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罪犯生活物资招标公告(云南省文山监狱2024)
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
采购单位
云南省文山监狱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11-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2 06:00:00至2024-12-09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12-23 09: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绿地云都会B1幢1201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63.56269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师、王师
项目联系电话
15687120681、15288476548
采购单位
云南省文山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兴城大街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6-306365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星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绿地云都会B1栋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87120681、15288476548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3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G1-06724-YNXL-0008
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1363.562694
最高限价(万元):1363.562694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使用完毕为止,其最先达到的条件即为相应标段供货及服务期结束条件; 标段2: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使用完毕为止,其最先达到的条件即为相应标段供货及服务期结束条件 标段3: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使用完毕为止,其最先达到的条件即为相应标段供货及服务期结束条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2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1)蔬菜、干菜、调料、豆腐、鸡蛋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大米、面条、面粉、新鲜米线(半干)、植物油、食用猪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不做要求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02 06:00至2024-12-0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绿地云都会B1幢12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蔬菜、干菜、调料、豆腐、鸡蛋等:保证金金额:4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2-23 09:30(2)白条猪肉、鲜牛肉、鲜鸡肉、鲜鸭肉:保证金金额:5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2-23 09:30(3)大米、面条、面粉、新鲜米线(半干)、植物油、食用猪油:保证金金额:3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2-23 09:30 其他:(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供应商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文山监狱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兴城大街10号
联系方式:0876-3063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星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绿地云都会B1栋12楼
联系方式:15687120681、152884765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师、王师
电 话:15687120681、15288476548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定稿】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招标文件11.29.doc
2024-11-30
下载
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星闲阑XINGLAN-招标文件政采云项目编号:YNZC2024-G1-06724-YNXL-0008代理机构自编号:XLZB-2024-WSJY06-40采购人:云南省文山监狱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星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3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54第五章采购需求8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6第一章招标公告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采云项目编号:YNZC2024-G1-06724-YNXL-0008;代理机构自编号:XLZB-2024-WSJY06-40;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635626.94元;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共设三个标段,具体如下:序号标段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标段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总价(元)最高限价(元)1一标段否蔬菜、干菜、调料、豆腐、鸡蛋等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公斤4087366.004087366.002二标段否白条猪肉、鲜牛肉、鲜鸡肉、鲜鸭肉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公斤5848260.005848260.003三标段否大米、面条、面粉、新鲜米线(半干)、植物油、食用猪油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公斤3700000.943700000.9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使用完毕为止,其最先达到的条件即为相应标段供货及服务期结束条件;交货期: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供货,紧急情况下8小时内送达;交货地点:云南省文山监狱(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1.6.2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2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不做要求的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2日06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30分;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地址:砚山县兴城大街10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876-30636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星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绿地云都会B1栋12楼联系人:何师、王师联系方式:15288476548、156871206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师、王师电话:15288476548、156871206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名 称:云南省文山监狱地 址:砚山县兴城大街10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876-3063656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星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师 王师 联系电话:15288476548、1568712068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绿地云都会B1栋12楼 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政采云项目编号:YNZC2024-G1-06724-YNXL-0008代理机构自编号:XLZB-2024-WSJY06-40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章“采购需求”3.2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1.6.2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2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不做要求的除外);5.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1踏勘现场不组织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8.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8.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何师、王师 电话:15288476548、156871206819.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0.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提交账号及金额:户 名:云南星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大观支行账号:10758000001706951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一标段:400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整)二标段: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三标段: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二、投标(交易)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三、投标人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须按标段(或包号)分别提交保证金。1.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支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汇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本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4.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11.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人中标后无需提供纸质文件12.1投标报价(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综合实力、类似供货经验等按产品单价报价下浮率进行报价,(注:报价是投标人综合考虑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所投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人工费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1投标文件的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6.1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17.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18.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1.1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1.合同期内,未严格按照中标货品品牌规格等供货,私自更换品牌规格的,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并按照规定时间补齐货品。2.如因货品质量问题在验收环节或被检测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的,即终止合作,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剩余部分上缴财政,拒不留作他用。3.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供货计划及单价将食物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货品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前提下无条件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或缺斤少两等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4.因中标人不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影响到采购人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当天解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食品供应商黑名单。5.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人保密管理规定,如泄漏采购人内部情况的,采购人每次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6.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补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余履约保证金。7.如中标人在供货过程对存在的问题,经采购人催告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中标人有多项、多次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按约定标准扣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约定的扣除标准另外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货款中按照约定的扣除标准直接扣收违约金。10.在中标人按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在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21.2价格、调价机制及付款方式价格:中标价格为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的含税开票价;报价包含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利润、税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并按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调价机制:一标段:蔬菜、干菜、调料、豆腐、鸡蛋类按二个月供应周期调整一次供应价格,每周期调价时间为:双数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下一周期供应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双数月25日前一周内提出调价申请,确定市场询价日期,并完成市场询价(具体调价时间为 2025年2月25日,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经双方进行市场询价之后,涨幅降幅率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价,涨幅降幅率在10%以上(不含10%)依据采购人当地市场调查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价。(第一个调价周期调价涨幅降幅率以拦标价为基准价,其他调价周期调价涨幅降幅率以上一个调价周期结算价为基准价)。调整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后价格=甲方所在地市场调查价格*(1-乙方中标时所报下浮率),中标人供应价格调整应遵循市场规律及实际情况。未在调价品目下或幅度内的货物严格按照中标价或上一个调价周期结算价执行;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供货单价。二标段:白条猪肉、鲜牛肉、鲜鸡肉、鲜鸭肉按二个月供应周期调整一次供应价格,每周期调价时间为:双数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下一周期供应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双数月25日前一周内提出调价申请,确定市场询价日期,并完成市场询价(具体调价时间为 2025年2月25日,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经双方进行市场询价之后,涨幅降幅率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价,涨幅降幅率在10%以上(不含10%)依据采购人当地市场调查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价。(第一个调价周期调价涨幅降幅率以拦标价为基准价,其他调价周期调价涨幅降幅率以上一个调价周期结算价为基准价)。调整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价格=(本调价周期内已公布的云南省重要民生商品零售价格平均数+甲方当地市场调查结果)/2*(1-乙方中标时所报下浮率);中标人供应价格调整应遵循市场规律及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所在地市场价格。未在调价品目下或幅度内的货物严格按照中标价或上一个调价周期结算价执行;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供货单价。三标段: 大米、面条、面粉、新鲜米线(半干)、植物油、食用猪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供应价格。如乙方供应的货物在供货三个月后遇市场价格浮动较大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涨幅降幅率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价,涨幅降幅率在10%以上(不含10%)启动调价机制,则必须提前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其调价的合理性,经监狱进行市场询价之后,双方洽谈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调价;如甲方在市场调查中市场价格浮动较大情形消失后,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调价,调整后价格=甲方所在地市场调查价格*(1-乙方中标时所报下浮率),但调整价格不得高于甲方所在地市场价格。合同期内乙方申请价格调整次数不得超过1次。除此之外,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供货单价。付款方式:中标人需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手续,作为支付伙食费用的依据。第二个月初汇总对账无误,于次月15日前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资料至监狱生活卫生装备科,监狱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等付款依据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上月费用。22.1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货物招标标准计算,下浮20%后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采购代理机构。23.1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本次投标不进行投标总价报价,各标段的投标总价以采购人列出的采购预算金额为准(即各标段采购预算金额即为其标段中标金额)。投标人以所投标段货物整体“单价报价下浮率”进行填报,最终采购人根据各标段中标人自行填报的“单价报价下浮率”计算出最终中标单价,并以最终中标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结算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相应标段采购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止,以最先达到的条件为准。36.2“单价报价下浮率”按实际下浮率填报(例如:货物基准价格费率为100%,实际货物价格按95%收费,下浮率即为5%)。本项目各标段均设定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采购数量皆以实际销售量为准,所有货物在结算时,其单价统一按中标人自行填报的“单价报价下浮率”进行计算,即:最终中标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人单价报价下浮率)。36.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一标段:鸡蛋;二标段:白条猪肉;三标段:大米;)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6.4投标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6.5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中标人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时的履约验收及现场检查,如发现履约过程中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履行,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部门。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货物;3、采购需求、交货期3.1本项目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4.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4.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4.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4.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4.1.6.2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4.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2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3.1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不做要求的除外);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踏勘现场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踏勘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相关内容和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星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师王师1528847654815687120681;邮箱:XingLanZB@163.com;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绿地云都会B1栋12楼。9、投诉9.1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采购标的、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2根据本章第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11.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1.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11.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1.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1.7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指定的帐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9.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9.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9.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9.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未如实进行应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9.7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综合实力、类似供货经验等按产品单价报价下浮率进行报价,(注:报价是投标人综合考虑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20.3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20.4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所投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人工费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1.2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5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6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26.7评标过程的保密26.7.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及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中标无效。33、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5.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资 格 要 求审 查 标 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成立时间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2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不做要求的除外);1、资格审查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以及相关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1.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评标办法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符合性评审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1项规定。符合性评审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符合性评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符合性评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材料清晰能辨认。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符合性评审其它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投标文件未含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F1:30分。(2)技术部分F2:56分。(2)商务部分F3:14分。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分细则如下: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即:单价报价实际结算费率)]×30即:F1=[C/(B1,B2,…,Bn)]×30说明:C为评标基准价,即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参与评审的单价报价实际结算费率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单价报价实际结算费率=1-单价报价下浮率)。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参与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单价报价实际结算费率)。注: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且所投所有货物均由小、微企业生产时,须提供制造商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折扣:审查标准: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产品投标报价的0.5%的扣除幅度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项目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对节能产品进行最终报价的扣除。)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0分)1)技术条款响应(满分8分)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采购需求一览表”表格中所列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当所投产品的所有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8分。当所投任一货物中出现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扣1分,本项满分8分,扣完为止。二、三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采购需求一览表”表格中所列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当所投产品的所有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得8分。当所投任一货物中出现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扣2分,本项满分8分,扣完为止。注:(1)未按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出现缺项漏项情况,则对应条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不得分。 (2)偏离说明中虽填报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但并无对应技术材料进行支撑的,对应条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得分。(3)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0分)2)供货配送方案(满分10分)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特殊性和自身情况进行分析制定一套完备的配送服务方案,方案中不仅包含投标人自接到招标人采购计划后至货物入库完整的配送流程,且针对各个配送流程分别进行详细阐述说明,配送时效明确,并针对未按时配送提供细化量化的违约承诺,违约承诺能够确保顺利配送;1.提供了完整、详细、合理的供货方案;2.提供了完整、详细、合理的配送方案,方案中明确了配送车辆、人员定位、货物装卸要求;3.交货时间有明确承诺,响应及时、合理,针对临时供货任务有 充分考虑及处理机制;4.针对配送延误有明确、合理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以上方面,每项2.5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可实施性的扣1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0分)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满分5分)1.提供了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2.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卫生内部管理机制,针对卫生问题有明确、合理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以上方面,每项1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分。3.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大小进行评分 保额 2000(含)万元及以上得 3 分;保额 1000(含)-2000 万元得2 分; 保额 1000 万元以下得 1 分。提供有效的保险保单扫描件。 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0分)4)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2分)1.采购渠道明确、正规,货品具有可追溯性,提供了详细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相关采购 合同、生产厂家相关资质、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齐全的得满分 4分。2.有完整、详细、合理的进货采购流程;提供了仓储保存措施、配送操作规范;得满分 4 分。 3.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品控措施,能有效保障供应产品质量;具有内部筛查检测机制。得满分4分。上述每项评审内容应逐条叙述, 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2分。所提供的内容中某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可实施性、 具有缺陷的,每一处扣 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前后 逻辑错误、思路条理不清晰、内容与采购需求偏差较大或注: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0分)5)拟投入本项目专职人员配置(满分6分)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岗位配置及分工明确,②人员数量,③内部人员管理制度等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分3分)。以上方面,每项1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配送3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有效期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驾驶证(如有)齐全得1分,每增加1名团队人员,且人员资料齐全的加1分,最多得3分。本项目每次送货需项目负责任人负责现场交货验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备表(格式自拟)及相对应人员资料扫描件,人员等。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不齐全、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注: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0分)6)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配置(满分7分)1、2标段 ①投标人拥有专用配送车辆,提供二辆自有(厢式货车或货车)的得4分;提供二辆第三方租赁(厢式货车或货车)的得2分。②提供一辆自有冷藏保鲜配送车辆的得3分。提供一辆第三方租赁冷藏保鲜配送车辆的得2分3标段投标人拥有专用配送车辆,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第三方租赁配送车辆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加1分,本项满分7分,加满为止。注:以上标段须提供配送车辆配备表(格式自拟)及相关资料扫描件。①自有配送车辆的车辆信息证明材料为相应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②第三方租赁配送车辆的车辆信息证明材料为相应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的扫描件,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应当为租赁方或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注: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0分)7)应急预案(满分5分)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紧急供货方案、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理方案、③配送运输车辆安全事故应对处理方案、④配送食材中有特殊质保要求的应急预案、⑤突发状况(地震、火灾、恶劣天气、道路堵塞)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面,每项1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可实施性的扣0.5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注: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22.2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0分)8)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满分3分)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响应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②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③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退换货方案以及相对应的惩处措施等3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上方面,每项1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22.2评分标准(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15分)1)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过程中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 注:未提供本项内容的不得分。22.2评分标准(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15分)2)仓储能力(满分6分)投标人具有固定的仓储场所,且设施齐全,有专业管理团队,仓库设施与管理能充分保障食材质量安全,提供仓储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及场所内外部实景照片;1标段 仓储场地面积 100-300 平米且具有分拣设施(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得 2 分;301-600 平米且具有分拣设施(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得 3 分;601-1000 平米且具有分拣设施(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得 4分;高于 1000 平米且具有分拣设施(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得 6 分。注:1标段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 标段 仓储场地面积 100-300 平米且具备冷藏保鲜设施(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得 2 分;301-600 平米且具备冷藏保鲜设施(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得 3 分;601-1000 平米且具备冷藏保鲜设施(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得 4分;高于 1000 平米且具备冷藏保鲜设施(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得 6 分。注:2标段无冷藏保鲜设施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标段 仓储场地面积 100-300 平米,得2 分;301-500 平米,得 3分;501-600 平米,得 4分;高于 600 平米,得 6 分。注: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体系认证(满分3 分)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年检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年检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年检合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以上证件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及网站链接(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缺乏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二、评审标准”第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投标报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的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二、评审标准”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汇总F1、F2、F3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2.2技术部分(F2)、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评标结果4.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投标人排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不记名投票,票数多的,排名在前。4.2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是指:F2技术部分得分、F3商务部分得分。4.3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4.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四)其他1.中小企业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6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2.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5.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5.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5.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5.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5.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合同封面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打印为准)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合同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文山监狱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C标段)(采购计划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供应期限1.合同总金额:以合同期实际供货产生的金额为准。2.货物的品种、单价详见乙方分项报价表。3.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4.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合同单价)5.供应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牌、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6.合同期价格6.1乙方所报货物单价是包含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履行合同必要的费用。6.2蔬菜、干菜、调料、豆腐、鸡蛋类按二个月供应周期调整一次供应价格,每周期调价时间为:双数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下一周期供应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双数月25日前一周内提出调价申请,确定市场询价日期,并完成市场询价(具体调价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经双方进行市场询价之后,涨幅降幅率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价,涨幅降幅率在10%以上(不含10%)依据采购人当地市场调查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价。(第一个调价周期调价涨幅降幅率以拦标价为基准价,其他调价周期调价涨幅降幅率以上一个调价周期结算价为基准价)。调整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后价格=甲方所在地市场调查价格*(1-乙方中标时所报下浮率),中标人供应价格调整应遵循市场规律及实际情况。未在调价品目下或幅度内的货物严格按照中标价或上一个调价周期结算价执行;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供货单价。二、供应要求1.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运输要求:乙方冷藏运输车(带吊挂装置)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3.农残检测:乙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批次产品。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应要求,每批次产品需提供《农残检测》。4.甲方设有专门食品留样冰柜,食品留样冰柜保鲜48小时以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倒查。有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确定为乙方货物问题,立即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应商黑名单。5.供货保证:乙方必须根据与甲方协商一致所取得的供货计划及单价将食物原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到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超过3个日历天,其中新鲜蔬菜自采购到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超过12小时。若因乙方材料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甲方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因乙方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甲方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保证,无法在当天解决的,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应黑名单。6.乙方从采购、运输、调换等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在每一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一是禁止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进入,二是剔除包装破损的食品和出现异常的食物材料。三、货物质量标准须符合云南省文山监狱招标时要求的质量标准。四、交货地点云南省文山监狱。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1.合同期内,未严格按照中标货品品牌规格等供货,私自更换品牌规格的,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并按照规定时间补齐货品。2.如因货品质量问题在验收环节或被检测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的,即终止合作,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剩余部分上缴财政,拒不留作他用。3.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供货计划及单价将食物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货品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前提下无条件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或缺斤少两等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4.因中标人不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影响到采购人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当天解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食品供应商黑名单。5.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人保密管理规定,如泄漏采购人内部情况的,采购人每次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6.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补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余履约保证金。7.如中标人在供货过程对存在的问题,经采购人催告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中标人有多项、多次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按约定标准扣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约定的扣除标准另外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货款中按照约定的扣除标准直接扣收违约金。10.在中标人按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在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七、送货及验收方式1、按云南省文山监狱相关规定验收。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家合格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则必须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乙方保证产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监狱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产品,影响监狱伙食正常供应的,乙方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相应补偿。配送的物资数量经监狱过磅,若有短缺,供应商须补足数量,若因乙方配送的物资质量、数量、配送时间等影响监狱人员用餐,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单位有权解除配送合同。八、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货交甲方前的所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负责卸货。九、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后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清单为准。十、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十一、结算方式乙方需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手续,作为支付伙食费用的依据。第二个月初汇总对账无误,于次月15日前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资料至监狱生活卫生装备科,监狱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等付款依据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上月费用。十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由甲方报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将取消供应资格。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6.乙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7.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经市场调查确认可以选择由乙方供应替换品种,也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的,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将扣除100%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必要的费用。3.出现以下问题一次,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因伙食材料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乙方原因影响到甲方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保证,当天无法解决的;(3)伙食材料被相关部门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4)食源性致病菌及毒素严重超标;(5)乙方明确表示不供货的;(6)乙方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到位的;(7)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因素、甲方上级主管机关要求或其它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合作不能继续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四、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五、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十六、其它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根据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合同资料表条款及甲乙双方据此协商议定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主合同外,下列内容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4.价目表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合同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文山监狱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采购计划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货物的品种、单价、供应期限1.合同总金额:以合同期实际供货产生的金额为准。2.货物的品种、单价详见乙方分项报价表。3.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4.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合同单价)5.供应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牌、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6.合同期价格6.1乙方所报货物单价是包含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履行合同必要的费用。6.2白条猪肉、鲜牛肉、鲜鸡肉、鲜鸭肉按二个月供应周期调整一次供应价格,每周期调价时间为:双数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下一周期供应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双数月25日前一周内提出调价申请,确定市场询价日期,并完成市场询价(具体调价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4月25日,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经双方进行市场询价之后,涨幅降幅率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价,涨幅降幅率在10%以上(不含10%)依据采购人当地市场调查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价。(第一个调价周期调价涨幅降幅率以拦标价为基准价,其他调价周期调价涨幅降幅率以上一个调价周期结算价为基准价)。调整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价格=(本调价周期内已公布的云南省重要民生商品零售价格平均数+甲方当地市场调查结果)/2*(1-乙方中标时所报下浮率);中标人供应价格调整应遵循市场规律及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所在地市场价格。未在调价品目下或幅度内的货物严格按照中标价或上一个调价周期结算价执行;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供货单价。二、供应要求1.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运输要求:乙方冷藏运输车(带吊挂装置)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3.验收标准:乙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批次产品。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应要求,每批次产品需提供《检疫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4.甲方设有专门食品留样冰柜,食品留样冰柜保鲜48小时以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倒查。有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确定为乙方货物问题,立即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应商黑名单。5.供货保证:乙方必须根据与甲方协商一致所取得的供货计划及单价按时将食物原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新鲜肉类从屠杀到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超过12小时。若因乙方材料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甲方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因乙方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甲方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保证,无法在当天解决的,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应黑名单。6.乙方从采购、运输、调换等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在每一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一是禁止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食品进入;二是变质的肉类进入;三是禁止冷冻肉类进入。三、货物质量标准须符合云南省文山监狱招标时要求的质量标准。四、交货地点云南省文山监狱。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1.合同期内,未严格按照中标货品品牌规格等供货,私自更换品牌规格的,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并按照规定时间补齐货品。2.如因货品质量问题在验收环节或被检测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的,即终止合作,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剩余部分上缴财政,拒不留作他用。3.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供货计划及单价将食物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货品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前提下无条件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或缺斤少两等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4.因中标人不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影响到采购人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当天解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食品供应商黑名单。5.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人保密管理规定,如泄漏采购人内部情况的,采购人每次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6.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补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余履约保证金。7.如中标人在供货过程对存在的问题,经采购人催告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中标人有多项、多次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按约定标准扣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约定的扣除标准另外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货款中按照约定的扣除标准直接扣收违约金。10.在中标人按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在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七、送货及验收方式1、按云南省文山监狱相关规定验收。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家合格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则必须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乙方保证产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监狱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产品,影响监狱伙食正常供应的,乙方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相应补偿。配送的物资数量经监狱过磅,若有短缺,供应商须补足数量,若因乙方配送的物资质量、数量、配送时间等影响监狱人员用餐,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单位有权解除配送合同。八、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1.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负责卸货。九、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后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清单为准。十、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十一、结算方式乙方需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手续,作为支付伙食费用的依据。第二个月初汇总对账无误,于次月15日前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资料至监狱生活卫生装备科,监狱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等付款依据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上月费用。十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由甲方报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将取消供应资格。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6.乙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7.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的,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将扣除100%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必要的费用。3.出现以下问题一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因伙食材料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乙方原因影响到甲方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保证,当天无法解决的;(3)伙食材料被相关部门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4)食源性致病菌及毒素严重超标;(5)乙方明确表示不供货的;(6)乙方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到位的;(7)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因素、甲方上级主管机关要求或其它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合作不能继续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四、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五、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十六、其它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根据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合同资料表条款及甲乙双方据此协商议定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主合同外,下列内容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4.价目表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合同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文山监狱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云南省文山监狱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B标段)(采购计划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供应期限1.合同总金额:以合同期实际供货产生的金额为准。2.货物的品种、单价详见乙方分项报价表。3.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4.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合同单价)5.供应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牌、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供应商品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6.合同期价格6.1乙方所报货物单价是包含货物的市场价格、人工费、配送车辆的使用费、运杂费、堆放食材的仓库使用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履行合同必要的费用。6.2大米、面条、面粉、新鲜米线(半干)、植物油、食用猪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供应价格。如乙方供应的货物在供货三个月后遇市场价格浮动较大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涨幅降幅率在10%以内(含10%)不予调价,涨幅降幅率在10%以上(不含10%)启动调价机制,则必须提前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其调价的合理性,经监狱进行市场询价之后,双方洽谈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调价;如甲方在市场调查中市场价格浮动较大情形消失后,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调价,调整后价格=甲方所在地市场调查价格*(1-乙方中标时所报下浮率),但调整价格不得高于甲方所在地市场价格。合同期内乙方申请价格调整次数不得超过1次。除此之外,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供货单价。二、供应要求1.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运输要求:乙方运输车(带吊挂装置)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3.验收标准:乙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批次产品。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应要求,每批次产品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4.甲方设有专门食品留样冰柜,食品留样冰柜保鲜48小时以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倒查。有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确定为乙方货物问题,立即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应商黑名单。5.供货保证:乙方必须根据与甲方协商一致所取得的供货计划及单价将食物原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甲方送货通知到送达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超过3个日历天。若因乙方材料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甲方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因乙方不按时按量供货影响到甲方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保证,无法在当天解决的,终止合作,列入食品供应黑名单。6.乙方从采购、运输、调换等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在每一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一是禁止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进入,二是剔除包装破损的食品和出现异常的食物材料。三、货物质量标准须符合云南省文山监狱招标时要求的质量标准。四、交货地点云南省文山监狱。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1.合同期内,未严格按照中标货品品牌规格等供货,私自更换品牌规格的,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并按照规定时间补齐货品。2.如因货品质量问题在验收环节或被检测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的,即终止合作,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抽检的检测费用及弥补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而产生的紧急采购价差,剩余部分上缴财政,拒不留作他用。3.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供货计划及单价将食物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货品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导致的退换货情况,必须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前提下无条件完成。出现以次充好情况或缺斤少两等情况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退换货未在当天完成的,再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4.因中标人不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影响到采购人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当天解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食品供应商黑名单。5.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人保密管理规定,如泄漏采购人内部情况的,采购人每次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6.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补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余履约保证金。7.如中标人在供货过程对存在的问题,经采购人催告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中标人有多项、多次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按约定标准扣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约定的扣除标准另外支付违约金,或者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货款中按照约定的扣除标准直接扣收违约金。10.在中标人按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在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七、送货及验收方式1、按云南省文山监狱相关规定验收。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家合格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则必须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乙方保证产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监狱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产品,影响监狱伙食正常供应的,乙方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相应补偿。配送的物资数量经监狱过磅,若有短缺,供应商须补足数量,若因乙方配送的物资质量、数量、配送时间等影响监狱人员用餐,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单位有权解除配送合同。八、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货交甲方前的所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负责卸货。九、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后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清单为准。十、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十一、结算方式乙方需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手续,作为支付伙食费用的依据。第二个月初汇总对账无误,于次月15日前提供发票等完整付款资料至监狱生活卫生装备科,监狱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等付款依据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上月费用。十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由甲方报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将取消供应资格。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6.乙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7.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时更改相关信息。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经市场调查确认可以选择由乙方供应替换品种,也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的,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将扣除100%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必要的费用。3.出现以下问题一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因伙食材料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乙方原因影响到甲方正常罪犯伙食需求无法保证,当天无法解决的;(3)伙食材料被相关部门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4)食源性致病菌及毒素严重超标;(5)乙方明确表示不供货的;(6)乙方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到位的;(7)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因素、甲方上级主管机关要求或其它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合作不能继续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十四、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五、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十六、其它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除根据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合同资料表条款及甲乙双方据此协商议定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主合同外,下列内容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4.价目表廉政合同采购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年月日廉政合同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之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监狱(物资)采购方面的廉政建设,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经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廉政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责任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任何好处费和收受回扣。(二)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赠送“红包”、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等;(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一切活动。(五)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监狱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物资供应等经济活动。(七)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物品。(八)不得私自接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采购事项的询访。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礼金,给好处费、回扣等。(二)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需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由乙方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一切活动。(四)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五)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六)不得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里询问有关事项;(七)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物资供应等经济活动;(八)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物资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或属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永久取消其供货资格;(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并对乙方给予供货合同总价款1%—3%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四)甲方工作人员如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经乙方检举查处核实后,甲方将视情况给与被索贿金的1—3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五、本协议与物资采购合同一并签订,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六、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甲方监督部门:(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监督电话:监督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保密协议甲方:云南省文山监狱(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归属合同编号:由于甲方单位工作的特殊性,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区和监管区,涉及监狱工作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保密规定,双方就涉及的保密事项达成一致: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监狱工作秘密”是指:乙方进入甲方办公区和监管区接触到、看到、听到以及在合作中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等涉及监狱工作的安全警戒设施、人员分布,包括由此信息推算出的监狱警察分布、执勤安排等不得公开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观点、数据、标准和其它涉狱、涉警的秘密。第二条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乙方工作人员进出甲方监管区和办公区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发表权、引用权。第三条乙方承诺:1.工作人员进出甲方监管区和办公区仅为按照合同约定送货、结算和未尽事宜的商谈。2.工作人员进出甲方监管区和办公区不超出规定的路线和区域。3.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承诺,发布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六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办理。第七条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因工作关系关联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协议与主合同“”一并签订,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密责任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第十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云南省文山监狱(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一览表一标段:蔬菜、干菜、调料、豆腐、鸡蛋等序号产品(项目)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金额(元)交货地点(备注)1小铁头符合NY/T 1586-2008标准,蔬菜新鲜,茎基部削平,叶球大小整齐,外观一致,结球紧实,修整良好;无老帮、焦边、侧芽萌芽及机械损伤等,无病虫害损伤,无腐烂,无异常外来水分,无异味。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格每个不低于750g。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3.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2洋芋符合NY/T 1066-2006标准,大小均匀;外观新鲜;硬实;清洁、无泥土、无杂物;成熟度好;薯形好;基本无表皮破损、无机械损伤;无内部缺陷及外部缺陷造成的损伤;无腐烂;无冻伤、黑心、发芽、绿薯;无异常外来水分;无异味。提供农残检验凭证,单薯质量不低于100g。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3.2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3大白菜符合NY/T 943-2006标准,清洁、无杂物;外观新鲜,色泽正常,不抽薹,无黄叶、破叶、烧心、冻害和腐烂;茎基部削平,叶片附着牢固;无异常的外来水分;无异味;无虫及害虫造成的损伤;无机械损伤。提供农残检验凭证,单株质量不低于750g。每批次规格均匀。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2.8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4小瓜符合NY/T 1837-2010标准,清洁,无杂质;外观形状完好,无柄,基部削平;鲜嫩,色泽正常;无裂口、无腐烂、无变质、无异味;无病虫害导致的严重损伤;无冷冻导致的严重损害;无机械损伤;瓜肉中未出现木质脉径。提供农残检验凭证,单果质量不低于250g,不高于500g。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5.8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5西红柿符合NY/T 940-2006标准,完好,无腐烂,变质;外观新鲜,清洁,无异物;无畸形果、裂果、空洞果;无虫及病虫导致的损伤;无冻害;无异味;成熟适度。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格直径不低于5CM。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6.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6老南瓜符合SB/T 10881-2012标准,具有作为商品所需要的成熟度和新鲜度,固有的色泽和形状;瓜体完整,果形正常,无畸形、开裂、腐烂、异味、病虫害、灼伤、冷害和冻害,无明显的机械损害和表皮损害。提供农残检验凭证。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3.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7青菜清洁、无杂物;外观新鲜,色泽正常,无黄叶、破叶、烧心、冻害和腐烂;茎基部削平,叶片附着牢固;无异常的外来水分;无异味;无虫及害虫造成的损伤;无机械损伤。提供农残检验凭证。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3.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8人工菌平菇符合NY/T 2715-2015标准,无异种菇,外观新鲜,发育良好,具有该品种应有特征;无异味、腐烂;无严重机械伤;无病虫害造成的损伤;无异常外来水分;清洁、无肉眼可见的其他杂质、异物;菌柄基部切削平整。提供农残检验凭证。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10.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9白花菜花球充分发育,具有适于鲜销、正常运输和装卸要求的成熟度;花球较圆整、尚紧实;花蕾尚未开发;新鲜、无萎蔫,有光泽;修整良好,允许保留3-4片嫩叶;主花茎切削平整,无变色,髓部组织致密,不空心;无虫及病虫导致的损伤;无裂球,无冷害、冻害,无严重机械损伤;清洁,无异味、无杂质、无不正常的外来水分;无腐烂、发霉。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格直径不低于15CM。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6.5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0青辣椒符合NY/T 944-2006标准,新鲜,果面清洁,无杂质;无虫及病虫导致的损伤;无异味;质地脆嫩;无冷害、冻害、灼伤及机械损伤,无腐烂。提供农残检验凭证。羊角形、牛角形、圆锥形规格长度不小于10CM;灯笼形横径不小于5CM。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8.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1芹菜符合NY/T 1729-2009标准,新鲜,无泥土等杂质;清洁;整齐;无黑心,无抽薹;无软烂、腐烂、变异、异味;无萎蔫;去除根、老叶和黄叶;无冷冻、病虫害、机械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损伤。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格最大叶柄长度不小于30CM。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6.2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2胡萝卜符合NY/T 1983-2011标准,新鲜、果面清洁、无杂质;无虫及病虫害造成的损伤;紧实,没有木质化;无分叉和侧根;无异常的外来水分;无腐败、异味;果顶部切口水平、整齐;无裂果;无冷冻、病虫害、机械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损伤。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格长度不小于15CM。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4.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3洋瓜(嫩)符合SB/T 10883-2012标准,新鲜,瓜体完整、洁净、光滑无刺、肉质脆嫩,无“胎萌”现象,无明显机械损伤、腐烂、病虫害、畸形和冷害,无异味;果柄剪裁后的长度不超过果肩,且切口无污染。提供农残检验凭证。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4.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4黄瓜符合NY/T 1587-2008标准,瓜条已充分膨大,但种皮柔嫩;瓜条完整;无苦味;清洁、无杂物、无异常外来水分;外观新鲜、有光泽,无萎蔫;无任何异常气味或味道;无冷害、冻害;无病斑、腐烂或变质产品;无虫害及其所造成的损伤;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格长度不小于16CM,质量不低于250g。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5.5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5茄子符合NY/T 1894-2010标准,已充分膨大的鲜嫩果实,无籽或种子已少量形成,但不坚硬;外观新鲜;无任何异常气味或味道;无病斑、无腐烂;无虫害及其造成的损伤;无冷冻、病虫害、机械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损伤。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格长茄长度不小于20CM、圆茄横径不小于11CM、卵圆茄长度不小于13CM。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4.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6生姜(老)符合NY/T 2376-2013标准,清洁,无杂质;无腐烂、变质和异味;无冻害及病害;形态基本一致、块茎较完整;表面较光滑,色泽较一致;表皮无明显皱缩失水和病虫害造成的损伤,老姜。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范质量不小于200g。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12.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7大蒜符合NY/T 1791-2009标准,成熟、完整;最外层鳞片完全干燥,表皮基本清洁;无霉变、腐烂、变色、虫害、冻害、损伤和异味;无发芽蒜、缺瓣蒜、空腔蒜和外来异物;无机械伤;无根须。提供农残检验凭证。规格横径不小于4.5cm。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10.0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8白萝卜符合SB/T 10880-2012标准,成熟,整体完整,洁净,无糠心、抽薹、腐烂、病虫害和冷害,无异味,无明显机械损伤、无开裂;肉质较脆嫩致密,新鲜,表皮光滑,色泽良好,无皱缩。提供农残检验凭证。每批次规格均匀。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公斤2.50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办理结算云南省文山监狱19莲藕符合NY/T 1583-2008标准,蔬菜新鲜,具有应有的形状和特征,顶芽基本完整;藕表面光滑、硬实、无萎缩;藕节有少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罪犯生活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