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督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兴县林业局2024)



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采购平台获取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
2.项目编号:1411232024CCS0016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00元/图斑
5.最高限价:800元/图斑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针对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国家下发的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变化图斑外业调查核实验证以及数据库建设,采取内业核查并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调查。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年底完成成果文件。
8.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兴南街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
3.在线递交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4.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递交响应文件无效。
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6.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7.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县林业局
地 址:山西省兴县蔚汾镇水磨滩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834000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义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兴南街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505室
联系方式:0351-6080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方式:0351-6080388
附件信息:

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558.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
兴县林业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18: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505室

预算金额
¥254.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351-6080388

采购单位
兴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兴县蔚汾镇水磨滩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34000786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义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兴南街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6080388

\n\n\n\n\n\n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n竞争性磋商文件\n\n项目编号:1411232024CCS00166\n采 购 人:兴县林业局\n\n\n\n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义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n二〇二四年十二月\n\n目 录\n\n2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n\n\n5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n\n\n30第三部分 采购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n\n\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n37\n\n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n42\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n48\n\n\n\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n项目概况\n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采购平台获取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名称: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n\n2.项目编号:1411232024CCS00166\n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4.预算金额:800元/图斑\n\n5.最高限价:800元/图斑\n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针对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国家下发的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变化图斑外业调查核实验证以及数据库建设,采取内业核查并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调查。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n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年底完成成果文件。\n\n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兴县。\n\n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n\n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n三、获取磋商文件\n\n1.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n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n\n(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n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n\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n\n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n\n五、开启\n1.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n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兴南街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505室\n公告期限\n\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其他补充事宜\n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n\n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n\n3.在线递交响应(电子投标)说明:\n\n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n\n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n\n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n\n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n\n4.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递交响应文件无效。\n\n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n\n6.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n\n7.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n\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兴县林业局\n\n地 址:山西省兴县蔚汾镇水磨滩 \n\n联 系 人:王先生\n\n联系方式:15834000786\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n名 称:山西义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兴南街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505室\n联系方式:0351-6080388\n3.项目联系方式\n\n项目联系人:梁女士\n联系方式:0351-6080388\n 供应商须知\n\n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 序号\n 内容\n 说明与要求\n\n 1\n 预算金额\n 预算金额:800元/图斑\n\n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n\n 2\n 采购需求\n 针对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国家下发的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变化图斑外业调查核实验证以及数据库建设,采取内业核查并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调查。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n\n 3\n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n 否\n\n 4\n 响应文件上传\n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n\n电子版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传。\n\n 5\n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n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n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n6.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n\n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n\n金额:25000元整\n\n供应商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帐户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n\n收款单位:山西义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n开 户 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东街支行\n\n行 号:313161000332\n\n银行帐号:35114613000001614\n\n注:\n\n(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n\n(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n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n\n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n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n\n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n\n磋商小组在评审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n\n注:\n\n(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n(2)第9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n\n(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n\n10.其他资料。\n\n 6\n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n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n\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n\n*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n*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n\n*5.商务技术偏离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n\n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n\n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n\n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n\n9.政策性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n\n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n\n 7\n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n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n\n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业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并提供认证证书。\n\n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n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n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n\n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n\n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n\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n\n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n\n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n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n\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n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n\n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n\n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n\n(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n\n(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n\n注: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n\n 8\n 响应文件有效期\n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n\n 9\n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n 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n\n 10\n 现场勘查\n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n\n 11\n 标前答疑\n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n\n 12\n 招标代理服务费\n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按照服务类的收费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即山西义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n 13\n 本项目所属行业\n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n\n\n电子响应须知附表\n 序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n\n 1\n 响应文件编制\n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n\n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n\n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n\n 2\n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n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n\n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n\n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n\n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n\n(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n\n(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采购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n\n(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n\n 3\n 其他\n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n\n\n一、总则\n\n1.适用范围\n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n\n2.定义\n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兴县林业局\n。\n\n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义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n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n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n\n2.5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n\n2.6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n\n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n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n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n\n3.2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n\n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n\n(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n\n(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n\n(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8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n\n(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n\n(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n\n(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n\n(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n\n(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n(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n3.3关于关联企业\n\n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n\n3.4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n\n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n\n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n\n3.5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n\n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n\n4.合格的服务\n\n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n\n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满足国家、行业、山西省标准规范要求。\n\n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n\n5.投标费用\n\n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n6. 磋商要求\n\n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n\n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n\n7. 通知\n\n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n\n8.解释权\n\n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n\n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n\n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n二、竞争性磋商文件\n\n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n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n\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n\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n\n第三部分 采购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n\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n\n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n\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n\n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n\n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n\n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n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n\n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n\n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n\n三、响应文件\n\n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n\n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n\n11.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n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n\n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n\n12.1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n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n\n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n\n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n\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n\n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n\n12.2.1编排要求\n\n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n\n12.2.2格式要求\n\n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n\n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n\n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n\n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n\n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12.2.3.2响应文件加密\n\n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n\n12.2.4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封皮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12.3磋商保证金\n\n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n\n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n\n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n\n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n\n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n\n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n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n\n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n\n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n\n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n\n12.4 磋商报价\n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服务价格、将成交服务送到兴县林业局\n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n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n\n12.4.4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响应。\n\n12.4.5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n\n12.4.6报价服务单价包括服务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n\n12.4.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配件、特殊工具和备件的服务,还应填报服务配件、耗材、选配件、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由供应商自行设计。\n\n13.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n\n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n\n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n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n\n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n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n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n\n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n\n14.2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n\n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n\n15.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n\n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n\n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n\n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n\n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n\n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n四、响应文件的退回\n\n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n\n17.响应文件解密\n\n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n\n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n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n\n18.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n\n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n\n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n\n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n\n开启\n\n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n\n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n19.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n\n19.3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n\n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n\n19.5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n\n19.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n\n五、磋商程序和要求\n\n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n20.组建磋商小组\n\n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n\n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n\n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n\n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n\n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n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n\n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n\n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n\n21.评审\n\n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资格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n\n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n\n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n\n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n\n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n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n\n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n\n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n\n包括但不限于:\n\n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项作出实质上响应的;\n\n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n\n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n\n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n\n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n\n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n\n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n\n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n\n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n\n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n\n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n22.磋商(询标)\n\n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分别进行磋商(询标)。\n\n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n\n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n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n\n(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n\n(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n\n(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n\n(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n\n(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n23.最终报价\n\n23.1报价原则\n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n\n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n\n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n\n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n\n23.2报价审核\n\n23.2.1根据本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n\n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n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n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n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n\n(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n\n(2)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n\n(3)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n\n24.1综合评分原则\n\n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n\n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n\n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n\n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n\n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n\n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n\n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名。\n\n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n25.确定成交供应商\n25.1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n26.编写评审报告\n\n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n\n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n\n(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n\n(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n\n(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n\n(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n\n(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n\n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n\n27.评审复核\n\n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n\n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n\n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n\n28.磋商过程保密\n\n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和其他信息。\n\n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n\n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n\n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n\n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n\n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n\n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n\n30.磋商项目终止\n\n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n\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n\n(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n\n(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n\n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n\n六、签订合同\n\n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n\n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n\n(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n\n(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n\n(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n\n(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n\n(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n\n3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n3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n\n3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n32.成交服务费\n\n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服务类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标准如下:\n\n服务收费标准\n\n 成交金额(万元)\n 服务招标服务费率\n\n 100以下\n 1.5%\n\n 100-500\n 0.8%\n\n\n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n\n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n\n33.签订合同\n\n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n\n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n\n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n\n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n\n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n\n七、保密和披露\n\n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n\n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n\n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n\n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n\n八、询问和质疑\n\n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n\n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n\n35.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n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n\n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n\n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n\n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n\n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n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n\n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n35.7.4事实依据;\n\n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n\n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n\n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n\n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n\n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n\n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n\n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n\n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n\n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n\n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n\n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n\n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n\n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n\n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n\n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n\n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n\n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n\n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n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n\n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n\n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n\n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n\n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n\n九、违约处罚\n\n36.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n\n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n\n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n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n\n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n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n\n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n\n(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n\n(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n\n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n\n(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n\n(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n\n(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n\n(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n\n(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n\n(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n\n(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n\n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n\n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n\n(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n\n(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n\n(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n\n(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n\n(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n\n(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n\n(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n\n(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n\n(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n\n(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n\n(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n\n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n\n40.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n\n须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晋财购[2022]6号文,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n\n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n\n40.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n\n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货物服务评审中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n40.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n\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货物服务评审中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n 采购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n\n一、资格性审查要求\n 序号\n 类型\n 审查要求\n 要求说明\n\n 1\n 营业执照\n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进行审查\n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n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n\n 2\n 财务报告\n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进行审查\n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n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n\n 3\n 基本资质\n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进行审查\n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n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n\n 4\n 基本资质\n 对供应商提供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进行审查\n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n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n\n 5\n 基本资质\n 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进行审查\n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n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n\n 6\n 基本资质\n 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n 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n\n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n\n 7\n 采购政策政策\n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n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n\n 8\n 特定资质\n 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n 提供证明材料。\n\n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n\n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n\n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n\n\n二、符合性审查要求\n 序号\n 类型\n 审查要求\n 要求说明\n\n 1\n 商务\n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n 1.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n\n1.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n\n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n\n 2\n 商务\n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n 2.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n\n2.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n\n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n\n 3\n 商务\n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进行审查\n 3.1磋商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n\n3.2磋商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n\n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n\n 4\n 报价\n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n 4.1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n\n4.2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n\n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n\n 5\n 技术\n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偏离表进行审查\n 5.1商务技术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n\n5.2商务技术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n\n5.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n\n\n说明:\n\n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n\n三、无效响应的情形\n\n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n\n四、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性政策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n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n\n\n(1)须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晋财购[2022]6号文 ,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n\n(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n\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n\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n\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n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4.本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n\n五、评分细则\n\n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n\n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n\n二、评审细则\n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n\n 一、商务部分(20分) \n\n 1、类似项目案例(8分)\n\n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8分。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提供证明文件。\n\n类似项目业绩指林业、草原技术服务类业绩。\n2.主要参与人员(12分)(除项目负责人外)\n\n拟派本项目团队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有1人得2分,最多得6分。\n拟派本项目团队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有1人得3分,最多得6分。\n\n注:无职称资格文件的,不得分。\n\n 二、服务部分(70分)\n\n 1、工作方案(20分)\n\n(1)总体目标的内容(4分)\n\n提供总体目标的内容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明确,得4分;提供的总体目标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比较明确,得3分;提供的总体目标的内容不全面、质量目标不明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n(2)具体工作的内容(4分)\n\n提供的具体工作的内容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明确,得4分;提供的具体工作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比较明确,得3分;提供的具体工作的内容不全面、质量目标不明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n(3)工作程序的内容(4分)\n\n提供的工作程序的内容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明确,得4分;提供的工作程序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比较明确,得3分;提供的工作程序的内容不全面、质量目标不明确 ,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n(4)服务方案的内容(4分)\n\n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内容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明确,得4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比较明确,得3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内容不全面、质量目标不明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n(5)档案管理的内容(4分)\n\n提供的档案管理的内容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明确,得4分;提供的档案管理的内容比较全面、具体、质量目标比较明确,得3分;提供的档案管理的内容不全面、质量目标不明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n\n 2、项目管理制度(10分) \n\n根据管理制度内容进行评分:管理制度合理、职责明确、详尽可行,得 10分;管理制度比较合理、职责划分比较明确,得8分;管理制度合理性、职责划分程度、详尽程度均一般,得6分,管理制度照搬照抄,未具体提供详细的管理制度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n\n 3、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0分)\n\n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包括项目实施各阶段时间安排、进度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价:\n\n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强,进度保证措施紧凑完备、可实施性强得10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比较合理、与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较强,工作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完备、可实施性比较强得8分;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进度保证措施照搬照抄,未具体提供详细措施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n\n 4、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10分) \n\n(1)提供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2分,合理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n(2)提供对工作思路的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2分,合理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n(3)提供对工作方案分析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2分,合理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n(4)提供对工作特点及关键技术认识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2分,合理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n(5)提供对其他合规性咨询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阐述明确且措施恰当得2分,合理性、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n 5、服务承诺(10分)\n\n供应商提供服务保障承诺,服务目标明确,服务保障及服务考核体系健全;项目管理措施、数据资料保密措施。根据提供的服务承诺详细具体程度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程度进行评分:\n\n服务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完全理解并响应采购人需求,内容描述全面详细,得10分;服务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理解并响应采购人需求,内容表述一般,得8分;服务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是内容描述有一定偏差,不全面详细,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n\n 6、合理化建议(10分)\n\n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成本等程度进行评分: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成本,得10分;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对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帮助,得8分;合理化建议一般,未发现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n\n 三、价格部分(10分)\n\na、参与此次报价的所有合格供应商中,以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作为基准报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nb、报价得分=(基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10;\n\nc、报价得分运算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n\n\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n\n一、项目概况\n\n针对兴县林业局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国家下发的2024年至2025年林草督查变化图斑外业调查核实验证以及数据库建设,采取内业核查并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调查。\n二、商务要求\n\n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年底完成成果文件。\n\n2.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兴县。\n\n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n\n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提交成果文件后一次性付清。\n三、服务要求\n森林督查服务要求:\n1、内业数据收集与整理\n\n1.1基础林业数据收集\n\n收集各类林业相关的基础数据,包括相关年度林草湿监测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相关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以及相关审核(批)资料和设计图、相关年度伐区调查设计等。\n\n1.2疑似变化图斑数据获取\n\n(1)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通过专业的遥感图像处理软件,获取森林资源疑似变化图斑的数据。这些图斑可能涉及森林的采伐、开垦、占用等多种变化类型。\n\n(2)对疑似变化图斑进行编号、标注位置等基本信息整理,建立初步的图斑数据库。\n\n2、现地核实与调查\n\n2.1实地核查\n\n(1)组织专业的林业调查队伍,按照疑似变化图斑的分布,深入到实地进行逐一核实。调查人员需要确定图斑的实际变化类型,如是否为合法的采伐作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是否经过合法审批等。\n\n(2)在实地核查过程中,使用 GPS 等定位设备准确记录图斑的地理位置,并拍摄能反映图斑现状的照片,照片应包括全景、近景以及能体现变化特征的特写等不同视角。\n\n2.2调查记录\n\n(1)详细记录每个图斑的相关信息,包括变化面积、涉及的林种、森林类别(如公益林、商品林)等。对于涉及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图斑,要记录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主体等信息。\n\n(2)填写统一格式的森林督查现地核实调查表,确保调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n\n3、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n\n3.1数据分析\n\n(1)对收集到的基础数据、疑似变化图斑数据以及现地核实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统计森林资源的变化总量,如采伐面积的变化情况,分析各类变化的分布规律,例如不同区域、不同地类之间的变化差异。\n\n(2)分析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如违法类型的比例、违法高发区域等,为森林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n\n3.2报告编制\n\n(1)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森林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森林资源现状概述、疑似变化图斑核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如果有)、森林资源变化趋势分析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等。\n\n(2)报告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语言准确、逻辑清晰,并且能够直观地反映森林督查项目的工作成果。\n\n4、成果提交与存档\n\n4.1成果提交\n\n向委托方(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森林督查项目的全部成果,包括图斑数据库、督查报告等。成果的提交形式应符合委托方的要求,可能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等不同形式。\n\n4.2存档管理\n\n对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文档和资料进行妥善存档。存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便于日后查询和参考。同时,要确保存档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已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移送委托方保存。\n\n5、相关要求\n\n成果报告和典型项目说明编写符合相关要求,森林督查数据库提交至《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同时上传佐证资料和照片。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n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图斑监测服务要求:\n以草原变化图斑为基础,结合草原资源管理档案等资料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并开展外业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草原征占用管理情况、开垦草原、非法破坏草原植被以及其他破坏草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各级核查成果,对违法项目进行查处。\n变化图斑核实\n\n对于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土地整理、其他人为活动破坏草原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的草原变化情况等草原变化图斑,组织全面自查。对照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后可以准确判断实际情况的,应根据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等资料,如实记载核实情况。\n\n1.\n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情况。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包括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审核审批机关、审核审批同意文号,以及经审核审批同意的面积、项目动工时间、实际征占用草原面积等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草原,包括未经审核审批同意、越权审核审批、超审核审批面积使用、未按用途征占用、超期限占用等违法占用草原面积、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情况;征占用退耕还林(草)等各类工程项目面积;征占用基本草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面积;对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查处、整改、追责情况。\n\n2.\n开垦草原情况。查清是否存在开垦草原情况,包括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毁草种树以及不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等。重点检查开垦草原面积、起源、类型等, 以及基本草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垦草原的情况。\n3.\n土地整理情况。针对涉及占用草原的土地整理项目,查清项目审核审批单位、审核审批文件,土地整理面积、占用草原类型等情况,重点查清基本草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整理情况。\n\n4.\n其他人为活动破坏草原情况。查清是否存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人为活动情况。包括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未经批准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 以及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 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等情况。\n\n5.\n自然因素引起的草原变化情况。查清是否存在由于自然因素引起的草原地类发生变化的情况,以及在无人为直接干预和无自然灾害影响的条件下,草原植被发生的自然变化情况。\n现地验证\n\n对内业自查无法判断、不能填写属性因子的变化图斑,需现地验证,按“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数据库”要求,现地调查并填写变化原因等相关属性因子。开展现地验证的项目,需要完成以下主要工作:\n1.\n测量面积。现地核实项目动工时间、地点、范围、面积,重点查清未经审核审批、超审核审批、未按用途使用、超审批期限占用等违法违规改变草原用途面积;\n\n2.\n确认权属。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走访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查清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n\n3.\n确认地类。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面调查资料,确认地类, 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n\n4.\n确认草原类型。结合已有资料,参考现地相邻草原现状, 确认草原类、草原型;\n\n5.\n拍摄照片。现地拍摄典型照片,要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和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现地情况;\n\n补充调查\n\n在外业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超出变化图斑范围的草原变化情况,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开展图斑核实补充调查,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土地整理等情况以外业调查时止实际发生的范围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勾绘图斑,填写相关属性因子,纳入核查范围。\n\n资料收集\n\n1.\n“三调”数据、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各类草原监测数据、草原年度动态监测数据;\n\n2.\n各级人大、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出台的地方性草原资源管理规章制度;\n\n3.\n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等档案材料;\n\n4.\n开垦草原、土地整理、违法违规占用草原、其他人为活动等因素引起草原范围变化的相关资料;\n\n5.\n火灾、地质灾害、有害生物灾害、其他灾害等自然因素导致草原植被变化的资料;\n\n6.\n基本草原划定相关资料;\n\n7.\n全国重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相关资料;\n\n8.\n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界线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资料;\n\n9.\n其他相关资料。\n\n档案处理\n\n1.\n纸质档案数字化。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将草原征占用项目纸质档案进行矢量化、数字化处理。\n\n2.\n电子档案处理。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电子档案资料的地图投影和坐标系、比例尺和精度等,转换为与“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数据库”一致的投影和坐标系。\n\n工作成果\n\n包括专题数据库、照片库、统计表、成果报告及违法项目情况说明。\n\n(一)专题数据库\n\n根据草原变化图斑与相关审核审批材料核实、现地核实情况, 形成“草原专题数据库”。\n\n1.\n“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数据库”(shp 或 gdb 格式)。命名规则:省_县_调查年度_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数据库。\n\n(二)照片库\n\n现地核实的草原变化图斑需提交现场照片(jpg 格式),每个项目至少提交两张现场照片。各省以县为单位提供。照片命名格式:省名+市名+县名+项目名称(+涉及图斑号+草原图斑)。\n\n(三)统计表\n\n以“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数据库”为基础,按调查基本单位进行统计。省级以县级为单位、国家以省级为单位,逐级统计汇总。应保证“图数表一致”,统计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以 Excel 表格提交。 \n\n(四)成果报告\n\n县级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分析评价、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提交格式为 Word 文档。\n1.县级自查报告,命名规则:省名_县名_调查年度_草原变化图斑自查报告;\n\n(五)违法项目情况说明\n\n草原变化图斑核查违法违规项目及其他人为活动破坏草原情况说明。\n\n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n(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拟定)\n甲方(购买主体): \n地址: \n乙方(承接主体): \n地址: \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 (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n一、项目名称及内容\n(一)项目名称:\n(二)项目内容:\n二、服务项目及要求\n\n(一)服务对象:\n\n(二)合同期限:\n\n合同期限为 年(月/日), 自 年 月 日起\n 年 月 日止。\n(三)服务时间:\n\n(四)服务数量:\n\n(五)服务标准:\n\n(六)提供服务的地点:\n(七)提供服务的形式:\n三、合同金额\n\n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n四、付款方式\n\n(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n1.一次性付款:\n\n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 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n2.分期支付:\n(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n(2)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合同总额的 %);在交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n(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n(二)支付方式:\n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n2.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n收款人名称: \n\n开户银行: \n\n账 号: \n\n五、绩效评价\n\n(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n(总体目标)\n(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n1.数量指标\n(具体指标)\n2.质量指标\n(具体指标)\n3.时效指标\n(具体指标)\n4.成本指标\n(具体指标)\n5.满意度指标\n(具体指标)\n六、项目验收\n\n(一)验收内容\n(二)结果应用\n(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n\n七、甲乙双方权责\n\n(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n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n\n(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n\n(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n\n(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n\n(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n\n九、知识产权\n\n(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n\n(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 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 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n\n(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n\n十、违约责任\n\n(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n\n(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n\n十一、保密条款\n\n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n\n(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n\n(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n\n(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n\n(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n\n(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n\n(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n\n十二、不可抗力\n\n(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n\n(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 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n\n(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n\n(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n\n十三、争议解决\n\n(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n(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n\n十四、其他\n\n(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n\n(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n(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n\n(四)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n(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n\n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n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n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n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n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n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n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n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n\n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n\n4.评审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n\n封面格式\n(正/副)本\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n响\n\n应\n\n文\n\n件\n \n\n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n\n日期: 年 月 日\n\n目 录\n\n资格证明文件\n\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n\n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n\n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n\n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n\n8.特定资质……………………………………………………………………………………\n\n9.其他资料……………………………………………………………………………………\n\n商务、技术文件\n\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n\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n3.磋商函………………………………………………………………………………………\n\n4.报价一览表…………………………………………………………………………………\n\n5.商务技术偏离表…………………………………………………………………………\n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n\n7.服务方案…………………………………………………………………………………\n\n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n\n9.政策性要求………………………………………………………………………………\n资格证明文件\n\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n\n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n 采购人名称 :\n\n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n基本信息如下:\n\n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营业期限为: ;基本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n\n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n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n 采购人名称 :\n\n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n\n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n\n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n 采购人名称 :\n\n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n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n\n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n\n 采购人名称 :\n\n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n\n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n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n 采购人名称 :\n\n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n\n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n\n需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n\n7.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n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7.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n\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n 日 期: 年 月 日\n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n 日 期: 年 月 日\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7.3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n\n监狱企业声明函\n\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n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8.特定资质\n9.其他资料\n\n商务、技术文件\n\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n单位性质: \n\n地 址: \n\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n\n经营期限: \n\n姓 名: 性 别: \n\n 身份证号: 职 务: \n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n\n 特此证明。\n\n 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n\n 日 期:\n\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n\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 采购人名称 :\n\n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n\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n\n 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n\n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n\n注:\n\n1.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n\n2. 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保留空白格式。\n3.磋商函格式\n\n磋 商 函\n 采购人名称 :\n\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n\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n\n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图斑(¥ 元/图斑)\n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n\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n\n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n\n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内容详见报价一览表。\n\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n\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n\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n\n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n\n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n\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n\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n\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n\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n\n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n\n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n\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n\n(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n\n(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n\n(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n\n(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n\n(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n\n(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n\n(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n\n(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n\n(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n\n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n\n地址:\n 邮编:\n\n\n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n4.报价一览表格式\n\n报价一览表\n项目名称: \n\n项目编号:\n\n货币:人民币/元 \n 序号\n 项目名称\n 单价/图斑\n\n(元)\n 合同履行期限\n 服务地点\n 服务标准\n 项目负责人\n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n\n 1\n \n \n \n \n \n \n \n\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5.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n\n项目名称:\n\n项目编号:\n\n 序号\n 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子项名称\n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n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n 偏离情况\n 备注\n\n 1\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n\n业绩\n 序号\n 项目名称\n 项目采购人\n 合同金额\n 完成时间\n 备注\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备注:类似业绩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 \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7.服务方案\n(格式自拟)\n\n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n\n9.政策性要求\n\n(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n\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n 日 期: 年 月 日\n(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n 日 期: 年 月 日\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n监狱企业声明函\n\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n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四)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n(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n\n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n\n 序号\n 产品名称\n 制造商\n 产品型号\n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认证机构名录\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n注:\n\n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n\n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n\n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n\n(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n\n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n 序号\n 产品名称\n 制造商\n 产品型号\n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认证机构名称\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n\n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n\n 序号\n 产品名称\n 制造商\n 注册商标\n 产品型号\n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n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认证机构名称\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n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n\n注:\n\n1.所报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n\n2. 提供所报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n\n3.所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n\n(五)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n正版软件承诺\n\n 代理机构名称 :\n\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n\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n\n特此声明\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n日 期:\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草督查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