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招标公告(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024)
本钢设备公司-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采购公告
本钢设备公司-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设备公司-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BGBGSYGGXHD241129171919)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项目名称:本钢设备公司-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1)1#、2#高炉热风炉钢烟囱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
(2)1#、2#高炉热风炉固定床装置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
(3)1#、2#高炉热风炉引风机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
(4)1#、2#高炉热风炉烟道支架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
(5)1#、2#高炉热风炉配电室、DCS分析仪室土建及装修工程。
(6)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室外硬化工程。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土建施工相关业绩合同及相对应部分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响应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响应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2日08时15分至2024年12月06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环山路38-2栋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李明丽
联系人:
范明孝
电话:
13941495542
电话:
024-47827903
8.
专项治理举报电
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4年11月29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工程量清单.xlsx
拟签订合同文本.doc
技术协议.docx
询比方案.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北营炼铁总厂新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填写说明:
(1)本报价考虑施工所有材料、人工、耗材及施工用机械,机具、手头工具等费用。
(2)本报价包含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交工资料整理,检测费,安全措施费、施工措施费、施工用水用电等能源费、施工人员的保险及体检费、自购材料检验试验费等费用。
(3)本报价包含到场材料的防腐、运输,二次倒运、雨季施工费、与本工程施工相关试验检测费、排污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等费用。
(4)本报价包含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而增加的人工费用。
(5)本报价包含进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周转材料等保养、看护的费用。
(6)本报价是在充分查看工程量单和现场实际情况后而作出的报价。
(7)本报价为不含税报价。
(8)本报价含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 (9)如果使用甲供材料及机械时在结算中扣除。
北营炼铁总厂新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明细
北营炼铁总厂新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明细
北营炼铁总厂新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明细
北营炼铁总厂新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明细
北营炼铁总厂新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明细
北营炼铁总厂新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明细
北营炼铁总厂新1#、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明细
序号
工程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不含税)
金额(元,不含税)
序号
工程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建筑费
建筑费
序号
工程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1#高炉热风炉脱硫改
造项目
1
土石方开挖
土石方开挖,堆放,包含开挖后的
排水等全部内容,不分地质情况和土方类别
m3
2941.8
2
土石方回填
碎土、取土、分层填土、洒水、分
层碾压、夯实、平整等全部内容
m3
1544.62
3
土石方外运
土石方装运至渣土场,卸车, 以及
排放和运输的各种费用等
m3
2941.8
4
桩间清土
人工清土、装运、卸车以及排放和
运输的各种费用等
m3
150
5
探沟、清障、清理杂质
等费用
人工配合机械探沟、清理、装运、
卸车以及排放和运输的各种费用等
项
1
6
障碍物拆除
混凝土障碍物破碎、分解装运至渣
土场,卸车, 以及排放和运输的各
m3
500
7
架空铝缆敷设
敷设电缆用材料、人工、机械等全部工作内容
米
120
8
强电接驳
现场一级配电箱至厂区配电室取电、接驳发生人工费、材料费等全部工作内容
项
1
9
现场临时围挡
2米高成品围栏
米
20
10
施工区域光纤拆除
及恢复
光纤拆除、重新敷设、测试等全部工作
内容
米
260
11
镀锌钢板接地
包含接地扁钢连接、主筋焊接、接地端子箱、垂直接地体、接地测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米
320
12
C15混凝土构件浇筑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3
31.7
13
C20混凝土构件浇筑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3
34.17
14
C30混凝土构件浇筑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3
815.69
15
C40混凝土构件浇筑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3
388.39
16
混凝土模板
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超
高、模板清理、刷隔离剂、嵌缝、
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等全部内容
m2
2231.4
17
现浇构件钢筋
不区分规格种类,连接方式的费用
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t
133.5
18
M52高强螺栓
材料运输、铁件(螺栓)定位、预埋
、安装、 电焊固定等全部工作内容
t
2
19
M30地脚螺栓 Q355B
材料运输、铁件(螺栓)定位、预埋
、安装、 电焊固定等全部工作内容
t
2.24
20
预埋铁件安装
材料运输、铁件(螺栓)定位、预埋
、安装、 电焊固定等。
t
0.6
21
高强灌浆料二次灌浆
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
m3
5.78
22
地脚螺栓孔模板
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超
高、模板清理、刷隔离剂、嵌缝、
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等全部内容
个
65
23
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
等措施费用
场内、场外材料搬运,搭、拆脚手
架、挡脚板、上下翻板子、拆除脚
m2
1900
24
烟囱坑内硅藻土砖
调、运、铺砂浆、运砖、砖砌等全部工作内容
m3
10.3
25
烟囱坑内红青砖零星砌
调、运、铺砂浆、运砖、砖砌等全部工作内容
m3
10
26
混凝土砌块砌体
调、运、铺砂浆、运砖、砖砌等全部工作内容
m3
42
27
砖墙面抹灰
20mm厚,挂钢丝网清理基层、调运砂浆、抹平、压实
m2
324.5
28
防静电活动地板
清理基层、铺设面板、清扫净面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86
29
1:3防静电水泥砂浆找平层90厚,内配防静电接地金属
清理基层、调运砂浆、抹面层、养
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86
30
墙面涂料
包括墙面腻子及墙漆等全部清扫、磨砂纸、刮腻子、刷底漆、中间漆及面漆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324.5
31
天棚装饰
清扫、磨砂纸、刮腻子、刷底漆、中间漆及面漆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76
32
屋面混凝土面层
10@200双向,
分缝12宽,双向间距2m,粗砂填缝。
m2
155
33
屋面砂浆隔离层
10厚低标号砂浆隔离层
m2
155
34
屋面防水层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两道4+3厚
m2
175
35
屋面找平层
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m2
175
36
屋面找坡层
1:6水泥炉渣找坡层,最薄处30厚,坡度2%
m2
155
37
屋面保温层
80厚聚苯板保温层或憎水珍珠岩板保温层(燃烧等级A)
m2
155
38
屋面隔气层
1.2厚聚氨酯防水涂料隔气层一道
m2
155
39
屋面找平层
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m2
155
40
外墙保温
80厚聚苯板保温层
m2
233
41
外墙抹灰
20厚水泥砂浆找平
m2
251
42
外墙面涂料
包括墙面腻子及墙漆等全部清扫、磨砂
纸、刮腻子、刷底漆、面漆等全部内容
m2
253
43
甲级防火门
门洞修整、凿洞、防火门安装、边塞缝
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15.84
44
钢结构雨篷
雨篷制作、安装、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15
45
接地母线60*6
制作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m
126
46
安装铁件
焊接固定等全部工作内容
t
2.5
47
花纹钢盖板
制作、安装、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35
48
基层
150厚碎石垫层、碎石灌浆垫层
m2
29.95
49
150厚C15混凝土散水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2
163
50
室外20厚水泥砂浆抹面
清理基层、调运砂浆、抹面层、养
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192
51
基层
换填级配砂石垫层
m3
183
52
面层
基础碾压 、铺设200厚碎石基层 、φ6@200钢筋网片 、200厚C20砼砼地面 、4M见方分隔缝,沥青胶泥填缝。
m2
1350
53
预埋镀锌管DN50
管道制作、埋地敷设等全部工作内容
m
6
54
预埋镀锌管DN70
管道制作、埋地敷设等全部工作内容
m
18
55
旋挖孔灌注桩
桩径600,桩长12米
m
960
5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投入不得低于投标报价3%
项
1
二
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
造项目
1
土石方开挖
土石方开挖,堆放,包含开挖后的
排水等全部内容,不分地质情况和土方类别
m3
2941.8
2
土石方回填
碎土、取土、分层填土、洒水、分
层碾压、夯实、平整等全部内容
m3
1544.62
3
土石方外运
土石方装运至渣土场,卸车, 以及
排放和运输的各种费用等
m3
2941.8
4
桩间清土
人工清土、装运、卸车以及排放和
运输的各种费用等
m3
150
5
探沟、清障、清理杂质
等费用
人工配合机械探沟、清理、装运、
卸车以及排放和运输的各种费用等
项
1
7
架空铝缆敷设
敷设电缆用材料、人工、机械等全部工作内容
米
120
8
强电接驳
现场一级配电箱至厂区配电室取电、接驳发生人工费、材料费等全部工作内容
项
1
10
现场临时围挡
2米高成品围栏
米
20
11
施工区域光纤拆除
及恢复
光纤拆除、重新敷设、测试等全部工作
内容
米
260
12
2号炉石墨烯铜牌接地极
改造
石墨烯铜牌接地极改造挖填土方、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等全部工作内容
组
8
13
破碎原有引风机基础、
配电室及烟囱基坑砼
混凝土障碍物破碎、分解装运至渣土场,卸车, 以及排放和运输的各种费用
m3
750
14
2#高炉切割钢板钢管、
消防管道及清障用发生
切割钢板钢管、消防管道及清障用机械、人工及材料发生费用等
项
1
15
镀锌钢板接地
包含接地扁钢连接、主筋焊接、接地端子箱、垂直接地体、接地测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米
320
16
C15混凝土构件浇筑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3
31.7
17
C20混凝土构件浇筑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3
34.17
18
C30混凝土构件浇筑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3
815.69
19
C40混凝土构件浇筑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3
388.39
20
混凝土模板
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超
高、模板清理、刷隔离剂、嵌缝、
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等全部内容
m2
2231.4
21
现浇构件钢筋
不区分规格种类,连接方式的费用
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t
133.5
22
M52高强螺栓
材料运输、铁件(螺栓)定位、预埋
、安装、 电焊固定等全部工作内容
t
2
23
M30地脚螺栓 Q355B
材料运输、铁件(螺栓)定位、预埋
、安装、 电焊固定等全部工作内容
t
2.24
24
预埋铁件安装
材料运输、铁件(螺栓)定位、预埋
、安装、 电焊固定等。
t
0.6
25
高强灌浆料二次灌浆
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
m3
5.78
26
地脚螺栓孔模板
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拆除、超
高、模板清理、刷隔离剂、嵌缝、
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等全部内容
个
65
27
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
等措施费用
场内、场外材料搬运,搭、拆脚手
架、挡脚板、上下翻板子、拆除脚
m2
1900
28
烟囱坑内硅藻土砖
调、运、铺砂浆、运砖、砖砌等全部工作内容
m3
10.3
29
烟囱坑内红青砖零星砌
调、运、铺砂浆、运砖、砖砌等全部工作内容
m3
10
30
混凝土砌块砌体
调、运、铺砂浆、运砖、砖砌等全部工作内容
m3
42
31
砖墙面抹灰
20mm厚,挂钢丝网清理基层、调运砂浆、抹平、压实
m2
324.5
32
防静电活动地板
清理基层、铺设面板、清扫净面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86
33
1:3防静电水泥砂浆找平
层90厚,内配防静电
接地金属
清理基层、调运砂浆、抹面层、养
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86
34
墙面涂料
包括墙面腻子及墙漆等全部清扫、磨砂纸、刮腻子、刷底漆、中间漆及面漆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324.5
35
天棚装饰
清扫、磨砂纸、刮腻子、刷底漆、中间漆及面漆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76
36
屋面混凝土面层
10@200双向,
分缝12宽,双向间距2m,粗砂填缝。
m2
155
37
屋面砂浆隔离层
10厚低标号砂浆隔离层
m2
155
38
屋面防水层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两道4+3厚
m2
175
39
屋面找平层
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m2
175
40
屋面找坡层
1:6水泥炉渣找坡层,最薄处30厚,坡度2%
m2
155
41
屋面保温层
80厚聚苯板保温层或憎水珍珠岩板保温层(燃烧等级A)
m2
155
42
屋面隔气层
1.2厚聚氨酯防水涂料隔气层一道
m2
155
43
屋面找平层
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m2
155
44
外墙保温
80厚聚苯板保温层
m2
233
45
外墙抹灰
20厚水泥砂浆找平
m2
251
46
外墙面涂料
包括墙面腻子及墙漆等全部清扫、磨砂
纸、刮腻子、刷底漆、面漆等全部内容
m2
253
47
甲级防火门
门洞修整、凿洞、防火门安装、边塞缝
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15.84
48
钢结构雨篷
雨篷制作、安装、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15
49
接地母线60*6
制作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m
126
50
安装铁件
焊接固定等全部工作内容
t
2.5
51
花纹钢盖板
制作、安装、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35
52
基层
150厚碎石垫层、碎石灌浆垫层
m2
29.95
53
150厚C15混凝土散水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
养护等全部内容
m2
163
54
室外20厚水泥砂浆抹面
清理基层、调运砂浆、抹面层、养
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m2
192
55
基层
换填级配砂石垫层
m3
183
56
面层
基础碾压 、铺设200厚碎石基层 、φ6@200钢筋网片 、200厚C20砼砼地面 、4M见方分隔缝,沥青胶泥填缝。
m2
1350
57
预埋镀锌管DN50
管道制作、埋地敷设等全部工作内容
m
6
58
预埋镀锌管DN70
管道制作、埋地敷设等全部工作内容
m
18
59
旋挖孔灌注桩
桩径600,桩长12米
m
852
60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投入不得低于投标报价3%
项
1
合计
合计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固定总价)承包方:分包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方(全称):分包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1.2分包工程地点:1.3项目发包方:1.4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请自行填写,一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分包合同)第二条分包工程施工范围2.1分包工程施工范围:2.1.1实物量清单:2.1.2施工范围:2.1.3承包内容和施工图号:若上述图纸需修改或补充的,经承包方书面确认后,应在该工程施工前合理期限内移交分包方,分包方应按修改后的图纸实施。2.2承包方式:工程专业分包2.3除承包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构配件详见【附件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7《承包方供应材料、构配件一览表》(如有时)】外,分包方的施工范围包含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机具组织与采购,措施项目施工,材料和机械机具的运输(含二次搬运),承包方供应材料的保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等全部工作。第三条分包合同工期3.1相对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应以开工报告为准,满足分包合同要求。3.2绝对工期: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四条分包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4.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总价合同4.2分包合同价款为(含税)(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元,税率%,税款元。4.2.1此价款作为拨付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结算款的依据,除承包方同意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及4.2.2条约定情形外,结算时不再调整。4.2.2分包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图纸设计完成施工内容的,承包方有权对未施工部分调减合同价款。4.3价格构成4.3.1固定总价包括:承包范围内按设计图纸施工,达到完工交付要求的设计数量及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及4.4条所述的一切风险。4.3.2本合同价款包括与施工内容相关所有费用,包括市政干扰费、排污费、保管费、现场踏勘费、措施费、运输费(含材料现场二次倒运费和大件运输超宽超高费)、材料机具检试验费、施工用水用电能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工序配合费、配合试车费、场地清理费、政府法定及摊派收费、人员与设备的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财产险、劳保基金等)以及应由分包方承担的各类公共费用、管理费、因交叉作业与配合而引起的停窝工费、通过有关部门质量评定的验收费、开具工程款发票和价外费用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4.4风险费用4.4.1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计价风险由分包方承担,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1)在签订本分包合同前承发包双方已充分核对实物量清单数量,该数量与图纸数量偏差,不予调整;(但分包方履约出现本合同第4.2.2条情形除外)(2)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及其他费用波动及法律法规、政策性调整等相应风险费用;(3)因工程开工时间变化、停、缓建,分包方发生的人员、机具、设备等转场费、已购置用于工程的物资采购费用及资金占用费;(4)因工程停窝工,分包方发生的人员、机具等窝工费用;(5)分包方承诺对本工程现场条件、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已考察并详尽了解,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相应处置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6)承包方与分包方约定和分包合同规定不予调整的其他费用。4.4.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分包方在报价中自行考虑。4.4.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除设计变更及本合同4.4.1项下第(1)条约定的分包方未按图施工情形外,合同价款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4.5合同价款调整原则4.5.1以下情况的价格调整,均按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调整情形为前提,具体情形如下:(1)发生工程变更或施工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发包方同意给承包方调整合同价款的;(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必须发生的额外费用,发包方同意向就该笔额外费用向承包方补偿的;(3)承包方与分包方约定和施工分包合同规定予以调整的其他费用。(分公司依据约定修改此条款)4.5.2合同价款调整的价格调整原则【此处列举两种情形,分公司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修改】【选择一:承包方与分包方按双方约定调价】当满足上述价款调整情形时,双方按如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1)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有调整项目单价的,按此单价执行;(2)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没有调整项目单价的,按照报价书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3)分包方的报价书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调整项目实施前由承包方和分包方协商确定计价标准。【选择二:按承包方与发包方调整价格的%下浮】(1)发生工程变更或施工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按照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前述工程内容结算的价格的%作为分包结算价;(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必须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同意按发包方与承包方前述额外费用补偿金额的%给予分包方补偿。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5.1承包方一般权利与义务5.1.1承包方委托职务为为本工程派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主要行使:(1)对分包方施工质量、技术、进度、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2)负责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技术变更、现场签证和分包方自购材料、设备进入现场的验收;(3)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结算的组织管理;(4)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与发包方、分包方的相关事宜;(5)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5.1.2向分包方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做好必要的交底工作,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分包合同。5.1.3在分包工程实际开工前天,向分包方移交施工场地并创造以下施工条件:(1)提供所需的水源、电源安装接点位置;其中水源接驳点为;电源接驳点为级配电箱;(2)协调发包方提供满足施工现场需求的交通条件;(3)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面;(4)如若本合同约定有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物资,承包方应按时提供。5.1.4审核并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5.1.5承包方指派劳资专管员,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配合劳资专管员工作。5.1.6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5.2分包方一般权利与义务5.2.1分包方委托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方式:。项目经理为分包方正式聘用的员工,授权其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负责协调、处理承包方提出的各项事宜,并接受承包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监督与管理。(1)如分包方项目经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承包方有权提出更换人选,分包方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并将新任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履行职责及联系方式提交给承包方,并征得承包方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担;(2)分包方项目经理经承包方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或兼职其他工程,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天,否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承包方有权在最近一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5.2.2分包方应服从承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承包方就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制度。5.2.3分包方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证分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如期的完成。由分包方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因前述行为发包方对承包方实施罚款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承包方有权在分包进度款中扣除或向分包方追偿。5.2.4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否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5.2.5未经承包方、发包方和相关设计单位等允许,分包方不得私自对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否则承担分包合同价款%违约金;且分包方应按承包方指令及时拆除、整改,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包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2.6分包方必须配合承包方做好分包工程的试车工作,配合试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2.7任何因承包方、发包方或其他原因发生索赔事件的,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按分包合同要求完成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等资料的编制,并配合向发包方提交。分包方向承包方的索赔(含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以承包方对发包方索赔成功为前提;如承包方未能成功索赔的,分包方就同事件向承包方的索赔意向和索赔金额均不成立,分包方不得就此向承包方提出任何主张。5.2.8分包方承诺已知悉并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条款的约定,自愿承担未能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程的约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服从承包方转发的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本项工程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要求以及承包方向发包方的承诺,对分包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5.2.9分包方作为实际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更直观的发现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中存在的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因此在任何情形下,如分包方发现前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承包方。5.2.10未经承包方允许,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方建立直接工作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致函发包方、直接接受发包方的指令等。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直接向发包方结算或索要分包工程价款,否则承担分包合同价款%违约金,承包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5.2.11分包方不得以贿赂和变相贿赂的方式向承包方或承包方聘请的第三方获取非法利益。一经发现,承包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分包方应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扣除分包方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2.12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5.2.13由于分包方不正当行为致使承包方名誉、利益受到影响,承包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要求分包方提供会计资料、工资发放表、采购合同等资料,对分包方实施分包工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5.2.14分包方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前日内,向承包方提交分包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具体要求如下:(1)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2)担保范围:担保本分包合同完全履行。分包方违约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3)返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且分包方结清全部工人工资及其他应付款;(4)返还流程: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经承包方审批确认后无息返还。5.2.15本分包合同签订前,分包方应向承包方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___元,该款项将由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缴纳,若分包方未能按要求及时缴纳前述款项,承包方将垫付办理并有权从工程款中足额扣除。5.2.16分包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分包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5.2.17分包方应保证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否则,发现一次给予___元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分包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承包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承包方有权代其支付,分包方必须配合并服从,承包方有权在代付后向分包方追索。5.2.1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分包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第六条分包工程质量6.1质量标准及验收6.1.1质量标准:按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业主或监理要求通过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达质量评定等级,创优质工程。6.1.2质量体系:分包方必须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6.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整体工程质量必须合格。6.1.4分包方对隐蔽工程自检后认为具备覆盖条件的,要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检,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中间验收,未经业主、监理、承包方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需通知承包方和分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会签后分包方可进行覆盖。分包方私自覆盖隐蔽工程,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及其他损失均由分包方自担。6.1.5质量验收:按6.1.1条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6.1.6不合格工程处理(1)维修与整改: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在限定时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担,且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分包方不能或无能力整改上述工程并达到验收标准的,承包方有权另行委托或自行施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2)暂扣款项:不合格工程未整改完成前,承包方将按该项工程总价款或已完分包工程累计产值的10%预扣。预扣款项将于分包方整改完成的次月支付;(3)窝工损失承担:因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修缮或返工,致使下道工序施工受影响,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窝工等损失。6.2质量保修6.2.1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分包方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6.2.2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6.2.3质保金:预留分包工程质保金和审计预留金。(预留比例详见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内容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劳务用工管理7.1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分包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分包合同价款%,分包方必须保证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7.2分包方的安全义务及责任7.2.1分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7.2.2安全目标:人员死亡事故为0,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0,重大火灾交通事故为0,创无事故工地。7.2.3分包方必须制定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安全、防火等应急预案,经承包方批准后存档。7.2.4接受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限期完成。拒不整改的,承包方有权对安全问题采取强制清场、要求停工等措施,因此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分包方自行承担。7.2.5分包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性质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按标准提供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7.2.6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分包方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保卫、防火、环保等协议,同时向承包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7.2.7安全事故发生时,分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7.2.8分包方在施工中出现安全、防火、设备事故等问题,造成分包方、承包方、发包方及其他方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7.2.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分包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7.2.10分包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计划,指定___作为安全负责人做好日常工作。7.2.11分包方应确保作业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针对高空及高危作业工作内容的作业人员年满55周岁不宜上岗;(2)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以及妨碍高空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不满足前述要求的,承包方有权要求相关作业人员退场。7.2.12由分包方提供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按照设备安全检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持检测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分包方承担一切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承包方同时扣减分包方设备元/台套和人员元/人次的分包合同价款。7.2.13承包方对分包方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7.2.14本分包工程保卫工作由负责,一切因保卫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行承担。分包方必须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人员,确保不出现打架、斗殴、闹事等事件,如出现打架、斗殴、闹事及其他治安事件,每出现一起,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7.3分包方文明施工义务7.3.1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和承包方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接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监督和检查。7.3.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节能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承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7.3.3分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管理及保护直至整个工程移交。7.3.4分包方在施工中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穿戴好劳保用品。分包方如未按约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卡、穿戴劳保用品,按500元/人次罚款。7.3.5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的要求对生活区域和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布设。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每日工完料清,将垃圾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工程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带的设备、设施和材料清运出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需要恢复临时占地和清理场地的,分包方必须按照承包方的指令及时处理。如分包方未做到每日工完料清的,按1000-3000元/天/次罚款。7.4环境保护7.4.1分包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发包方、监理、承包方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对污水、噪音、扬尘、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等进行管理和妥善处置,保证施工文明、工地整洁,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7.4.2分包方因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分包方自行承担。7.5分包方的用工管理要求7.5.1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7.5.2依法与进场作业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按项目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要求的在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满足前述要求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7.5.3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保证足额发放不拖欠,每次发放后分包方应将工资发放明细提交承包方备案。该备案明细经审核后,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7.5.4因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分包工程停工、劳务工罢工、劳务工聚众上访闹事等,予以分包方下列相应处罚:劳务工在施工现场、发包方、市政府、鞍钢集团等处上访闹事,每发生一次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人次;劳务工在建设集团公司、分公司等处上访闹事,每发生一次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人次。发生三次或累计15人以上,承包方有权与分包方解除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方将分包方列入公司黑名单,予以永久清退。7.5.5分包方需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该费用已包含于分包合同价款中。7.5.6分包工程施工人员膳宿地点由提供,膳宿费用由分包方负责(若膳宿费由承包方负责,应明确费用标准)。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第八条分包工程工期和进度8.1分包工程节点工期:。8.2考核8.2.1分包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日内向承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方必须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日内提出意见并予以确认。分包方没有按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每拖延一天,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承包方没有按期提出意见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方可按拖延时间顺延工期。8.2.2分包方必须在开工报告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内,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规模进驻施工现场。每拖期一天,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拖期进入现场超过7天,承包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8.2.3分包方必须组织好自身的施工生产,保证经批准的各节点工期。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任务,承包方有权暂缓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同时每拖延一天,分包方承担分包合同价款%违约金(参照分包合同对节点工期的考核)。节点工期拖期,但分包方积极采取措施使整体分包工程按期完成,发包方没有对承包方进行工期拖期处罚的,承包方可返还分包方节点工期拖期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组织好自身的施工生产,保证经批准的整体分包工程工期。因分包方原因致使整体分包工程拖期,承包方有权暂缓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同时每拖延一天,分包方承担分包合同价款%违约金(参照分包合同对整体工期的考核);拖期日以上,承包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8.2.4因工程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原定计划施工工期调整的,分包方须按照调整后的工期组织施工。因工期调整增加的施工费用,如发包方予以承包方补偿,分包方可要求承包方予以相应的补偿;如发包方不予承包方补偿,分包方不得向承包方要求补偿。8.2.5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工作量,需要延长工期的,经承包方与发包方商议同意后,工期顺延。8.2.6经承包方确认,分包方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拖期且已无能力按整体工期要求完成分包工程,承包方可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对分包方进行有偿增援或与分包方解除分包合同,分包方承担合同价款%违约金。分包方应在接到承包方退场通知书后日内退场。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承包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承包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同时,承包方有权扣留分包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8.3停缓建及复工8.3.1停缓建及窝工(1)因发包方和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停缓建及窝工,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分包方,工期顺延。分包方应按要求做好自有人员、机具的撤场或保管工作,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的清理、保卫工作。分包方因此发生的人员、机具、设备等保管、转场及窝工费用、已购置用于工程的物资采购及资金占用等费用,如发包方予以承包方补偿,分包方可要求承包方予以相应的补偿;如发包方不予承包方补偿,分包方不得向承包方要求补偿;(2)因分包方原因导致项目停窝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因不可抗力、恶劣天气等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原因造成工程停缓建,致使分包方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承包方经与发包方协商同意后,分包工程工期予以顺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8.3.2复工(1)项目停缓建时间超过个月,分包方可与承包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分包合同;(2)工程具备复工条件后,承包方书面通知分包方复工,分包方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施工工期另行协商。分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每拖延一天,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拖期超过7天的,承包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8.4提前完工8.4.1因分包方积极、合理组织工程,致使分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完成,如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工期奖励,承包方应予以分包方相应的工期奖励。第九条材料与设备9.1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供应9.1.1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包括:。9.1.2由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包括:除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外的与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全部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9.2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供货时间9.2.1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到场时间:9.2.2由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到场时间:9.2.3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分包方须依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批次提前天向承包方提交详细的供应计划,承包方须按照供应计划及时组织供货。承包方应提前天通知分包方到货时间,分包方负责材料和设备等的清点、检验、接收和保管工作,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分包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9.2.4因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质量不合格或供货拖期致使分包工程拖期的,工期予以顺延。因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因质量不合格或供货拖期致使分包工程拖期的,按本合同第八条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3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供货数量9.3.1合理使用及超用量处理提报用料计划及使用:施工过程中,由分包方根据分包进度计划向承包方提报供货数量。分包方在按图施工的基础上,确保承包方供货部分的节约。双方将按如下方式,结算承包方供货价值:(1)实际供货数量以承包商采购进场入库单数量/分包方领料出库单数量为准,合理使用量以经双方结算的图纸净尺量乘以*损耗率,损耗率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详见附件7《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2)当实际供货数小于等于合理使用量时,双方不再计算承包方供货价值;(3)当实际供货数量大于合理使用量时,差值部分按承包方实际采购价格上浮%结算,即(实际供货数量-合理使用量)*采购单价*(1+上浮率%)。该实际采购价格应包括材料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税金等;(4)本条款约定的结算值在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分包方剩余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分包方应在接到承包方通知的日内支付至承包方指定账号,否则应自承包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利息。9.3.2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必须用于本分包工程,未经发包方允许,分包方不得串用、变卖和转移,否则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承包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有剩余,由发包方收回。9.3.3由发包方供应给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等,分包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损坏、失效等情况分包方负责赔偿、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9.3.4由分包方自行采购、租赁的材料设备等,在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向发包方采购、租赁。9.4材料、设备质量9.4.1按照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等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分包方应按要求完成相关检验、试验。检试验费用由材料、设备等相应的供应方(发包方/分包方)承担。9.4.2由分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分包合同已规定档次、品牌的,分包方须按照分包合同规定采购材料、设备;分包合同没有规定的,分包方需采购质量合格的产品。9.4.3由分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等,须经承包方和分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分包工程。分包方在验收同时需提供出厂证明、合格证、材质单、检试验记录等相关质量证明。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分包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9.4.4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用其他材料和设备替代分包合同及约定及设计图纸要求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用于分包工程。否则,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无偿更换,且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元/次违约金。9.4.5分包方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如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质量不合格,除须全部更换成合格产品并承担经济损失外,另需承担分包合同价款%违约金。9.5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支付分包方必须及时支付分包工程供应商的货款。因货款支付不及时,致使分包工程停工或供应商聚众上访到市政府、鞍钢集团、建设公司和建设公司各分公司闹事等,每发生一次,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元/次违约金;发生三次及以上,承包方有权与分包方解除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9.6成品保护分包方必须做好分包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分包工程移交前,一切因不可抗力以外因素导致分包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及已完工程受损,修复或更换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分包方承担分包合同价款%违约金。第十条工程款计量、支付、结算及审计10.1计量10.1.1分包方所有工程量应是完成后的净量,应按照实际完成实物量和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约定的综合单价、其他计价标准或分包方的商务报价单价)将当期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方进行验收。10.1.2计量时间(1)分包方每月日前向承包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签字后,办理相关挂账手续;(2)分包方在节点完成后,向承包方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签字后,办理相关挂账手续。10.1.3分包方自行办理相关税务报验登记手续,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到承包方挂账。发票双方必须当面交接并签收,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工程当地税收管理政策执行。如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虚假发票,除按国家税法处罚并承担承包方损失外,一经发现即对分包方处以虚假发票票额的%(不得低于10%)的分包合同价款扣减(罚款金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算);分包方须按税法规定予以更换虚假发票,在更换虚假发票前,承包方对分包方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工期不顺延。分包方承担一切因发票违法行为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2支付10.2.1本分包工程(有或无)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分包合同价款的%。分包合同签订日内,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证金或预付款保函,承包方收到预付款保证金或预付款保函日内,向分包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回扣时间及方式为:。10.2.2分包工程资金支付方式为:(货币、承兑、其他),承包方不贴息。10.2.3支付时间(1)分公司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选择1)、2)、3)方式之一1)承包方按照分包方当月验收挂账金额的%于月内支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中需要扣除需抵掉的预付款、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款、承包方代扣代缴的税费、应由分包方承担的施工用能等费用、质保金、审计预留金、罚款等;2)承包方按照分包方当期验收挂账金额的%于月内支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中需要扣除需抵掉的预付款、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款、承包方代扣代缴的税费、应由分包方承担的施工用能等费用、质保金、审计预留金、罚款等;3)承包方对分包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与分包合同规定的发包方对承包方工程款的支付同步。(2)分包方理解并同意,承包方对分包方工程款的支付以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如发包方不能及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分包方须按承包方要求垫资施工保证分包工程顺行并配合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分包方承诺:因发包方未足额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足额向分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时,不视为承包方违约,分包方不得就此向承包方追索工程款及追究违约赔偿责任;(3)分包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额的%时停止付款。剩余工程款待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扣除质量保证金和审计预留金,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完成后,支付分包方。按工程进度计量计价支付工程款的,每次付款时要扣除质量保证金和审计预留金;(4)本工程留取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和%审计预留金(遵照并高于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待发包方返还承包方后予以无息返还;审计预留金待发包方对承包方办理完审计结算(不进行审计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并全部收回发包方的审计预留金(或全部工程尾款)3个月内,扣除分包工程的审计削减和其他款项后,无息返还剩余的审计预留金。10.2.4承包方支付的分包工程款,有权审查分包工程支付工程款的账目。分包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本分包工程,不得挪用。否则,承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直至挪用行为得到纠正,分包方同时需承担分包合同价款%违约金。10.2.5分包方必须有资金筹措和万元的垫资施工能力。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承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的,分包方须垫资支付分包工程费用,保证分包工程顺利进行,承包方应积极筹措,尽快支付分包工程款。因分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垫资施工致使分包工程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工程拖期和违约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承担分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10.3结算10.3.1若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工程结算需要分包方配合的,分包方必须无条件全力配合,否则承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分包工程款并根据损失情况扣减分包合同价款。10.3.2发包方对承包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承包方与分包方办理结算手续确定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签订《分包工程施工结算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10.3.3承包方任何人未经授权或未经承包方内部审批流程,擅自以承包方名义签订任何书面文件(“白条子”),不作为双方结算、仲裁或诉讼等争议处理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签发人和分包方承担。10.4审计10.4.1分包工程审计预留金比例为分包合同价款的%(不得低于分包合同要求)。10.4.2本工程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审计。分包方必须全力配合承包方做好工程审计工作,否则承包方有权依情况扣减审计预留金。10.4.3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工程审计削减及因工程审计引起的惩罚性扣款,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由分包方承担。10.4.4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分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偷工减料、未按图纸施工等弄虚作假行为,分包方除承担相应的工程审计削减外,承包方给予分包方审计削减额%的罚款。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与移交11.1竣工日期为本合同规定的日期或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后者。11.1.1验收程序(1)在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15天前,分包方须按国家、省、市、业主及承包方和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有效的深化设计详图、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档案资料(具体要求及套数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所有资料的制作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并配合承包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交工资料编制及报备等工作;(2)分包方在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备齐全部约定份数的完工资料后,提前___日向承包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分包方必须按承包方代表的意见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承包方须在接到分包方完工验收申请日内组织开展工程完工验收;(3)若因工程质量等施工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能通过,则分包方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需修理后方能通过竣工验收,则分包方必须在甲方代表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地修理,直至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因特殊原因,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工程和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由承包方按单项工程验收。11.1.2移交工程及退场(1)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的10日内,分包方须向承包方移交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2)经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分包方必须在10日内将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及机械设备、材料等全部退出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条件滞留在工地现场。逾期退场,则承包方有权强制处理,分包方滞留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均视为无主物,由此发生的责任、费用和损失等均由分包方负责承担。前述条款亦适用于合同解除情况下的退场,分包方应于收到承包方退场通知的日内退场;(3)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承包方向分包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分包方须在接到工程接收证书日内,向承包方提交完整、全套的分包工程资料,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第十二条违约、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12.1违约12.1.1由于分包方自身和第三方原因,致使分包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即视为分包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和分包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分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直接从承包方应支付分包方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2.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方按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数项违约行为,累计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分包合同价款的%:(1)业主和或监理和或承包方发现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满足合同工期的;(3)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4)分包方的施工劳务人员及材料供应无法满足合同进度、技术、质量、安全要求的,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无能力继续施工时;(5)未经承包方批准,分包方自行全部或部分中断施工;(6)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时;(7)分包方超越资质承接工程的。12.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分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按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12.1.4分包方如果施工管理混乱,收到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的整改通知后,未限期整改的,应承担违约金元/次。12.1.5分包方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机械设备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次。12.1.6若分包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承包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2.1.7分包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承包方声誉或影响承包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次。12.1.8承包方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分包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修复的,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12.1.9对因分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导致中途退场时的清理、结算约定如下:。12.1.10因分包方违约,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分包方已完工程部分按80%结算工程款,如上述款项仍然不足以弥补分包方给承包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时,承包方有权向分包方继续追偿。12.1.11合同条款中未做明确约定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12.2合同解除12.2.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12.2.2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12.2.3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发包方原因致使分包合同失效,分包合同自然解除。分包方与承包方一起与发包方办理已完部分的结算,承包方参照发包方的结算标准与分包方办理结算;(2)分包方三次及以上违约或违约行为在要求时间内没有纠正的,除承担分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承包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按分包方已完工程量的%结算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3)分包方中途擅自停止履行分包合同,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分包方已完工程量的%给予结算分包工程价款,分包方同时承担分包合同价款%违约金;(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分包工程款结清后,分包合同自然解除;(5)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4.1.1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4.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5.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5.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5.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5.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5.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5.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5.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七条其他17.1分包合同中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分包合同、报价书等词语定义与国家住建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中的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分包合同、报价书等词语相对应,本合同不另外解释。17.2经承包方、分包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除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双方不得将因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八条合同附件18.1分包方同意并确认:所有涉及经济类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签订,承包方所用印鉴仅为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备案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发生效力;其他以承包方名义使用的任何印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项目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均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18.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条款内容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按以下顺序作为合同条款优先解释顺序:18.2.1分包方的投标函或报价书;18.2.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18.2.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18.2.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和分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以上组成附件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优先解释顺序与排序相同。第十九条附则19.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9.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且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19.4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 所: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 所: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合同履约承诺书附件3: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4: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7:承包方供应材料、构配件一览表附件8:承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9:分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全称):分包方(全称):为保证(分包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承包方分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第二条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2.2.1土建工程为一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2.2.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及设备安装安装工程为二年;2.2.3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及供冷期;2.2.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2.2.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分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分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第五条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且待发包方返还后),将剩余保修金返还分包方。第六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承包方分包方双方共同签订。(此页无正文)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附件2:合同履约承诺书致: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公司为确保合同正常履约,向贵司做如下承诺:1.我公司将对项目经理授权并组建由项目经理负责的项目部,明确组织架构、职能、人员等。与贵司项目部对接,接受贵司对合同履约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做好我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及其他用工的管理工作,保证足额从开工到竣工不拖欠民工工资,与承建工程的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工资额及支付时间予以明确。按照国令第724号文件《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承担与用工有关的一切责任。如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我公司承诺确保使用的劳务用工实名制。严格按照贵公司要求进行劳务进退场、安全、质量等管理,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开工前将使用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社保证明报送贵公司人力资源部。保证实际使用劳务人员与名单一致性和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的及时性。给劳务人员缴纳保险。在承建贵公司的施工项目中遵守国家、地**府及有关部门劳务实名制法律法规和贵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及其他劳务管理义务并承担有关责任。4.我公司承诺不挪用、不串发、不拖欠劳务人员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如果发生由于我公司向用工人员支付工资类费用、材料费和设备费等相关费用出现争议,出现劳务人员上访或向劳动监察、稽查等政府部门投诉或诉讼,我公司保证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化解矛盾,息访撤诉。如我公司未及时处理导致贵公司代为支付费用或对贵公司产生经济或商誉等损失的情况,贵公司可冻结、扣除我公司相应款项并由我公司承担相应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同时我公司自愿放弃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5.为保障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在信任和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建廉洁诚信的合作关系:(1)我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以及贵公司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3)不得向贵公司提供旅游度假,不得邀请贵公司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活动;不得向贵公司人员提供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向贵公司人员提供相关联谊活动。(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贵公司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贵公司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贵公司人员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上时我公司作出的承诺。我公司将信守承诺,规范履行贵、我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如违反合同条件和上述承诺内容,我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承诺(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授权委托书)。承诺方(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附件3: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4: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7:承包方供应材料、构配件一览表序号材料、构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8:承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9:分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10:10-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工程技术协议甲方(建设方):乙方(施工方):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工程概述5第三章技术要求8第四章施工要求15第一章总则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工程建安工程合同土建及装修工程,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1.2甲方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所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的、全新优质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设计及优质服务。1.3乙方须执行本协议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协议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协议所列的国家标准、国际有关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按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1.4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本协议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执行较高的要求。1.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由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及装修建设工作,项目包含以下部分:(1)1#、2#高炉热风炉钢烟囱基础土建工程、基础接地、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2)1#、2#高炉热风炉固定床装置基础土建工程、基础接地、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3)1#、2#高炉热风炉引风机基础土建工程、基础接地、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4)1#、2#高炉热风炉烟道支架基础土建工程、基础接地、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5)1#、2#高炉热风炉配电室及DCS分析仪室的土建、接地及装修工程。(6)折梯基础土建工程及预埋铁件安装工程。(7)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室外场地硬化工程。乙方保证项目土建及装修完整性。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机具组织与采购,措施项目施工,材料和机械机具的运输(含二次搬运),承包方供应材料的保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等全部工作。1.6对于乙方所提供的设计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所含有的有关知识产权,乙方须保证甲方自然对其拥有使用权,并保证甲方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时避免知识产权的诉讼纠纷,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1.7双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内容和产品图样,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中国的相应国家标准、各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和/或其它先进国际标准。1.8乙方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0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样都应优先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ISO标准和中国的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通用图形的符号。1.11乙方所提供的成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过多项同类产品,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1.12本工程涉及到工程范围外的设备、构建筑物等影响施工时,临时拆除或造成破损的由乙方负责恢复至原有状态。1.13本工程现场管理执行鞍钢管理标准,相关建筑、管道、容器、设备设施等颜色、标识标牌等执行鞍钢色彩规范相关标准。1.14不得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否则除按规定考核或清退出厂外,列入鞍钢黑名单。1.15本项目所需能源介质均采用取用制,施工相关措施费用也纳入承包范围。压缩空气、水、电、氮气等能源动力介质取点均以甲方指定接点为准,其相关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包括接点需进行改造的费用),甲方只负责提供接点。1.1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鞍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出现的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等各方面的违章现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二章工程概述2.1工程名称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工程建安工程合同土建及装修工程。2.2总体说明本项目为鞍钢集团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由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达不到环保要求,新建两套脱硫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固定床干法脱硫一体化工艺技术,同时配套建筑、结构、电气、仪表、控制系统、通讯及消防等设施,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要求,改建后满足国家超低排放标准。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模式,甲方只负责动力介质接点的指定,乙方完成项目土建及装修工程内容。2.3工程范围(1)1#、2#高炉热风炉钢烟囱基础土建工程、基础接地、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2)1#、2#高炉热风炉固定床装置基础土建工程、基础接地、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3)1#、2#高炉热风炉引风机基础土建工程、基础接地、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4)1#、2#高炉热风炉烟道支架基础土建工程、基础接地、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5)1#、2#高炉热风炉配电室及DCS分析仪室的土建、接地及装修工程。(6)折梯基础及预埋铁件。(7)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室外场地硬化工程。2.4工程项目选址区域2.4.1本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内。2.4.2规划区域内一切与本工程相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地等均在拆除或改建范围,踏勘现场时补充的与建设本项目必要的其他拆除工程。2.4.3拆除的废钢(规格按分公司要求)、废钢筋,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建筑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场外,自行处理。废土、石块乙方负责合规处置。以上发生的车辆均由乙方负责。2.5现状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本项目为高炉热风炉排放废气新建脱硫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固定床干法脱硫一体化工艺技术,同时配套建筑、结构、电气、仪表、控制系统、通讯及消防等设施,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要求,改建后满足国家超低排放标准。2.6工期工期按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总工期不变。2.7技术指标要求2.7.1设计原则2.7.1.1先进可靠:按照技术“可靠、实用、经济、先进”的原则,确保选用的每一项装备操作可靠、产品质量稳定、生产成本低。2.7.1.2节省总图布置考虑节约用地、节省投资。2.7.1.3安全稳定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确保安全、稳定连续生产。2.7.1.4自动化控制先进成熟自动化控制水平遵循成熟、可靠、实用、经济、先进,有利于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2.7.1.5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7.1.6节能降耗设计采用节能降耗措施,减少动力消耗。本项目设备全部采用最新节能产品,符合国家节能要求。2.7.1.7噪声满足要求风机出口设置消声器,以控制噪声对外界的影响,使噪声值<85dB(A)。2.8设计条件2.8.1设计依据(1)《鞍钢集团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座高炉热风炉除尘脱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国家有关标准。2.8.2建设条件建设外部条件优越优越。所需动力介质均有可靠来源,各设施附近厂区道路已形成,交通运输较为便利。2.8.3环境条件本项目场址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冬季漫长寒冷,夏季温热多雨,春季干燥多风,秋季凉爽,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属大陆型季风气候。2.8.4自然条件(1)室外温度极端最低温度-34.5℃极端最高温度37.5℃年平均最高温度13.6℃年平均最低温度2.7℃最冷月平均温度-11.9℃最热月平均温度24.1℃年平均温度7.8℃(2)风速最大风速23.0m/s年平均风速2.5m/s冬季风速2.6m/s夏季风速2.4m/s(3)主导风向频率全年主导风向E东风20%夏季主导风向E东风22%冬季主导风向E东风29%(4)降水量和蒸发量日最大降雨量228.6mm年平均降雨量788.5mm十分钟最大降雨量22.3mm小时最大降雨量65.9mm最大降雪量350mm年平均降雪天数31天年平均蒸发量1618.5mm(5)冰冻最大土壤冻层深度1490mm平均冰冻时间:自10月28日至来年4月16日(6)大气压力99520Pa最高气压102400Pa冬季气压103000Pa最低气压96380Pa夏季气压98550Pa(7)地震烈度:7度2.9甲方职责2.9.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2.9.2向乙方提供开展施工所需要的有关基本资料。2.9.3及时将乙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上报审批。2.9.4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的临时性事务。2.9.5负责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能源介质接点。2.9.6平衡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拨付工程款。2.9.7辅助组织对乙方工程的验收和交工。2.10乙方职责2.10.1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2.10.4严格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施工,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施工管理及施工进度保证体系,乙方要详细制定施工方案。2.10.5根据本技术协议要求完成乙方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2.10.6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设备材料的接收、卸货、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工作。2.10.7组织进行建筑施工及本工程相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地等其他零星工程拆除及施工。2.10.8在施工期间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服务,解决有关技术问题。2.10.9现场施工安全由乙方负全责,并负责现场安全监督。2.10.10乙方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第三章技术要求3.1总述3.1.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协议及最新标准采购、制造、检验、验收。3.1.2系统设计满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验收要求,自动化程度高,配置满足长周期稳定运行要求。3.1.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工业卫生、消防和抗震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3.2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规范、标准都是最新版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1)《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2)《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4)《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YB9066-95)(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2)《装配通用技术要求》(JB/T5994-1992)(1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43-2018(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1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09)(1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17)《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1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设计、施工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不仅限于此。3.3.建筑3.3.1二座高炉热风炉除尘脱硫项目改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脱硫烟气净化系统配套建筑、结构及本工程相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地等其他零星工程拆除及改造。3.3.1.1配电室及DCS分析仪室建筑物生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二级,为单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非承重围护墙。墙体及顶棚:内外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双面抹灰,内墙刷白色内墙刮腻子;顶棚抹灰刮腻子,刷白色内墙涂料;外墙抹灰刷外墙防水涂料;门、窗: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地面:采用混凝土地坪;电气室内防静电水磨石。屋面:防水为Ⅰ级,屋面采用挤塑板保温层(B1级阻燃型),SBS柔性防水卷材,自由排水。3.4.结构3.4.1新建高炉热风炉除尘脱硫项目3.4.1.11#、2#高炉热风炉新建1#、2#高炉热风炉固定床装置,上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桩筏基础;新建烟囱桩及承台基础,上部为钢筋混凝土烟囱壁,基础采用桩筏基础,烟囱基础内满铺硅藻转及红青砖。新建引风机基础,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及设备基础;新建烟道支架基础,上部为钢筋混凝土独立短柱,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块式基础。新建折梯基础,基础采用独立基础。新建配电室内下设电气室,高压变频室、低压配电室。电缆沟采用防水钢筋混凝土,中间设有钢柱支撑,并铺设钢盖板。以上新建内容涉及预埋铁件、预埋螺栓及基础接地均按照图纸设计要求。3.4.1.2工程材料和统一技术要求(1)钢筋混凝土桩基础(旋挖孔灌注桩)及其他基础采用标号C30及以上混凝土,垫层采用C15及以上混凝土,钢支架柱柱脚杯口处或锚栓处二次浇灌层使用C35或以上细石混凝土或者无收缩微膨灌浆料。其他设备基础的二次浇灌层、预留孔灌浆采用二次灌浆料(满足设计要求),电缆沟采用C30防水砼,抗渗等级P6,钢筋采用HPB300级和HRB400级。3.4.1.3地基处理:(1)由于目前无该建设区域地质详勘,支架基础、配电室基础、引风机基础及其他非桩基础采用超挖回填碾压,实际可能按照地质实际情况有所改变。(2)如临近原有建(构)筑物基础或原有设备基础处无法碾压可回填C20素砼;基坑工程施工时不得扰动临近建(构)筑物基础,无法避免时应设支护。3.5.电力3.5.1新建高炉热风炉除尘脱硫项目1)基础接地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如果接地电阻电阻达不到要求,可利用扁钢补打接地极,基础内主钢筋与连接各基础之间地梁主筋,没有地梁处,用镀锌扁钢连接基础内主筋,并在焊接处做防腐除锈处理。具体做法按照图纸设计及相关图集做法要求施工。3.6其它要求(1)本工程所需配套能源动力介质(含取点至各消耗点)部分的管道和电缆、电缆头、三通一平及地基处理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新旧系统对接等均归乙方负责。(2)招标人提供装置区域或临近区域地勘资料供投标参考,乙方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3)乙方自行开展现场踏勘,投标时充分考虑地勘、含地基处理、土建等所有相关地下、地上工程。(4)水、电等能源动力介质均取自招标人指定接口。建设期内的能源介质由招标人有偿提供。调试、性能考核期间,能源介质由招标人无偿提供,招标人提供的能源介质数量应满足系统要求。(5)安全标准化要求1)涉及有安全风险的部位必须悬挂国标标志牌;设备设施必须有操作牌、电源牌和挂板,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2)能源介质管道、除尘管道等必须按安全标准化要求进行着色,色环和流向。3)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执行。(7)项目竣工后,乙方负责竣工图归档。(8)由于施工产生的各种措施费全部由乙方负责。(9)本工程现场管理执行鞍钢管理标准,相关建筑、管道、容器、设备设施等颜色、标识标牌等执行鞍钢色彩规范相关标准。(10)乙方占用建设场地,原有场地的物质搬运、设施拆除需乙方负责,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第四章施工要求4.1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设施标准化、物料摆放科学化、施工工艺规范化、环境保护经常化。4.1.1现场总体布局现场总体布局是总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全局的最重要条件,其场容场貌的视觉形象直接关系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成功与否。工程现场视觉形象主要是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等式样、标准并配以视觉形象设计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和谐、整洁、美观的整体效果。乙方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布置、材料堆放场地、施工机具、施工道路、场地排水、安全措施等做出详尽规划,绘制设备、材料摆放图,实行定置摆放,经审核后按计划实施。4.2施工安全4.2.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1)攀登自锁器:垂直攀登作业必须使用锦纶绳攀登自锁器进行人身防护,并配备固定设施。(2)速差自控器:沿爬梯等往复垂直攀爬作业的人员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人身安全防护。(3)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使用直径13mm以上的塑套钢丝绳作为水平安全绳,并配备固定设施(包括转角处和垂直支撑),用以扶手或拴挂安全带。(4)活动支架:水平钢梁吊装作业,与水平安全绳及临时防护栏杆配套使用。(5)水平防坠器(水平滑动固定器):水平钢梁吊装作业,与安全带配套使用。(6)临时防护栏杆:直径1m以上(含1m)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搭设红白相间或黑黄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厂房内使用埋设式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临时防护栏杆按标准搭设并铺设挡脚板。(7)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时须使用柱头托架,柱头托架可用脚手管搭设的有底板的可拆卸柱头围栏。(8)安全网与滑线安全网:高空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在顶棚梁吊装以及穿吊杆、安装作业时须敷设滑线安全网及外挑式安全网,并确保敷设距离(8~10m)标准有效。(9)高处活动走台托架:吊装作业,穿销摘钩工作须在高处活动走台上进行。(10)全封闭立网防护:建筑施工大型脚手架外侧用密孔安全网封闭,加挡脚板,防止高处小件物料飞溅坠落。4.2.2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1)配电箱与电缆:现场施工变电所全部采用箱式配电室;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二级防护制度,各单位要使用统一规格的配电室和配电盘、箱,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并设置防护棚。电缆埋设位置上设置标志桩。架设电线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零装置。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施工电源电缆采用直埋式敷设(应设明显标识);一、二级电源盘内部配置、电源盘外型样式等由承包商设计,专业生产厂家定做。工程现场围墙内禁止架设架空输电线。(2)三级盘与便携式电源盘(四级盘):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专业生产厂家统一定做;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3)施工照明:室外使用灯塔式集中广式照明;厂房、室内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局部照明用带防护罩的白炽灯,现场禁用普通碘钨灯照明。在通廊封闭后,白天采光不满足皮带机工作运行的条件下,设置照明。夜间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照明由乙方提供,确保现场照明充足,无阴影盲区。(4)安全围栏:施工区域、贵重设备、危险区域采用安全围栏隔离,摆设要求尽量在同一水平面。4.2.3施工现场纪律4.2.3.1进入施工现场,注意各种安全标示牌,并自觉遵守标牌要求和现场规定。4.2.3.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坐安全帽。4.2.3.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4.2.3.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不得穿短袖衫;严禁穿背心、短裤及裙装;4.2.3.5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4.2.3.6严禁在厂区内住宿。4.2.3.7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安全协议。本钢设备公司-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公开询比采购方案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项目名称: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2.项目简介: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3.施工范围:(1)1#、2#高炉热风炉钢烟囱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2)1#、2#高炉热风炉固定床装置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3)1#、2#高炉热风炉引风机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4)1#、2#高炉热风炉烟道支架基础土建工程、钢结构预埋及二次灌浆。(5)1#、2#高炉热风炉配电室、DCS分析仪室土建及装修工程。(6)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室外硬化工程。4.工程工期: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8日5.工程施工地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院内6.组合方式:组合标7.设备材料供应方式:施工所需材料由成交单位自行采购。8.合同类型:总价合同二、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三、询比要求1.资质审核要求:资格后审2.报价要求:本次公开询比为不含税报价方式,响应单位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工程量清单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响应方在充分了解本次询比范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与询比方充分结合的基础上进行报价。3.商务要求:(1)响应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响应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参与响应,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响应,其他涉及响应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响应人响应资格。(6)响应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询比要求,响应文件无效。(7)响应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响应人响应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mem.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9)定标前评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材料:拟成交单位在定标前向项目采购委托人提供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资料,项目采购委托人审核合格后,在定标意见中明确审核结果并进入定标审批流程。(10)所有商务报价必须提供涵盖本次询比范围的工程造价明细(预算),如不提供工程造价明细(预算),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报价进行否决,工程量不明确的总价询比项目除外(不含总承包工程)。(11)工期考核: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经询比人审批的网络计划中关键节点实行动态考核。因响应人原因致使工程关键节点拖期,询比人将对响应人收取违约金,每拖期一天收取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各节点不重复计算。(12)材料采购规定:由响应人采购的材料需经询比人确认,但不能免除响应人的责任。响应人如违反上述约定,由此出现的后果均属于响应人违约,并由其承担全责,响应人对采购材料质量负责。(1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安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填写具体国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等规范、规程)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安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规范。5、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5)成交单位现场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定标前和办理开工手续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项目委托人和项目所属单位,分别在定标前和开工前审核符合性。专业承包施工项目:特种作业各工种保底人数要求如下:架子工2人,电工2人、焊工2人。(6)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7)业绩要求:提供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土建施工相关业绩合同及相对应部分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7、付款方式:(1)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满且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无息返还。(2)结算及付款方式:每月20日中标单位需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当期的工程量结算,完成结算手续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挂账,挂账比例为当期结算额的85%。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竣工决算且承包人开具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2%工程款,现汇及承兑各占50%,当月挂账,次月付款(付款月=挂账月+1)。8、违约责任(1)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使用单位串通响应,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单位;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有违约则取消响应人本次响应资格,给使用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响应人赔偿。(2)响应人应依据自身能力合理参加响应,确保使用单位后,可以在服务期内提供满足使用单位需求按现场实际结算为准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违约则中止其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给使用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赔偿。(3)成交单位应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配合成交单位完成施工费用的结算手续,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价格控制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为:950万元(不含税,税率9%)。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评标法。响应方报价单项价格合理,总价最低推荐成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无效。供应商响应报价相同时,按响应时间顺序先后进行排名。拟推荐成交单位为1家。2.响应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进行转包。六、定标方式: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提供成交排序,委托方定标。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标准规范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图纸号涉及专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产权单位工程地点备注11北营炼铁总厂新1#、2#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项目-土建专业分包1.0项9500000.02024-12-102024-12-28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炉热风炉脱硫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