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育秧大棚建设 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2024)
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8日
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的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苏财采计[2024]0076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63888-20241127-15
4、采购项目预算:808,4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23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808,400
其他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
详见谈判文件
1
808,4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3.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谭飞艳
1、电 话:18175536998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
(3)联系人:曹园成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897553979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街道郴江路湘南民俗风情街1A04
(3)联系人:谭飞艳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8175536998
(6)电子邮箱:420944584
附件下载:
5.栖凤渡村育秧大棚施工图PDF.rar
定稿--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谈判文件(1)(2).rar
清单.rar
interface return error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采购人: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苏财采计[2024]0076号委托代理编号:HNYLJ-CG-20241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通知3第二章谈判须知10谈判须知前附表10谈判须知正文15一、说明15三、响应文件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0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七、其他规定2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6第四章采购需求4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谈判通知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的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苏财采计[2024]0076号3、委托代理编号:HNYLJ-CG-2024184、采购项目预算:808372.00元(其中含不可预见费:23544.82元)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23日历天。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 项808372.00(其中含不可预见费:23544.82元)808372.00(其中含不可预见费:23544.82元)★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四、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社保证明资料);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且不得有在建项目。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的获取方式:2.1.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网址:http://222.240.80.14:8888/G2/register!verification.do?systemId=4028c7b35a8cfff2015a8df8bba001fc)中进行账号注册和数字证书申请。2.2.2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的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未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的投标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修改、澄清后的谈判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通过网络下载,其谈判文件与备案的书面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谈判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通过视频会议进行谈判。七、谈判邀请公告期限本谈判邀请公告在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谈判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谈判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谈判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八、确定邀请供应商谈判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九、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曹园成2、电话:18975539797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地址: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联系人:曹园成邮编:424300电话:18975539797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5栋3楼304联系人:谭飞艳联系电话:18175536998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政府采购科电话:0735-2299020十二、其它补充事宜1、本邀请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8000.00元。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4、各投标人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5、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6、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附件1: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 1.1 款采购项目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第二章第 2.1 款采购人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第二章第 2.2 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乐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 2.3 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第二章第 3.1 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社保证明资料);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且不得有在建项目。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第二章第 6.1 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 7.1 款现场勘察■不组织□ 组织第二章第 8.1 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 9.1 款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第二章第 9.1 款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二章第 9.1 款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二章第 9.1 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谈判文件第二章第 10.3 款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二章第 11.1 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 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 15.4 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808372.00 元(其中含不可预见费:23544.82元)第二章第 15.5 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第二章第 17.1 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 18.1 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 19.1 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 资 源 ( 非 标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 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中标单位中标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 套。)第二章第 19.3 款符合性要求1.投标有效期满足的。2.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3.付款方式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4.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5.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6.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招标 范围的(没有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 22.1 款响应文件的递交1. 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成功后会自动加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谈判项目还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谈判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谈判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 36.1 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 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 非标) 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cz.hbncp.com.cn/#/)第二章第 38.3 款履约担保■不需要□ 需要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 40.1 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最高限价为:8000.00 元。第二章第 41.1 款其他规定无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资 格 性 审 查 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扫描件盖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5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签字或盖章盖章符合要求)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9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社保证明资料);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且不得有在建项目。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1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符 合 性 审 查 内容1采购需求的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2工期的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3质量要求的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4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的谈判文件的要求5付款方式的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6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7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8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没有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2.4.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谈判的费用4.3.3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4.4.4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1.1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2.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1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2.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3.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组成10.1.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3.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采购需求响应(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认可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谈判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必须按谈判文件目录和节点对应位置上传或填写相应资料,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系统将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此项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由此可能导致的不予计分、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4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签章处采用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5.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上传。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了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应撤回原电子响应文件,并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次进行线上上传。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0.3.3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止,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1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谈判文件要求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1.3.3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逾期不予受理。2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22.1.1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有三家或三家以上解密成功的,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3.供应商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4.谈判程序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6.实质性响应26.1.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6.2.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澄清27.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9.谈判29.1.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线上)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视频会议进行谈判。29.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9.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9.4.4本项目谈判方式为视频邀请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并出示身份证明以供谈判小组线上核验身份。视频邀请谈判操作流程为: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可以提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等待谈判小组的视频谈判邀请。(1)请各投标人使用360、QQ、谷歌(Google)浏览器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系统,并确保电脑有麦克风及视频功能(台式电脑需具备扩音器,笔记本电脑若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则无需另配)。(2)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系统机器人会电话通知投标人准备视频会议(系统机器人默认拨打投标人注册手机号码),投标人应及时接听,以免错过视频会议。(3)使用电脑端视频(推荐首选使用):投标人接听电话后,应立即打开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报名此次项目的系统账号,点击进入页面自动弹出的“进房邀请”对话框进行视频通话。(4)使用微信小程序:投标人接听电话后,应立即在开标大厅点击“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 :j-OA,然后输入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所使用的账号密码, 点击进入页面自动弹出的“邀请视频”对话框进行视频通话。29.5.5.退出谈判29.5.5.1.1.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29.6.6最后报价29.6.61.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6.62.2.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操作流程为:(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系统向合格投标人发出最后报价邀请。(2)各投标人应在系统自动弹出的“最终报价”对话框中点击“下载附件”,自行下载报价格式清单进行最后报价的填报。最后报价表填报完毕后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文件右侧的“签章”按键进行签章及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资格。29.7.7不合理报价29.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0.2.2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2.谈判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谈判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4.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签订合同39.1.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1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二〇二年月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苏仙区栖凤渡镇栖凤渡村6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湘农联〔2023〕10号。4.资金来源:苏委振组发〔2024〕1号。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地址:邮政编码:423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说明: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湖南省建设厅指定的编号“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见第一部分第六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湖南省地方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按优先顺序先后排列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录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曹园成;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897553979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及相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和施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方及相关规定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每月日历天的7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元/次标准缴纳违约。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上报住建部门记不良记录。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文件索赔和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5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文件索赔和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方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上报住建部门记不良记录。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上报住建部门记不良记录。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作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施工合同后,按招标文件要求30天内完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期、质量、造价等全部施工内容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一般代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生产事故发生。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治安事件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方提供应急措施方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文明施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安全生产及救援预案。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10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10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10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元×延期天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工程合同总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报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方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承包方自行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参照本工程财政评审清单价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9渣土运输渣土运输由施工单位承担,运距按财评运距(或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中另行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相关文件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清单规范要求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实时。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财评清单据实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元/日。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日至24个月内。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要求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日。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栖凤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二、采购项目金额:808372.00元(其中含不可预见费:23544.82元)三、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址位于栖凤渡镇栖凤渡村内,建设2栋育秧大棚,总用地面积为3744㎡,其中建筑面积为3456㎡。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钢架棚、遮阳网系统、新建储水池,喷灌系统、电线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要求。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另册提供。五、项目实施要求1、工期要求:23日历天。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3、质量保证:3.1.1质量保修依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3.2.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期限1年。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3.3.3.保修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3.4.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3.5维修时间响应: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在2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进场维修。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5、项目部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6.验收要求:6.1.1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接受监理人员监督,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助,并提供技术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项目所有单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交工验收要求;6.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6.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六、项目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按规定工期进行验收,必须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工。(2)验收的资料:审计部门出示的审计报告,招标人出示的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需由中标方提供的资料。(3)验收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4.质量保证4.1.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2.2缺陷责任期:合同中另行约定。4.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七、项目特别说明1.实施时间及地点1.1.1实施时间:23日历天。1.2.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1支付人: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2.2.2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2.3.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工程变更与签证3.1.1发生工程变更或签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2.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含图纸会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印章认可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3.3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3.4.4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4.工程竣工结算4.1.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所有费用均含在项目预算价中。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八、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协调大棚建设用地的地方关系,具备与大棚建设土地原经营者沟通的能力。4.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注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类适用)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六、采购需求的响应(1)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保证质量措施、保证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现场措施、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机具使用计划、售后服务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类适用)备注:1、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2、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最后报价附件12-1、附件12-2和附件12-3,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E.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栖风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20JJ-05
E.6: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栖风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0.0
0.0
0.0
0.0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复核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E.11: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栖风渡村集中育秧大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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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建筑工程1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20JJ-05
E.6: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建筑工程1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0.0
0.0
0.0
0.0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0.0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复核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1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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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育秧大棚建设 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