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招标公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2024)



项目概况
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2024-189
项目名称: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业园区河道智慧化监控、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雨排水全过程监管等内容项目,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在2025年4月前完成建设并能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3:00
开标地点(网址):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及“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一)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二)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需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5、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6、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三)重要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和“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鲍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4191
质疑联系人: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1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宝山路65号凤凰国际商务广场2幢7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雪梅、何晓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1173 、18885184084
质疑联系人:张萍
质疑联系方式:158693819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6楼
传    真:/
联 系 人: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12.4发布稿)-台塑工业区监测设备建设项目.doc588.5K

1.1.1.天ZHONGXIANG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项目编号:ZXZB2024-189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19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23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37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XZB2024-189项目名称: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业园区河道智慧化监控、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雨排水全过程监管等内容项目,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履约期限:在2025年4月前完成建设并能投入使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及“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及“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一)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二)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需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5、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6、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三)重要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和“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鲍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4191质疑联系人:曹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67815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凤凰国际商务广场2幢7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蒋雪梅、何晓龙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1173、18885184084质疑联系人:张萍质疑联系方式:158693819927.3.监管单位信息监管部门: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6楼传真:/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4191 1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宝山路65号凤凰国际2幢7楼701室联系人:蒋雪梅、何晓龙 电话:0574-86831173、188851840842经批准的本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本次采购的商务条款1、合同履约期限:在2025年4月前完成建设并能投入使用;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预付合同总价的40%;2)全部到货经采购人确认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剩余部分待验收合格且设备运维待服务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说明: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大型企业或供应商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否;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6投标报价:1、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2、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3、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8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9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3)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份,并加盖公章。10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1采购公告与中标公告发布网站: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和“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发布。12招标服务费:1、招标代理费取费参照如下“货物招标”,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账 号: 76820188000199385户 名: 宁波中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3、因预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本次采购失败的,预成交供应商依旧按本条约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3.一、说明3.0.1.1、项目概况1.1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招标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委托宁波中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1.2经批准的本次招标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1.3“★”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条款。4.二、供应商4.0.1.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4.0.2.3、供应商代表若供应商为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4.0.3.4、投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0.4.5、特别说明(针对货物招标):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三、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质疑与投诉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2对于受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采购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采购文件的修正或更正。7.3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4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8、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招标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8.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9、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10、关于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双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10.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双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四、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合格供应商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查询,如成交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5)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技术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实施方案(供应商自制,参考采购文件提出的评分办法及采购要求);(4)拟派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主要人员一览表);(5)类似业绩表,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有,格式见附件);(6)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11.2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表述在《投标资料表》中。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12.2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12.3投标报价中有关单价在中标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12.4除非采购文件在《投标资料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数量增减有约定,投标报价在开标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文件编写13.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2投标语言: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时应作详细叙述。13.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供应商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4.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7.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15.1对本采购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15.2投标文件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章)。15.3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15.4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1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5.6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保证同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15.7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提供3份)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16、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16.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分带密封后递交。16.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16.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7、投标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必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档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档投标文件。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8.六、开标19、开标准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有)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有)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19.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如有)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0、开标程序:20.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4)开标会议结束。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3)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退还。(4)供应商上传政采云平台的pdf版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与政采云系统中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应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9.七、评标和定标21、评标委员会21.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供应商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21.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和《招标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2、澄清问题的形式22.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22.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2.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3、评标办法2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中。23.2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评标程序和原则24.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24.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澄清有关问题及后续的评标程序。(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4.3澄清有关问题:按第22条规定进行。24.4比较与评价:24.4.1技术商务评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商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分值。24.4.2综合评价:对经过技术商务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评审得分综合评价结束,按照上述第23条规定,列出进入最终评审各供应商排序次序。24.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25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26、招标方式转换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6.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6.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招标的,采购人依法报监管部门批准。27、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27.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28、确定成交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28.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8.2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书应该有质疑人名称、地址、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招标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受采购人委托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不受理无效的任何质疑。10.八、无效投标认定29、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9.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9.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3)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9.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采用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29.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11.九、授予合同30、数量变更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31、中标通知31.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处理,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规定另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32.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在评标过程中提交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3、履约保证金/12.十、履约验收34、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13.十一、招标服务费用35、招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14.十二、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3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6.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6.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0、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本评标办法是对《供应商须知》中的七、评标和定标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等规定和本标准开展评标工作。14.1.●评标细则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1.1资格条件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审查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符合性审查4、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审查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符合性审查6.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符合性审查7.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2、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格,其投标价格分得满分。其余投标价格分得分计算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两位。4、最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5、评价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的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14.2.●其他说明有效投标: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报价符合评审范围,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采购人有权利调查其真实性,若提供的相关证明存在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评分标准注:1、可保留2位数。2、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4.3.1.1采购清单序号主要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备注1工业园区河道智慧化监控在园区周边河道布点设置1座小微水站,进行pH、氨氮在线自动监测,进行溯源分析。2园区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以环保管理“一张图”为基础,将企业管理“一份清单”、排水设施“一份档案”结合,实现点位数据互通,数字化管理,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工作。2园区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排放口等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将上述信息与GIS地图相结合,形成环保管理“一张图”2园区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理论废水排放量,对工业园区总废水量以及企业废水量进行计算与判定,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3园区雨排水全过程监管在园区主要的1处公共雨排口设置生物毒性自动监测站。4溯源服务和设备运维设备远程巡检、现场维护、定期巡检、设备校正、设备检修等运营维护工作和污染溯源两年14.3.1.1.2河道小微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河道小微水质自动监测站组成部分序号内容数量备注1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1套2pH自动监测仪1套3采水单元1套4配水及预处理单元1套5控制单元1套6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1套7辅助单元1套8站房机柜1套(1)操作语言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1980)。(2)使用环境要求:所有设备在温度5~45℃、相对湿度小于9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3)试剂供应a.需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b.仪器所需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周;c.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1.3小微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参数要求序号技术参数1、小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要求1.1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2)投标人提供的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氨氮自动分析仪)须通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应性检测,具有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3)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及系统集成、站房及辅助设施、运维服务等报价明细表。(4)投标人须提供各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详细资料。(5)投标人须承诺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6)投标人在该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出厂的全新设备。(7)投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均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2、水质分析仪器技术要求为了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优势,提高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确保水站能长期、稳定、正常地运行,自动监测站各单元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2.1分析仪器通用功能要求(1)仪器具有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界面显示功能,并能将相关内容上传至指定的平台,具备云监测功能,远程实时监控仪器状态,并能提供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2)具有断电、断水保护和自动恢复功能。自动排空、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具有水路、电路分离设计,仪器各单元模块化设计。试剂瓶装有单向阀具备防回流功能。(3)具有分析仪器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指定的平台。 (4)存储不少于1 年的原始数据。(按每日8条、160K原始数据核算)(5)存储不少于1 年的运行日志。(按每日150K运行日志核算)(6)具备动态管控功能,可实现仪器关键参数实时上传及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7)具备24 小时零点漂移和24小时量程漂移手动、自动、远程核查功能;具备手动、自动及远程零点校准、标样校准功能;具备手动、自动及远程标样核查、平行样测试功能。(8)具备手动、自动及远程加标回收率测试功能。具备常规、应急、质控、维护等多种运行模式。(9)具有仪器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10)具备自检功能,故障及报警信息能自动记录并上传(包括采水故障、零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缺试剂报警、漏液报警、超标报警等);具有多路液体检测器,可实时监控液路状态。(11)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功能。(12)具有RS-232/RS-485标准通讯接口。(13)氨氮、总磷分析仪具有三级管理权限。(14)仪器模块化设计,具有较好的扩展性,可实现不同参数之间的转换。(15)支持《国家地表水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2.2自动分析仪器技术要求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1)测定原理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或水杨酸分光光度法(2)量程0~1.0/5.0/10/20/50/100/150 mg/L,可调(3)24h低浓度漂移≤0.005mg/L(需出具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佐证)(4)24h高浓度漂移≤0.5%(需出具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佐证)(5)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2.0mg/L时± 3.0%(6)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5.0mg/L时± 2.0%(7)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8.0mg/L时± 1.0%(8)重复性≤1%(需出具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佐证)(9)记忆效应标液浓度为2.0 mg/L时±0.3 mg/L(10)记忆效应标液浓度为8.0 mg/L时±0.2 mg/L(11)定量下限≤0.01mg/L(需出具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佐证)(12)实际水样比对不超过±10%(或≤0.2mg/L)(13)pH干扰试验±6.0%(14)最小维护周期≥168h(15)抗干扰功能采用多光束动态修正技术,补偿浊度、色度干扰,示值误差不超过±10%。仪器具备一定范围扣除盐度的功能。(需提供省级及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相关分析报告佐证)(16)采用计量注射泵加多通阀动态进样技术,无泵管消耗,管路不易堵塞。(17)注射泵在(0.5-5)mL范围内定量准确度不超过±0.1%,定量重复性不超过0.1%。(需提供省级及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相关分析报告佐证)(18)仪器具备自动稀释技术,具有量程智能选择功能,超量程自动调档再测功能。(19)单次测量废液量少于10ml。pH水质自动分析仪(1)测定原理玻璃电极法(2)量程pH 0~14 (0~40℃),可调(3)漂移(pH=4、7、9)±0.1 pH(4)重复性±0.1 pH(5)响应时间≤30 s(6)温度补偿精度±0.1 pH(7)MTBF≥720 h/次2.3系统集成技术要求(1)采水单元①采水单元一般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和清洗配套装置。②采水系统应在满足取水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洁,因地制宜,应充分考虑汛期、枯水期水位落差,构造应保证在汛期和枯水期能正常工作并不至于被损坏,并有必要的保温、防冻、防腐、防压、防淤、防撞和防盗措施,并对采水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固定。③采水系统的总水量要满足所有仪器的用水要求,兼顾将来增加1-2台分析仪器的需要。④取水采用潜水泵或自吸泵,优先考虑潜水泵,采用单泵单管路采水,取水管路必须配有管道清洗、防堵塞、反冲洗等设施。⑤采水泵具有停电后来电再启动的自动恢复功能。⑥采水单元须具有清洗和防藻功能,以防藻类孳生,并不能产生环境污染。(2)配水及预处理单元①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由水样分配单元、预处理装置及管道等组成。实现对分析仪器配水的功能,并具有自动反清(吹)洗功能。预处理单元为不同分析仪器配备预处理装置,应根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要求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器提供相应的预处理方法。②配水管路设计合理,流向清洗,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③配水单元具备防止菌类和藻类等微生物对样品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设计中不使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清洗方法;④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每台仪器从各自的取样杯中取水,任何仪器的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⑤具备可扩展功能,预留不少于2台设备的接水口、排水口以及水样比对实验用的手动取水口,使其具备可扩展功能。(3)控制单元①控制单元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辅助单元等进行控制,并实现数据采集与传输功能,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②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③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④具备单点控制功能,能够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控制,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⑤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⑥具备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空白测试数据、标样核查数据等)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⑦具备数据一点多传功能。(4)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①自动采集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②通讯协议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试行)》,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并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5)辅助单元①辅助单元包含UPS、防雷单元、废液单元等部分。②配备UPS(断电后至少能保证仪器完成一个测量周期和数据上传,不少于2h)、稳压电源(功率≥3KW)等;③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须具有电源、信号等设施的三级防雷措施;④配备废液收集单元,满足两周以上废液量的收集;收集的废液须按规范保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站房机柜建设要求①站房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外型美观,占地面积小,无需征地建房。②每个站点的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采用户外一体式机柜。③机柜设计应满足自动监测仪及系统集成装置的安装要求,配备具有来电自启功能的工业空调。具备抗震等功能。周围应有疏通雨水渠道。④站房安装于混凝土基础上,站房底座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拖动、起吊、荷载和空载时不变形。⑤根据周边环境可设置防护栏等外观辅助设计,并设置站点铜牌等相应的文化建设。14.3.2.1.4排口生物毒性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排口生物毒性自动监测站组成部分序号内容数量备注1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1套2控制系统1套3采水及配水装置1套4数据采集传输装置1套序号技术参数1、生物毒性自动监测站建设要求1.1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2)投标人提供的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须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分析,获得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3)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及系统集成、站房及辅助设施、运维服务等报价明细表。(4)投标人须提供各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详细资料。(5)投标人须承诺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6)投标人在该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为2024年1月1日后出厂的全新设备。(7)投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均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2、水质分析仪器技术要求为了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优势,提高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确保水站能长期、稳定、正常地运行,自动监测站各单元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2.1分析仪器通用功能要求(1)仪器具有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界面显示功能,并能将监测数据上传至指定的平台,具备云监测功能,远程实时监控仪器状态,并能提供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2)具有断电、断水保护和自动恢复功能。自动排空、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具有水路、电路分离设计,仪器各单元模块化设计。(3)存储不少于1 年的原始数据。(按每日8条、160K原始数据核算)(4)存储不少于1 年的运行日志。(按每日150K运行日志核算)(5)具备质控功能。(6)具有仪器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7)具备自检功能,故障及报警信息能自动记录(包括采水故障、零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缺试剂报警、漏液报警、超标报警等);具有多路液体检测器,可实时监控液路状态。(8)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功能。(9)具有RS-232/RS-485标准通讯接口。(10)具有三级管理权限。(11)仪器模块化设计,具有较好的扩展性。2.2自动分析仪器技术要求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1)测量原理发光细菌法(2)细菌工作温度15-20度(3)细菌培养时间<5分钟;(4)测量周期小于15分钟;(5)测量量程相对发光度(抑制率)0 ~ 100%,毒性等级;(6)重复性≤10%(7)正控标液(阳性质控)满足抑制率20%~80%;(8)负控标液(阴性质控)≤2%(9)CF值满足0.6-1.8(需提供省级及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相关分析报告佐证)(10)纯水光损失≤±0.5%(11)通讯端口RS-232/485,RJ45和(4~20)mA输出(12)控制信号2路开关量输出和2路开关量输入;支持与采样器联动超标留样功能,水泵联动;(13)环境要求防潮、防尘、温度(5~33℃);(14)门禁系统具有电子门禁的功能,支持刷卡;(15)质控功能包含阴性质控、阳性质控和反应时间质控;(16)菌液使用天数自动更新菌液使用天数,超过期限会报警提示;(17)菌液余量报警低于设置次数的20%会自动报警;(18)菌液自动配制设备内置菌液自动配制模块,供细菌复苏使用;(19)具有试剂缺液报警和提示功能;(20)具有断电保护、重启并恢复原有测量参数设置和测试模式功能;2.3系统集成技术要求(1)采水单元①采水单元一般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②采水系统应在满足取水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洁,因地制宜。③采水系统的总水量要满足所有仪器的用水要求,兼顾将来增加1-2台分析仪器的需要。④取水采用潜水泵或自吸泵,采用单泵单管路采水,取水管路必须配有管道防堵塞等设施。⑤采水泵具有停电后来电再启动的自动恢复功能。(2)配水及预处理单元①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由水样分配单元、预处理装置及管道等组成。②配水管路设计合理,流向清洗,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能代表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③配水主管路采用串联方式,各仪器之间管路采用并联方式,配水管路出现故障不能影响其他仪器的测试;(3)控制单元①控制单元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等进行控制,并实现数据采集与传输功能,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②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③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④具备单点控制功能,能够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控制,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⑤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⑥具备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⑦具备数据一点多传功能。(4)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①自动采集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5)辅助单元①辅助单元包含空调、废液单元等部分。②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须具有电源、信号等设施的防雷措施;③配备废液收集单元,满足两周以上废液量的收集;收集的废液须按规范保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站房机柜建设要求①站房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外型美观,占地面积小。②机柜设计应满足自动监测仪及系统集成装置的安装要求,配备具有来电自启功能的空调。具备抗震等功能。周围应有疏通雨水渠道。③站房安装于混凝土基础上,站房底座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拖动、起吊、荷载和空载时不变形。14.3.3.1.5园区数字化监管平台技术要求(1)总体设计要求1)系统需采用B/S架构,采用面向对象技术、设计模式和插件技术等。2)要求数据库满足分布式部署的要求,能根据系统访问的用户数灵活扩展。3)系统必须具备平台化的特点,重点业务模块采用模块化的设计策略,具备二次开发能力,Web用户端支持各种操作系统,便于未来系统扩展以及与其他系统的整合。4)系统拥有维护工具,用户可及时、方便地对数据进行后台维护、更新信息功能。5)支持各类主流浏览器内核并兼容各类主流浏览器及其不同版本。6)数据库必须国产化,能够支持一种/多种关系型数据库。7)支持多层的组织架构。8)本应用场景部署在已有的北仑综合系统管理平台,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能自行完成与该平台的对接。(2)性能要求1)并发数:并发用户数不低于50个。2)最大用户数:最大在线用户不少于100个。3)基础服务平均响应时间在非业务高峰期间,应用系统平均响应时间要求如下:应用系统内在线事务处理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跨系统在线事务处理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秒,应用系统内查询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应用系统内统计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秒。在业务高峰期间,应用系统平均响应时间要求不超过非业务高峰期间平均响应时间的1.5倍。用户注册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秒;信息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3秒。4)统计服务性能简单统计报表查询:响应时间≤2秒;复合汇总统计响应时间≤5秒;生成复杂统计报表的响应时间≤10秒。5)界面要求要求操作简洁,采用扁平化风格进行设计,界面操作便捷,尽可能在同一界面内完成权限范围内操作,减少界面切换次数。(3)系统安全要求1)系统具有身份验证、权限管理、细分系统访问权限。2)系统能够实现多种方式的认证。3)提供合理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需政务云提供网络储存空间。4)在整个系统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等保相关要求。同时在设计方案中要着重体现,提供相应的解决方式。(4)扩展性要求1)应充分考虑软件方面的便利升级。2)可与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3)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插件方式组合,为后期开发、二次开发提供非常便利的接口。4)系统能灵活的进行参数设置、代码维护,能根据需求的变化而快速实现用户的要求。(5)实用性要求1)能够充分考虑不同使用者的实际需要。2)用户接口及界面设计要充分考虑,进行优化设计,界面尽可能美观大方,操作简便实用。(6)服务器资源要求向政务云申请服务器资源,列出配置要求。(7)运行和服务期验收合格后2年(投标人能保证在不增加费用情况下自行解决数据对接和部分功能调用)。(二)处理感知数据服务建设要求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监测数据主要由园区现有数据和本项目新建设备提供。本项目要求对这些数据构建初步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对数据统一进行标准处理并评价,实现与原平台数据的有效融合,形成供本项目调用的数据库并预留共享接口,同时要求做好数据保密、安全与质控管理。(三)业务应用模块技术要求园区数字化监管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序号建设或服务内容数量1数据资源中心1套2领导导航舱1套3排水管理“一张图”污染企业1套3排水管理“一张图”排水设施1套3排水管理“一张图”污水处理设施1套3排水管理“一张图”入河(海)排口/市政雨水管接入口1套3排水管理“一张图”自动监测点位1套3排水管理“一张图”周边水体常水位1套3排水管理“一张图”地下水点位1套3排水管理“一张图”移动监测图1套4企业管理“一份清单”1套5排水设施“一份档案”1批6地下水监测井“一套资料”1批7企业水平衡1批8智能管网溯源系统1套9以码色为标记的企业分级分类管理1套10与园区数字化的衔接1次(1)数据资源中心以文件导入、平台对接、自动站数据采集等形式对接园区和生态环境北仑分局现有纸质和电子数据,并建立对应的数据库并预留对外共享接口。同时要求做好数据保密、安全与质控管理,对涉密数据进行脱敏处理。(2)领导导航舱能以图层和看板形式展示管理部门重点监控数据和能突出应用场景特点的信息。(3)排水管理“一张图”1)污染企业图层以园区内污染企业范围为图层,能显示相关信息,相关信息至少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涉水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链接,相关资料链接至少包括企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企业排水证、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环评报告、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自测报告等。2)排水设施图层梳理园区和园区企业的雨水管、污水管、雨/污检查井、雨水篦子、泵站等,能清晰归类管路的网络拓扑关系,能显示管路基本信息、排查记录、修复报告、CCTV视频等信息。3)污水处理设施图层能独立展示园区内所有企业级和园区级污水处理设施,每座污水处理设施至少能单独显示该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排放标准、水质监测数据及统计、运维记录(用药台账、检修记录、停用记录、进出水累积量表等)。4)入河排口/市政雨排口接入图层至少能够显示园区企业的废水排放口、入河雨排口/市政雨排口、混排口在GIS地图上的分布情况。排口至少能展示排污口名称、管理级别、监测因子、监测类型(点击“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监测类型后,能显示当前和历史数据及基本统计情况)、维护人及联系方式、维护记录、巡检记录等。5)监测点位图层能在GIS地图上展示涉及的各类自动监测点位/站图层及监测类型。每个站点至少能展示自动监测点位信息、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①管道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在GIS地图上展示园区企业、园区内和园区外地下管道自动监测点位及其基本信息,每个点位至少能展示pH和流量监测数据及数据的统计分析,并为后期其他监测因子的接入预留空间。②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站为污水处置中心预留实验室检测数据功能,该功能至少应包括历史数据的展示、统计、分析等功能。③周边环境水体采样检测能在GIS地图上展示园区周边手工采样点位,展示历史水质数据,并提供2年内数据的录入服务。6)周边水体常水位图层能在GIS地图上以图层形式展示园区内和周边3公里范围内水体,并标明水体名称。7)地下水点位图层在GIS地图上显示地下水监测点位,每个点位至少能显示地下水监测井“一套资料”、地下水水质控制要求、历史监测结果等信息。8)移动监测图能够以报表形式展示和图层形式展示无人船走航监测的走航轨迹、GPS数据、水质监测数据、水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每次走航能加载对应走航报告,能下载无人船走航监测数据。(4)企业管理“一份清单”建立企业管理一份清单,能展示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排水情况,包括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废水标排口建设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情况、雨水排放口建设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各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排水去向、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意见、“一点一策”治理方案、“污水零直排”建设自评报告等。(5)排水设施“一份档案”能利用GIS地图展示园区地下雨/污水管网拓扑关系图、管网单元信息、入河排口(如市政接口)等。(6)地下水监测井“一套资料”建立地下水监测井的基本信息,并为该资料信息建立统一数据库及清单。每个地下水监测井至少能显示地下水监测历史数据、监测井设计书、监测井现场监理登记表、监测井建设记录表、地下水监测井施工验收记录表、地下水监测井设施验收记录表、监测井基本情况表、废井现场踏勘表、废井监理记录表、废井完工表等信息。(7)企业水平衡构建一套利用企业生产用水量(新鲜水、工业水、再生水、蒸汽等)、回用水量、循环水量、排水量等计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非常规水利用率等的企业水平衡关系式。同时结合企业用水数据、排污许可量数据、纳管水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数据,利用企业水平衡关系式自动核算并与设定废水排放量合理范围比较。(8)智能管网溯源系统利用园区现有的和新建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一套“源一网一厂一口一河”全要素、全流程监控的入河排口控溯源系统,当发生污染事故时能确定责任主体。(9)以码色为标记的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一套能对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企业废水收集处理监管、工业园区水体智慧化监控、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分级分类赋码管理系统,用以对园区及企业的管理。(10)与园区数字化的衔接“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建设架构在综合协同管理平台上,要求能与该平台中其他应用场景相协同,共同形成园区综合环保智慧大脑。园区目前建有智慧园区管理平台,部分数据已经接入该平台,需要中标单位自行与该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对接费用已经包含在本项目内,建设单位不再额外支付。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为参考文本,实际以签订为准)甲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招标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货物清单1.货物名称:2.型号规格:3.技术参数:4.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2.交货方式:3.交货地点:七、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发票预付合同总价的40%;2)全部到货经甲方确认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剩余部分待验收合格且设备运维服务待甲方确认后支付(说明:预付款保函应由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大型企业或供应商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质保期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乙方投标时的技术响应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甲方有权对项目内的产品及设备对照招标参数要求及投标文件设备技术响应参数进行检测。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承诺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甲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采购监督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2.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文件及合同等承诺的不一致,则乙方必须接受无条件退货,同时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100%的赔款。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4.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投标响应承诺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代理机构1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电话)联系方式:(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1.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XZB2024-189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电子档备份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标时启封年月日2.封面格式:(可选用)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XZB2024-189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4.格式投标函15.投标函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资料。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5.1.格式开标一览表16.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北仑区台塑台化工业园区星级园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分项报价表16.1.分项报价表16.2.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总计(元)注:总价须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一致,表格可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自行编辑。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合格供应商的承诺函合格供应商的承诺函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我方郑重承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17.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服务响应说明1合同履约期限2交货地点3付款方式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5履约保证金6合同主要条款7技术参数(采购内容)………………无条款偏离备注:1、列明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2、无偏离应在本表说明处注明无条款偏离字样。3、本表格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增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拟派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主要人员一览表)拟派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主要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姓名专业学历性别年龄职称、学位从事同类工作时间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说明:1、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7.1.格式类似项目业绩表18.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业主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电话123456789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职务: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2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20.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适用小微企业政策的请提供,未提供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2、行业及规模: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所有联合体参与方均需提供本表。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及以上5000万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及以上300万及以下300万及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20.320.4.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选用)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