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标公告(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石新路白石路段商铺7招标公告[招租中]

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新路白石路段商铺7出租电子竞投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4001736)
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1:00时对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石新路白石路段商铺7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个人参加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石新路白石路段商铺7
ZC-440183101214602-00021
003
30平方米
30平方米
2500.00元/月
新塘镇白石村白石路48号
商铺
商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及了解具体可经营用途等)并承担风险。  
1、租赁年限:3年。     
2、租金递增方式:无。 
3、租金收取方式:每月为一期收取。
4、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5、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持有广州市范围内的《营业执照》。
6、交易双方应负责相关税费。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100元/月。
三、交易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转账时在用途栏、信息栏备注:竞投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手机网银转账,不接受微信与支付宝转账形式。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不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注:交易保证金未按照公告的银行账户子账号转入,导致转错银行账号造成无法正常竞投的自行承担责任)。
3、银行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 
4、银行账号:44050154170200003684-1999(注意:账号中的“-”不能省略)
5、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
6、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年12月12日17:00时前按照公告要求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本项目公告显示的银行账号交纳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
7、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在竞投意向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5 天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拖欠租金 15 天后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缴纳租金,应每天按照所欠租金的 / ‰计算违约金。
四、报名流程 
1、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2、到以下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注册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网上交易网址:https://3z.zc.gov.cn/tdlzdzjy/dzjy/dzjy.do)或手机注册报名,微信搜索“增城三资”小程序。
3、竞投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在规定的竞投时间内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规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4、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5、竞投意向人完成注册、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11:30至2024年12月12日14:30至17:00时到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咨询。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在完成注册、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可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11:30至2024年12月12日14:30至17:0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指定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登录,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年12月13日11: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七、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若竞得人在2024年12月25日前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合同签订当天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单位营业执照等)。
八、竞投说明 
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九、退交易保证金及没收交易保证金说明 
1、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按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交易保证金。 
十、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旧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中标者需办理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投产经营;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中标方需自行解决水、电问题;
2、中标方未经白石村新村社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租赁物;
3、为配合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中标方应给予白石村新村社相应的环境整治赞助金:(50-500元/月);
4、竞标方中标后,必须完善该资产内外雨水、污水排放管网,必须配合政府环保、水务、河长部门做好雨污分流并办理好污水排放许可证(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中标方在租期内所有投资的固定资产,如新增或原有的卷闸门、电缆、室内电线、电表、监控设备等到期后,上述资产一律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
6、中标方在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时,该资产(商铺)及土地的补偿款一律归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7、所有竞标方必须亲临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资产的现状和招标要求。否则,视为了解或认可交易的全部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1345045578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交易机构地址:增城区新塘镇政府府前路38号(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    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4年12月2日
合同查看网址:

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黄剑钊联系电话:13450455788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商铺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商铺概况乙方通过公开的竞投方式,承租甲方自有的位于白石村白石路48号的商铺,商铺建筑总面积为30平方米,占地总面积30平方米(见附图,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以下简称租赁物)。乙方对甲方出租的租赁物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以现状承租,仅用于商铺用途;如乙方需要改变租赁物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第二条租用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起至止。免租期:自/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行保证金1/5在本合同签订5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50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二)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为:按成交价收取2.、递增方式:无除该租金外,甲乙双方应负责相关税费。3、支付方式:每月收取第四条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及乙方经营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乙方负责。2、除上述租赁税外,其他税费双方按法律规定缴纳。3、为了提高人居环境,改善租赁物周边的环境卫生,乙方同意按月50元标准,交纳环境整治赞助金给甲方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交纳方式为:与租金同步收取o第五条租赁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确保在本合同终止交还给甲方时租赁物完好无损及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2、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租赁物装修及增加设施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加建、装修或增加设施设备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有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增加设施设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不得对租赁物结构构成影响。2/5第七条租赁物转租、转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物。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备案登记及安全性鉴定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应按规定办理商铺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出租的商铺按规定须进行安全性鉴定的,甲方必须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对商铺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是危房,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即时解除本合同,甲方退回乙方已交的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如鉴定结果是合格,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九条乙方在交接时保证已详细知悉和了解租赁物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如交接时未提出,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条乙方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必须依法办理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未获得环保许可手续前不得擅自进行有3/5污染的生产活动,例如存在“散乱污”生产活动,或从事走私油、废品、布碎回收、存放危化品等活动,或违法外排污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第十一条租赁期内,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及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租赁期间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包括乙方投入的固定装修及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属甲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用途,转租、转借租赁物,改变租赁物结构;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2、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进行违法建设。3、违反第十条的约定。4、在租赁物内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5、乙方必须按约定交纳租金,逾期,乙方应每天按照所欠租金0‰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税费、赞助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则应双倍退回保证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实际投入的损失(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第十三条征收等政府行为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征收、“三旧”改造、政府公益项目、政府政策性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三个月内清理、搬迁完毕,将租赁物交回给甲方,甲方即退回保证金给乙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在租赁物内的一切机械设备及物品,甲方可自行收回的租赁物,清理租赁物内的一切机械设备及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金扣除清理费用后退回给乙方。4/5征地补偿费、原有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补偿费归属甲方,乙方投入的加建、装修、新增设施设备的补偿分配方式为: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加建、固定装修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设施乙方可搬迁,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3天内搬迁完毕,并清理好场地杂物,将租赁物交回给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15天内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在租赁物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及物品,甲方可自行收回的租赁物,清理租赁物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及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金扣除清理费用后退回给乙方。第十五条合同纠纷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份。附件:1、附图2、户主(成员)代表表决书甲方名称:乙方名称:S供1翠巴黄制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备注:后附甲方承诺书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