节制闸(D100)座1单座节制闸座1土方开挖m³6.14土方回填m³14.82现浇C20钢筋砼Π型梁m³0.25C20钢筋砼桥面板m³0.07钢筋制安t0.06C20混凝土m³3.2C20混凝土二期m³0.3橡胶止水m6.7高密度闭孔泡沫塑料板m²1.22模板制安m²23.6(2)分水闸(D40)座1单座分水闸座1土方开挖m³2.11土方回填m³1.71现浇C20钢筋砼Π型梁m³0.13C20钢筋砼桥面板m³0.04钢筋制安t0.04C20混凝土m³1.52C20混凝土二期m³0.06橡胶止水m1.4高密度闭孔泡沫塑料板m²0.21模板制安m²6.5(七)二级站供水1DE50PE管(1)DE50PE管m1100土方开挖(管沟)m³550土方回填(管沟)m³550(2)闸阀井(水表井)座1人工土方开挖m³4.43人工土方回填m³1.6原土夯实m²2.89C15砼垫层m³0.28M7.5水泥砂浆砌砖m³1.191:2水泥砂浆抹面m²9.92预制C20钢筋砼盖板及安装m³0.18钢筋制安kg15.12Φ800炭纤维井盖套1(八)灌溉管道 DE160PE1DE160PE管m845(1)土方开挖(管沟)m³422.5(2)土方回填(管沟)m³422.52闸阀井座2(1)人工土方开挖m³8.86(2)人工土方回填m³3.2(3)原土夯实m²5.78(4)C15砼垫层m³0.56(5)M7.5水泥砂浆砌砖m³2.38(6)1:2水泥砂浆抹面m²19.84(7)预制C20钢筋砼盖板及安装套2(8)钢筋制安kg30.24(九)二级站维修1DE160PE管m120(1)土方开挖(管沟)m³60(2)土方回填(管沟)m³602DE125PVC管m60(1)土方开挖(管沟)m³30(2)土方回填(管沟)m³303DN200钢管m36(1)土方开挖(管沟)m³18(2)土方回填(管沟)m³184闸阀井座2(1)人工土方开挖m³8.86(2)人工土方回填m³3.2(3)原土夯实m²5.78(4)C15砼垫层m³0.56(5)M7.5水泥砂浆砌砖m³2.38(6)1:2水泥砂浆抹面m²19.84(7)预制C20钢筋砼盖板及安装套2(8)钢筋制安kg30.24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组号:02分组名称: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新兴灌区(一)底吸式污水泵Qj1250-24/227kw(含附件)套1(二)电缆线YC3x16m40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组号:03分组名称: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一马崖灌区(一)陌南镇1DN600波纹管m248(二)东窑村1DN400混凝土管m1082DN426钢管m10930.5*0.5闸门带启闭机套6(三)刘堡村1DN300混凝土管m15652DN377钢管m4733DE315PE管m95二古贤灌区(一)0.4*0.4闸门带启闭机套6(二)0.8*0.8闸门带启闭机套1三新兴灌区(一)一级站1护栏m302拦污栅套1(二)二级站供水1PE管Ф50(1.6Mpa)m11002DN50钢管m3403智能水表块2(三)干渠维修1闸门1.0*1.1(带启闭机)套12闸门0.4*0.4(带启闭机)套13干渠维修钢盖板1.8*0.8(含安装辅材)m²1554预制混凝土盖板1.8*0.5*0.08块205预制混凝土盖板1.6*0.5*0.08块70(四)支渠维修1闸门0.4*0.4(带启闭机)套32DE315PE管m125(五)灌溉管道1DE160PE管0.6mpam8452DE160PE管三通个53DN160闸阀个94DN160钢制弯头个5(六)二级站维修1钢阀门200个12高杆闸阀125个33DE160PE管0.6mpam1204DE125pvc管道m605DN160出水口个76DN160闸阀个17DN400堵头(上庄)个28DN200钢管m369DN200弯头个310DE160PE管三通个711DE160PE管弯头个212DN300-200渐变个113DN300法兰个114DN200法兰个215DN160法兰个6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组号:04分组名称:施工临时工程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一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1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四、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总布置a)施工总体布置规划原则1)合理调节解决各主要工程在施工期间所需的各种施工设施平面和立体布置问题,保证在施工总进度的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合理调配施工所需的各类资源,如建筑材料、水、电、机械、劳动力、资金等等,使其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3)合理的施工布置,要满足项目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民族传统。b)基础材料供应生活、施工用水可从现有水井取水,局部运水困难地段可用拉水车拉水解决。施工、生活用电可采用工程沿线电网供电,打机井或其他施工距离电网较远时,可采用车拉柴油机发电解决。c)施工技术、设备供应施工技术和设备供应是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展的关键。选择施工机械时必须注意其先进程度和完好率,并对施工机械合理配置,避免出现“大马拉小车”和“小马拉大车”现象。机械操作、维修和养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管道施工(1)管沟开挖1)管槽开挖施工现场应设置测量控制网点。宜在管道中心线上每隔50m打一小桩并在管线出水口、闸阀等处或地形变化较大的地方加桩,桩上应标注开挖深度。2)管槽开挖采用挖掘机(或机械开挖与人工开挖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要求及当地土质、管材、冻土层深度确定,管材与管件连接处,管槽开挖尺寸可适当加大。3)管槽弃土应堆放在管槽一侧0.5m处以外。4)槽底应平直、密实,并清除石块与杂物,如超挖应回填至设计高程并夯实,遇软弱地基,还应采取加固措施。5)管槽开挖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设管道。(2)管道安装1)管道中心线应平直,管道与槽底应贴合良好。2)管节连接后,除接头外应覆土20-30cm。3)安装带有法兰的阀门和管件时,法兰应保持同轴、平行,保证螺栓自由穿入,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清除歪斜。4)管道安装分期进行或因故中断时,应用堵头将敞口封闭。5)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质量检查,不得将杂物遗留在设备内。(3)管道水压试验1)管道系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试水。2)安装结束后,必须对每条管道进行水压试验。3)管道实验段长度不宜大于1000m。4)试水压力为管道设计工作压力的1.25倍,试水时开压应缓慢,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为不小于10min。无泄漏、无变形即为合格。5)管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4)管沟回填水压试验合格后立即进行回填,回填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程序进行。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回填管身两侧及管顶0.15-0.3m区,回填采用分层夯实法,先将管下支承角范围内的肋角部分用细土回填密实;然后用细土或符合要求的原土回填管道两侧,摊土厚度10~15cm,且必须从管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后再回填上一层,直至回填到管顶以上0.5m处。管道周围应回填松散并剔除含有石块、砖块的碎土。第二步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后进行,宜在管道内充满水的情况下进行。该区回填时每层土的厚度不大于30cm。考虑到沉陷等因素,回填土应高于地面。渠道施工1、施工放线渠道施工放线,是保证工程按设计渠线,高程和断面施工的基础。渠道放线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渠道的走向;二是渠道断面、配套建筑物的外轮廓线等各主要控制点的开挖尺寸和高程控制。具体要求如下:(1)、按照设计的渠道高程和纵断,用经纬仪和水准仪进行实地施工定线和抄平(水准测量)。每10米留一中心柱,对转弯点、地形变化处以及建筑物位置应设加桩。然后分别按要求划定各桩挖、填尺寸。渠道高程测量闭合差不应超过+40毫米(L-测线总长)。(2)、渠道直线丈量精度要求不大于1/1000。2、土模施工(1)、U型渠道施工有两种情况,一是挖方渠道,应按照U型渠的尺寸开挖,经整理后完成。二是填方土模,施工关键是夯填土的干湿度,一般土的最佳含水量应控制在15%左右,即手抓成团,落地即散的土,容易夯打密实。夯实后再进行开挖、整理。(2)、渠线必须顺直,要求浇筑成型的砼U型渠槽中心线与所放的渠道中心线相重合。其误差不能大于+0.5cm。(3)、土模夯填必须密实、均匀,并与渠槽周围原土结合紧密,要求自下而上分层填夯,每次填土厚度不得超过20cm。尤其是下部园弧两侧要同步夯实,(即用力一致,层次一致)。填土夯实后的压实度为0.93。(4)、土模夯填完毕后,应对其进行整修,并对渠顶和渠底高程进行复测,使其达到设计标高和纵坡。(5)、对新开挖渠道的土模施工,首先打好渠道中心桩,测量高程,按设计纵坡确定各中心桩的挖填深度。先粗挖弧线以上渠槽土方,然后将中心桩移到渠底重新测量高程,再对渠槽进行整修成型,使其达到标准断面。(6)、用标准U型断面模型板检查、修整土槽。在砼浇筑前,应组织有一定操作技术人员,在每10米架立的两个标准断面(模板)之间拉紧线绳,沿模板从上到下移动,削取余土,沿线检查基面是否合乎标准,反复修整,直至完全符合要求。3、砼衬砌施工(1)砼的材料1)、水泥①、用国家鉴定合格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②、水泥要求有出厂化验单和品质报告,各项物理性能和强度必须达到水工砼对水泥的有关规定要求。2)、碎石①选用质地坚硬的石灰岩、花岗岩等机械破碎石料,要求级配良好,无杂质,其中风化和尖扁状不得超过5%,含泥量不得大于2%。②石子级配要良好。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衬砌渠道壁厚的1/2,超粒径的不得大于5%。3)、砂子砂子一般采用河沙,要求质地坚实,级配良好,不含杂质的中砂或粗砂。其含泥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5%。砂的细度模数不得小于2,如采用细砂,必须根据配合比试验,增加水泥用量。4)、施工用水施工用水要求清洁,对水泥无腐蚀作用,一般适于饮用的水均可拌制砼。(2)砼的拌制1)、为确保质量,砼要求采用搅拌机拌合。2)、采用重量法对砂、石、水泥、水进行称量后换算为体积比,严格按照通过调配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配料,或采用山西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刘振东等编著的《水工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手册》所列混凝土配合比选用。3)、搅拌机的拌筒不得有漏浆现象,必须保证砼和易性,其坍落度要求5-7cm。4)、控制搅拌机的搅拌净时间,最短不得小于2分钟。5)、水灰比要求U型渠砼现浇可以控制在0.55-0.6之间。(3)砼运输1)、砼拌合料要及时运输浇筑。2)、运输过程中,不能有漏浆及产生离析现象,否则浇筑前应进行人工二次拌合。3)、砼入仓高度超过两米时,需加滑槽或漏斗。(4)砼浇筑1)、U型渠砼浇筑必须采用技术熟练的固定专业队施工。2)、U型机行进速度要均匀,一般控制在每小时20-30m左右,太快砼密实度不够,太慢造成底部超厚和填料堆积。3)、为防止衬砌机左右摆动和底部波浪起浮,在牵引机处的渠中心,必须安装定滑轮固定钢丝绳位置。4)、U型机衬砌砼渠身时,在机体上安装水平尺或吊锤,随时查看机体平稳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U型机起动前,先将U型机底部用人工将砼填衬到要求厚度,以便成型后断面一致。6)、分管填料人必须保证料源充足,填料及时。捣料人要确保下料正常,两翼板下不能出现短缺现象。7)、收抹面工序要在衬砌机浇筑过程中及时进行,间隔时间不得过长。对缺料、蜂窝麻面及时修补抹光,达到设计断面。8)、预留伸缩缝间距必须准确,不能过长或过短,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在每3米留一伸缩缝。9)、伸缩缝填料时,首先要清除缝内杂物,用钢丝刷刷净缝壁和缝底,清除缝内尘渣,方可填料,并认真压实、抹光。充填材料按照设计要求施工。10)、砼应连续浇筑,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如施工进行中必须间断时,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凡超过3小时,需按施工缝处理,即用水泥素浆充填接茬面后,再继续浇筑。(5)砼养护1)、砼浇筑初凝后,必须及时洒水养护。可先用塑料布覆盖3-7天,然后分段洒水养护。2)、砼养护时间不得小于14天,有条件可适当延长时间。4、质量检测(1)、每道工序(包括隐蔽工程部位)完成前要经监理人员检查,完成后必须经工地监理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填方土的干容重,必须达到1.6T/m3以上,达不到要求部位,应及时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3)、土模成型后,应对渠底纵坡进行复测,纵坡在1/500-1/2000的渠道高程允许误差为+0.5cm。总之,不论坡降如何,都不允许有相邻两点误差超过允许值,达不到标准要返工。中心线每段(200m以上),偏差不得大于+0.5cm。(4)、砼强度现场检验可用回弹仪进行,每百米渠道抽打30个点平均计算强度,实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15%,为不合格工程。(5)、渠道断面尺寸,按设计图尺寸相对误差为0.3cm;渠底纵坡相对误差不能大于1cm;渠道直线段20米凹凸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cm;渠顶平面高低误差不大于0.5cm。使U型渠道真正达到渠顶线直、槽身面光、底坡顺直、棱角分明、美观大方。混凝土工程1、在砼浇筑前,应对模板的断面、标高、几何尺寸、稳定性、预留洞尺寸、位置进行检查,对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搭设、锚固及各种预埋件进行核对。隐蔽验收通过后,方可砼浇筑。2、模板内的垃圾、杂物和积水清理干净。3、砼浇筑前,所有机具均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同时配有专职技工随时检修,并配备有充足的配件。4、砼浇筑前,应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特别是雨天,高温天气做好充分的防护、保护措施以保证砼的连续浇筑。5、向施工班组作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配制砼所用的水泥,尽量使用早强性水泥,提高模板的周转利用,所用水泥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水泥进场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质量、品种、标号、编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按批量对安定性和强度进行检验。6、本工程混凝土工程,根据结构特点,在浇筑前,首先对、梁、板等砼浇筑量进行计算,预先定出浇筑计划。在支设好的模板上,搭设走道,以便砼浇筑。7、由于砼的沉降及干缩产生的非结构性浅表面裂缝,应在砼终凝前二次或三次压光,予以修整。8、在浇筑构造柱体时,应先在底部填以50-lOOmm厚砼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以防烂根。浇筑顺序一般利用龙门吊从较远的一端开始,在砼浇筑及静置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9、在砼浇筑时,要派专人在下层进行观察,一为了了解砼振捣质量,二为观察模板及支撑情况,以防出现不稳定时,及时加固处理,同时亦安排专人对下层楼面上的砼漏浆及时进行清理以免对将来屋面施工质量形成隐患。10、砼浇筑时,一是在柱钢筋上,进行砼标高控制标识,二是由找平人员进行砼厚度控制,三是由各标识拉线测量进行控制。11、浇筑砼必须有浇筑方案,同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砼浇筑令方可进行浇筑。12、砼的振捣实施定人、定岗、定责。使用振动器,应采用垂直振捣。并应避免振动棒碰撞板、钢筋,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使振动棒自然沉入砼内,切忌用力硬插,应做到“快插慢拔”。振动插入砼后,应上下抽动,幅度为5-10cm,以排出砼中空气,振捣密实。每插点应撑握好振捣时间,过短过长都不利,每点振捣时间一般待砼表呈现水平,不再沉落,不再出现气泡,表面泛出灰浆时,方可拔出振动棒。拔出宜慢,待振动棒端头即将露出砼表在面时,再快速拔出振动棒,以免造成空腔。13、砼养护:砼终凝5小时浇水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证表面足够的湿润,洒水养护应包括拆模板和拆过模板表面洒水养护。14、在砼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砼施工记录,每40立方米或一班组必须留置砼试块一组,进行标准养护,出具28天强度报告,同时要留置7天、14天、20天三组试块,同条件养护作为拆模及预应力张拉的依据。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现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接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天14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需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