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招标公告(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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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241128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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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T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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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T09:00
采购商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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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公司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
详见询价文件
1.0
项
2024-12-15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贵州遵义市绥阳县沿河村国家电投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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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公司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询价文件.docx
第一卷询价文件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询价文件编制人: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生产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人文件中所叙述项目范围。1.2招标内容项目名称: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服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储量核实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完成《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的评审、备案、公示等工作。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1.3招标方式欧贝易购招标采购平台公开询价,官方网站(http://www.obei.com.cn/)1.4投标费用投标方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投标方资质要求1、投标方基本要求: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1.2投标人必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1.3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4参加投标的单位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并提交承诺书;1.5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并提交承诺书;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2、业绩要求近3年内,投标人必须具有3个及以上同类业绩;(需提供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关健页复印件等证明文件)。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地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三、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四、现场踏勘4.1.现场踏勘要求: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报价需要自行踏勘并承担费用。4.2.时限要求:各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截止日在网上完成投标。现场踏勘联系人:夏应胜/18085210162商务联系人:余永辉/13595034328五.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解释澄清5.1.投标方下载招标文件后,若要提出询问,应在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截止开标日期前以书面文字、传真等方式予以解答。逾期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5.2.投标方如未提交书面疑问,将视作对招标文件的认同。5.3.投标方的书面询问文件及澄清文件将作为合同条款不可分割的组织部分;但不能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做实质性改动。六、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6.1.投标文件的编制6.1.1.本次报价为固定合同总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变的形式,固定总价为投标方完成本合同所要求工作的全部价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包括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税费、资料费、运杂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此价格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不变,所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6.1.2.本报价一经报出,所有费用将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如因投标方现场踏勘疏忽或其它原因导致在服务过程中造成费用调整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不予调整。6.2.4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同时,应附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文字部分用WORD编制、报价部分用EXCEL编制。6.3.投标文件的提交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欧贝易购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系统中。6.4.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欧贝易购采购平台(https://www.obei.com.cn/)七、评标、定标7.1.本招标项目以技术(包含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等)、商务(包含报价;资信、资质、信誉;综合履约能力;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商务条款;付款方式等)、安全(安全无事故证明)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条件下,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多伦报价,对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最低的为预中标人,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7.2.如投标方现场踏勘不详尽或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报价偏离从而影响评标及定标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八、报价表(一)报价费用1、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报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变的形式,固定总价为投标方完成本合同所要求工作的全部价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包括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税费、资料费、运杂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此价格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不变,所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二)投标方式及要求1、报价注意事项:(1)本次询价报价表由询价人提供格式及内容。(2)其他控制性条款:a)报价人不接受或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可拒绝该报价人的报价。b)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报价书格式填写报价,报价书内总报价大写数字额如与分项报价表金额不符,以报价书内总报价大写数字额为准。c)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自行组织到询价人项目实施现场踏勘,不管报价结果如何,踏勘费用由报价人承担。(三)报价表1.一般要求1.1报价人应按照下列表格格式进行投标报价。1.2如果投标报价中出现投标总价与分项价格合计不符的情况时,若中标同招标方签订合同时,招标方有权对合同总价按以下方式处理:1)若投标总价小于分项价格合计,以投标总价为准;2)若投标总价大于分项价格合计,以分项价格合计为准。1.3价格表中报价为含税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1.4报价表应注明日期、有效期(60天)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1.5报价为包干价,即为报价人完成此项工作报价总合计所有费用(含税)。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元(1+2+3项),含税率%,含安措费用元。2.1检修费用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描述单位数量报价(元)备注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储量核实报告通过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及备案项1固定单价包干,含与开展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2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方案通过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及备案项1固定单价包干,含与开展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金额: 元。报价时间:报价有效期:报价单位签字盖章附件:(1)报价承诺函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格式见附件3);(3)差异表(格式见附件4)。(4)业绩证明资料。近3年内,投标人必须具有3个及以上同类业绩;(需提供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关健页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报价承诺函致: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很荣幸能参与绥阳公司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报价。我代表(报价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为固定不变价。3、我单位若中标,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与贵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评价报告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解决,并及时修正。4、我单位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报价人代表:(签字)报价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绥阳公司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报价活动,代理人在报价文件、报价澄清、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月日附: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付)附:商务技术差异表序号项 目对应条款编号合同要求偏 差备注1234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月日投标方拟在本项目投入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身份证号岗位工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作业技能及安全技术水平证书号123…需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安全无事故证明致: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很荣幸能参与绥阳公司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报价。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在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特此证明。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月日第二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编制服务合同甲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乙方: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2024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固体矿产勘查规范》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兹就以下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作内容及范围1、工作内容:通过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矿区地质、水文、工程地质调查等工作,基本查清矿区地层、褶皱及构造形态,矿体产出部位,赋矿形式、矿产资源量以及矿石结构、矿石质量等,为进一步采矿权延期提供地质依据。2、工作范围:要求全面收集矿区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资料,在原采矿许可证的范围内核实不同级别的石灰岩矿资源储量;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进行概略研究;提交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通过遵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评审认定。二、技术要求执行要求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下发《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提纲》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为基准开展核实及三合一编制工作。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内容及时间:1、原矿山的采矿证复印件、矿山营业执照等评审单位要求提供报告评审所需的文件及资料;2、原绥阳煤电化工基地石灰石矿山勘探报告原件及电子版;3、提供矿区范围的地形图或电子文件;4、协助乙方收集与本次储量核实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四、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成果及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不含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编制;90日内完成评审、备案工作。五、成品份数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各5套。2、电子版图纸:1套(电子U盘一个);六、验收标准和方式《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最终成果通过有关部门评审。七、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费用: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元),含包%增值税,括但不限于包括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税费、资料费、运杂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2、支付方式: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最终成果经过有关部门评审后,乙方按合总价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款项。八、双方责任(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如果甲方提供的绥阳煤电化工基地石灰石矿山勘探报告不被评审单位认可,需要补充施工,甲方需承担补施工的钻探、槽探、浅井施工以及编录、化验等费用,并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及施工费用;(2)负责派员对乙方工作期间的外部关系进行协调;(3)维护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4)协助乙方办理最终成果评审手续;(5)协助乙方办理最终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6)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有效齐全的资料及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资料,以资料提供齐全日起开始计时3个月;(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合同》签定生效后,及时派员到现场开展工作;(2)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调查、研究及评价工作,根据委托任务提出的技术要求的,按合同规定提交成果报告及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确保本合同成果通过专家组评审;(3)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成果资料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4)负责办理最终成果评审手续。(5)负责办理资源储量成果资料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九、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均有权向违约方收取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交成果报告,每超过一天应减收调查评价费的千分之一。(3)由于甲方原因,提供资料不被评审单位认可,造成返工补充工程量时,返工所需补充工程量费用由甲方负责。(4)由于乙方原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该项目技术要求或不能通过评审而造成返工时,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十、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十一、税费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叛乱、瘟疫、自然灾害等。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十三、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真、邮寄(邮政EMS)或派专人送达至如下传真或地址:甲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乙方:通讯地址:贵州省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通讯地址:联系人:余永辉联系人:电话:13595034328电话:电子邮箱:437651240@qq.com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变更本条所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均应在变更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本协议项下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则以传真发出为送达时间;以邮寄(邮政EMS)方式送出的,以交付邮局之日为送达时间;派专人送出的,被通知人签收即为送达;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十四、争议的解决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五、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失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十六、合同附件附件一:技术条件书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书十七、合同签字页甲方单位名称(章):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贵州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沿河村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支行 账 号:6211 0123 6700 04588税 号:9152032356502013XD 邮政编码:563305电 话:0851-26369051传 真:0851-6369093日 期:2024年 月 日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2024年 月 日附件一:技术条件书一、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绥阳煤电化工业基地水泥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储量核实,《绥阳煤电化工业基地水泥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编制。2、矿山概况:绥阳煤电化工业基地水泥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大桥村,采矿权属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生产规模115万吨,矿区面积0.2583平方公里。二、编制目的绥阳煤电化工业基地水泥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采矿许可证即将2025年3月份到期,为延续采矿权,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暂行)黔自然资规【2018】2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黔自然资发【2021】5号》、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延续办理相关要求,需要提供近三年内的经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同时在《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并经评审和公示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提供必备要件。三、工作内容及范围开展绥阳煤电化工业基地水泥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地质、水文、工程地质调查等工作,查清矿区地层构造形态,矿体产出部位,矿山结构及矿产资源储量等。对矿界范围内资源量进行勘查测量,全面收集矿区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资料,收集、分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集合矿山开采现状,提交经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备案、公示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四、技术要求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达到勘探程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编制工作。编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须通过遵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评审、备案和公示。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地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四、安全要求1、乙方进场后,甲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均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的危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熟悉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表示乙方已确认作业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3、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厂规厂纪,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和质量监督。接受甲方的整改指令、现场教育、停工整顿学习、驱逐离厂、约谈及考核等处罚。4、禁止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施工、检修、生产运行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5、乙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带反光条的工作服、安全鞋、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其中安全帽、工作服应印有单位标志。6、严禁酒后进入作业现场。7、现场作业人员严禁跨域现场警示线、确因工作需要到临边作业的必须经现场矿山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六、现场勘查不组织统一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到项目单位现场勘查,了解石灰石矿山相关情况。六、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储量核实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完成《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的评审、备案、公示等工作。七、投标单位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至少3个以上同类业绩;(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停产和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安全要求八、项目联系人商务联系人:余永辉13595034328邮箱:437651240@qq.com技术联系人:夏应胜18085210162邮箱:330642877@qq.com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规定,明确双方在项目作业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甲(发包方)乙(承包方)双方同意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1工程项目概况1.1合同名称:1.2合同编号:1.3工程地址:2安全目标(执行绥阳公司年度安全目标)2.1不发生人身轻微伤及以上事故。2.2不发生造成业主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及以上设备事故。2.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2.4不发生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2.5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2.6不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2.7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性网络安全事件。2.8不发生生态环保及文物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2.9不发生垮(坍)塌事件2.10不发生职业病病例。2.11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12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2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事件)。2.13不发生较大的突发性群体事件。2.14不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安全事故。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按照“先签订工程技术合同,再签订协力安全管理协议书,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先签订工程技术合同,再签订协力安全管理协议书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配备相关的安全装备。3.3作业期间,甲、乙双方应指派专人对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协调管理,指派人员要求如下:序号岗位姓名联系电话1甲方公司级项目负责人2甲方部门级项目负责人3甲方班组级项目负责人4乙方项目负责人5乙方安全负责人3.4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制度履行审批手续,釆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3.5作业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3.6在作业场所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3.7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许可制度,如办理工作票、审批许可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票等制度和措施。3.8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环境污染、厂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3.9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起重、机械、登高等大型工器具或安全用具,乙方应办理借用手续,双方应做好借用、归还时的验收签字等手续。3.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人身、设备事件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3.11在甲方的同一区域有二个及以上的施工队伍存在交叉(指空间或时间)作业时,交叉作业单位必须签订互保安全管理协议,甲方统一协调管理。4安全职责:4.1甲方对发包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4.1.1贯彻执行国家、地**府和上级单位有关承包商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观及制度规定4.1.2为承包商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1.3统一协调、监督、督促、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4.1.4督促、检查、审核承包商的分包管理工作,防止承包商将发包项目转包、返包或违法分包。4.1.5定期对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若拒绝执行甲方安全整改指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1.6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4.1.7甲方项目主体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并保存相关资质文件,甲方有权将乙方留存的资料提供给上级单位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检查。4.1.8对乙方作业工现场不定期开展安全文明现场督查,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对乙方下达整改指令,实施现场教育、停工整顿学习、驱逐离厂、约谈、考核等处罚。4.2乙方对所承包项目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履行以下职责:4.2.1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承包项目生产安全。4.2.2乙方负责人为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甲方、乙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现场安全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定期开展三会一活动。4.2.3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4.2.4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2.5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高危行业需购买),与作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4.2.6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2.7严禁转包、返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4.2.8接受和配合甲方(含监理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提出的整改行动。4.2.9乙方应执行甲方的工作票管理标准和动火作业等工作票和作业许可相关规定,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附近或场所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火星的作业活动应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乙方应在作业现场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4.2.10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特殊作业、动火作业、射线探伤作业、脚手架拆搭作业、地面开挖等风险性较大作业之前,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未按甲方要求办理许可开工的,乙方对其作业负全部安全责任。4.2.11乙方承担所发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理。4.2.12乙方保证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4.2.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熟悉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表示乙方已确认作业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4.2.14乙方保证作业现场符合甲方现场安全规范,保持作业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作业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淸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4.2.15乙方编制并经过乙方审批确认的施工“四措两案”应交甲方审批后实施。4.2.16经甲方和乙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乙方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的危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4.2.17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厂规厂纪,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和质量监督。接受甲方的整改指令、现场教育、停工整顿学习、驱逐离厂、约谈及考核等处罚。4.2.18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管理范围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上下班,在甲方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由于乙方作业人员擅自进入甲方规定的作业范围以外的区域或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4.2.19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甲方管理范围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不得酒后上班。4.2.20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4.2.21当作业工序、工艺、特种设备、作业环境(包括天气状况)发生变化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4.2.22乙方应接受甲方(含甲方的委托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指导、提示等。乙方应对甲方(含甲方的委托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若有异议请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4.2.23现场严禁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应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并指派专人全场监护。4.2.24乙方若需要使用由甲方搭设的脚手架时,必须经甲方现场许可,乙方作业人员使用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若发现甲方搭设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不得使用该脚手架,应及时通知甲方整改。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许可的脚手架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4.2.25乙方或甲方设置在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遮栏、安全警示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或变动。若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或变动时,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协商一致,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拆除或变动。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措施所造成事故后果由责任方负责。4.2.26乙方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办理通行证或进门许可手续,作业车辆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进入甲方管理范围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乙方违章、违规驾驶车辆,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车辆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4.2.27禁止野蛮作业。乙方作业前应识别作业活动是否会破坏甲方的设施、设备,若会产生破坏,应提前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尽量采取避让、暂移或其它保护措施。4.2.2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4.2.29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指派的合同外的施工任务。4.2.30乙方需要停工时,应主动报告甲方。4.2.31乙方在工作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4.2.32乙方执行项目的项目开工许可和离场签证手续,未履行项目开工许可和离场签证手续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4.3.33乙方所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持相应工种及等级的特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5人员素质要求乙方须保证作业人员基本素质满足以下要求:5.1身体健康,根据从事的工种并满足从事工种要求经县级及以上体检机构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在上岗前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5.2禁止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5.3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施工、检修、生产运行类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5.4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5.5国家法律法规对特殊作业(如高处作业)人员年龄限制的,从其规定。5.6无前科劣迹及刑事案件牵连等。5.7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5.8甲方有权对乙方(包括分包商的施工人员)员工的基本素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有权进行淸理,对乙方予以经济考核。5.9乙方作业人员,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体检报告,对工期超过30天且涉及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乙方作业人员需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5.10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出入证原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施工作业必备证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6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6.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派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保证人员的身份、身体条件、作业技能、安全技术水平等符合要求。6.2从事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承包商,施工队伍人数在30人以下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30以人上100人以下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至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6.3从事施工类、检修、生产运行类等风险较大施工项目,施工队伍人数在30人以下的至少设置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30以上100人以下的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至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项目人员总人数的5‰。6.4作业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不得擅离职守。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到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总作业时间的80%。乙方安全管理人员至少70%的工作时间用于现场安全检查,并记录每天安全检查情况。6.5乙方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与所从事的行业匹配和岗位匹配,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6.6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对接,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环保监督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6.7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甲方有权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7安全生产责任制7.1乙方必须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各级岗位的责任人员、到位标准、考核标准和义务等内容。7.3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字后生效。8安全规章制度8.1乙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调查与报告风险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安全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制度。8.2乙方需建立现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包括(不限于):电气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髙处作业、起重作业、危化品作业、建筑施工等。9安全投入保障9.1.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等文件规定,安全费用涵盖项目及具体分类按照《项目安全费用管理模型》执行,乙方为项目有关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身体体检等不在安全措施费用中列支。9.2.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应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项目安全投入标准及清单。9.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时报实销”的原则,安全费用使用情况(附有效证明文件:发票、支付凭证、使用清单等),由甲方组织审核确认,随当期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承包方,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应至少满足工程进度款2.5%的要求,如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与工程进度不匹配,将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9.4.乙方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为合同总价的2%。9.5.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费足额投入,做出合理、及时、足量的安排,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建立、维护、改善作业安全环境条件和安全作业条件。9.6.乙方必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安全投入专款专用,及时投入,满足现场的安全需求,禁止挪用安全资金。9.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和承诺的数量、质量购置、配置或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等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限期纠正;已支付的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其它费用中同等扣回。9.8.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明细如有遗漏,导致合同规定的安全投入专项资金不能满足“安全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时,乙方应从其他渠道安排资金,满足现场安全资金的需求。9.9.乙方应在开工前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报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体计划,并于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当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以后每年1月份向甲方报送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并分析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9.10.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方现场安全投入不足时,应发出整改指令,如乙方拒不整改则发包方有权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采购、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支付项中扣除9.11.乙方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专人管理,名目清晰,便于核查。10入场管理10.1.乙方人员进入现场之前,需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现场出入证件或门禁卡。10.2.甲方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乙方安全准备的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乙方不得入场,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10.3.入场前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审查、安全责任制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危险辨识别和风险分析、方案审批、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复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安全培训和授权、安全交底、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内容。11安全培训11.1.入场前,乙方应针对承担项目的特点对人员应进行入场安全培训,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培训质量进行检査,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不能进入现场工作。乙方负责对员工安全培训的培训大纲、教材内容、教员资格、培训形式、学时、考核方式、复训等方面均应符合甲方的基本要求。11.2.乙方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达到100%培训、100%考试、100%合格(80分合格)的原则。11.3.乙方应建立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并提交甲方备案。安全管理档案至少包括: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违章考核记录等。11.4.乙方工作负责人(三种人)资质必须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取得授权。11.5.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培训有效性进行检查,独立进行考试验证,乙方应组织、配合。11.6.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若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资质文件不符合要求,不对乙方开展入厂“三级”安全教育。11.8.作业人员培训后,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主体管理部门组织对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并发放安全培训合格帽贴或开门禁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作业。12劳动保护12.1.乙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带反光条的工作服、安全鞋、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其中安全帽、工作服应印有单位标志。12.2.乙方应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建立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台账。12.3.乙方为员工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13分包管理13.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清单),建立分包商资格审査程序,审核验证分包商资质,并报甲方审核备案。13.2.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包含安全协议,并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监督,执行乙方安全规定。13.3.乙方必须指定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直接对任何用工形式的分包商及劳务工实行直接的安全管理。13.4.乙方任何用工形式的长期劳务工、短期和临时劳务工,都属于乙方员工,严禁“分而不管”、“用而不管"、“以包代管”、“以罚代管”。13.5.乙方对分包商及劳务工安全管理负有全部责任,任何形式用工而产生的安全隐患、事件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合同要求追究乙方的责任。14人员保险乙方负责所有人员(包括乙方及其临时劳务工)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不得从工资和福利中扣除。保险理赔金额不得小于80万元。15隐患排查与治理15.1.甲方有权进入乙方作业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整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必须按要求完成,并汇报甲方。15.2.乙方需建立安全隐患排査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排査应做到全覆盖,针对重要节日和重大事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15.3.乙方应建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检制度。15.4.乙方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台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等,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15.5.乙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在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相应应急预案。15.6.乙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需甲方配合整改的,由乙方联系甲方。16作业风险管理16.1.乙方应熟悉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作业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16.2.乙方对己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控制措施。16.3.乙方应建立日常活动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风险作业监督、监护制。16.4.对于复杂的、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乙方必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审查合格后予以贯彻落实,在满足开工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工。16.5.高危作业项目,乙方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条件和人数,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送甲方审查或备案,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完整的安全技术交底。若甲方认为需要采取补充安全措施的,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后执行。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未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16.6.高危作业项目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旁站、监督指导,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巡视检查,或采用网络信息手段远程连续摄像监督。16.7.乙方必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在风险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对于高风险作业,乙方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护,对中风险作业,乙方中层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护。16.8.乙方必须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设备、系统技术改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危害辨识。17事故事件举一反三管理17.1.乙方按要求调査并通报内部发生的各类事件(包括各类指标事件、典型事件等)。17.2.乙方针对内部发生各类事件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纠正措施,持续跟踪。17.3.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开展系统内外类似施工条件事故事件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经验交流,避免同类事故发生。18工器具管理18.1.乙方建立工器具管理制度,对工器具的采购、存储、维护、检査、报废进行要求。18.2.乙方对带入现场的作业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张贴检验合格证。18.3.对于乙方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设备,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等,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按规定持有检验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18.4.乙方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1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9.1.办公和作业现场主要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立图牌、标语等设施,具体内容应经发包方审批;19.2.施工现场应设置门禁系统,做到作业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三分离,满足人车分离条件的实行人车分离;19.3.工程车辆应实行准驾制,安装符合要求的声光报警装置,必要时配备定位装置;19.4.作业现场应划定责任区域,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对材料、设备、加工制作等实行定置管理;19.5.当班(天)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0安全监督20.1.乙方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20.2.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20.3.作业期间开展日常安全监督和专项安全检査并形成相应的记录。20.4.乙方应在每个作业区域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现场安全管理。20.5.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监督与安全评价。20.6.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安全条款的情况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处罚。21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21.1.乙方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防止有职业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等。21.2.乙方负责其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21.3.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乙方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吿知其员工,并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21.4.乙方应保证现场急救基本设施(如急救药箱等)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21.5.乙方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作业区的卫生防疫工作;一旦发现传染性疾病以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对相关人员和区域进行消涛、隔离,并吿知甲方,同时配合调査。21.6.乙方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区提供便携的医疗设施、保健设施;保证作业人员能实现卫生保健等基本需求。22应急管理22.1.乙方对自身应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应急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直接领导责任。22.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遵守甲方应急管理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行动。22.3.乙方应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建立本项目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并明确相应职责。22.4.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甲方相关管理程序要求,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准备并保障相应的应急物资,編制应急相关管理性程序、制度文件、应急预案等,并报甲方备案。22.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报送应急值班信息和本单位人员、资源等信息,在事故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报吿相关信息、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必要时接受甲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22.6.乙方应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培训活动,并保证应急物资的有效性。22.7.应急响应时,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必要的应急响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检修、保卫、人员救治、车辆运输、信息通报及传送、消防救援、人员清点、失踪人员搜救、物资调配、隐蔽撤离等),服从甲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并为整体应急响应提供支持。22.8.乙方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日常情况下与甲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处对接,在业务上接受甲方的协调和指导,参与应急准备相关工作;应急响应期间与甲方应急组织对接,绝对服从甲方应急指挥的安排。22.9.乙方应急管理人员应其备协调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授权。甲方有权对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授权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应急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3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23.1.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原则,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施工期间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甲方人员、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乙方应立即抢救伤员,并立即告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协助乙方紧急救护或送医,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甲方和本单位上级公司上报事故,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所导致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职守。23.2.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应在30分钟内报告甲方。23.3.乙方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险兆事件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23.4.乙方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23.5.在现场其他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23.6.乙方负责组织审件调査的,甲方有权参与。在事件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正式的事件调查处理报吿。23.7.乙方发生突发事件后,甲方应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甲方应统一协调指挥。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商组织分包商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4安全生产绩效考核24.1.乙方违章按安全管理协议中《承包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考核。凡是“承包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未列明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依据本企业标准参照提出处罚意见;鼓励承包商监督其它承包商的违章行为,对提出足够证据并制止其它承包商违章行为发生的,将给予提出并制止违章的承包商同等减半考核的激励措施。24.2.作业人员第一次违章,停工学习4小时,第二次违章,停工学习8小时,;第三次违章时,收缴出入证,注销门禁,清除出场。24.3.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问责,按照《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十大禁令》及《违反安全生产十大禁令问责》标准落实处理。24.4.承包商违章人数累计达到总人数的10%、发生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控制目标事件以及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等问题,将承包商单位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立即中断承包商承包资格,清退出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25停工与复工安全管理:25.1.乙方因故需停工的,应向本企业报告停工原因和安全措施。停工时间超过一周的,应制定停工期间安全管理方案,报发包方备案,发包方(含监理)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确认;25.2.乙方提交复工申请时,发包方应重点核实返厂(场)人员身份,逐项恢复施工用能,做好交接记录;25.3.因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事故事件停工整顿的,由甲方下达停工整改令、组织、督促承包商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经复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工手续。承包商擅自复工的,列入承包商“黑名单”,并再次停工整顿。26违约责任26.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为商务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与商务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将作为项目结算的原始凭据,请妥善保管。26.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7.承包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承包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本考核标准未列明的违章违纪行为参照甲方企业标准进行考核)序号违章表现考核金额(元/次) 或处罚方式1.未统一着装200-5002.车辆停运,人员离开驾驶室后,车钥匙未取500-10003.安全带“低挂高用 ”500-10004.安全带未拴挂时挂在脖子上500-10005.安全带未拴挂时安全带扣拖在地面上500-10006.使用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工器具500-10007.使用无防护罩的角向砂轮机、磨光机、切割机500-10008.正在使用电气用具电缆损坏或无接地装置500-10009.现场搭接的临时电源未架空布置500-100010.行灯变压器高压侧接线未包扎500-100011.金属容器内使用 24V 以上电源500-100012.将行灯变压器放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500-100013.切割机当砂轮机、磨光机用500-100014.戴手套打大锤500-100015.未随身携带出入证原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500-100016.乙方作业人员签名代签或漏签500-100017.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500-100018.焊工不穿专用焊工服、不使用阻燃安全带500-100019.使用电火焊不戴深色护目镜或防护面罩500-100020.电焊机放置露天无防雷雨设施。500-100021.堵塞消防通道。500-100022.使用火焊作照明。500-100023.使用切割机或砂轮机等不戴护目镜500-100024.穿背心、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袖等进入生产现场500-100025.高粉尘区域作业人员未使用防尘口罩500-100026.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500-100027.衣服未穿戴整齐或扣子没有扣好(拉链未拉好)500-100028.安全帽带子未系好500-100029.随意穿越现场设置的围栏500-100030.设备拆卸后,没有铺垫直接放在地面500-100031.上下班不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在车间乱窜、乱坐500-100032.车辆违停、超速或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500-100033.没有采取防焊渣掉落的措施,焊渣飞溅500-100034.气瓶搬运过程中未按规定装好保护帽、防震圈500-100035.起吊设备时未设围栏、挂警示标牌或无人监护。500-100036.气瓶搬运过程中氧乙炔气瓶混放500-100037.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摆放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500-100038.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未捆绑固定。500-100039.放置重物时未设置保护地面和防滑措施。500-100040.使用中的气瓶没有固定或气瓶曝晒500-100041.借用的气瓶防震圈、气瓶帽等配件丢失500-100042.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移位500-100043.使用灭火器后不报告500-100044.流动吸烟、乱扔烟头500-100045.割开的管口未临时封堵500-100046.在地面上搭架子时未设置防滑和保护地面的措施。500-10004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脚手架上栏杆脚手架上坐立500-100048.搭设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不满足安全要求,如间隙较大、宽度不够等存在踏 空危险。500-100049.起重设备无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500-100050.未按时签订离场签证500-100051.施工现场承包商之间相互不保护对方安全施工条件、设备设施500-100052.四措两案未带到现场,未组织学习500-100053.当日检修工作完毕,不清理现场,现场杂乱无章,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00-100054.在交叉作业区野蛮施工,严重影响他人工作或污染环境500-100055.安全围栏设置不规范500-100056.漏电保护开关不能正常动作500-100057.安全带拴挂不规范500-100058.电源线缠绕在栏杆上、脚手架上500-100059.使用未经验收挂牌的脚手架1000-300060.脚手架的跳板或架管的冒头部分未超过 20cm1000-300061.作业人员踩在单跳板上作业1000-300062.高空作业时工具、物件、材料等不用绳子固定1000-300063.使用不合格的登高用具(包括梯子)1000-30006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或使用梯子时无人撑扶。1000-30006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使用绳梯未同步使用安全带、 防坠器或安全绳。1000-300066.用管道设备起吊重物。1000-300067.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1000-300068.高空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防护网。1000-300069.不断电维护或检修电动工器具1000-300070.两人同在一架梯子上工作1000-300071.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1000-300072.使用防坠器或安全带当吊索1000-300073.私拉乱接电源或搭接的临时电源未挂牌1000-300074.使用无插头、无插座、无漏电保护的电源(线辊)1000-300075.使用绝缘不合格、或绝缘破损的线缆接电。1000-300076.现场使用的电线、焊线和氧乙炔皮管绞在一起1000-300077.未按照规程维护保养、使用特种设备1000-300078.未经许可擅自动用配电箱电源1000-300079.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升压站等区域1000-300080.焊机接地线不牢固、焊线接头不规范,未用绝缘胶布包裹1000-300081.现场随地大小便或乱丢杂物1000-300082.损坏照明灯(杆)、安全警示标志。1000-300083.未开展风险辨识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1000-300084.未每天召开班前会或班前会流于形式1000-300085.未按要求签订项目开工许可1000-300086.未按要求签订交叉协议1000-300087.未制定有效的四措两案1000-300088.没有采取措施发生高空落物3000-60008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共同到现场履行许可手续。3000-600090.高空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3000-600091.高空作业时抛掷工具、物件、材料等3000-60009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防坠器。3000-600093.高处作业时下方未设围栏或未设监护人3000-600094.脚手架的脚手板没有用铁丝绑扎牢固3000-600095.现场使用未注册登记或未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3000-600096.借用的气瓶丢失3000-600097.起重人员违反“十不吊 ”3000-600098.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3000-600099.大件的起吊工作不明确专人指挥。3000-6000100.重物吊在空中,起重设备操作人离开现场。3000-6000101.起吊重物时吊车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3000-6000102.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成员交待危险点措施或交待危险点不清楚即下令开工(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危险点上签字视为未交待)。3000-6000103.落差高度 2 米以内的井、坑、孔、洞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或移开孔、洞、电缆沟、管沟、地沟等盖板、固定栏杆没有设置防护设施。3000-6000104.野蛮使用电梯或超载使用电梯3000-6000105.电梯关人故障后不使用通讯工具呼救,扒开轿厢门或打开轿厢天窗进入井道3000-6000106.野蛮施工,损坏现场设备设施。3000-6000107.损坏盖板、管沟、道牙等构、建筑物不及时恢复3000-6000108.现场开挖未办理地面开挖许可手续3000-6000109.现场引发明火3000-6000110.同一类违章重复发生3000-6000111.发生一般险兆30000112.发生严重险兆50000113.发生人身轻伤100000114.发生人身重伤500000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核实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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