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大米招标公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公告
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公告
受客户委托,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10时
在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南
161
号梅州市粮食交易中心
3
楼,举办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
一、
品种、等级、数量、规格及自主轮换代储期限
1、品种为食用大米,等级为二级以上,数量共计
1750
吨(分
1
个标的),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包装规格≤25公斤不少于50%),自主轮换代储期限为三年。
二、自主
轮换标的
三、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资格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粮食加工、大米经营的企业。企业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或违反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导致粮食重度不宜存等粮油储存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没有因自身原因被取消市级储备粮代储计划等。
2、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仓房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简易仓囤(含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钢罩棚、钢筋囤、千吨囤等)、木板墙体仓房、木屋架仓房等储备设施,钢板筒仓和其他未正式竣工验收的标准仓房不得承担市级储备粮代储任务。自有仓库完好且有效仓容与代储数量相匹配,仓库必须在同一库区。成品大米仓必须配备空调恒温仓,达到准低温储存标准。库区布局合理,储粮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严格分开,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至少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者三级及以上公路三种交通条件其中一种,且与库区距离不超过1公里。
3、具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及检验能力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有专职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经过专业培训。在仓房内外主要位置配置有远程实时视频监控设备,要接受智能化系统管理,使用的智能化系统与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4、具备相应的统计、财会及仓储技术人员。
5、企业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银行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近年来没有违反有关粮油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等不良情况。
6、日常管理规范。粮油出入库、作业质量达标,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地方储备(市)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库存实物台帐等。
7、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粮油政策法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储备粮油管理制度
。
四、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招标的企业必须提供
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
、报名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储存库区情况表、存储仓房情况表、检化验条件情况表(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两年实物库存明细表、企业情况介绍表、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表1-8,可在网站公告页面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质检员、保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4、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
5、提供仓库全貌照片(含粮库大门及库区内外道路)、库区平面图、堆位图、低温保粮设施、检化验设施设备、检化验人员资质证明、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化系统截图等资料照片;
6、
提供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7、企业提供近两年每月实物库存明细帐;
8、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9、
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10
、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须知
1、凡参加公开招标的单位于202
4
年
11
月
29
日正常上班时间开始报名,并在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可到交易中心领取。填写好相关资料后于202
4
年
12
月2
日前交回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或索要发送相关报名表格可联系
QQ:465588213
。
2、本场交易会保证金标准为:
成品大米
:
280元/吨计(入库履约保证金200元/吨,预交交易手续费40元/吨,自主轮换代储履约保证金40元/吨),保证金须交易会前一天的上班时间到账。入库验收完成后,退回入库履约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自主
轮换代储期限届满后,退回自主轮换代储履约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标准:成交双方各按采购合同、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协议总金额的0.25%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
交易地点: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自备可接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参与竞价,亦可到我中心交易厅参与交易。
3、
在
招标
当天携带好公章方便在
中
标后当场签订
采购交易
合同。
交货期限内完成采购任务后,提供检验报告单,通知买方进行验收,合格后签订自主轮换代储
协议。
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34 4149 9001 0000 0282 07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
收款单位名称: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7 0201 0902 2153 90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
联系电话(传真):
0753-2128231(财务保证金-温志标)
0753-2128232(业务咨询-储晓梅)
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
年11
月28
日
文件下载: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公告
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食用成品大米竞价采购交易合同合同编号:买方全称: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卖方全称:一、成交标的(见下表)单位:元、吨标的号生产年度2024年11月23日之后品种食用大米数量等级二级以上单价XX元/吨产地中标企业生产或购进总金额XXX元交货方式仓库堆好交货交货期限2024年XX月XX日—2024年XX月XX日,100%的标的数量送抵指定仓库存放地点包装要求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25公斤以下(含25公斤)不少于50%。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包装不计重、不计价。质量、卫生标准执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卫生指标:镉、铅、黄曲霉毒素B1。其中:要求镉≤0.2mg/kg。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露、无污染等现象。二、验收交货方式:卖方按《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试行)》执行成品大米堆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成品大米进行扦样检测,并向买方提供检测报告。由买方点包计重,经双方确认后,买方出具入库凭证。入库成品大米如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不予接收,货物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费用。三、费用承担: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仓内叠堆、交货短途费用、检测费用等,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四、货款结算:成品大米全部数量入库并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货款(如因农发行贷款放贷未到位除外)。五、结算凭证: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出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违约责任: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部分保证金划归对方,并承担对方违约部分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不承担经济责任。七、争议解决:1、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2、卖方逾期交货(含因质量不合格被买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视为卖方违约。3、买卖双方如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共同扦样并委托粮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后,自然终止。九、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细则》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部门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买方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电话(传真):0753-22721930753-2128286确认单位: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话(传真):0753-21282320753-21282312024年XX月XX日自主轮换食用成品大米代储协议甲方(承储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61号8楼乙方(代储单位):地址:经公开招标,乙方中标代储甲方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代储的标的所有权人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并负责代储和轮换管理。依据《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梅州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具体协议如下:一、代储品种、数量代储品种为食用成品大米,等级二级以上,数量XXX吨(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25公斤以下(含25公斤)不少于50%),单价XXX元/吨,金额XXX万元。二、储存地点、代储期限及代储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一)储存地点:XXXX(二)代储期限:代储期限三年,即从2024年XX月XX日至2027年XX月XX日。(三)代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按梅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指令对本标的作出处理,具体处理方式由甲方发文另行确定,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标的的处理方式。三、代储方式乙方代储的XXX吨食用成品大米为自主轮换储备,乙方保证在代储协议的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其库存符合本协议第四条品质及包装材料要求的食用成品大米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除应急动用外,任何时候最低库存量为代储数量的90%以上,并且不超过代储数量100%(如有变动,按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即实有库存数量在XX吨到XX吨之间。四、品质及包装材料要求(一)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二)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三)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四)入库完毕验收时,乙方必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大米进行检测。入库期间大米检测指标包括:(1)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2)卫生指标:镉、铅、黄曲霉毒素B1。(五)储存期间大米检测指标包括:(1)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2)卫生指标:镉、铅、黄曲霉毒素B1。(3)食品安全指标:总汞、无机砷。(六)如遇国家相关标准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五、自主轮换储备食用成品大米权属代储的食用成品大米的所有权人为梅州市人民政府,需要应急动用储备食用成品大米时,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应急动用相关事宜。应急动用该代储食用成品大米后需补齐数量,购买补齐等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六、自主轮换代储要求(一)代储的食用成品大米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做到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代储的食用成品大米不得与不同权属、不同性质、不同轮换方式的粮食混放。乙方应当在仓房入口明显位置悬挂市级储备粮粮权标识,并配备信息卡标明食用大米的品种、数量、质量、仓号、堆位、生产日期(年月份)等内容。信息卡应随库存变化情况同步更新。(二)代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代储计划完成储备任务。食用成品大米原则上每年至少轮换2次以上,每次储存期不超过6个月。轮换由代储企业采用自主轮换方式进行,确保食用成品大米常储常新,每年12月底实物库存不低于代储计划的100%。(三)食用成品大米质量、等级、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在任何时点不得低于代储计划下达时规定的标准。不得在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降低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等级、变更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储存地点。七、货款支付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补贴结算(一)甲方负责食用成品大米货款的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由甲方根据中标购价款向农发行梅州市分行贷款XXX万元用于市级XXX吨自主轮换储备食用成品大米的购进。(二)按照双方采购合同要求,乙方应按代储数量总金额的10%作为风险保证金XXX元,存入甲方在农发行梅州市分行开设的账户内。(三)乙方负责XXX吨食用成品大米的购进和代储期间的轮换,轮换差价和损耗等由乙方承担。购进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食用成品大米款XXX万元。(四)甲方对乙方代储的食用成品大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给予代储费用补贴,每吨360元/年。凭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每半年一次向乙方结算代储费用(包含轮换费用)。(五)乙方应开立市级储备粮代储业务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市级储备粮代储工作有关业务核算。专户资金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非市级储备粮代储业务的资金往来不得使用专户。八、甲方相关义务(一)甲方配置管理人员,负责自主轮换储备食用成品大米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真实反映库存食用成品大米的库存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情况。(二)协议期满双方货款及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应及时退还风险保证金。九、乙方相关义务(一)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的有关管理规定,配置专职保管人员,负责食用成品大米的储备管理工作,按甲方要求建立相应的账、卡、牌、簿、表等,在次月2日前向甲方如实上报上月末代储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的库存报表。(二)乙方必须对代储的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作好账务记录,保证储备食用成品大米的库存数量真实;按有关标准安全堆放,不得混存。(三)乙方应遵守滚动轮换,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承储数量的10%。(四)乙方代储食用成品大米储存仓房,非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变更。乙方需要调整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储存仓房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五)乙方每个季度必须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大米检测报告。检测指标与第四条(五)一致。(六)乙方必须遵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梅州市分行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七)乙方必须使用智能化系统管理代储的大米,大米的轮入、轮出应凭出入库验收单准确录入系统,确保智能化系统数据与库存数一致。储存大米的仓库必须安装网络摄像头,并接入智能化系统。乙方使用的智能化系统与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智能化系统的帐号密码,用于甲方监管,智能化系统分数任何时点达到A级以上(90分以上)。(八)乙方应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确保代储的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储存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相关质量要求,建立健全代储大米质量监控和追溯制度,确保实物库存质量安全,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乙方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粮库安全生产守则》,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九)代储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露、无污染等现象。(十)成品大米储藏应以防虫抑霉、减少损耗损失、延缓品质下降、避免污染为主要目标,采用准低温储藏、低温储藏或气调储藏等储粮技术。成品大米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十一)成品大米堆码作业按《广东省政府储备大米堆码作业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堆垛整齐、稳固。(十二)乙方发生可能危及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安全的重大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十三)乙方应积极应用科学储粮技术,保障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储存安全、品质优良,切实做到节粮减损。(十四)乙方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向甲方提出代储协议变更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与乙方重新签订代储协议,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乙方控股权变更导致代储协议关系变化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出代储协议变更申请,甲方应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十五)市人民政府需要动用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时,乙方必须履行责任,无条件服从动用安排,全力配合工作,保证动用指令的执行。(十六)乙方对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十、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梅州市分行、甲方等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代储的食用成品大米的代储地点、品种、数量、品质、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情况,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追究相应违约责任。若出现3次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情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将乙方列入甲方自主轮换食用大米代储招标黑名单。十一、保管责任及风险承担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仓储管理规定对代储的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储存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得造成代储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出现重度不宜存、霉变等情况。在代储期内,甲方委托代储的市级储备食用成品大米由乙方统一保管,所有损耗、变质、灭失等风险概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甲方委托代储的食用成品大米投保的,保费由乙方自付。十二、协议变更及中止(一)本协议代储期内,若因政府指令等因素,乙方代储的食用成品大米数量需要重新调整的,或取消自主轮换储备任务,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不视为甲方违约。(二)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代储期内转营或关闭,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代储能力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指令对本标的作出处理,处理结束后办理终止代储协议。自主轮换履约保证金划归甲方,情节严重的,甲方视具体情况可追回乙方1年的费用补贴。十三、违约责任(一)甲方检查若发现乙方实际储备的食用成品大米不符合本协议品质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已付的当年代储费用可全数追回,并按每吨5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若乙方不能限期更换或全年检查超过三次不足代储数量90%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无条件全额退回甲方所付的购食用成品大米款及代储费用。(二)在市政府需要动用储备食用成品大米时,若乙方不能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品质和数量的食用成品大米,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补足,已付的当年代储费用可全数追回,并按不足部分每吨1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若乙方不能限期补足,则由政府出资购买不足部分,包括购买价款在内的全部成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无条件全额退回甲方付给的购食用成品大米款及代储费用。(三)违反(一)、(二)条规定解除协议后,甲方提请市有关部门取消其代储任务,自取消代储任务之日起三年内,甲方不受理乙方代储市级储备任务。(四)若乙方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四、争议处理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发展改革局调解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协议份数及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委托代储期限届满之日,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壹份,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确认单位: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话(传真):0753-21282320753-2128231签约地点: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XX月XX日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5日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价招标标的目录表梅州市2024年度市级储备成品大米采购及自主轮换代储费用公开招标委托单位: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标的号品种等级数量(吨)包装规格生产年份产地存放仓库交货日期交货方式自主轮换代储费用1食用大米二级以上1750≤50公斤/包2024年中标企业生产或购进中标企业仓库2024午12月6日至2024午12月23日仓库堆好交赁360元/吨·年合计1750注:1、采购中标企业即为自主轮换代储合作对象,同时接受自主轮换代储费用标准。注:1、采购中标企业即为自主轮换代储合作对象,同时接受自主轮换代储费用标准。注:1、采购中标企业即为自主轮换代储合作对象,同时接受自主轮换代储费用标准。注:1、采购中标企业即为自主轮换代储合作对象,同时接受自主轮换代储费用标准。注:1、采购中标企业即为自主轮换代储合作对象,同时接受自主轮换代储费用标准。注:1、采购中标企业即为自主轮换代储合作对象,同时接受自主轮换代储费用标准。注:1、采购中标企业即为自主轮换代储合作对象,同时接受自主轮换代储费用标准。注:1、采购中标企业即为自主轮换代储合作对象,同时接受自主轮换代储费用标准。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金属锅≤0.2mg/kg。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3、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质量指标:色泽气味、碎米总量、小碎米合量、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总量、黄粒米含量。入库的成品大米应具有正常粮食风味、无异味、无变质、无发热、无霉变、无虫害、无结、无污染等现象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4、卫生符合国家标准(GB2715-2016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大米入库检测卫生指标:锅、铅、黄曲季素B1。5、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不计重、不计价5、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不计重、不计价5、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不计重、不计价5、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不计重、不计价5、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不计重、不计价5、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不计重、不计价5、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不计重、不计价5、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5、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安全要求,不计重、不计价6、食用大米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25公斤以下(含25公斤)不少于50%。6、食用大米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25公斤以下(含25公斤)不少于50%。6、食用大米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25公斤以下(含25公斤)不少于50%。6、食用大米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25公斤以下(含25公斤)不少于50%。6、食用大米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25公斤以下(含25公斤)不少于50%。6、食用大米包装规格≤50公斤/包,其中25公斤以下(含25公斤)不少于50%。7、食用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之后。7、食用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之后。7、食用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之后。7、食用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之后。7、食用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之后。7、食用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之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大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