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椅家具 听椅 电动餐桌 电磁炉 餐椅 消毒柜 旁听椅招标公告(碌曲县人民法院2024)
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碌曲县人民法院
交易编号
ZXCG-GSHH-2024-41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
15294121342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9 10: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02 13: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12-02 13: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12-02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001
01
货物类
158000.0
公告内容
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甘肃省2023-202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甘财采〔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甘肃惠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碌曲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一、招标单位:碌曲县人民法院 二、项目编号:ZXCG-GSHH-2024-41 三、项目名称: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 四、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旁听椅
位
120
2
电动餐桌
米
3.2
3
电磁炉
个
16
4
餐椅
把
16
5
备餐 消毒柜
台
1
6
多功能 消毒柜
台
1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采购预算:158000.00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和健全的,须提供2023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合法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至竞价结束时间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上传PDF格式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八、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甘南州)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甘南州)注册后方可投标; 九、招标报名及竞价时间: 招标报名时间: 2024-11-29 10:30:00至2024-12-02 13:00:00 资质审核时间: 2024-11-29 10:30:00至2024-12-02 13:00:00 竞价时间: 2024-12-02 13:00:00至2024-12-02 17:00:00 注: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十、 竞价方法 1.请意向投标人(供应商)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自主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一轮竞价。 3.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在竞价时间截至后, 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4.由于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进自主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价。 十一、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无效报价为:供应商明显低于行业成本的恶意低价报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十二、签约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甘南州)》。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碌曲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5294121342 代理机构:甘肃惠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静 联系电话:13038778643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城路杜家台生物制品研究所家属院32号楼604室
采购文件
附件1:qz-碌曲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甘南州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文件编号:ZXCG-GSHH-2024-41项目名称: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委托单位:碌曲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甘肃惠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甘肃.兰州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书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甘肃省2023-202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甘财采〔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甘肃惠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碌曲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一、招标单位:碌曲县人民法院二、项目编号:ZXCG-GSHH-2024-41三、项目名称: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四、招标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1旁听椅位1202电动餐桌米3.23电磁炉个164餐椅把165备餐消毒柜台16多功能消毒柜台1(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六、采购预算:158000.00元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合法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3)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至竞价结束时间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上传PDF格式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八、注册须知:凡是拟参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甘南州)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甘南州)注册后方可投标;九、招标报名及竞价时间:招标报名时间:2024-11-2910:30:00至2024-12-0213:00:00资质审核时间:2024-11-2910:30:00至2024-12-0213:00:00竞价时间:2024-12-0213:00:00至2024-12-0217:00:00注: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十、竞价方法1.请意向投标人(供应商)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自主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一轮竞价。3.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在竞价时间截至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4.由于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进自主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价。十一、结果公示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无效报价为:供应商明显低于行业成本的恶意低价报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十二、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甘南州)》。十四、联系方式:采购人:碌曲县人民法院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5294121342代理机构:甘肃惠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13038778643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城路杜家台生物制品研究所家属院32号楼604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项目名称碌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旁听椅家具采购项目2招标文件编号ZXCG-GSHH-2024-41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4采购人采购人:碌曲县人民法院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529412134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惠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杜家台生物制品研究所家属院32号楼604室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13038778643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合法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3)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至竞价结束时间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上传PDF格式加盖竞标单位公章。8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2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日历日。13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U盘1份,文件必须为PDF格式,与纸质版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2.报价记录;3.售后服务承诺;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整套完整的纸质资格证明材料及报价文件,一正一副及U盘一份装订成册邮寄或送达代理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投标文件快递至: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城路杜家台生物制品研究所家属院32号楼604室(不接受邮费到付)收件人:王静15成交服务费电成交服务费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话:13038778643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为收取标准。服务费不够3000元,按3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16合同签订成交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16合同签订规定进行处理。17质保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18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19交货期及地点交货期:23天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甲方:乙方: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的采购结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二、签订地点:三、项目采购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集采机构(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号:***】采购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3.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3.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3.3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准。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大写):(小写):合计(大写):(小写):合计(大写):(小写):合计(大写):(小写):合计(大写):(小写):合计(大写):(小写):合计(大写):(小写):四、合同金额及质保期:4.1合同的含税总价(大写):(小写):万元人民币;4.2合同价格形式:五、供货期及付款方式:5.1供货期:23天内5.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六、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6.1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供需双方现场核查。6.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包装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6.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6.4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6.5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6.6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6.7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七、双方的责任7.1甲方的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如需要应向供应商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2)甲方应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支付合同货款。7.2乙方的责任(1)乙方有责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一览表等约定保质保量交付合格的货物。(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隐患由乙方负责。(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与采购内容、标准、指标等相一致的货物。(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约定交易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超过本合同货物总量的%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约定交易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八、售后8.1.售后1年,售后内免费更换维修,售后期满收取材料费8.2.免费质保1年,保用5年九、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十、终止条款10.1如果根据甲方的需要及对所提供的货物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甲方认为乙方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甲方可以采取向乙方提出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合同。10.2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任何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交易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对方因主张权利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用、损失费等)。十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12.1交货时间: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完成供货,并自觉配合甲方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查验收方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12.2交货地点:12.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12.4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货物接收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12.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12.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十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13.2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乙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日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甘肃惠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城路杜家台生物制品研究所家属院32号楼604室邮编:730000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甘肃惠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城路杜家台生物制品研究所家属院32号楼604室邮编:730000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服务、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6)“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的地点。(8)“天”指日历天数。2.原产地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3.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规定的标准相一致。4.专利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5.包装要求5.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记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笔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1)项目名称:(2)合同号:(3)收货人:(4)发货单位: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7.装运条件7.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7.2乙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7.3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7.4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8.装运通知8.1乙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3小时内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9.保险9.1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从乙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10.付款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0.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0.3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发票。11.服务11.1在乙方的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提供存放地点。12.索赔12.1如果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2.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时间,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或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延期交货13.1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3.2除乙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14.延期付款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15.误期赔偿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0.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6.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税费乙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18.争端的解决18.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9.违约终止合同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20.如果甲方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转让与分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2.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23.合同生效及其它2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3.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3.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代理机构壹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听椅家具 听椅 电动餐桌 电磁炉 餐椅 消毒柜 旁听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