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招标公告(乐清市岭底林场2024)
项目概况
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J-20241102-2(CS)
项目名称: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配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④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B类证书。⑤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岭底林场
地 址:乐清市岭底林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2289368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2289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成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总部经济园7号楼1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2580812、15167626576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25808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156828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磋商文件.doc558.2K
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rar19.4M
(定稿)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磋商文件.doc
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rar
温州成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WZCJ-20241102-2(CS)采 购 人:乐清市岭底林场联 系 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7-62289368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成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7-62580812 联系传真:0577-62580812二○二四年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评审办法▲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温州成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CJ-20241102-2(CS)项目名称: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00000最高限价(元):8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配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④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B类证书。⑤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如下: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乐清市岭底林场地址:乐清市岭底林场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2289368质疑联系人: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22893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成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清市总部经济园7号楼14楼传真:0577-62580812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2580812/15167626576质疑联系人:黄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258081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传真:/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61568287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2项目编号WZCJ-20241102-2(CS)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预算80万元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采购人:乐清市岭底林场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7-62289368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成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清市总部经济园7号楼14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7-62580812/15167626576 联系传真:0577-625808128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0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 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14投标货币人民币15投标语言中文16响应文件的形式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19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20响应文件的签章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21投标样品不需要□需要22磋商保证金无23履约担保不需要R需要, 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向采购方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现金转账等形式。 2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见公告具体说明。25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2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27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8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2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3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见采购文件相关规定31供应商信用查询1、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响应处理。32合同备案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处。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33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4免责声明1、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磋商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5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时间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36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项目: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二、采购概况、范围及要求:▲1.采购预算:800000元。▲2.项目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3.项目概况: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4.采购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5.设备技术参数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规范要求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2.技术规范由供应商方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四、施工要求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本项目工程须完成调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2.本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及行业规范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4.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5.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6.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7.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五、工程管理要求(一)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二)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四)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施工单位索赔。(五)材料选择1.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设备、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标准进行选择设备和材料并报价,所有设备和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设备和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2.本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设备和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并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设备和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设备和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4.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5.承包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上门服务等各项工作,并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设备验收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运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所提供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规范。7、质保期内,承包人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质保期满后,维修所需配件按成本计价。(七)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响应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设备和材料的权利;所有设备和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材料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实际施工过程中,所有设备和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六、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报价中需明确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2.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单项名称、项目主要特征、单位、工程量供应商均不得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项目单项名称、项目主要特征、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有不同时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请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综合报价,作为专业承包商投标时有义务和责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对项目需求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和调整,成交后任何因现场勘查不足、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不足或深化后的方案而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变更均不得调整成交金额。4.规费是指国家及地**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5.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承包。6.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1)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2)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3)供应商应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关于结算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调试完成后,承包人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5)本工程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筑物、室内设施的成品保护及所有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有损坏的,必须原样修复。(6)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的保护措施及费用请承包人考虑计入投标总价。(7)本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调试所产生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并按采购人要求实施。(8)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9)停水、停电等施工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及设备设施配置(必须选配功率合适的发电机备用),相应费用计入总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得增加。(10)第三方检测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单位单位认为有必要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技术检测的,所有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本项目中标方承担。▲(11)其他:本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编制单位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12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上费用合计35000元,中标后不予调整。7.具体采购数量按实结算,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做出决定增加或减少或取消数量,但不得调整综合单价。引起承包总价变化,最终以审计为准。8.现场踏勘:各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有),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报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9.本项目涉及所有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应项目选用。数量以工程清单为准,风险由磋商供应商综合考虑。如后期采购人因设计图纸变更,涉及到工程量的增多或减少,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七、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的要求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2.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如发生以上情形,磋商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八、商务条款1.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保函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担保额度:合同价的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协议签订前,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调试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2.保修要求(1)质量保修期:2年。(2)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成交供应商要对其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及其内在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4)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设备产品应包括原厂商提供的三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的证明。所有设备提供原厂商至少3年(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7*24小时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若有部分设备原厂商提供更长质保期,则按最长的质保期执行);同时应承诺对所有设备负责终身维修;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响应时间必须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成交供应商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维护工作。3.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每月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审定后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预付款),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5%;(3)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甲方支付至本项目结算审定价的98.5%。(4)剩余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保金,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后,发包人付清剩余工程结算价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5)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同一时段内发生的各项应扣款项如代付费用、违约处罚等。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3)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风险。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本次采购,采购预算为80万元(包含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3.5万元),如果某个(些)供应商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5、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7、成交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实施中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8、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1.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1.2、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报价依据。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3.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三、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对其不利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2.1、资格文件组成序号内容(以下内容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磋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3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①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配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④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B类证书。⑤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办理的公示信息网站截图证明。(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2、报价文件组成序号内容(▲序号2-3项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3工程量清单(附件三)41、投标供应商均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2、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5其他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序号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序号2-4、7项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2磋商函(附件四)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诚信磋商承诺书(附件六)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八)6项目人员配置表(附件九)7偏离表(附件十)8磋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七,如有则提供)9施工组织设计10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说明:供应商需按照政采云平台要求设置关联点。3、采购内容填写说明3.1、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响应文件。4、报价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填写投标报价。4.2、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终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价格的最后报价。4.3、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其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6、磋商保证金:无。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7.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7.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编制8.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8.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8.3、本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8.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负。8.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8.6、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的签章9.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响应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9.3、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0、响应文件的形式10.1、响应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10.3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五、开标和评审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开标流程(1)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其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开标同时准备二次报价清单(综合单价),二次报价清单应在二次报价完成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736435417@qq.com),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5)开启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6)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评审2.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名),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2、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采购做流标处理。2.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限、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5)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6)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7)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其响应文件中报价的;8)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最后报价的;9)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2.5、▲磋商小组发现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响应文件;2)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3)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2.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7、磋商小组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2.8、评审时如遇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2.9、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审细则中小项得分。3、响应文件的澄清3.1、为有利于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3.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澄清。5.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5.3、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后报价超过其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处理。5.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磋商小组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授予合同1、决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报价者,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保证。2、成交通知书2.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成交无效1)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签订合同3.1成交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3.2、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3.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七、履约验收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12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各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该费用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汇入以下账号:账户名称:温州成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201000215622661,开户银行: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成支行。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磋商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投标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磋商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投标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磋商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对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各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填写采购单位名称)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1.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总平面图。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总平面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总平面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乐政办[2013]2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文件;(3)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文件;(4)温建建[2009]287号《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文件;(5)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6)温住建发[2011]19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文件;(7)温住建发〔2016〕58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8)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文件;(9)温委发〔2011〕8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10)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11)乐政发[2014]7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12)乐住建规发[2018]95号文件《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转发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3)温住建发〔2018〕299号《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10)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11)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经发包人同意后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不包括竣工用的图纸,竣工用图纸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认为施工图纸不够用的,由承包人自己加晒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为边界,具体以开工前双方交接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具体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如使用现有市政道路或交通设施,有破损的,承包人应修复原样,费用计入合同价。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编制竣工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编制竣工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范围内均允许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全面协调各方工作。2.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索赔、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签署权限必须遵照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1)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由发包方在开工前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2)施工用电:施工范围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3)施工用水: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4)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如由发包人代缴,则在支付工程款时按表计量(加损耗)按实扣回。(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14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5天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就是使用的材料证书,一般由厂家提供)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每周一报告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除非是因发包人或发包人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过错而造成的伤亡。(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合理努力协助(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浙江省标化工地的要求、规定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天数不少于每月天数的80%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负责人未到位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或者不满足规定的到位天数的,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承包人应在变更手续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前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在办理变更手续前支付违约金。(2)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报送的项目部人员应具有类似的施工经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不满足要求的项目部人员直至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更换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则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金按以下规定支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每人5万元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的按每人2万元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前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见第3.2.4款约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否则承包人按照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担违约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其余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更换人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前支付违约金。(变更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承包人单位至少三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到位天数不少于每月天数的80%,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元,承包人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关键性工程外的项目,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提前60天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分包人资质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支付方法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总承包人应于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项后的三日内将付款凭证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若承包人没有正当理由截留应付分包款,则发包人可在下月扣除相当金额的承包人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若因承包人照管不力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凭证的形式,履约担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偿还。若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未尽之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当保函保期届满而未经续期时,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中扣留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及费用索赔;影响工程造价的签证及任何付款凭证等必须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纸质报告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安全生产费用内容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若施工人员受伤或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发包人无涉。4)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温州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50%计算。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预付款中,不再另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如需要,发包人在现场进行交验与书面交接,具体期限另行通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通用条款7.5.1款第(6)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③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④出现通用条款7.5.1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⑤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第三天起计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监理、质检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到交付使用。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第31天开始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计入投标报价。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样品(规格、型号、颜色、产地、价格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和投标承诺而进行优选确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后必须经监理方验收、发包人确认后方能用于工程;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推荐参考品牌产品的,其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产品的档次,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其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产品,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随同发包人至制造商查验材料设备);(2)材料设备的技术检验试验指标、具体型号品牌必须达到设计和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要求且按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推荐的任一品牌型号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错误或市场上无型号的或购买不到的,则由发包人按照清单中推荐的材料品牌中任一指定,清单中没有推荐的由发包人按照市场上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确定;(4)承包人拒绝履行上述第(2)-(3)款规定的,则发包人可以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由此引起的材料设备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此项费用)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差价费用,承包人并且需要支付违约金为所需采购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除第(4)点情况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标底造价的下浮率下浮后既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计算公式为{标底造价(暂列和暂估金额除外)—中标造价(暂列和暂估金额除外)/标底造价(暂列和暂估金额除外)*100%};(4)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超过1%、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在原报价基础上,调整不合理部分后,作为结算价格;(5)发包人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若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6)承包人要求上报变更时,必须同时上报造价,上报资料必须真实,对变更的审价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对核减超过5%的幅度以外的审价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造价审核单位。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1、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单价合同。(1)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多项,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2)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除招标文件约定调整外不再调整。(1)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预防的因素而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2)合同价调整约定:①凡招标清单单项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清单项目或实际完成工程清单单项合价超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或合同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单价【含折算系数】偏差超过招标控制价单价【含折算系数】30%的清单项目,其增加工程量(与招标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折算系数=(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②工程量清单中多项、漏项和新增或取消的项目(由设计变更引起),其造价的调整根据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子项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则以招标控制价单价分析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根据定额子目,依据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调整(含折算系数)。调整公式:结算价格=变更后子目组价×折算系数-变更前子目组价×折算系数④暂定材料价格调整(业主(发包人)签证材料价格-材料暂估单价)×(1+税率)(3)暂定项目综合价格调整:A: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按“(2)合同价调整约定”处理;B:不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根据市场调查,以综合市场价,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实进实出,计取税金。(4)办理工程结算时投标基期价格以基准日当月《乐清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为准,若采用《乐清工程造价信息》仍不能确定信息价的则参照基准日当月《温州造价信息》,若采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依旧不能确定信息价的再参照基准日当月《浙江造价信息》。以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指合同工期)的前80%月份的《乐清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格算术平均值(X)与投标时采用的基期《乐清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格(Y)*(1±5%)之间的差值作为价差调整。调整方式:a)当价格相比上涨幅度在5%及以上时:价差=材料定额用量(包括招标控制价及变更)×(X-Y×1.05)×(1+税率)。b)当价格相比下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价差=材料定额用量(包括招标控制价及变更)×(X-Y×0.95)×(1+税率)。c)当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在5%以内时不进行调整。(5)人工费动态管理结算办法:人工动态采用抽料补差法计取价差。计算公式: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人工基期价格)×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Ⅰ、Ⅱ、Ⅲ类人工)×(1+税率)。现行预算定额消耗人工总工日数量(含机械人工)以实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人工总工日数量为准(包括招标控制价及变更),调整期间平均人工信息价为合同工期[含追加工期]内月份平均人工信息价,人工基期价格为基准日当月《温州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价。(6)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工程联系单变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外,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另以下风险产生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合同已约定的人工、材料的除外)。(2)其他: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周内累计8小时以内停水、停电、停气,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③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做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④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并结合招标文件(含相关函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能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⑤合同及各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包干性报价的项目和费用。⑥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工程联系单变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保基金及各类保证金)。预付款支付期限:取得施工许可证,总监签发开工令,现场项目组人员到位并正常施工5个日历天后由承包人填报支付审批表,由监理工程师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预付款担保的金额:与预付款同比例。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凭证。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工程量计价规范,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阶段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每月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审定后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预付款),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5%;(3)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甲方支付至本项目结算审定价的98.5%;(4)剩余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保金,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后,发包人付清剩余工程结算价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5)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同一时段内发生的各项应扣款项如代付费用、违约处罚等。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3)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风险。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接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后的报表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合同外增加部分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签证后支付50%工程款,同当期计量一起支付。当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实行动态管理材料(设备)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应当及时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计价范畴。根据温住建发[2018]4号《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温州有承揽业务的本地建筑企业应在企业注册地以企业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在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市在温有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应在市区以企业为单位开设专用账户并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信息统一在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予以公示。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按时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1)工程报表: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工程报表,报表内容应包含月度完成工程量产值、工程质量的抽查情况、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工程情况、当月分项工序的记录资料、当月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及上一次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的有效凭证。该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2)付款手续: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的情况下,报工程款申请书;申请书应附该付款节点前的工程综合报表,报表具体内容见1)条,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表经工程款审核完成后(以双方签字为准)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3)以上各款项若有合理滞留在发包人处的,均不计利息。4)根据浙建[2020]5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规定,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具备该文件规定的过程结算条件时,则参照执行。5)本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编制单位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12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上费用合计35000元,中标后不予调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3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纸质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温建建[2010]23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定案后28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友好协商、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28日历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工程结算定案后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结算定案后28天。14.5施工过程结算14.5.1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约定:否。14.5.2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节点:/。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可以采用现金(无息)或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下同)或保险保函(见索即付,下同)形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的待承包人提交相同金额的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结算总价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发包人返还剩余保修金(保修期内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无需再次通知承包人,并可自行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回。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2)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3)因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4)竣工验收90日历天后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罚不免除承包人工程返修责任。(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服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的行为,酌情处以2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发包方有权指定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及设备替代,价格不予调整。如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的违约金,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收据。(4)竣工验收120日历天后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对结算结果提出任何异议。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所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的生命财产险等与建筑施工有关的一切险种,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如有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将在同期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正常工作指挥,影响恶劣或项目班组其他管理人员有不称职或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换人员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并经发包人考核同意后上岗,并按变更项目负责人一次支付5万元违约金、变更技术负责人一次支付5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前支付违约金,。(2)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发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是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一定的违约责任,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负。(3)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21.2承包人必须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认真地做好预埋工作,并与总承包单位搞好协作关系,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经济损失。21.3双方同意,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则由发包人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造成质量瑕疵的责任方承担。21.4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5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确未涉及的以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为准。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责任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8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外,工程整体保修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及时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承包人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结算总价的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发包人返还剩余保修金(保修期内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廉政责任合同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第三条: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基本守则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关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甲方需二人以上共同参加,严禁私下商谈串通。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前提是乙方没有上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二、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甲方的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资格。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乙方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乐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二期工程(二期)》经济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应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其加以解释。第十二条:管辖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或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名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合格的施工设施和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2、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6、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8、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9、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7、乙方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性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队(班组)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9、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安排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乙方保存好备查,经常教育由乙方负责。10、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12、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13、乙方所使用的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符合上述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乙方在施工期内,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15、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1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7、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管理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18、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19、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并要保持清洁卫生,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食物中毒。20、施工单位对现场和作业面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2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三、其它: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责任书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四、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与乐清市岭底林场白龙山林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次)投标,现声明如下:1、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存在/□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在□上打√。)3、我单位□没有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已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在□上打√。)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5、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设施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