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产品类等食材 食材 大沙虾 青鱼 冻虾 鲈鱼 巴沙鱼 带鱼 鱿鱼 鲜虾 鲫鱼 黑鱼 鳊鱼 鳝片 鲳鳊鱼 鳕鱼 扇贝 小黄鱼 昂刺鱼 冻带鱼 鱼圆招标公告(南京市儿童医院2024)



项目概况 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 JSZC-320100-SOHO-G2024-004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4-0042
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预计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向南京市儿童医院两院区(广州路院区、河西院区)食堂,供应水产品等食材,满足供应职工及患者就餐
170
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3.没有重大违法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下载打印日期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开标前。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
单位地址:广州路院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河西院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8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5-52862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C座
联系人:张宁珊(业务)、丁一(标务)
联系电话:025-52874012、5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珊(业务)、丁一(标务)
电话:025-52874012、5927

JSZC-320100-SOHO-G2024-0042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4-004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1802-244111538DZN)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目录目录2第一章投标邀请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招标文件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八、其他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五、开标与评标11六、定标13七、授予合同15第三章合同文本16南京市儿童医院膳食中心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协议16附件:20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21第四章采购需求22一、项目概况22二、招标要求23三、其它说明26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28符合性审查内容28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文件32投标文件目录33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4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34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4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4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35七、法人授权书36八、响应函37九、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38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39十一、项目承诺书40十二、开标一览表41十三、服务方案41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2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43质疑函范本44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儿童医院]的委托,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水产品类等食材][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4-0042]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南京市儿童医院水产品类等食材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4-00422、项目名称: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70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170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内容预计采购预算(万元人民币)备注1向南京市儿童医院两院区(广州路院区、河西院区)食堂,供应水产品等食材,满足供应职工及患者就餐170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3)没有重大违法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3日9点30分。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下载打印日期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72号、江东南路8号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5-52862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C座110室联系人:丁一(标务),李沁原(助理)联系电话:025-52875927,025-52875941邮箱:liqinyuan@sumex.com.cn3、项目联系方式(业务)项目联系人:张宁珊(项目负责人),魏欣倩(助理)电话:025-52874012,52875946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如果投标人参与2023年9月18日前发布公告的项目,请使用原CA锁(国信CA和金格电子签章)继续完成投标(响应)流程,操作手册及CA办理指南下载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aa/aa22e7f645df4922b5056d34396771d3.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财库(2004)185号》(节能环保)、《苏财购〔2022〕45号》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40%计算。折后出现收费不足3000元的,代理机构可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具体费用,但协商费用不得高于3000元。4.4电汇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南京市白下支行账号:4301013119100276117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招标要求响应承诺书、其他证明文件、响应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不适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招标要求响应承诺书1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涉及的内容自行编制项目承诺书,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采购人的意见,维护采购人实际利益,与采购单位密切配合,随时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项目顺利执行完成。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响应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丁一,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C座110室,联系电话:025-52875927。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南京市儿童医院膳食中心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协议甲方:南京市儿童医院乙方:XXXX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4-0042),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货物的事宜签订本购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品种、数量、价格1、甲方每日17:00之前出具采购清单,以邮件形式或传真等形式发给乙方,乙方24小时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生鲜类供货商次日清晨7:00前送达;每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收货、验收一次(乙方需将甲方当日需要的所有食材、商品一次性打包送达,不允许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2、结算价格:以科巷菜场、进香河菜市场、苏果超市、金润发超市(4个市场随机抽选3个市场)零售价均价作为基准价格,即结算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3、本协议所列采购产品单价包括了包装、运输、上下力、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等所有费用。其中的运输费用是指送达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4、合同期内每月允许调价一次,乙方于每月20日报下个月产品的价格。5、价格调整:乙方在提出调价时需提供书面调价申请,甲方以申请日后一周市场询价,随机抽取3个市场价格的零售价均价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乙方所报优惠率计算后的价格与乙方所报商品的单价“取低”作为最终的核算价格。结算时按当期结算基准价乘以(1-优惠率)计算结算成交价。采购清单如下表:序号品种1大沙虾(25-30)2青鱼(草鱼)3冻虾仁4鲈鱼5巴沙鱼柳6带鱼(10-12)7鱿鱼须8鲜虾仁9鲫鱼10黑鱼11带鱼(8-10)12鳊鱼13鳝片14鲳鳊鱼15鳕鱼16扇贝17小黄鱼(2-3)18昂刺鱼(大)19冻带鱼段7-920鱼圆(手工鱼丸)21其他水产类.............等等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食材,每月根据甲方食堂提供的清单报价二、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有正规质检报告或检疫证明。所有产品来源均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2、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所有商品均具备应有的资质和检验合格证,并保证接触此商品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3、乙方提供货物品质标准按甲方要求执行,如甲方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确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并要求乙方在接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重新送货。如乙方未能及时换货影响甲方就餐,甲方有权紧急自行采购,所产生的损失从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为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等公司资质材料;②所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质量证明材料;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1、乙方应将甲方所定货物按照指定时间免费(包括免除配送费、运输费、上力费、卸车费、过路过桥费等)送至合同履行地即甲方的收货地点(南京市广州路72号、江东南路8号),运输过程中(甲方接收货物前)如发生货物丢失、毁损、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的,乙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输车辆进入医院,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的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不得延迟送货,每发生一次因延迟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从货款中扣除该批货值的10%作为违约金。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的延迟送货除外。3、乙方将商品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以及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验收1、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的数量进行清点,确认产品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数量一致、无误差;双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经检验产品数量与质量均无异议,双方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仅代表交接时抽检的数量与质量符合标准)。对于不合格货物,甲方可拒收,并只支付合格货物的货款,乙方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不得耽误甲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2、甲方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第一时间弥补或更换。3、随货提供相应的检测检疫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验收内容一部分。4、明确质保期产品验收:要求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超过日期视为验收不合格。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交货地点当场验收,任何异议提出以双方书面签字为准。6、甲方有权对物资进行抽检送检,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五、付款及保证金1、甲方只对经甲方授权人员书面确认的货款单负有付款义务。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及结算清单,结算时乙方需提供:送货清单、甲方验收人签字的验收单。在收到乙方根据双方书面确认货款出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3、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协议到期后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4、如乙方未履行协议规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工作延误,且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仍然造成甲方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上述情形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可一次性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需要临时补充原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送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违约,按第一条处理。3、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4、凡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第一次扣除该类产品当日全部货款,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10%及当日全部货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5、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检测,如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不符合,有权根据货物供给数量扣除货款,并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按该批次所购商品或服务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并根据违约责任进行处罚。2、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本协议继续履行。八、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直至合同期满。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本项目采取三个月试用期,之后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如试用期不合格或半年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协议生效及其他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合同期限为壹年,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甲方(盖章):南京市儿童医院乙方(盖章):XXXXXXXXXXXXXX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户名:南京市儿童医院户名: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广州路支行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号:10100301040000177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附件:1、考核评价表南京市儿童医院膳食中心食堂物资供应商评价表供应商名称考核期限供应货品总分指 标评价描述说明得 分备 注送货及时性评价(20分)1.几乎总是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及时送到,得18-20分;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耽误食堂工作,得16-17分;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15分以下。物资质量评价(20分)1.物资新鲜,所有物资均能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得18-20分;2.经常送存货来,但都可使用,未变质,影响口感,质检报告提供不及时或有缺项,得16-17分;3.时常送变质食品,经常不能提供质检报告,得15分以下。物品数量符合评价(20分)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18-20分;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示不是有意的,得16-17分;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得15分以下。现场卫生整洁维护(20分)1.送货现场卫生干净、送货后外包装及时清理、车辆按照规定停放、送货或加工完成后,对现场使用的工具能清洗并按规定摆放。得18-20分;2.送货现场卫生较差、送货后外包装清理不及时、车辆未按照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的出入、送货或加工完成后,对现场使用的工具清洗不及时。得16-17分;3.送货现场卫生很差、送货后外包装清理很不及时、车辆经常未按照规定停放、送货或加工完成后,对现场使用的工具总是不能及时清洗和按规定摆放。得15分以下.服务态度评价(20分)1.供应商与甲方能及时沟通,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能及时改正,得18-20分;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16-17分;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15分以下。评价说明£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不合格:0-79分。本项目采取三个月试用期,之后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如试用期不合格或半年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南京市儿童医院乙方(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购销合同约定发生购销行为。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项目的验收、入库制度,对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医院纪律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四、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采购货物、服务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和公务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五、乙方指定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手机号:XXXXXXXXXX)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发生变更的,应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七、本合同作为采购项目: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XXXXXXXXXX)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甲方纪律监督部门执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1、项目概况1.1南京市儿童医院两院区(广州路院区、河西院区)食堂,供应职工及患者就餐,现遴选水产品类等食材供应商,入围投标供应商1家,供应广州路院区、河西院区上述食材。1.2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果前三个月试供货期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3合同期内,如果中标人放弃履行合同,需提前3个月告之采购人并保供至采购人寻得新的供应商。采购人保留追究原供应商责任的权力。对于拒不履行合同或恶意放弃合同的中标人,采购人将向相应部门反映相关情况。1.4采购清单详见附件序号品种1大沙虾(25-30)2青鱼(草鱼)3冻虾仁4鲈鱼5巴沙鱼柳6带鱼(10-12)7鱿鱼须8鲜虾仁9鲫鱼10黑鱼11带鱼(8-10)12鳊鱼13鳝片14鲳鳊鱼15鳕鱼16扇贝17小黄鱼(2-3)18昂刺鱼(大)19冻带鱼段7-920鱼圆(手工鱼丸)21其他水产类.............等等注: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食材,每月根据甲方食堂提供的清单报价2、招标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条款2.1质量要求2.1.1质量标准2.1.1.1投标人保证供给采购人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所有产品来源均必须可追溯,有正规的质检报告和证明。2.1.1.2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遵守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检验检疫的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各种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1.2.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国家标准为准。2.1.2.4通用质量要求2.1.2.4.1禁止供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油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2.1.2.4.2禁止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身体健康有害的。2.1.2.4.3禁止供应: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2.1.2.4.4禁止供应:未经动物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水产品及其制品。2.1.2.4.5禁止供应: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2.1.2.4.6禁止供应: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2.1.2.4.7采购标准种类验收标准退货依据鱼类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冻品类含冰量不超过20%。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冻品类超过含冰量标准。虾类体表色泽正常,甲壳无"黑变"或轻度"黑变",无破损或脱节;虾肉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肉质清洁完整;冻品类含冰量不超过20%。虾体色泽及光泽褪色,甲壳"黑变"严重,外表暗淡无光泽;虾肉组织韧性差,肉质松软,甲壳与虾体分离;有异味、氨味、腥臭;冻品类超过含冰量标准。软体动物(章鱼、鱿鱼等)体表具有本品种固有新鲜色泽,色素斑清晰,黏液多而清亮;眼球饱满;肌肉柔软,有弹性;冻品类含冰量不超过20%。体表色泽较差,黏液浑浊、有味,体表僵硬发红;眼球凹陷;肌肉弹性差;切面颜色发暗,有异味;冻品类超过含冰量标准。2.2配送服务要求2.2.1包装要求:2.2.1.1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并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地交付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当根据产品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确保产品及外包装的清洁卫生、无污染)。2.2.1.2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如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规定。包装物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并于24小时内回收相关的包装材料或容器。2.2.1.3运输及仓储条件:投标人承诺拥有合格的无尘冷藏存储场地和无尘冷藏运输设备。具有严格的防鼠、防虫、防潮、卫生、照明、温度、湿度等存储要求和相关设备。如因投标人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2.1.4投标人承诺运输车辆、运输路线、运输安全,退换货、紧急要货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如因投标人原因耽误采购人使用,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关损失。2.2.2交提货时间、方式及地点2.2.2.1订货时间:采购人至少需在送货前一天下午17:00前将订单以邮件形式或传真等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核对订单及检查库存,并在每次出货前1天下午19:00前将缺货及替代品项反馈给采购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修改订单。2.2.2.2交货时间:依据采购人供货通知所要求的供货时间准时供货,当日订单食材、商品一次性送达,不允许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及当日多次送货,否则视为违约。订单产品24小时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生鲜类供货商次日清晨7:00前送达。2.2.2.3交提货方式、地点及运费:投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江东南路8号,并承担所有运输费。2.2.2.4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或用餐方式临时调整等原因,需临时补充原料的,投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投标人应满足采购人特殊情况采购及特定服务要求。2.3验收要求2.3.1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的数量进行清点称重,确认产品数量与投标人送货单数量一致、无误差;双方共同对该批次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经检验产品数量与质量均无异议,双方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仅代表交接时抽检的数量与质量符合标准)。对于不合格货物,采购人可拒收,并只支付合格货物的货款,投标人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不得耽误采购人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关损失。2.3.2随货提供相应的检测检疫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验收内容一部分。2.3.3明确质保期产品验收:要求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超过日期视为验收不合格。2.3.4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交货地点当场验收,任何异议提出以双方书面签字为准。2.3.5采购人有权对物资进行抽检送检,检测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2.3.6同一种商品在价格参考体系中有不同品牌和规格的,由采购人指定品牌规格进行配送。2.3.7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加工要求进行产品加工并送达验收,未按要求加工,采购人可视为验收不合格。2.3.8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 并在当天上午规定时间前完成更换的配送,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和费用,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次作为处罚。2.3.9投标人应及时配送,因投标人不及时配送而造成的各类损失和费用(如招标人自行采购商品的费用以及运输交通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次作为处罚。2.4价格核算及结算2.4.1本次合同为单价合同,此次招标所提供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签订合同后实际供货量为准。2.4.2每月凭定价单和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采用对公转账结算。中标人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否则不予以结算。2.4.3合同期内每月允许调价一次,中标人于每月20日报下月产品的价格。2.4.4价格核算: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如遇价格波动,需提供书面调价申请,以申请日后一周市场询价,随机抽取3个市场价格的零售价均价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供货商投标所报优惠率计算后的价格与中标人所报商品的单价“取低”作为最终的核算价格。结算时按当期结算基准价乘以(1-优惠率)计算结算成交价。2.4.5如价格参考体系中的报价出现异常,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无法查询相关报价,采购人有权结合市场调查和临近时间的价格参考体系的价格适时调整报价。2.4.6投标报价的价格基准:以科巷菜场、进香河菜市场、苏果超市、金润发超市(4个市场随机抽选3个市场)零售价均价作为基准价格,投标人在基准价基础上报优惠率,结算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2.5其他要求2.5.1投标人应认可采购人市场调查、认可采购人采取的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的考核,评估其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和质量稳定性。2.5.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及涉及配送人员有关资料等供采购人查验,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5.3采购渠道:投标人所供食材采购渠道应为正规途径采购。2.5.4提供进货制度,投标人与货物生产源头建有合法稳定的供销关系,包括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含进货溯源服务、检验证明以及仓储物流对接措施)等,确保所供货物生产、供应链完整、溯源可靠。2.5.5投标人需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情况等。2.5.6投标人需制定应急预案,如出现恶劣天气及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等情况。2.5.7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2.5.8投标人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工作人员应服从管理,不得私自在加工区域逗留,不得有偷窃、夹带等违规情况,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5.9采购人根据国家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索证索票,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票证。2.5.10投标人要按照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投标人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采购人,并提出合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食堂送货需求,否则采购人将退货处理。2.5.11在项目的实施中,要明确项目经理1名,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人员,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2.5.12中标人签订合同之前须缴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2.5.13部分水产品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洗杀和加工服务3、其它说明4.1上述招标要求不接受任何一项的负偏离或者不满足4.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水产品类等食材农、林、牧、渔业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性审查内容1、报价要求:按优惠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10%。2、商务要求:2.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否则投标无效2.2投标文件没有重大负偏离,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付款方式、质保期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商务要求不接受任何一项的负偏离或者不满足,允许正偏离;2.3《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中“投标文件构成”没有缺漏;2.4响应函中注明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2.7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8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投标人文件中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技术要求:3.1招标要求不接受任何一项的负偏离或者不满足,允许正偏离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大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最大优惠率)/(1-其他优惠率)×价格分系数(小数点保留两位)。说明:评标基准价=(1-最大的优惠率)302履约能力1、投标人具有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页面完整截图。22履约能力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水产品类)的销售业绩(投标人签署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对应的发票和对应的用户单位对投标人服务质量评价为优/满意的评价盖章证明材料,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多得20分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上合同双方公章、签署时间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见;2.用户单位对投标人服务质量评价为优/满意的评价材料上须有用户单位或用户单位使用部门盖章,且必须与提供的合同相对应;3.对应项业绩目发票复印件,业绩内容包含本次采购对应标包内容4.同一采购人不同时间合同,仅算一份业绩,不重复计分202履约能力3、采购渠道4分:投标人提供详细说明食材采购渠道为正规途径采购(如众彩、批发市场、或其他等)的得4分;(需提供投标人和其上游供应商的购销合同或代理销售合同等,合同有效期需涵盖开标当日。)未提供合同或合同的有效期、签章、购销双方名称等关键信息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42履约能力4、拟派在本项目的如采购、分拣、出入库、车辆配送等相关工作人员具备健康证的,每提供1个人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如果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保,需提供投标人和第三方公司委托缴纳社保的证明。52履约能力5、拟派在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得2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5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如果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保,需提供投标人和第三方公司委托缴纳社保的证明。52履约能力6、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用仓库(冷冻库或具备冷冻柜)且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仓库为自有或租赁得4分,没有自有或租赁专用仓库的本项不得分(提供能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房屋产权或租赁等相关材料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上能清晰注明仓库位置和面积。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42履约能力7、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食品配送服务冷藏运输车辆进行打分,每投入一辆,得1分。满分6分。(同时需提供:(1)若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2)若为租赁车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租赁合同;(3)投标人同时需提供对应车辆车身正面、侧面、车尾照片,车辆有“冷藏”字样,否则不得分;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有缺漏的,不得分)63整体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以及根据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1)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4分;(2)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2分;(3)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4配送方案供应商须有配送服务方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合理有效供货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物流交接等环节,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1)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4分;(2)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2分;(3)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5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有售后服务方案,解决问题时间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服务承诺细致,服务响应速度快,解决问题时间快,能够及时与采购人综合协调的,得4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承诺较细致,服务响应较快,解决问题时间较快的,得2分;(3)售后服务方案有效性不强,服务承诺内容粗略,服务响应速度缓慢,解决问题时间缓慢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46应急预案投标人须有能力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比较,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环节、物流运输环节,医院进场送货环节、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4分;(2)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2分;(3)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7质量管控供应商须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1)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4分;(2)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2分;(3)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8增值服务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现状和本项目服务的特点,提供优于招标要求的措施及服务,确有实用价值且并被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认可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4合计10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4-0042项目名称:水产品类等食材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XXXXXXXXX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XX月XX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项目承诺书十二、开标一览表十三、服务方案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致:南京市儿童医院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致:南京市儿童医院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3)没有重大违法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没有重大违法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声明(请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年内没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两年内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XX月XX日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1)本授权委托书之后需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在营业执照之后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3)未按上述规定随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投标无效。八、响应函致: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320100-SOHO-G2024-0042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9、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水产品类等食材),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填表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均是小微企业供货(制造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享受小微折扣2、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1、项目承诺书(仅供参考,格式自拟)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涉及的内容自行编制项目承诺书,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采购人的意见,维护采购人实际利益,与采购单位密切配合,随时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项目顺利执行完成。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十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优惠率: %日期:年月日十三、服务方案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下载打印日期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评分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例如:1.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等)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产品类等食材 食材 大沙虾 青鱼 冻虾 鲈鱼 巴沙鱼 带鱼 鱿鱼 鲜虾 鲫鱼 黑鱼 鳊鱼 鳝片 鲳鳊鱼 鳕鱼 扇贝 小黄鱼 昂刺鱼 冻带鱼 鱼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