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普查招标公告(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
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ZX招-2024-038号-1/1405252024CCS00163
2.项目名称: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包1:807300.00元,包3:635700.00元
5.最高限价:包1:807300.00元,包3:635700.00元
6.项目概况:对本县域内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并进行资料汇总整理。本次采购项目分为2个包,如下表所示:
包1
包3
三普共621处文物点巴公(133处)、北义城(117处)、高都(173处)、金村(150处)、晋庙铺(48处)
三普共489处文物点南岭(152处)、周村(99处)、大东沟(76处)、川底(93处)、下村(69处)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应规定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核。
8.服务要求:通过省级和国家级主管部门验收。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5)开启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响应)无效。
(6)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晋城市新市西街下元巷155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56-3038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智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凤台东街131号
项目联系人:索经理
电 话:18935266333
附件信息:
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189.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10: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131号中小企业局2楼会议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144.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索站营
项目联系电话
18935266333
采购单位
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晋城市新市西街下元巷1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6-3038900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智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凤台东街131号南楼六楼6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35266333
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XZX招-2024-038号-1智行咨询采购单位: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代理机构:山西智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评审方法....................23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8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1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七部分相关附件....................58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XZX招-2024-038号-1/1405252024CCS001632.项目名称: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包1:807300.00元,包3:635700.00元5.最高限价:包1:807300.00元,包3:635700.00元6.项目概况:对本县域内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并进行资料汇总整理。本次采购项目分为2个包,如下表所示:包1包3三普共621处文物点巴公(133处)、北义城(117处)、高都(173处)、金村(150处)、晋庙铺(48处)三普共489处文物点南岭(152处)、周村(99处)、大东沟(76处)、川底(93处)、下村(69处)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核。8.服务要求:通过省级和国家级主管部门验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5)开启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响应)无效。(6)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晋城市新市西街下元巷155号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0356-30389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智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晋城市凤台东街131号项目联系人:索经理电话:1893526633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细 目内 容1采购人名称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2采购代理公司名称山西智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5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包1:807300.00元,包3:635700.00元最高限价:包1:807300.00元,包3:635700.00元注:供应商所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6资格响应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见第六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见第六部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第六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格式见第六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六部分);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7、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8、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格式见第六部分);9、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11、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资料7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供应商近五年同类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3、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4、服务方案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8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磋商函2、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9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否10响应文件递交电子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纸质版文件:两份,开标后三天内邮寄至晋城市凤台东街131号中小企业局南楼2楼11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12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磋商小组专业类评委 2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1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给予加分。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 类 13 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 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 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根据晋财购[2019]19 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 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 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16响应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请尽量采用原件扫描件。1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1、供应商远程线上解密其响应文件。2、因系统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可由代理机构上传未加密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须保证加解密响应文件所用CA证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若因为加解密响应文件所用CA证书不一致或无效导致的加解密响应文件失败,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供应商确保CA证书在整个磋商活动中期间处于有效期内,中途更新延续变更等数字证书操作可能导致加密文件无法解密。18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9其他说明1、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2、截止时点: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截止时间段均可。3、“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的将由评委于开标当日对其信用记录进行查询。”“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由其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有关电子平台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95763。5、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6、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采购人”指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服务商。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8“天”:日历天。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能力,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6.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6.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或“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7.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9.2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编制。10.磋商报价10.1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将否决其磋商。10.2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10.3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非公开)为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10.4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5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10.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的金额于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11.2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转帐、电汇方式之一进行交纳,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11.3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11.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6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线上电子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3.4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章位置使用供应商山西CA数字证书签电子章。1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递交的其他资料递交。14.2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和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在线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在线解密的,投标无效。15.2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修改和撤回。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7.最后报价17.1最后报价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17.2最后报价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17.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五、磋商程序和内容18.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9.磋商19.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磋商会议活动。19.2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磋商会议结果。19.3供应商在工作人员下达标书开启命令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确认报价后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报价确认。19.4磋商会议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磋商会议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5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和磋商会议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9.6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按照递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9.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9.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11磋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依据“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20.响应文件的澄清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20.4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21.响应文件审查21.1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22.综合评审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2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3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22.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3.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磋商过程保密24.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公司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执行。28.签订合同28.1采购单位负责本次采购活动中合同签订、验收、索赔等事宜。28.2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8.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和披露29.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询问。31.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欲提出质疑的,须将质疑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至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6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3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电子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1.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恶意串通的。第三部分评审方法一、响应文件初步评审(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部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部分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7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格式见第六部分9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10供应商应提供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说明: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4合同履行期限、其他需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其他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说明: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无效响应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资信、技术方案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商务资信、技术方案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评定内容及标准序号内 容标准/分数备 注1投标报价(10分)评审基准价的确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2商务资信(24分)企业业绩(15分)供应商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为准,每有一项业绩得 5分,最高得 15 分,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 注:①近五年:2019 年1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②类似项目指:调查或普查类项目。需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赋分。2商务资信(24分)人员配备(9分)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本项目组成员配备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增加一个人加3分,最高9分。3技术方案(66分)服务方案(20分)包括但不限于1、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了解2、针对本项目的准备工作3、项目总体框架设计4、实地调查与信息采集工作方案5、数据整理与提交工作方案6、成果编辑工作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规范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条文。包含工作流程全面清晰、服务思路、服务内容等项目需要的内容,有整体结构,切中关键问题。(1)方案整体描述清晰详细、服务项目完善、可实施性强的得20分;(2)方案整体描述较清晰详细、服务项目较完善、可实施性较强的得16分;(3)方案整体描述一般、服务项目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0分;(4)方案整体描述不清晰、服务项目不完善、可实施性差的得3分;(5)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方案(66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情况。(1)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情况得10分;(2)内容较完整准确,思路较清晰,较贴合实际情况得6分;(3)内容一般完整准确,思路一般清晰,贴合实际情况一般得2分;(4)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方案(66分)保障措施(10分)确保成果报告准确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报告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相关行业的标准要求。(1)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工作科学、规范、严密得10分;(2)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工作科学、较规范、较严密得6分;(3)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工作科学、不规范、严密差得2分;(4)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方案(66分)项目设备配置(10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针对本项目涉及所需的仪器及设备能够保工作顺利进行。(1)数量齐全、配置合理得10分;(2)数量较齐全、配置较合理得6分;(3)数量不齐全、配置不合理得3分。(4)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方案(66分)服务项目进度控制措施(10分)服务项目进度安排,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相关措施。(1)进度计划思路清晰、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得10分;(2)进度计划思路较清晰、安排较合理,保障措施可行一般得7分;(3)进度计划思路不清晰、安排不合理,保障措施可行差得4分;(4)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方案(66分)服务承诺(6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应说明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保密措施、后续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全面可行,合理有效、可行性强。(1)内容全面、合理、利于本项目实施得6分;(2)内容较全面、基本可利于本项目实施得3分;(3)内容较差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二、项目概况对本县域内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并进行资料汇总整理。本次采购项目分为2个包,如下表所示:包1包3三普共621处文物点巴公(133处)、北义城(117处)、高都(173处)、金村(150处)、晋庙铺(48处)三普共489处文物点南岭(152处)、周村(99处)、大东沟(76处)、川底(93处)、下村(69处)三、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核查三普资料,登记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四普的宣传。1、实地调查与信息采集:三普复核及新发现文物现场调查、认定、分类、定名、登记(含变更登记)、确定本体边界坐标、航拍、摄影、测绘、制图等,确保应普尽普。2、数据与提交:将实地调查采集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及时整理和录入普查采集软件。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3、信息采集与成果编辑:以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相匹配的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4、其它:上级文物部门及本级文物部门指定的其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内容。四、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核。五、服务标准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图纸制作基本要求》和《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照片拍摄基本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六、技术及服务要求:按照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对泽州县三普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实地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工作,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1.完成三普资料的收集整理2.按照要求完成外业实地普查、拍摄照片、RTK测绘等3.按照要求完成绘制总平面图、位置图4.完成四普采集软件录入并上传5.普查范围泽州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对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求全覆盖、地毯式,应普尽普。七、成果要求:按照国家普查技术标准、国家普查系统和普查标准规范实施,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空间定位(无人机航拍),准确查清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总结应用等工作。普查成果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提供纸质成果和电子版成果(硬盘),并提供云端在线数据库存储和浏览方式,并为需方预留专用管理账号以便查询查阅。第五部分合同原则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泽州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二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三)结算方式: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注:响应文件有格式要求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项目名称)项目第包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由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7、8内容自行编制。资格响应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包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成交资格,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包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包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_包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八、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包号,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特此声明。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九、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十、供应商应提供的特定资格要求十一、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供应商近五年类似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服务期限业主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服务期限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后附近五年的类似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或职称拟在本项目任职备注...后附拟派项目人员相关证件及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三、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规范及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注:供应商应对“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填写的与本磋商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存在偏差的条款作出详细的说明。为了评审的需要,供应商应将这些偏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上要求的格式提出偏差。未在此附件中详细写明的任何偏差或未填写,均按供应商响应了磋商采购文件相应部分的要求。如无偏差,请在本页上写“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服务方案结合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及评审办法自行编写。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一、磋商函致: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要求: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6合计: 大写 元,小写注: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自行增减行数。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七部分相关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可不提供此表。(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文物普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