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 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2024)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食堂、枇杷山公园食堂、人民公园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
45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9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采购经办人:卜凡忠
采购人电话:6365606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76号鹅岭公园
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735845902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1-2

九、附件

(挂网版)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食堂、枇杷山公园食堂、人民公园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磋商文件.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食堂、枇杷山公园食堂、人民公园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人: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6-三、其他-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9-三、付款方式-9-四、结算办法-9-五、履约担保-9-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七、其他-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1-二、评审标准-13-三、无效响应-14-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磋商费用-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三、磋商要求-16-四、成交人的确认和变更-17-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8-七、签订合同-19-八、项目验收-19-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9-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0-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一、经济部分-22-二、服务部分-23-三、商务部分-25-四、资格条件-27-五、其他资料-32-六、服务部分文件(格式自拟)-37-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食堂、枇杷山公园食堂、人民公园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成交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1.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食堂、枇杷山公园食堂、人民公园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45万元1批发业1.3.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约45万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1月29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在磋商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4:30(北京时间14:00开始递交)(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4:30。(七)磋商地点: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1.6.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7.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所有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所有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联系人:卜凡忠电话:63656060地址:渝中区鹅岭正街17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7358459020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1-21.9.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作为符合性评审标准,不满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10.※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号及名称数量/单位备注包1.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食堂、枇杷山公园食堂、人民公园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11.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按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要求,完成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食堂、枇杷山公园食堂、人民公园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工作。(二)服务要求:1、配送要求(1)供应商成交后按照采购人拟定的食堂食材清单进行配送。成交人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水果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材及非食材可视采购人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采购人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2)成交人主要为采购人配送水果、粮油、饮品、调料品等,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的非食品类物资,配送金额根据供应商报价折扣系数据实结算。※(3)成交人须配备配送人员至少2名(提供配送人员有效的C1及以上驾驶证和健康合格证),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4)成交人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2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成交人须尽力配合购买。(5)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采购人要求的原料规格市场确实缺货的,经采购人研究书面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规格,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采购人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6)成交人向采购人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配送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7)成交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配送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公司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8)特殊工作任务时,成交人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撤离。(9)成交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非食品类餐饮相关物资,产生的税费由采购人负担。2、质量要求(1)大米:为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符合GB/T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供应商成交后,在后期送货服务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2)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供应商成交后,在后期送货服务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供应商成交后,在后期送货服务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4)饮品类:包装完整,无破损,保质期内(不可提供临期产品),无胀气、异味等。(5)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6)干货调料品: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无发霉、变质的现象。(7)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有QS标志。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不含杂质,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色泽正常,无异味。1.12.三、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响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作为符合性评审标准,不满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14.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配送周期:(1)水果类,饮品类实行每天送货(采购人书面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2)粮油副食调料,实行每周送一次货(采购人书面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2、配送时间: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于配送前一日17:00前向成交人发出配送需求,成交人于收到采购需求后,按有关要求于第二天早上07: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3、特殊情况配送要求:(1)特殊(应急)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地点。(2)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配送时,成交人应提前告知。(3)春节期间等因市场休市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保障配送的,成交人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双方商定配送时间。(二)服务地点: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枇杷山公园、人民公园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食材到达现场后,须放置于搁物板上(该搁物板由成交人提供),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上。使用单位人员应在成交人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可拒收配送物资,配送单位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配送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人应作退货处理。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四)验收标准:1、粮、油、干副调料: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2、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3、饮品类:包装完整,无破损,保质期内(不可提供临期产品),无胀气、异味等。4、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1.15.※二、报价要求本次磋商报价为折扣系数报价,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原材料的产品价(含税)、产品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人工、仓储费、验收费、保险费、税费等。本次磋商报价以周边农贸市场各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促销价格和特价除外),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系数。1.16.三、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2、成交人在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后,经采购人及成交人共同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凭据;3、成交人应在每月10号前,据实向采购人提交上一个月配送服务的付款申请。若逾期未提交,则延后至下一个付款节点;4、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供的付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向成交人支付该批次审定金额的配送服务费。因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款项,采购人书面向成交人提供解释说明,付款时间可顺延。5、付款申请材料包含:成交人开具的与该批次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付款申请、双方签字的验收凭据。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成交人鲜章。6、所使用货币币种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1.17.四、结算办法1、以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各食材的询价金额,乘以配送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食材对应的折扣系数,为结算单价;2、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据实结算(若配送服务合同约定的折扣系数为0.9,询价后的基准价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成交人实际结算时的配送单价为9元/斤)。3、成交人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在周边农贸市场询价对价格复核。4、个别在周边农贸市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酌情处理。1.18.五、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必须从成交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付到采购人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其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成交人承担。户名: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开户行:工行两路口支行账号:31000213090089182872、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供应商成交后,若成交人能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加盖成交人鲜章),根据渝中财库〔2021〕32号文件规定,按报告中载明的信用评价等级给予成交人履约担保适当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标准:信用等级3A以上(含3A),履约担保给予5折优惠,3A以下(A级以上)的,履约担保给予8折的优惠。)注:(1)企业伪造信用报告的,将其纳入失信记录,并上传至“信用中国(重庆渝中)”“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对出具虚假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所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并在“信用中国(重庆渝中)”网站上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不得承接渝中区第三方信用报告业务。(2)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成交人提供的信用报告进行真实性及有效性审验,对伪造信用报告的企业,取消其成交资格。3、缴纳时间: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签发后10日内(无论成交人领取与否,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以成交通知书签发的日期为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成交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4、违约责任:如成交人未按以上规定时间缴纳履约担保,采购人将视其为不诚信行为,并作为无故弃标处理,取消其成交资格。5、退还方式:项目服务期满,双方责任划分清楚。采用银行转账担保的,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验收合格后退还。1.19.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配送单位应作退货处理。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二)售后服务内容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更换品种,满足需要。2、食材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应不影响正常工作。3、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成交人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20.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响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23.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服务部分(60%)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5分)供应商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工作岗位合作措施等有关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5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10分;存在2处瑕疵的得5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2、评分标准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4)内容缺少项目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5)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7)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8)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9)内容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10)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路径;(11)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1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3、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供应商的服务部分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60%)配送方案(15分)供应商提供“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配送人员安排、项目配送流程、运输安全保障措施、瑕疵产品退换货措施等有关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不存在瑕疵的得13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10分;存在2处瑕疵的得5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2、评分标准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4)内容缺少项目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5)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7)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8)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9)内容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10)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路径;(11)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1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3、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供应商的服务部分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60%)应急预案(10分)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采购人2天膳食标准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5分;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2、评分标准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4)内容缺少项目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5)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7)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8)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9)内容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10)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路径;(11)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1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3、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供应商的服务部分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60%)项目管理制度(10分)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日常物资保障方案、安全配送操作管理制度、员工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制度等有关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不存在瑕疵的得8分;存在1处瑕疵的得5分;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2、评分标准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4)内容缺少项目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5)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7)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8)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9)内容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10)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路径;(11)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1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3、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供应商的服务部分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服务部分(60%)合理化建议和承诺(10分)供应商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承诺”,合理有价值的建议或承诺:有1条得5分,最多得10分,不合理或没有价值或未提供得0分。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2、评分标准中所称的“瑕疵”指:(1)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2)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3)内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4)内容缺少项目针对性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5)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内容缺乏联系;(7)内容存在逻辑不合理;(8)内容存在常识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9)内容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10)内容空泛,无具体方法或路径;(11)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1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3、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供应商的服务部分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商务部分(20%)业绩要求(10分)供应商从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食堂提供食材供应配送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1、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核查其材料的真实性,如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将该供应商列入失信名单。3商务部分(20%)配送能力(10分)供应商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的专用配送车(不含两轮、三轮车),每提供1辆运输车辆可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1.自有车辆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所有人为供应商单位)。2.租用车辆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1、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核查其材料的真实性,如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将该供应商列入失信名单。1.24.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八)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九)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5.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7.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9.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人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2、响应文件不允许通过邮寄递交。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30.四、成交人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人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二)成交人的变更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1.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人确定后,采购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生效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3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3.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4.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5.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3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3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六、服务部分文件(暗标、单独装订)1.38.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人,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人,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1.39.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40.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41.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42.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1.43.六、服务部分文件(格式自拟)(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 食堂粮油干货调料等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