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巢湖市财政局2024)


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10点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AMMFZ00169
2.项目名称: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3.最高限制单价:新能源车型100%;燃油车型100%。
4.采购需求:巢湖市公务车辆保险服务;详见征集文件。
5.预估采购数量:/
6.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2年,详见征集文件。
7.履约时间: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提供服务。
8.履约地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9.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巢湖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其下属的各级预算单位以及征集人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上午00:00至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00;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征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征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2321755。
4.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1.提交响应文件方式:
(1)本项目响应文件实行电子方式提交,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
响应
文件的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方式: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征集文件。
2、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征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征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征集现场,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操作流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无法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等情况,责任自负。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征集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质疑。
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财政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世纪大道68号
联系方式:0551-82367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551-82321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535771092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docx

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名称: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2024AMMFZ00169采购人:巢湖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征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AMMFZ001692.项目名称: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3.项目地点:巢湖市4.项目单位:巢湖市财政局5.项目概况:巢湖市公务车辆保险服务;详见征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预算金额:/8.最高限制单价:新能源车型100%;燃油车型100%。9.项目类别:服务10.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巢湖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其下属的各级预算单位以及征集人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11.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征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三、征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征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征集公告四、响应时间及地点1.响应时间:详见征集公告2.响应地点:详见征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征集人第1页/共74页征集人:巢湖市财政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世纪大道68号联系人:孔科长电话:0551-82367013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联系人:孙工电话:0551-82321755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巢湖市财政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世纪大道68号电话:0551-82367013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征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征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征集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第2页/共74页质疑。第3页/共7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征集人巢湖市财政局3.2采购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巢湖市财政局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征集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3.1征集保证金不收取14.1响应有效期12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3征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响应截止时间详见征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征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18.1征集时间详见征集邀请18.1征集地点详见征集邀请备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征集19.1资格审查征集人进行审查。22.2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22.4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采用)(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采用)26.1评审小组推荐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见评审方法和标准26.2确定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征集人确定28.3随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入围标的承诺函;(3)入围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征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9.1入围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0.1告知入围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3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3.1代理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元/家按下列标准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缴纳时间:入围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36.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82321755通讯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37其他内容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投标的,征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征集文件要求提供。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7.3社保证明材料(如要求)本项目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审小组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审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37.4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征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征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7.5重要提示(1)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并与征集人签订合同,若入围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征集人有权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入围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入围供应商入围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37.5重要提示不满足入围条件的,由征集人取消入围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征集人可以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6解释权(1)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征集公告、征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负责解释。37.7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第8页/共74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征集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征集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征集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在保单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付款100%。2采购合同服务地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提供服务。3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提供服务。4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2年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所属行业:金融业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征集2-5家服务供应商为巢湖市公务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第27页/共74页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5页/共74页十四、诚信履约承诺函致:某征集人某代理机构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征集文件中关于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入围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或不与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6页/共74页十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征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征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67页/共74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第68页/共74页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第69页/共74页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第70页/共74页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71页/共74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征集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72页/共74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征集人名称:征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73页/共74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4页/共74页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需求(本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征集文件为准)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征集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征集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征集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在保单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付款 100%。2采购合同服务地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提供服务。3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提供服务。4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2年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巢湖市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所属行业:金融业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征集2-5家服务供应商为巢湖市公务车辆提供保险服务:1、车辆为巢湖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2、数量:约580台(其中新能源车辆约60台)。3、型号: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以及特种车辆等(含新能源汽车)入围供应商数量与有效供应商数量关系详见下表:有效供应商数量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以下废标3-7家通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且淘汰比例不低于20%,确定2-5家入围供应商。末位淘汰,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向上取整,例如:6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20%淘汰比例应该淘汰1.2家,向上取整后淘汰2家)。7家以上通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 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确定5家入围供应商。三、服务需求:1、承保范围本次定点保险招标车辆是巢湖市行政事业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汽车、摩托车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不论资金来源,一律实行定点保险。2、险种规定本次招标车辆的险种范围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四个险种。被保险单位具体投保时所选择的险种原则上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险种。3、投标报价(折扣)及基准收费说明3.1本项目按统保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报折扣率,即统保险种的折扣,由统保险种的折扣计算经济分。基准保费的计算依据是投标人经银保监会批准的现行非营运车辆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和保费,其计算出来的保费作为基准保费,报价=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按照此公式计算:报价=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根据车险信息平台反馈的被保险车辆情况确定,不计入报价范围。(如:自主定价系数为65%,则报价为65%,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若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供应商报价为65.127%,评审时供应商的评标价按65.12%计;若不足两位,末位默认为零,如65.1%按65.10%计)。3.3所报保险类型和保险费折扣须在保监会认可的范围,否则由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4车损险中已经包含的附加险不得重复计算保费。3.5本次报价费率不包含交强险。3.6本项目按新能源车型和燃油车型分别报价。4、保险的险种及限额4.1各种车辆车辆损失险的金额均按购入价(包括购置附加税,不包括其他各种附加费)投保。4.2第三者责任险,不分车型,不分新旧,一律投保200万元限额。4.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的座位投保,每人(座)投保10万元限额。4.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5、保期要求5.1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如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一经发现,征集人将报监督管理部门。6、保险费率6.1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即基准收费)应当以供应商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费率表为依据。6.2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6.3同种车辆同等情况下保费取最低。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保险费率变动,则实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若遇国家政策发生上调,也必须经过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保险费率。7、保险总额:保险费总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8、所有参保车辆赔付比例为100%即足额赔付,全损赔付金额不得低于车辆保险金额。9、保险公司应提供车辆出险时的定损方法,理赔的程序、方法、期限以及违反承诺的处罚措施。10、保险公司应如实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巢湖市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参加保险车辆的统计资料以及理赔的具体情况,并随时提供征集人需要的相关材料。11、保险公司保证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档次、服务质量应当具有可行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必须保证由专部、专人相对稳定的从事投保工作。12、入围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车辆保险办理各环节人员等)及交通设施配置(用于查勘、定损等),以满足项目需求。四、报价要求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新能源车型保险费率报价不得超过100%;燃油车型保险费率报价不得超过100%。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六、服务要求入围供应商应配合巢湖市财政局做好以下保险服务工作,保证给保险车辆提供优质服务:1、为巢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种大、小车辆和摩托车提供保险服务。2、提供预付款服务。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提供预付部分赔款。3、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协助客户委托修理厂代为索赔。4、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公司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5、提供全天24小时报案服务,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保证出险车辆按期理赔。6、提供“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7、保证计算准确,供应商必须按照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非营运车辆保险条款及相应的费率计算保费和承诺折扣以及征集文件要求。选择对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最优的计算公式或取较低保费的计算方式。8、以后保险费率遇政策性调整其折扣不得高于报价的折扣。9、保险公司不得限制投保单位出险次数。10、完全响应本响应文件的采购范围及要求。11、建立网上传输系统,对所有保险数据按财政局要求实行网上实时上传;在录入车辆信息同时及时清理软件系统中不准确的车辆信息,对保险资料进行维护,确保实现随时查询各被保险人投保状况。12、征集人适时对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串通谋取入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围资格(不再递补),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进行查处,并将处罚结果予以网上公开。13、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七、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征集;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用直接选定的方式,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八、其他要求1、用户反馈和评价征集人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2、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2.1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情节严重的,报请财政监管部门依规处理:(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框架协议或者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本征集文件第19.2条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7)当征集人或者采购人发起针对入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调查时,未能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成交合同等价格证明材料的;(8)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3、如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征集人根据实际需求可补充征集,补充征集规则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