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标公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保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域城市更新一期)项目(7条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规划一横路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保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域城市更新一期)项目(7条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规划一横路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位于保亭县保城镇,项目拟申请使用林地面积为0.5637公顷。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土地权属单位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地0.4013公顷,集体林地0.1624公顷,其中III级保护林地0.0623公顷,IV级保护林地0.5041公顷。该项目区使用林地区域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涉及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五个工作日),凡是对上述林地权属有意见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保亭县建筑垃圾分拣消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pdf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杨辰,电话:386615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