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4)
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隧道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消防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KJT-ZZGSGLGLGS-2024-WC-GC-3254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隧道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消防系统),已由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第15号批复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集团统筹,招标人为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集团公司关于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消除隧道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隧道安全运营水平,拟对长邯段1条隧道和长平段9条隧道消防系统的部分设施进行维修、更换。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隧道消防系统隐患排查整改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工。
2.4建设地点:长治高速公路长邯段和长平段隧道。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 D70/2-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16S40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等;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开招标(不少于400万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需包含消防工程)。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在2023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5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须包含消防工程)。
拟任项目总工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总工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须包含消防工程)。
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6.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信誉要求
3.7.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7.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7.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7.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7.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3.8本项目监理单位山西兴路交通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与其存在3.6规定的关联关系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6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4.2获取方法:登录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注: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投标人在注册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办理),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中“CA业务办理”栏目。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519048657103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交纳文件费:
①投标人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采用个人对公转账方式;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采用现金方式。
交纳文件费时,须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号、文件费”,并将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据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表(内容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上传至交控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9时00分。
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5.3递交地址: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方式: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通过纸质方式提出。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牛女士
电 话:13834292297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2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法。
9.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351-7876392
电子邮件:jkjtztbcgzx@163.com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屯留康庄工业园区清华北路一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15234562140
电子邮件:78291638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交科大厦2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51-8868115、0351-8868125
电子邮件:sxjkkfjyyxgs04@163.com
关键内容公开.docx
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隧道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消防系统)施工招标关键内容公开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1项目规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集团公司关于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消除隧道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隧道安全运营水平,拟对长邯段1条隧道和长平段9条隧道消防系统的部分设施进行维修、更换。1.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标段:隧道消防系统隐患排查整改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1.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工。1.4建设地点:长治高速公路长邯段和长平段隧道。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D70/2-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16S40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等;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6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标段: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开招标(不少于400万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需包含消防工程)。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在2023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2.5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经理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须包含消防工程)。拟任项目总工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总工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须包含消防工程)。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2.6.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2.6.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2.7信誉要求2.7.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7.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7.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7.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2.7.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7.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2.7.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8本项目监理单位山西兴路交通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与其存在2.6规定的关联关系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若评标价相等时,以主要人员和技术能力之和高者优先;若主要人员和技术能力之和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高者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等时,以最终上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至电子交易平台早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相关内容;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影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电子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单位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采用纸质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单独密封递交了保函原件。(4)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影印件。(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附录1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附录2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附录4规定;(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相关内容;b.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主要人员:25分技术能力:10分企业业绩:20分履约信誉:15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5 名通过详细评审。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2(1)施工组织设计3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8分本项基本分4.8分;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等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3.2分。2.2.2(1)施工组织设计30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6分本项基本分3.6分;根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等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2.4分。2.2.2(1)施工组织设计30分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通措施6分本项基本分3.6分;根据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通措施合理、可行等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2.4分。2.2.2(1)施工组织设计3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本项基本分3分;根据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等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2分。2.2.2(1)施工组织设计30分缺陷责任期工作方案、管理体系5分本项基本分3分;根据缺陷责任期工作方案、管理体系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等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加2分。2.2.2(2)主要人员25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9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作为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消防工程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加6分,最高加6分。2.2.2(2)主要人员25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业绩10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6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作为项目总工,近五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消防工程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加4分,最高加4分。2.2.2(3)其他因素10分技术能力10分投标人获得过与消防或机电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如具备其中任意一项得10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2.2.2(3)其他因素20分企业业绩20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消防工程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加4分,最高加8分。2.2.2(3)其他因素15分履约信誉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13分;(2)在“信用中国”有诚实守信记录的,按照近三年(2021年-2023年)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诚实守信名单进行评分,标准如下:a.连续三年被列入诚实守信名单,加2分;b.连续两年被列入诚实守信名单,加1分;c.仅一年被列入诚实守信名单,加0.5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程序的有关内容细化如下: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评标办法正文第3条内容细化如下:3.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2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均不予开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3.2.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各分项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对应分项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3.2.3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出现名次并列时,以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和企业业绩之和高者优先;若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和企业业绩之和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高者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等时,以上传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时间早者优先;排名依次往后顺延),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3第二个信封开标3.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排名在抽取数字以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3.2抽取数字确定开启第二个信封的投标人数量:当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从3、4、5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从3、4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时,不再抽取。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3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在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3.5.2评标价=有效的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规定网站,对投标人的资格、业绩、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规定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g.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投标人存在晋交路网发〔2024〕217号文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b.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包含不同投标人在不同批次投标活动中信息相同情况;c.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e.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f.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四、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企业资质要求00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资格要求001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在2023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00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开招标(不少于400万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需包含消防工程)。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 誉 要 求0011.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且未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1年1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数量资格条件在岗要求001项目经理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须包含消防工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提供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可撤离证明材料)001项目总工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总工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内容须包含消防工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提供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可撤离证明材料)001专职安全员1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隧道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