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冕宁县城市管理局2024)
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人为冕宁县城市管理局。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冕宁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现对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项目综合运营主体,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冕宁县城市管理局。
2.2 项目地点:冕宁县。
2.3项目建设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8666.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299.15万元、土地使用费119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20.02万元、预备费1056.62万元。
本项目拟建一座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主要用于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废垃圾(仅处理已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医疗废弃物),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280吨/日,建筑垃圾50吨/日,医废垃圾5吨/日。
2.4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特许经营者,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待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至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5 特许经营期限:30 年,其中预计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29年。
2.6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交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或者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
3.4信誉要求: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截止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0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日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五、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以纸质形式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09 时 30分;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 5 号)本项目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冕宁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冕宁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6727363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28-83119888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相关资料下载: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pdf
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冕宁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人为冕宁县城市管理局。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冕宁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现对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项目综合运营主体,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项目名称: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二、项目概况:2.1招标人:冕宁县城市管理局。2.2项目地点:冕宁县。2.3项目建设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8666.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299.15万元、土地使用费119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20.02万元、预备费1056.62万元。本项目拟建一座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主要用于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废垃圾(仅处理已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医疗废弃物),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280吨/日,建筑垃圾50吨/日,医废垃圾5吨/日。2.4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特许经营者,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待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至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2.5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预计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考核标准。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交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或者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3.4信誉要求: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截止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3.5其他要求: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0日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五、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以纸质形式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本项目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冕宁县城市管理局地址:冕宁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4-6727363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28-831198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2招标人:冕宁县城市管理局电话:0834-6727363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8-831198883项目地点:冕宁县4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特许经营者,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待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至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5(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交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或者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4)信誉要求: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截止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5)其他要求: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特许经营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预计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7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考核标准。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3年内因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2)近3年内在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3)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8同、相关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5)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综合情况对处置补贴费进行报价。10处置补贴费限价251元/吨(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限价,高于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1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12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订单,并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以网上支付订单的方式从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进行在线支付提交(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形式提交。采用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原件递交招标人。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线上办理的除外)。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线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原路径退还。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3(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账户。14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凉山)》发布。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6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17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18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3)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秩序及册数。19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均应分别封装并且密封完好(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冕宁县城市管理局投标人名称:冕宁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19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2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本项目开标室。2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21本项目开标室。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按川办发[2021]54号第五条、川办规〔2022〕8号第十条规定执行,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人员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22。2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限定在3名。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数量可少于需推荐的数量。2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5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26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71.建设履约担保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担保金额1800万元,担保形式为:【☑保证金;☑保函】,其中提供银行保函900万元;现金900万元。28招标代理服务费:含税总价210268元由中标人支付。2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2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30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或签订承包合同后发现的,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施工合同签订或工程已开工建设发现的,解除承包合同,中标人所缴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且所完成工程量不予计价,同时赔偿为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1.2本次招标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范围、项目周期和质量要求1.2.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次招标特许经营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单位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本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活动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适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其他因素证明材料注:格式自拟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邮箱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等规定,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营业执照号码。(二)财务要求①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或者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三)信誉要求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截止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四)其他要求①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附相关承诺函);②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材料);六、项目实施方案七、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