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招标公告(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


项目概况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www.sz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4002162
项目名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预算金额:人民币162万元
采购需求:提供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2)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2月17日 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12月17日 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截标时间后60分钟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 12月 12日00时 00分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 12月 14日00时 00分前(北京时间)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
5.公示网址:
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深圳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
②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http://zfcg.sz.gov.cn);
③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dzb.cn);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
联系方式:林小姐0755-82485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联系方式:0755-82786018/82786038 分机号: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5-82786018/82786038 分机号:821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2:[SZDL2024002162-A]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szczf

附件3:[SZDL2024002162-A]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pdf

附件4:[SZDL2024002162-A]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docx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服务类】项目编号:SZDL2024002162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包号:A招标文件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一致,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导致其投标无效的后果。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2162项目名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中标人数量1名投标文件初审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表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的;7所投产品或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标注★的均为实质性条款);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2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1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低价优先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四、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价格20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2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1实施方案实施方案1010专家打分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1.对残疾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开展需求调研,了解从业人员的需求。2.分析残疾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思路清晰,课程设计针对性强,线上平台和线下实训内容完整,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方便有效,项目时间进度计划合理;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科学。(二)评分标准:1.运用质性和量性调研方法开展需求调研,并提供相应的调研报告。2.项目实施方案能回应项目调研报告的需求,方案内容全面,项目实施方案思路清晰,课程针对性强。3.线上平台和线下实训内容完整。4.项目实施流程方便有效、项目时间进度计划合理。5.项目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可行性高。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30%分;满足以上任意四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任意三项要求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完善,可行性强的加70%分;评审为良:实施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内容较为具体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加40%分;评审为中:实施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内容较为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不科学不合理,内容不完善,可行性差的加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4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1.能否清晰阐述项目重点难点;2.并从工作主要职责、资源调动、综合统筹、服务流程等方向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3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对重难点理解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详细分析,且能提出符合实际且可行性强的应对措施的加70%分;评审为良:对重难点理解不准确但进行了针对性详细分析或对重难点理解准确但对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措施详细但不能完全贴合实际或可行性不强加40%分;评审为中:对重难点理解不准确且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措施简要且不能贴合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没有正确理解重难点且没有详细分析,应对措施不符合实际的不加分;评审为差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44专家打分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须提供确保项目良好运作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系统安全措施及风险防备机制等。由投标单位做出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贴切,包括完成时间、安全保障、增值服务等内容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二)评分标准:1.项目管理制度先进全面。2.质量保障措施科学有效。3.风险防范措施强有力。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0%分;满足以上任意两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加70%分;评审为良: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加40%分;评审为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加10%分;评审为差: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不完善、针对性较弱、可操作性不强)的不加分;评审为差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22专家打分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书。就项目组成员、工作时间、完成质量、进度控制等方面,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二)评分标准:1.服务承诺内容全面;2.服务承诺内容具体;3.服务承诺内容针对性强;4.服务承诺内容科学合理;5.服务承诺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5点的得100%分,满足4点的得80%分,满足3点的得60%分,满足2点的得20%分,以上都不满足或未提供的评价的不得分。5违约承诺2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1.项目服务内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二)评分标准:提供以上两项承诺的得100%分。要求提供违约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商务需求58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专家资源及课程资源10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继续教育服务领域的相关专家课程授权书或相关版权证明材料,同时验证该专家课程是否已经上线。2.每提供1位专家授权书或版权证明,同时提供对应的在线视频课程,可获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3.所提供的专家及对应的课程应属于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领域,包括康复类、特殊教育类、职业指导类、辅具类、公需类。不属于残疾人继续教育服务领域的得0分。4.如果1位专家有多项课程及多个版权授权,只计20%分。5.仅有授权书,无在线课程的得0分;仅有在线课程,无授权书的得0分。(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提供专家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在线课程查验地址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2投标人对在线课程系统的维护能力和对项目需求的技术保障能力88专家评分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提供拟投入项目使用的线上服务平台的软件系统具有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授权使用证明/合同等。满足要求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授权使用证明/合同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3系统管理后台系统管理后台99专家打分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系统管理后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类别:系统管理、内容管理、社群问答、消息中心、用户中心、统计分析、系统配置等核心部分。其中,重点考察以下模块的功能:1.课程管理模块2.学员学习模块3.数据统计模块(二)评分标准:分档评分:专家通过电脑查看投标人的课程管理后台。1.课程管理模块:包括新建课程、条件查询(如课程名称、状态)、课程信息列表展示、课程状态的切换(上架、下架)、课程信息管理(如课程详细信息、课时管理等)2.学员学习模块:包括学员管理(如学员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和删除,以及学员档案的管理)、微信通知和提醒(通过微信发送各种通知和提醒给学员)、考试管理(包括在线考试的设置、考试记录的管理等)、留言板管理(管理学员的留言,包括查看、回复和删除)、公告管理(发布和管理面向学员的公告信息)、个人中心(允许学员查看和修改个人信息)、数据统计(对学员的学习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如学习时长、课程完成度等)。3.数据统计模块:后台运营模块包含统计模块,如课程评价统计、课程点播数据统计、学员上课时长统计等。满足以上三点要求得30%分,满足任意两点要求得20%分,满足一点要求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系统管理后台功能全面,课程管理模块、学员管理模块和数据统计模块功能齐全的加70%分;评审为良:系统管理后台功能较全面,课程管理模块、学员管理模块和数据统计模块功能均有相关功能(或只有其中两项功能模块),但功能较低加40%分;评审为中:系统管理后台功能较低,仅包含课程管理模块、学员管理模块和数据统计模块功能其中一类的,加10%分;评审为差:没有系统后台功能的,或只有模块没有具体功能类别的不加分;评审为差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证明文件:系统管理后台界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4系统前端9专家打分(一)评审内容:系统前端是否方便操作。(二)评分方式:专家通过电脑查看系统前端(用户端)。(三)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手机端登录界面截图及登录后页面展示资料截图;2.投标人需提供系统前端登陆地址,截屏截图作为证明材料。(1)系统前端必须支持电脑(PC端)登陆(2)系统前端必须支持微信或APP登陆。(3)从电脑端登陆课程系统前端界面,课程模块划分清晰,课程分类明确,层级清晰,分类逻辑性强,版面布局美观。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条款(均为不可负偏离项,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序号具体内容1.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五、项目技术需求”及“六、商务需求”中★条款内容三、采购清单服务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1项162四、项目概况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关心残疾人群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在这个阶段,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者的培养和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尤为重要。2018年起,我们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现委托中标人对不少于1200名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每人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同时针对采购人对口帮扶地区另行开放不少于300个学员账号,并在对口帮扶地区组织不少于4场(每场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实训课程,以提升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水平和服务技能。本项目所指继续教育是指面向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服务技术能力所开展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目的是为了更新补充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服务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产业蓬勃发展。五、技术服务需求(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一)项目依据本项目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人保障法>办法》等文件。(二)工作目标建立全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按需施教,提升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职业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联系方式:0755-88653300,转6。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五章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深圳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代表须持《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六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4.7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10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1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实地考察、演示或产品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产品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一供应商自放弃或中标资格被确认无效时,按照中标供应商候选人排名顺延确定供应商)。37.2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2.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2.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2.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2.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第七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结果公示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中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在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对应扫描件。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经采购人同意,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书面要求及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九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6.3项目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4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第十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52.5.1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可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3.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5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2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将有关情况向深圳市财政局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深圳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第十一章中标服务费54.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中标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4.1中标人收到收费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4.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54.3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费用。【服务类】项目编号:SZDL2024002162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包号:A招标文件TENDERNDONGZD振标东招振東招标ZHENDONGTENDERING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一致,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导致其投标无效的后果。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2162项目名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中标人数量1名投标文件初审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的;7所投产品或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标注★的均为实质性条款);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2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1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低价优先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4、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2技术部分2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0专家打分(1)评审内容:1.对残疾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开展需求调研,了解从业人员的需求。2.分析残疾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思路清晰,课程设计针对性强,线上平台和线下实训内容完整,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方便有效,项目时间进度计划合理;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科学。(二)评分标准:1.运用质性和量性调研方法开展需求调研,并提供相应的调研报告。2.项目实施方案能回应项目调研报告的需求,方案内容全面,项目实施方案思路清晰,课程针对性强。3.线上平台和线下实训内容完整。4.项目实施流程方便有效、项目时间进度计划合理。5.项目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可行性高。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30%分;满足以上任意四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任意三项要求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完善,可行性强的加70%分;评审为良:实施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内容较为具体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加40%分;评审为中:实施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内容较为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加10%分;评审为差:未提供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不科学不合理,内容不完善,可行性差的加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4专家打分(1)评审内容:1.能否清晰阐述项目重点难点;2.并从工作主要职责、资源调动、综合统筹、服务流程等方向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3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对重难点理解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详细分析,且能提出符合实际且可行性强的应对措施的加70%分;评审为良:对重难点理解不准确但进行了针对性详细分析或对重难点理解准确但对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措施详细但不能完全贴合实际或可行性不强加40%分;评审为中:对重难点理解不准确且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措施简要且不能贴合实际的加10%分;评审为差:没有正确理解重难点且没有详细分析,应对措施不符合实际的不加分;评审为差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4专家打分(1)评审内容:投标人须提供确保项目良好运作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系统安全措施及风险防备机制等。由投标单位做出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贴切,包括完成时间、安全保障、增值服务等内容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二)评分标准:1.项目管理制度先进全面。2.质量保障措施科学有效。3.风险防范措施强有力。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0%分;满足以上任意两项要求得2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加70%分;评审为良: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加40%分;评审为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加10%分;评审为差: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不完善、针对性较弱、可操作性不强)的不加分;评审为差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2专家打分(1)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书。就项目组成员、工作时间、完成质量、进度控制等方面,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二)评分标准:1.服务承诺内容全面;2.服务承诺内容具体;3.服务承诺内容针对性强;4.服务承诺内容科学合理;5.服务承诺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5点的得100%分,满足4点的得80%分,满足3点的得60%分,满足2点的得20%分,以上都不满足或未提供的评价的不得分。5违约承诺2专家打分(1)评审内容:1.项目服务内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2.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二)评分标准:提供以上两项承诺的得100%分。要求提供违约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商务需求58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专家资源及课程资源10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继续教育服务领域的相关专家课程授权书或相关版权证明材料,同时验证该专家课程是否已经上线。 2.每提供1位专家授权书或版权证明,同时提供对应的在线视频课程,可获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3.所提供的专家及对应的课程应属于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领域,包括康复类、特殊教育类、职业指导类、辅具类、公需类。不属于残疾人继续教育服务领域的得0分。4.如果1位专家有多项课程及多个版权授权,只计20%分。5.仅有授权书,无在线课程的得0分;仅有在线课程,无授权书的得0分。(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专家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在线课程查验地址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对在线课程系统的维护能力和对项目需求的技术保障能力8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提供拟投入项目使用的线上服务平台的软件系统具有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授权使用证明/合同等。满足要求得100%分。(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授权使用证明/合同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系统管理后台9专家打分(1)评审内容:系统管理后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类别:系统管理、内容管理、社群问答、消息中心、用户中心、统计分析、系统配置等核心部分。其中,重点考察以下模块的功能:1.课程管理模块2.学员学习模块3.数据统计模块(二)评分标准:分档评分:专家通过电脑查看投标人的课程管理后台。1.课程管理模块:包括新建课程、条件查询(如课程名称、状态)、课程信息列表展示、课程状态的切换(上架、下架)、课程信息管理(如课程详细信息、课时管理等)2.学员学习模块:包括学员管理(如学员信息的录入、查询、修改和删除,以及学员档案的管理)、微信通知和提醒(通过微信发送各种通知和提醒给学员)、考试管理(包括在线考试的设置、考试记录的管理等)、留言板管理(管理学员的留言,包括查看、回复和删除)、公告管理(发布和管理面向学员的公告信息)、个人中心(允许学员查看和修改个人信息)、数据统计(对学员的学习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如学习时长、课程完成度等)。3.数据统计模块:后台运营模块包含统计模块,如课程评价统计、课程点播数据统计、学员上课时长统计等。满足以上三点要求得30%分,满足任意两点要求得20%分,满足一点要求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系统管理后台功能全面,课程管理模块、学员管理模块和数据统计模块功能齐全的加70%分;评审为良:系统管理后台功能较全面,课程管理模块、学员管理模块和数据统计模块功能均有相关功能(或只有其中两项功能模块),但功能较低加40%分;评审为中:系统管理后台功能较低,仅包含课程管理模块、学员管理模块和数据统计模块功能其中一类的,加10%分;评审为差:没有系统后台功能的,或只有模块没有具体功能类别的不加分;评审为差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三)证明文件:系统管理后台界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4系统前端9专家打分(1)评审内容:系统前端是否方便操作。(2)评分方式:专家通过电脑查看系统前端(用户端)。(3)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手机端登录界面截图及登录后页面展示资料截图;2.投标人需提供系统前端登陆地址,截屏截图作为证明材料。(1)系统前端必须支持电脑(PC端)登陆(2)系统前端必须支持微信或APP登陆。(3)从电脑端登陆课程系统前端界面,课程模块划分清晰,课程分类明确,层级清晰,分类逻辑性强,版面布局美观。满足以上2点要求得10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7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项目。2.投标人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每项得20%分,未提供此项的评0分,累计最高评100%分。3.项目合同甲方必须为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等部门,否则评0分。4.在一自然年度内,投标方若与同一项目合同甲方签订多份相关的项目合同,只计20%分。(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中标通知书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特殊教育等专业背景。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师等证书。满足第1项学历要求得30%;满足第2项任意一个专业背景的得40%;满足第3项任一证书的得30%。(二)评分依据:1.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具体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上一个月起倒算)有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但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成立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此项直接计0分。2.第1-2项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如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3、第3项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注:由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行业协会或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5专家评分(一)评分内容: 1.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6人,得50%分;团队成员3-5人,得2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继续教育)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5%分,本项最高得50%分。(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如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但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成立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此项直接计0分。2.提供项目成员从事同类项目的证明资料。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体现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8诚信5专家打分评分内容及依据: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www.sz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DL2024002162项目名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预算金额:人民币162万元采购需求:提供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2)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2月17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12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截标时间后60分钟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12月12日00时00分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12月14日0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5.公示网址: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深圳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②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http://zfcg.sz.gov.cn);③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dzb.cn);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联系方式:林小姐0755-824857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联系方式: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21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内有效。3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附件”。(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标书”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标书”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投标人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4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7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8履约保证金:R 无 £ 有9中标服务费:按通用条款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中服务费率标准执行,根据中标金额计算后收取,不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的按照固定额柒仟伍佰元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10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12其它要求:无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条款(均为不可负偏离项,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序号具体内容1.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五、项目技术需求”及“六、商务需求”中★条款内容三、采购清单服务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1项162四、项目概况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关心残疾人群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在这个阶段,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者的培养和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尤为重要。2018年起,我们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现委托中标人对不少于1200名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每人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同时针对采购人对口帮扶地区另行开放不少于300个学员账号,并在对口帮扶地区组织不少于4场(每场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实训课程,以提升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水平和服务技能。本项目所指继续教育是指面向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服务技术能力所开展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目的是为了更新补充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服务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产业蓬勃发展。五、技术服务需求(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一)项目依据本项目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办法》等文件。(二)工作目标建立全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按需施教,提升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通过系统化的定期培训与学习,强化服务人员对最新康复技术、心理支持方法、就业辅导服务及社会工作技巧的掌握,同时加深其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认识与应用能力,构建更加全面、高效的残疾人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市残疾人服务高质量发展。★(三)项目服务内容1.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教育培训方式,对不少于1200名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每人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线下实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40%。2.为采购人对口帮扶地区另行开放不少于300个学员账号,并在对口帮扶地区组织不少于3场(每场不少于12学时)的线下实训课程。3.建立全市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库,并对参与人员开展继续教育需求调查。4.中标人须制定残疾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课程目录,并保持动态更新,且各专业课程目录及更新均需经本专业领域至少2名副高职称(含)以上专家确认。课程目录及授课人需经市残联确认后方可执行。5.中标人须建立一套继续教育教学系统,在线教学系统支持学员在PC端和手机端进行学习,并对学员线上线下学习的情况进行记录。在线教学系统必须具备教学视频点播、学分记录、在线提问及问题回答、教学信息统计、学员信息查询、学员学分统计等功能。并组织学分认定专家组,对其他机构的培训学分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课程可承认学分。6.中标人须录制或组织现场教学课程,内容包括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五类课程:第一类,康复类课程,主要有特殊儿童诊断与评估、行为改变技术、认知训练、言语治疗及训练、知觉动作训练、感觉统合训练、社会融入训练等;第二类,特殊教育类课程,主要有特殊教育导论、学习障碍儿童心理与教育、智障儿童心理与教育、自闭症儿童教育、多重障碍儿童教育、特殊人群语言学、手语、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等,第三类,辅具类课程,主要有辅具的种类和用途、特殊人群辅具需求与评估、辅具适配;第四类,职业指导类,包括残疾人职业道德教育、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残疾人就业指导、职业发展规划等。第五类,公需课程,包括残疾人事业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心理健康以及与残疾人工作服务相关的职业规范、信息技术、机构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等。因应参与学员的实际需要,共应提供不少于90个学时的课程,附有课程大纲(课程大纲以《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为基础),说明课程内容、课时及授课进度。7.现场教学的专家由中标人邀请,线上教学的课程由中标人录制或购买,一切课程版权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经费也由中标人承担。8.继续教育系统的课程设置及教学目标,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的需求逐步完善学科和课程建设,促进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发展。★(四)项目服务要求1.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必须包括课程管理、学员管理、从业机构管理、报表统计等功能。2.课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五大类课程,并可以将其中的课程设定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两类。两类课程由中标人提供内容,类型的划分由中标人提出建议,报采购人批准。3.学员信息管理包括学员基础信息、学习进度、课程评价等内容。学习进度包括:我的课程、历史课程、我的问题、我的学分等内容。课程评价包括对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进行评分,对必修、选修课调整的提议,约教师现场授课等内容。4.从业机构信息管理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账号在从业机构间的流动等功能。5.报表模块要求,中标人要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报表,主要包括:从业机构参与继续教育的信息报表、学员学分报表、课程点播报表等。6.中标人根据以上五类课程,组织线上和线下教学。学员可以提出开设特定专业课程的需求,当提名该需求的学员数量达到50人时,中标人须开设该类课程,授课方式可以是现场教学或线上教学。至少包括2次特定专业课程,并主动组织学员提需求。特定专业课程的学时在90学时内计算。(五)项目管理要求★1.组织实施、监管要求(1)中标人一旦承接本项目,不论注册地在何处,必须在深圳设立固定的业务开展场所并有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平台的版权或使用权。(2)应严格按照中标人指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接受采购人的监督。(3)中标人有完善的项目实施工作制度。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实施经验;(2)项目应成立专门的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3)项目应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团队。六、商务需求(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日历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二)付款方式:项目经费分三次支付,采购人于双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款的70%给中标人;项目实施6个月后,采购人进行项目中期验收,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总款的20%给中标人;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进行项目终期验收,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总款的10%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在上述时间段内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三)项目交付时间: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启动线下教学;60个日历日内启动在线继续教育培训服务;120个日历日内推出不少于15门课程。(四)项目验收:项目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依照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要求,组织项目验收。主要考核中标人线上系统功能、提供的课时类别、线上课时数量、线下课程数量及学员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五)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在项目执行期间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任何改变合同约定的事项必须预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3)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服务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本服务合同期限可适当延长。(六)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中标人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合理安排项目服务工作。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中标人应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如中标人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要求,将视为违约,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2.违约金:中标金额10%。七、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1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三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1280%+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1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三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1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我公司将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格式自定)(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此部分内容请以附件形式上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详细分项报价清单(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6)其它评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定)1)实施方案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违约承诺6)专家资源及课程资源7)投标人对在线课程系统的维护能力和对项目需求的技术保障能力8)系统管理后台9)系统前端10)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1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7)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SZDL2024002162的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我方如果中标,我方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保证履行我方投标文件所响应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如因我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应处理。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受投标文件的其它任何条款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承诺: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方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5.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方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串通投标。我方已知悉: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无效,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8.我方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9.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方的成本价,否则,我方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方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方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方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方清楚,若我方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方中标本项目,我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方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0.我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如被证实存在虚假资料,则视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被采购人列入相关黑名单。11.我方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相关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的情形,我方全力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上述人员对应社保信息。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及相关质疑、投诉的权利。12.我方保证在收到收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通知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招标文件“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标服务费”的要求执行)。如发生“议价”或中标后“讨价还价”等拒不按时或未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行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对认定投标文件不实响应无异议。因我方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我方全权负责。由于被质疑、投诉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中标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13.我方不转包、分包。我方承诺如违反上述要求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投标无效,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格式自定)1.投标人情况介绍:2.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未提供或提供内容认定不符合要求做资格性不通过处理。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