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招标公告(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知识产权局)2024)
项目概况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 JSZC-320812-DYZX-C2024-002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12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2-DYZX-C2024-0028
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6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2.64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2025-2027年度市场监管移动执法系统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三年(2025年1月-2027年12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1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2-1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南路58号
联系人:徐吉
联系电话:0517-80322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大学城科技大道征鸿路6号六楼
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18932320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琳
电话:18932320822
采购人公平竞争承诺函.pdf
淮上清风系统检测截图.pdf
JSZC-320812-DYZX-C2024-0028采购文件.doc
对采购需求已进行公平性审查的承诺函我单位委托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的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进行公平性审查。我单位特作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没有通过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我单位没有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我单位没有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4.我单位没有对进口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5.我单位没有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6.我单位没有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7.我单位没有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8.我单位没有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9.我单位没有设定货物和服务的最低限价。10.我单位没有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已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我单位没有收取质量保证金,也不存在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的情况。承诺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章)日期:2024年11月29日检测页面+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标段编号:JSZC-320812-DYZX-C2024-0028采购包1采购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测时间:2024-11-2915:12:01检测类型总数检测通过检测异常重新检测16类16类0类检测情况概览文件扫描检测异常点汇总(0)检测点名称检测点属性原文描述检测点法律法规序暂无数据10条页跳至1页共0条历史检测记录(0)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12-DYZX-C2024-0028采购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12-DYZX-C2024-0028(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62.64万元(五)最高限价:62.64万元(六)采购需求: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2025-2027年度市场监管移动执法系统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三年(2025年1月-2027年12月)。(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下午14:30。(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南路58号联系方式:徐吉电话:0517-803223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大学城科技大道征鸿路6号六楼联系方式:朱琳电话:18932320822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由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作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无需单独列项计取。咨询费用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的100%计取。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截止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磋商报价11.1本次采购采用固定费用总承包报价,费用为每套每月100元,合计172套。因此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关的所有费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5.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签署17.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8.响应文件的上传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9.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20.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0.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20.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20.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按照第35.4的要求本项目中具有“强制采购”产品,但未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的;(本项目不涉及)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为2轮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7.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8.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9.2采购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9.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1.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32.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七、质疑处理33.质疑处理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建议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33.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3.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3.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3.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3.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供应商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33.8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清江浦区财政局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4.政策功能落实34.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4.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4.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2联合体及分包34.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4.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4.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4.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5.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5.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5.3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5.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5.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6.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6.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6.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说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6.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7.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7.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7.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由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三、具体标准:1、价格:0分根据财库【2007】2号文规定,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费为每套每月100元。2、技术部分:30分供应商所投业务套餐内容:在全国通话1000分钟/月的基础上每增加100分钟加2分,最多加10分;在集团内部免费通话1000分钟/月的基础上每增加100分钟加2分,最多加10分;在全国流量60G/月的基础上每增加10G的加2分,最多加10分;此项最多得30分。3、方案部分:40分方案部分至少应具备下列要求,未提供方案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分项不得分。(1)项目理解及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描述,考察各供应商是否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要求,能否完全理解本项目需求,针对本项目有无建设性的意见和方案。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逻辑清晰的得1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内容相对简略,未展开叙述的得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简略,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进度、质量、安全保障措施(1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进度安排、组织架构,是否具有良好的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特点进行评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逻辑清晰的得16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内容相对简略,未展开叙述的得1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简略,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增值服务方案(12分)供应商根据项目的相关情况及自身优势条件,自行考虑为采购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最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服务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服务方案简单,缺乏合理性,描述不清楚的得4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4、商务部分:18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12分。(提供业绩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售后服务:12分(1)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支持力度、故障处理方案、日常巡检服务、售后服务效率及水平对进行评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逻辑清晰的得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内容相对简略,未展开叙述的得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内容简略,或内容存在错误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服务承诺(4分):供应商承诺提供全年无节假日7*24小时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8小时内解决,同时有应对重大故障的应急预案的得4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格式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磋商报价表。三、服务时间和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三年(2025年1月-2027年12月)。(二)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四、付款方式每年按照实际服务套数支付当年服务费。注: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五、验收甲方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需交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七、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做如下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八、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格式及条款;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乙方:单位盖章:(电子签章)单位盖章:(电子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1、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2025-2027年度市场监管移动执法系统服务,本项目采购172套。具体要求如下:★业务套餐内容:全国通话:不低于1000分钟/月;集团内部免费通话:不低于1000分钟/月;全国流量:不低于60G/月。2、为保障监管执法终端远程接入执法系统内网的网络安全,本项目采购VPN综合网关服务,支持完备的防火墙功能,完善的用户管理、身份认证、授权控制、访问控制等功能,保障了站到站和端到站的通信安全。二、商务部分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三年(2025年1月-2027年12月)。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3、付款方式:每年按照实际服务套数支付当年服务费。注: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〇二四年月日一、磋商函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每套每月壹佰元(RMB¥100元/套·月)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4、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5、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7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6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磋商报价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费用备注1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本项目采购172套。具体要求如下:业务套餐内容:全国通话:不低于1000分钟/月;集团内部免费通话:不低于1000分钟/月;全国流量:不低于60G/月。其它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00元/套·月本项报价不得修改。合计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所有价格系有人民币表示。2、报价应包括达到服务要求及标准的所有费用,包含上述所有费用,但不限于上述所有费用。3、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要求报价。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2)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响应时不得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复制粘贴及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否则将影响该项得分。四、人员配备表序 号姓 名性别年 龄工作经历职 称相关证书拟任岗位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六、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七、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监管执法系统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