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备招标公告(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2024)



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查看、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 年 12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编号:SDGP371521000202402000301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XYGZFCG-2024-179 阳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YGZC-20240152 2.项目名称: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万。 5.最高限价:180万。 6.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A
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
1
详见采购文件
180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监督单位:阳谷县财政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 年11 月30日09 时00 分至2024 年 12 月 06 日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注:(1)各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不要求重复注册),由于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 (2)获取采购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3)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 4.售价: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聊城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 3.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 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 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 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 2.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供应商在系统内预留的电话须同接收二次报价短信提醒的电话为同一号码,供应商须需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短信提醒。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最后报价,每次报价时间不低于 20 分钟,供应商放弃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评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 (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磋商 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新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 (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 CA 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 办理 ”。因未及时办理 CA 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 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 ;移动 CA 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400-718-8588。 (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新版聊城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 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 ”下载。 (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 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 (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 3.重要说明 (1)公告附件链接的磋商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磋商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 (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 (3)成交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 (4)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振兴路县人大东邻; 联系电话:17763586161 注:投标企业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 联系人:武经理 联系方式:13706356739 2.名 称: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北路76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77635861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7763586161                                                                                                                发布人: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 年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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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招标文件.pdf

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项目说明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查看、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编号:SDGP37152100020240200030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XYGZFCG-2024-179阳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YGZC-202401522.项目名称: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80万。5.最高限价:180万。6.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1详见采购文件180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本项目监督单位:阳谷县财政局。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下载。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注:(1)各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不要求重复注册),由于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2)获取采购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3)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4.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聊城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4.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供应商在系统内预留的电话须同接收二次报价短信提醒的电话为同一号码,供应商须需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短信提醒。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最后报价,每次报价时间不低于20分钟,供应商放弃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评标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新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400-718-8588。(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3.重要说明(1)公告附件链接的磋商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磋商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3)成交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4)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振兴路县人大东邻;联系电话:17763586161注:投标企业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137063567392.名称: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北路76号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6358616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7763586161发布人: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适用范围项目名称: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说明。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人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13706356739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北路76号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63586161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电子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8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负偏离为无效投标)9质保期1年10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中描述相一致。11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满足支付条件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货物供货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年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剩余20%第三年内付清。12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5答疑安排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采购文件2日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采购文件2日内,在平台系统内提出疑问,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露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文件获取系统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另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16磋商保证金无17履约保证金无18报价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总报价应包含产品的供货、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调试、建设完成、验收、配件备品、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所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20报价币种人民币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2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80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供应商所有轮次的报价若超出采购预算则视为无效报价。23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及电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4响应文件份数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2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6递交响应文件形式及地点1、将加密版的电子响应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格式);26递交响应文件形式及地点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3、特殊情况:如需递交电子U盘响应文件(不加密(.nlctf)响应文件及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响应文件),请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的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或发送至指定邮箱,时间为2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7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8磋商地点、开标签到及解密时间磋商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开标形式:开标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供应商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签到时间: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工作,未在开标前完成签到的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解密时间:投标企业需提前60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从供应商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供应商限3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企业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2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30资格性审查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3、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4、近半年(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免税企业可提供不需纳税证明)5、近半年(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扫描件。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6、《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见附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履行合同的技术能力证明表》。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以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为准。30资格性审查2、电子标书制作,资格审查的第1-2、3-5项原件扫描件可导入word版本上传至电子标书中;5、6-8项应按照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电子标书中资格审查项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无效。3、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聊城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4、5项证明材料,改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以电子标书中内获取的证明资料为准。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31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件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第76页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22]1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3-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山东有政疗202年6月1L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印发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项目说明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查看、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编号:SDGP37152100020240200030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XYGZFCG-2024-179阳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YGZC-202401522.项目名称: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80万。5.最高限价:180万。6.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1详见采购文件180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本项目监督单位:阳谷县财政局。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下载。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注:(1)各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不要求重复注册),由于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2)获取采购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3)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4.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聊城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4.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供应商在系统内预留的电话须同接收二次报价短信提醒的电话为同一号码,供应商须需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短信提醒。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最后报价,每次报价时间不低于20分钟,供应商放弃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评标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新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613/d95a44cc-38cc-4176-9ac7-137d9fe765d7.html)。(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400-718-8588。(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3.重要说明(1)公告附件链接的磋商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磋商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3)成交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4)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振兴路县人大东邻;联系电话:17763586161注:投标企业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137063567392.名称: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北路76号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6358616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7763586161发布人: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适用范围项目名称: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说明。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人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13706356739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北路76号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63586161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电子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8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负偏离为无效投标)9质保期1年10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中描述相一致。11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满足支付条件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货物供货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年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剩余20%第三年内付清。12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5答疑安排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采购文件2日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采购文件2日内,在平台系统内提出疑问,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露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文件获取系统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另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16磋商保证金无17履约保证金无18报价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总报价应包含产品的供货、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调试、建设完成、验收、配件备品、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所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20报价币种人民币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2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80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供应商所有轮次的报价若超出采购预算则视为无效报价。23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及电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4响应文件份数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2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6递交响应文件形式及地点1、将加密版的电子响应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格式);26递交响应文件形式及地点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3、特殊情况:如需递交电子U盘响应文件(不加密(.nlctf)响应文件及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响应文件),请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的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或发送至指定邮箱,时间为2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7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8磋商地点、开标签到及解密时间磋商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120.224.28.53: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开标形式:开标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供应商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签到时间: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工作,未在开标前完成签到的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解密时间:投标企业需提前60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从供应商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供应商限3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企业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2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30资格性审查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3、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4、近半年(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免税企业可提供不需纳税证明)5、近半年(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扫描件。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6、《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见附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履行合同的技术能力证明表》。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以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为准。30资格性审查2、电子标书制作,资格审查的第1-2、3-5项原件扫描件可导入word版本上传至电子标书中;5、6-8项应按照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电子标书中资格审查项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无效。3、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聊城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4、5项证明材料,改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以电子标书中内获取的证明资料为准。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31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件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第76页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22]1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3-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山东有政疗202年6月1L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印发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项目说明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查看、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编号:SDGP37152100020240200030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号:XYGZFCG-2024-179阳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YGZC-202401522.项目名称: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80万。5.最高限价:180万。6.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万元)A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1详见采购文件180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本项目监督单位:阳谷县财政局。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下载。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注:(1)各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不要求重复注册),由于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2)获取采购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3)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4.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聊城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4.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供应商在系统内预留的电话须同接收二次报价短信提醒的电话为同一号码,供应商须需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短信提醒。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最后报价,每次报价时间不低于20分钟,供应商放弃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评标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新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613/d95a44cc-38cc-4176-9ac7-137d9fe765d7.html)。(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400-718-8588。(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3.重要说明(1)公告附件链接的磋商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磋商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3)成交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4)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振兴路县人大东邻;联系电话:17763586161注:投标企业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137063567392.名称: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北路76号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6358616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7763586161发布人: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适用范围项目名称:2024年阳谷县“乡悦安镇”衔接推进区袁庄新村刘铺冷库设备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说明。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人采购人:阳谷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13706356739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聊城万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北路76号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63586161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电子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8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负偏离为无效投标)9质保期1年10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中描述相一致。11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满足支付条件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货物供货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年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剩余20%第三年内付清。12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5答疑安排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采购文件2日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采购文件2日内,在平台系统内提出疑问,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露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文件获取系统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另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16磋商保证金无17履约保证金无18报价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总报价应包含产品的供货、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调试、建设完成、验收、配件备品、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所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20报价币种人民币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2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80万;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供应商所有轮次的报价若超出采购预算则视为无效报价。23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及电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4响应文件份数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2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6递交响应文件形式及地点1、将加密版的电子响应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格式);26递交响应文件形式及地点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3、特殊情况:如需递交电子U盘响应文件(不加密(.nlctf)响应文件及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响应文件),请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的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或发送至指定邮箱,时间为2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7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8磋商地点、开标签到及解密时间磋商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120.224.28.53: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开标形式:开标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供应商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步骤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签到时间: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工作,未在开标前完成签到的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解密时间:投标企业需提前60分钟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从供应商解密环节开始计时,每个供应商限3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企业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2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30资格性审查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3、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附成立日期后的);4、近半年(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免税企业可提供不需纳税证明)5、近半年(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扫描件。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6、《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见附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履行合同的技术能力证明表》。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以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为准。30资格性审查2、电子标书制作,资格审查的第1-2、3-5项原件扫描件可导入word版本上传至电子标书中;5、6-8项应按照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电子标书中资格审查项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无效。3、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聊城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4、5项证明材料,改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以电子标书中内获取的证明资料为准。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31政府采购政策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件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第76页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22]1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3-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山东有政疗202年6月1L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冷库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