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警用无人机培训招标公告(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2024)
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
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期共10天、每期5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由民航局签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林村路22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898-65855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
联系方式:朱工 0898-65325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 0898-653258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
行政区域
海口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6: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5325807
采购单位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琼山区林村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警官0898-65855700
代理机构名称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工 0898-65325807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1202.pdf
附件2
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 出售稿.docx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8000.00元最高限价:1380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期共10天、每期5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必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由民航局签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发售标书时间: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工作时间(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7:30)。(二)发售标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三)方式:现场购买(四)标书售价项目本身: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采购项目联系人:李警官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林村路22号联系电话:0898-65855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3联系方式:0898-65325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电话:0898-653258074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采购人: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用户需求书18第四章合同文本23第五章评审方法、标准及程序27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8000.00元最高限价:1380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期共10天、每期5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必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由民航局签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发售标书时间: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工作时间(早上08:30~12:00;下午14:30~17:30)。(二)发售标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三)方式:现场购买(四)标书售价项目本身: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1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采购项目联系人:李警官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林村路22号联系电话:0898-65855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联系方式:0898-65325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电话:0898-653258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报价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内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2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人民币138000.00元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5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报价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7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8磋商有效期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10磋商报价投标人存在恶意报价,磋商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1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总则(一)综合说明1、招标人: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2、招标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投标人: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人组织的本次磋商活动。5、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二)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磋商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其他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的投标人不得参与磋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5、如为信息系统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6、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招标活动期限以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磋商。(三)费用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等磋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承担。2、投标人的报价须充分考虑招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论成交与否,招标人均不予以补偿。3、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四)法律适用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五)磋商文件的约束力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2、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文件由下列部分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合同草案的条款第五章评审方法、标准及程序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3、投标人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人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或无效磋商,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二)磋商文件的询问或澄清投标人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或要求澄清的,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澄清或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本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未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即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三)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补遗、澄清及变更,补遗、澄清及变更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将有关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2、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确认。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有关信息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译文为准。3、除在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4、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文件的组成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三)响应文件编制1、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4、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磋商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5、响应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他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6、响应文件每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注: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按“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格式进行标贴。(四)响应货币1、响应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响应报价1、本项目的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第一章中的项目简介。2、若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若采用分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对应分包的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3、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报价。4、预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追加预算,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预成交投标人,而递选下一个顺位排序人。5、投标人不能恶意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招标人有权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预付款比例调整为0%。如成交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不按项目完成时间完成项目,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磋商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受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七)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1、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格式为PDF,光盘或U盘上请标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编号,并与正本文件合并密封)。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方式固定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如有分包请注明包号。2、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对应签字处签字或在对应的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采用经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复印,但响应文件封面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副本须盖骑缝章,未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修改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公章。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磋商。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且内容应完整,如未按要求或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专用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密封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密封专用袋(箱)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正面四个角加盖密封骑缝章(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密封专用袋(箱)上须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致: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3、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二)磋商截止时间1、投标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2、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磋商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3、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文件的规定签署、密封、标记,还须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和“磋商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响应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3、投标人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4、投标人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有)。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磋商及评审(一)磋商1、招标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2、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3、磋商时,招标代理机构、公证员(如有)或投标人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4、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投标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5、按照第“(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二)磋商小组1、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相关类别专家3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该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三)对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l、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详见资格符合性审查表。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谓偏离是指响应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磋商的范围、质量、数量和项目完成时间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同意。2.1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3、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3.l、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四)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3、投标人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五)评审及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1、磋商小组分别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投标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中载明的核心产品的情况,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4、磋商小组按公布的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每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最低响应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六)磋商过程保密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和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在评审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六、确定成交投标人、签约和质疑投诉(一)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方法推荐出一至三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或者是磋商小组出现评审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投标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投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二)质疑的接收和处理、投诉1、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302室2、投标人如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未按要求填写、匿名、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8、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或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时,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投诉。(三)成交通知1、评审结束后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成交公告在法定媒体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成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则无需回复)。4、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四)签订合同1、成交投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签订合同后,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成交投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腐败和欺诈行为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成交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被推荐的成交投标人被认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六)关于政策性优惠1、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财库【2014】6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1.1、关于小微企业(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参与投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财库〔2014〕68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中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单价给予1%的扣除(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单价只能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参与招标活动,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参与招标活动,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七、其他(一)其他规定1、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以后。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留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即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8、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投标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等同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签名同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投标人也可以对响应文件中格式进行相应的修改。9、联合体(如是)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理联合体各方负责项目的所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138000元3、最高限价:138000元4、采购内容:为满足海岸警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飞行操作手的培训需求,现通过具备有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服务开展组织培训及证书考核的考务等相关工作。5、项目地点:海南海口6、服务期限:2期共10天、每期5天7、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8、付款条件:双方协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9、培训人数:每期15人,共30人10、培训结束后考取UTC证书: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无人机应用通识),采购预算中包含一次考务费用。11、每期培训派驻培训教员≧3人12、每期培训提供训练机≧3架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范围内的服务工作。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团队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供应商负责解决服务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以及处理服务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如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供应商负责调查及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理赔手续。若因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报酬引起纠纷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解除项目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应保障服务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并且负责服务人员因完成项目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其他费用,同时还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奖惩奖励,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人员要有完善的引进、补充、退出机制;5、风险管控:服务期限内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3、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听指挥、工作认真、积极主动。(3)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记录。(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根据购买服务单位的需求,提供有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学历等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进行项目服务。供应商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职责。有以下情形者不予接受: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5、服从购买服务单位管理分配工作,协助购买服务单位做好相关辅助性工作;6、遵守服务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8、供应商需协助购买服务单位,对服务人员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服务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9、供应商需协助购买服务单位管理服务人员,要求服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服务单位各类因公涉及的个人账号信息、密码及固定资产;10、严格遵守服务单位保密规定;11、严格遵守服务单位其他管理规定。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若获得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岗位需求中全部要求及数量的人员投入本项目;若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响应阶段未符合人员配备要求,则应承诺于项目服务期限开始前通过招聘等方式为采购人配备符合项目要求及数量的人员。未提供承诺的,该供应商的响应将做无效响应处理;获得成交的供应商若未在服务期限开始前仍无法满足人员配备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予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函格式自行拟定)。三、其他说明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第四章合同文本(格式仅供参考,以双方最终协议为准)合同编号:甲方(招标人):乙方(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招标项目: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总价(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三)合同总价:(小写);(大写);(四)合同期限: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合同总价为完成项目含税的全包价。二、履约时间及方式、地点(一)履约时间及方式:。(二)履约地点:。三、付款时间、方式及条件:(一)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四、验收方法及标准:按本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五、双方责任与义务(一)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拟投入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原谈判文件、更正公告内容和质疑答疑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实质性内容重新免费提供该项目服务内容。(二)每推迟一天按总价的1%罚款。(三)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四)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六、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二)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申请相关著作权。(三)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软件使用期限内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四)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五)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等)归甲方所有。(六)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成果,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能擅自修改文件,不得将研究成果转让给与该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七、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作如下处理:(一)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海南仲裁委员会。(二)提起诉讼。诉讼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十、合同鉴证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招标内容或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十一、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和评审时的澄清函(如有);(二)成交通知书;(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份,中文书写。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财政主管部门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评审方法、标准及程序一、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三)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磋商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投标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成交候选投标人。二、资格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根据“资格符合性审查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资格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最后报价阶段,否则将被淘汰。(二)无效磋商的认定:响应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磋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用提交);(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四)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不少于2家,否则磋商失败。三、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邀请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三)技术、商务评分:磋商小组就投标人对技术、商务响应表中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打分(技术商务评分各单项因素及其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四)价格评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附表: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评分项目技术、商务评分价格评分权重5030(五)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六)磋商小组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结果,磋商小组评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分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成交候选投标人,依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附表1:资格性审查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24年01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对此内容采用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对此内容采用资格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因相关政策规定免于缴纳的情形,可提供相关部门办理事项或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内容采用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或对此内容采用资格承诺函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必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8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由民航局签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他资格要求无注:也可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上述部分内容实行试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格式见资格承诺函。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程(服务)质量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否为唯一的固定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报价项目完整性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其他是否无其他无效投标认定条件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评审标准和方法本项目的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30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一、报价部分(30分)1、价格得分计算公式: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磋商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注:1.价格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2.有效供应商为:未被磋商小组判定为无效响应的供应商。2、供应商为政府扶持特殊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者,供应商同时满足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者,均按一次折扣(10%)的优惠折算后计算磋商报价得分。供应商满足此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中写明,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及未能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视同未提供,不享受价格优惠。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技术、商务部分(70分)技术、商务评分表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序号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技术部分(35分)培训服务方案(35分)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整体实施方案;2、人员配置方案;3、应急预案;4、培训计划方案;5、证书考试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全面性和详细程度进行综合评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合理的计35分,缺漏项每处扣7分,欠合理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352商务部分(35分)业绩(20分)同类相关培训业绩:近3年内,具有无人机相关培训经验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5分,满分20分,提供以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2商务部分(35分)培训师资(15分)确保培训质量,教员需具备中国民航局颁发的CAAC教员证书,提供1人得3分。满分15分,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3价格部分(30分)详见评审办法304评比总得分(100分)100为了便于评委对响应文件内容的审核,供应商可针对本响应文件第六章中“技术商务评分表”编写响应页码索引表,即该评分项目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以下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行排版,但必须包含下述参考格式中的内容。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按照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372、报价一览表383、法人授权资料39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9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04、响应偏离表415、资格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42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4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44履约能力承诺函45资格承诺函46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47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8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单50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的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认可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2、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如有),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磋商。3、我方已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不论在任何时候,将按贵方要求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承诺在本次磋商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4、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截止日期起计算的30日历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即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6、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传真:日期: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磋商报价总计(小写):(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期共10天、每期5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备注是否小微型企业产品:是( );否( )备注是否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活动:是( );否( )备注是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招标活动:是( );否( )注:1、是否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在相应的括弧里打钩(√),空白则默认为非小微型产品响应。2、是否监狱企业栏,在相应的括弧里打钩(√),空白则默认为非监狱企业参与响应。3、是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在相应的括弧里打钩(√),空白则默认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响应。投标人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法人授权资料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单位合法地参加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活动中办理以下事宜:1、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响应文件2、参加磋商会议3、向磋商小组及招标代理机构澄清、解释响应文件中的疑问4、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注:1、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2、磋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填写。日期:年月日4、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内容和要求描述投标人响应条款内容和要求描述偏离情况说明(+/-/=)备注12...4未列入本表的条款全部接受=注:1、按照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填写“响应偏离表”;2、请在“响应偏离表”中列出所投服务的详细服务技术情况;3、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投标人未列入本表的条款视为全部接受,无偏离;4、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5、资格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资格符合性审查表要求的材料)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2: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履约能力承诺函致(采购人):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日期:_年__月__日附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6.同意此承诺书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7.我单位承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上述内容实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1-4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①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③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外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附件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本公司声明如下:本单位在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单(说明:最后报价单待开标当天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时才进行报价)项目名称2024年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警用无人机培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WHN2024-CG-037最后报价(小写)¥:大写:相关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备注:1、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亿、万、仟、佰、拾;2、投标人填完此表应在磋商报价大写及小写、公司名称及签名处盖上手印。3、请提前加盖公章。(最后报价单不需要放到标书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无人机培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