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力路区块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



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三次)
                                                
1.招标条件
 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经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9-331122-04-01-629941,建设资金通过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业主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投资1820.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4.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6.01万元,预备费70.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
2.2招标范围: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13470785元。
2.4工期要求:164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            /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必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3.1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需提交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年12月03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377号二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吕松俊    
联系电话:0578-3012092                           联系电话:15925947742
 
监督部门: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电话:0578-3270021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财富大楼7楼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三次)1.招标条件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经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9-331122-04-01-629941,建设资金通过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业主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投资1820.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4.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6.01万元,预备费70.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2.2招标范围: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2.3最高投标限价:13470785元。2.4工期要求:164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必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3.1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需提交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4年12月03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377号二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吕松俊联系电话:0578-3012092,联系电话:15925947742监督部门: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联系电话:0578-3270021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财富大楼7楼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三次)1.招标条件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经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9-331122-04-01-629941,建设资金通过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业主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投资1820.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4.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6.01万元,预备费70.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2.2招标范围: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2.3最高投标限价:13470785元。2.4工期要求:164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必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3.1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需提交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4年12月03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377号二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吕松俊联系电话:0578-3012092,联系电话:15925947742监督部门: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联系电话:0578-3270021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财富大楼7楼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次)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四年十二月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2页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68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审核表(第三次)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或章)日期:2024年12月03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或章)日期:2024年12月03日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3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三次)1.招标条件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经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9-331122-04-01-629941,建设资金通过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业主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投资1820.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4.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6.01万元,预备费70.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2.2招标范围: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2.3最高投标限价:13470785元。2.4工期要求:164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2页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必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3.1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需提交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3页超过60周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4年12月03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6.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377号二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吕松俊联系电话:0578-3012092,联系电话:15925947742监督部门: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联系电话:0578-3270021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财富大楼7楼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78-3012092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377号二楼联系人:吕松俊电话:15925947742邮箱:1334025163@qq.com1.1.4工程名称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五云街道电力路区块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安排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建筑雨污水分流,重新布置雨水、污水、给水管、道路拆除修复及绿化带修复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1.3.2工期要求164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必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5页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质量、工期、技术标准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6页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13470785元;其中暂列金额:500000元(含税)暂估价273285元(含税)不下浮。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2.保证金缴纳事项:(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银行汇票、电汇。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招标人,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法人签章等基本信息。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银行帐号:19810101040015907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收款单位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3.4.1投标保证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f、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g、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h、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i、提供投标人2024年12月23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j、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0页三、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五、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六、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七、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八、投标人2024年12月23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1页九、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名称名称姓名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承诺月到位天数备注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2、项目专职安全员2、项目专职安全员————3、项目技术负责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不作要求4、项目专职施工员4、项目专职施工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5、项目专职质量员5、项目专职质量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6、项目专职材料员6、项目专职材料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7、项目专职资料员7、项目专职资料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办公室电话手机办公室电话手机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5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后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2页十、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情况1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4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5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6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符合有关规定7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符合有关规定8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负责人(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9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10提供投标人2024年12月23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3页十一、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序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4、承诺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段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6、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8、其他:/。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4页十二、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名称联合体牵头人成员1成员N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项写,未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合同价格比例(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拟派项目班组名单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质量安全管理分工保修责任分担......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一式2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5页十三、投标保证金保函开具对象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保函的模版格式由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与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对接规定。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6页十四、投标报价书10.2.2-5投标报价封面;10.2.2-6投标报价扉页;10.2.2-11编制说明;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10.2.2-17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算表;10.2.2-18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10.2.2-18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0.2.2-26计日工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10.2.2-30招标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注:各表式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7页十五、材料品牌选用情况表材料约定品牌给排水管材(HDPE、PVC-U等)伟星、中财、公元、顾地阀门宁波一机、湖南株洲、上海冠龙电力管华丰、兆和、泰德电线、电缆人民、中策、通策钢塑给水管金洲、利达、友发球墨铸铁管永通、新兴、圣戈班注: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已经设定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的,投标过程中不须选定品牌,中标人在采购前可以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一个品牌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8页十六、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1.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月份的“市政公用工程”信用等级为准。注:提供信用等级网站截图。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电力路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第89页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按技术评审要求,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路区块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