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堂肉类、活禽类 猪五花肉 猪戈肉 猪排骨 牛肉招标公告(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2024)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为机关食堂采购管理,现计划对我局2025年度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进行询价,服务合同期一年,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回函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
  二、项目内容
  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价文件要求(附件一)
  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为一本正本,请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18:00前密封送达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询价清单(附件二,含具体报价和总价),报价单位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警官 警务保障室
  联系电话:0591-87956110
  邮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山南路266号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需求(附件一).docx
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清单(附件二).xlsx

附件一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要求1、采购清单及数量要求新鲜肉类、活禽类(详见附件清单),清单数量为参考值,具体数量以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二、质量及食材安全保障要求1、供应商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2、供应商所供食材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应对食材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供应链明确,来源清晰;包装食材应有产品合格标志,严禁供应非标准食材。3、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晋安分局机关食堂采购要求,所提供的肉类、活禽类应确保每日新鲜,且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食材。4、所有食材规格符合晋安分局食堂采购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具体需求。三、包装、配送、装卸、运输、保管要求1、食材包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晋安分局机关食堂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食材品质改变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物。2、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将食材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做好肉类、骨头等食材加工。3、如遇台风、暴雨等意外造成停工、停业等情况,所有已订食材须无条件接受退回;如供应商所在地区出现不可抗力或被封禁停业等情况,供应商应按晋安分局机关食堂实际需求,配合进行调货配送。4、供应商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需安排至少1辆运输车辆负责配送货物。食材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5、食材包装要求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福州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每种食材的信息与订购清单一致,保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食材。供应商具有食材存储能力,并具有相关生产安全监控及管理规章制度,以满足日常供货需求。四、售后、应急响应服务及违约责任1、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材的,一经发现,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非食堂人为原因而出现食材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2、如需换货,供应商应提供上门售后服务,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接到换货通知后两小时内响应至指定地点。超过两小时的,由晋安分局机关食堂对供应商做出警告,供应商若不配合,晋安分局机关食堂将停止向供应商采购食材及结算。3、供应商具备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且电话应保持畅通,需具备食品检验相关技能、良好沟通能力及同类项目处理经验,积极配合晋安分局机关食堂完成服务期内各项工作。4、因需要临时增加供货要求或提前用餐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按照要求供货并交到采购指定地点,保证供货时间及质量。如供应商确实无法按时满足要求,则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食堂完成采购工作。5、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引起食用人身体不适或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经质量检验部门确定为食材问题的,由此产生的治疗、医药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且晋安分局机关食堂将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因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6、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食堂利益受损(提前一天与食堂协商,且未影响采购伙食供应的除外),晋安分局机关食堂有权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一经发现供应商存在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五、供应商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服务信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询价采购服务内容。六、其他要求及说明1、本次询价公告,仅为确认定点供应商资格及参考价格,并不承诺当年采购额度。2、后期采购以实际报价为准核算金额,实际报价不得高于询价报价。3、询价价格已包含运费、税费等,后期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提高价格。4、供应商需承诺随时调整商品报价,保证不高于本地区中大型超市同品类商品的零售价。我局将不定期开展价格抽查。
附件二
附件二

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清单
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清单
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清单
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清单
晋安分局机关食堂肉类、活禽类采购询价清单

序号
品名
年采购需求(斤)
单价(元)
总价(元)

1
猪五花肉
3600

2
猪戈肉
1600

3
猪排骨
3200

4

4800

5

4800

6
牛肉
120

7
合计
合计
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肉类、活禽类 猪五花肉 猪戈肉 猪排骨 牛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