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 企业环保档案建立及环境问题梳理 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排查 应急预案编制 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 阶段性环保管理报告 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及监管招标公告(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阴财采计[2024]000271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93529-20241205-58
4、采购项目预算:1,351,46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351,460
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351,46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2月06日 至2024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在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线下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线下报名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5:00
4、开标地点: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柳佳景
2、电话:226435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 址:岳阳市湘阴县
(3)联系人:柳佳景
(4)邮 编:/
(5)电 话:226435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
(3)联系人:郑超
(4)邮 编:414600
(5)电 话:07302898298
(6)电子邮箱:290267651@qq.com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x
定稿.docx
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2、采购项目预算:1351460元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主要目的2016年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引入了环保管家新概念,明确提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扎实推动绿色湖南建设,根据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一体化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号)对工业园区提出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园区基本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湘环发〔2021〕31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与要求。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五好”园区创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本项目。三、服务内容(一)园区企业环保档案建立及环境问题梳理1.企业单位环境档案、区域总体环境档案等。形式包括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2.协助管委会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方面的档案进行梳理和管理,包括工业园区设立文件、总体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跟踪评价文件、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及总结、日常巡查记录、环境基础设施档案、环境管理制度文件、环保相关会议记录等;3.协助工业园区对全部或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档”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环保体检调查与整改记录等。(二)园区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排查,指导进行相应整改1.排查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对入驻企业的全面排查,梳理企业环评、排污许可、环保验收、自行监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环保税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履行相应手续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2)对照入驻企业既有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文件,对企业现有工程建设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判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3)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入驻企业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的符合性作出判断;(4)排查入驻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对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梳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2.排查入驻企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贮存情况、企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管理存在的差距,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优化建议;(三)协助园区应急预案编制1.提供编制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服务,整合入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完善工业园区协调处置、信息传递以及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应急职责。2.协助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有效的应对方案和建议。(四)协助园区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对新设立的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对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超过5年或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服务。(五)阶段性环保管理报告协助编制工业园区完善园区年度环境报告书,包括:工业园区规划执行情况,年度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年度环境管理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环境监测和监控体系建设、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环境管理科技支撑,创新特色环保服务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六)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及监管1.根据调查情况,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等,编制针对各企业的整改反馈单;2.可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分级情况,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建议;3.对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向园区提出因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应关停、搬迁、改造、取缔的企业名单及理由;4.可结合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分析园区或入驻企业环境问题及相应建议;5.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可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结果、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企业环境风险分级、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等;6.在调查基础上,制定计划开展企业环境隐患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时,可将企业分成A、B、C三类,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深度,可分别按每季度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进行巡查。对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将问题线索整理移交园区督促整改;7.开展园区环境例行巡查,如园区内河道偷排、垃圾倾倒、异味巡查等,发现问题后对责任企业或个人进行溯源、劝阻、记录、报告等;(七)按照环评文件指导企业工作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功能布局及准入清单,从项目选址、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平面布局、污染防治措施、资源能源利用、清洁生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信用等方面全方位分析项目入驻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准入咨询意见,为园区在环保政策及管理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八)园区日常环保工作分析工业园区上一轮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包括对规划的范围、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针对现状和管理要求之间的差距,对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查找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存在的环境问题,组织专家团队研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案,并出具详细调查报告和整改建议。(九)调查并记录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覆盖情况1.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检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运转记录及达标情况,污水管网检查现场情况及维护记录。2.园区雨污水管网设施检查园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设置情况。(十)定期检查园区相关企业在线监控园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检查园区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达标分析。(十一)建立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单位管理台账(十二)协助园区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园区固废收集及处置参照GB18599、GB15562.2等要求,检查园区内固废收集及处置情况,统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种类及分布情况等。协助园区开展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工业固废收集转运体系。(十三)协助园区开展日常应急及自行监测工作根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协助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区域环境现状(区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自行监测等)进行调查与评价,建立环境质量档案;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入驻项目环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无法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再进行补充监测。(十四)协助园区公开环保信息1.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相关规定的信息。2.根据《湖南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公开相关信息。(十五)定期对园区及有关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1.根据入驻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判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通过排查企业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的收集处理、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的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委托处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超标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2.排查入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是否正常,处理效率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二次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原辅材料、能源(水、电、煤、气等)及污染治理耗材(药剂、催化剂、吸附剂等)消耗情况是否与产品产量匹配等环节,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3.对企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大气、水环境、土壤、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方面的专项调查,提供专项调查报告。同时协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专项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大气专项调查企业单位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情况,明确主要超标因子,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2)水环境专项调查与企业单位排水有关的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明确主要超标因子,调查主要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分析超标原因,提出水体改善的方案。(3)土壤专项调查调查企业单位及周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照GB36600和GB15618相关要求,分析达标情况,并提出土壤环境质量管控、修复建议。(4)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调查。固废产生、储存、处置情况,危废暂存间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环评批复要求。(5)环境风险专项调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置是否可行有效;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十六)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为规范使用工业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或指导,协助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对工业园区环保、经济和安全、应急等平台综合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对数据进行分析、归因并合理利用。(十七)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风险源数据库(十八)开展环保咨询服务及业务培训对园区管理人员、入驻企业环保相关人员等,定期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2.典型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技术;3.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5.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及常见问题解析;6.园区环境管理者培训和岗位培训等;(十九)协助组织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协助园区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包括但不局限于:1.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要求,编制完善、规范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2.应急培训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培训资料及时建档入档(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3.应急演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写演练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相关演练资料及时建档入档(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4.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5.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培训记录等相关文件体系。(二十)定期将企业的基础资料和园区的排查资料更新(二十一)其他环保工作1.每月将日常排查的过程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每月汇总后交园区存档;2.每月对园区内污水管网及提排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3.协助园区存储应急救援物资,每月对园区应急物资进行巡查与维护;4.以顾问形式参与园区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时解答园区的环保相关问题,提供技术支撑;5.编制《2022年湘阴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6.编制《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自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7.全面排查区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并形成汇报材料。项目名称服务的具体内容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园区企业环保档案建立及环境问题梳理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园区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排查,指导进行相应整改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应急预案编制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阶段性环保管理报告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及监管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按照环评文件指导企业工作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调查并记录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覆盖情况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定期检查园区相关企业在线监控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建立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单位管理台账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体系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开展日常应急及自行监测工作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公开环保信息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定期对园区及有关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风险源数据库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开展环保咨询服务及业务培训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组织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定期将企业的基础资料和园区的排查资料更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园区日常环保工作(其他环保工作)四、其他要求1、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有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文件及方案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适合园区情况的第三方治理方案,并保障实施,及时反馈进度情况,保证服务工作沟通顺畅。2、本项目不安排开标前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由于成交供应商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4、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涉密资料、园区数据和登记信息等涉密信息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未因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一经发现有相关的行政处罚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赔偿。五、付款方式增值税发票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采购人:湘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编号:湘阴财采计[2024]000271号委托代理编号:1093529-20241205-5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磋商须知前附表-7-评审因素和标准18磋商须知正文20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9第四章采购需求43一、磋商响应声明-52-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需要提交)-55-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6-四、服务方案说明-62-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2-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63-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66-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7-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8-十、最后报价-70-第一章磋商邀请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阴财采计[2024]000271号3、委托代理编号:1093529-20241205-584、采购项目预算:135146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1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351460元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1135146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2月06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线下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柳佳景2、电话:1577302061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地址:岳阳市湘阴县(3)联系人:柳佳景(4)电话:15773020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3)联系人:郑超(4)电话:0730-2898298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湘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岳阳市湘阴县联系人:柳佳景 联系电话:15773020618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 人:郑超电 话:0730-2898298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将查询到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编制到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将会在开标当天,开标结束后对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说明:“近三个月内”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否则视同为只提供了营业执照。)请供应商自行说明本单位新证制度改革情况。3、(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服务■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服务□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服务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4年12月06日起至 2024年12月13日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总预算:135146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保证金汇至:账户名:开户行:账号:根据岳财函【2020】46号文 自2020年6月8日起取消本市范围内政府采购的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壹份(须为U盘一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湘阴财采计[2024]000271号 委托代理编号:1093529-20241205-58标段号:供应商名称: 在2024年 月 日 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文星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兴财小区7栋8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为202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二章第41.2款入围说明入围说明: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2982975兴业银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1、评标计分权值:评审因素及权值报价部分20技术部分60商务部分202、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内容权值评分标准价格(20分)投标总报价20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60分)实施方案20项目实施方案完整、详细有效,对本项目实施的范围明确、内容清楚;采用的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和方法清晰、合理、可行;项目组织严密和人员安排合理,管理有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合理有效;响应人服务人员安排可靠得当及时;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包含园区基本情况、园区企业环保现状、园区公共环保设施、园区排污许可情况、园区重大环境风险等)①方案表述清晰、内容完整、措施明确、思路流程清晰,方案完善且切实可行的,计20分;②方案表述较清晰、内容较完整、措施较明确、思路流程较清晰,方案较完善、较切实可行的,计12分;③方案表述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明确、思路流程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切实可行的,计8分;④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部分(60分)质量控制保障措施20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体系(质量控制措施、保密措施、技术报告编制等)和工作制度(服务流程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等),从措施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具有详细计划表等方面进行评审;内容完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①方案表述清晰、内容完整、措施明确、思路流程清晰,方案完善且切实可行的,计20分;②方案表述较清晰、内容较完整、措施较明确、思路流程较清晰,方案较完善、较切实可行的,计12分;③方案表述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明确、思路流程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切实可行的,计8分;④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部分(60分)应急处理方案20应急方案安排合理,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有可靠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方案表述清晰、内容完整、措施明确、思路流程清晰,方案完善且切实可行的,计20分;②方案表述较清晰、内容较完整、措施较明确、思路流程较清晰,方案较完善、较切实可行的,计12分;③方案表述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明确、思路流程基本清晰,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切实可行的,计8分;④未提供的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10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起做过类似业绩项目,每个计2.5分,最多计10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人员配备10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2、项目组团队:项目成员具有(不含项目负责人)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的,每个计2分,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每个计1分。最多计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计分)合计100说明:1、上述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2、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结合评标标准自主独立计分;3、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以上证明材料如体现了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方可计分;5、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中标后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符合性审查细则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商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现场进行提交 ,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3★号条款/商务评审证明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商务应答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 标(响应)函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负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负偏离范围和幅度;(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方式:按采购人要求4.付款:(1)付款人:。(2)付款方式:。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代理机构1份,采购监管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甲方名称、地址 湘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岳阳市湘阴县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采购协议中约定 交货地点:采购协议中约定 质量保证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响应时间从项目实施开始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采购协议中约定伴随服务第四章“采购需求”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合同未尽事项协议补充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2、采购项目预算:1351460元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主要目的2016年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引入了环保管家新概念,明确提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扎实推动绿色湖南建设,根据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一体化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号)对工业园区提出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园区基本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湘环发〔2021〕31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与要求。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五好”园区创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本项目。三、服务内容(一)园区企业环保档案建立及环境问题梳理1.企业单位环境档案、区域总体环境档案等。形式包括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2.协助管委会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方面的档案进行梳理和管理,包括工业园区设立文件、总体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跟踪评价文件、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及总结、日常巡查记录、环境基础设施档案、环境管理制度文件、环保相关会议记录等;3.协助工业园区对全部或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档”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环保体检调查与整改记录等。(二)园区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排查,指导进行相应整改1.排查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对入驻企业的全面排查,梳理企业环评、排污许可、环保验收、自行监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环保税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履行相应手续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2)对照入驻企业既有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文件,对企业现有工程建设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判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3)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入驻企业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的符合性作出判断;(4)排查入驻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对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梳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2.排查入驻企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贮存情况、企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管理存在的差距,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优化建议;(三)协助园区应急预案编制1.提供编制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服务,整合入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完善工业园区协调处置、信息传递以及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应急职责。2.协助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有效的应对方案和建议。(四)协助园区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对新设立的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对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超过5年或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服务。(五)阶段性环保管理报告协助编制工业园区完善园区年度环境报告书,包括:工业园区规划执行情况,年度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年度环境管理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环境监测和监控体系建设、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环境管理科技支撑,创新特色环保服务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六)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及监管1.根据调查情况,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等,编制针对各企业的整改反馈单;2.可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分级情况,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建议;3.对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向园区提出因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应关停、搬迁、改造、取缔的企业名单及理由;4.可结合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分析园区或入驻企业环境问题及相应建议;5.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可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结果、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企业环境风险分级、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等;6.在调查基础上,制定计划开展企业环境隐患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时,可将企业分成A、B、C三类,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深度,可分别按每季度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进行巡查。对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将问题线索整理移交园区督促整改;7.开展园区环境例行巡查,如园区内河道偷排、垃圾倾倒、异味巡查等,发现问题后对责任企业或个人进行溯源、劝阻、记录、报告等;(七)按照环评文件指导企业工作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功能布局及准入清单,从项目选址、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平面布局、污染防治措施、资源能源利用、清洁生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信用等方面全方位分析项目入驻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准入咨询意见,为园区在环保政策及管理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八)园区日常环保工作分析工业园区上一轮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包括对规划的范围、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针对现状和管理要求之间的差距,对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查找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存在的环境问题,组织专家团队研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案,并出具详细调查报告和整改建议。(九)调查并记录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覆盖情况1.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检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运转记录及达标情况,污水管网检查现场情况及维护记录。2.园区雨污水管网设施检查园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设置情况。(十)定期检查园区相关企业在线监控园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检查园区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达标分析。(十一)建立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单位管理台账(十二)协助园区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园区固废收集及处置参照GB18599、GB15562.2等要求,检查园区内固废收集及处置情况,统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种类及分布情况等。协助园区开展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工业固废收集转运体系。(十三)协助园区开展日常应急及自行监测工作根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协助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区域环境现状(区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自行监测等)进行调查与评价,建立环境质量档案;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入驻项目环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无法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再进行补充监测。(十四)协助园区公开环保信息1.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相关规定的信息。2.根据《湖南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公开相关信息。(十五)定期对园区及有关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1.根据入驻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判定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通过排查企业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的收集处理、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的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委托处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超标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2.排查入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是否正常,处理效率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二次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原辅材料、能源(水、电、煤、气等)及污染治理耗材(药剂、催化剂、吸附剂等)消耗情况是否与产品产量匹配等环节,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3.对企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大气、水环境、土壤、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方面的专项调查,提供专项调查报告。同时协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专项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大气专项调查企业单位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情况,明确主要超标因子,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2)水环境专项调查与企业单位排水有关的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明确主要超标因子,调查主要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分析超标原因,提出水体改善的方案。(3)土壤专项调查调查企业单位及周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照GB36600和GB15618相关要求,分析达标情况,并提出土壤环境质量管控、修复建议。(4)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调查。固废产生、储存、处置情况,危废暂存间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环评批复要求。(5)环境风险专项调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置是否可行有效;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十六)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为规范使用工业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或指导,协助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对工业园区环保、经济和安全、应急等平台综合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对数据进行分析、归因并合理利用。(十七)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风险源数据库(十八)开展环保咨询服务及业务培训对园区管理人员、入驻企业环保相关人员等,定期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2.典型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技术;3.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5.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及常见问题解析;6.园区环境管理者培训和岗位培训等;(十九)协助组织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协助园区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包括但不局限于:1.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要求,编制完善、规范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2.应急培训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培训资料及时建档入档(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3.应急演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写演练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相关演练资料及时建档入档(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4.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5.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培训记录等相关文件体系。(二十)定期将企业的基础资料和园区的排查资料更新(二十一)其他环保工作1.每月将日常排查的过程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每月汇总后交园区存档;2.每月对园区内污水管网及提排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3.协助园区存储应急救援物资,每月对园区应急物资进行巡查与维护;4.以顾问形式参与园区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时解答园区的环保相关问题,提供技术支撑;5.编制《2022年湘阴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6.编制《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自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7.全面排查区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并形成汇报材料。项目名称服务的具体内容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园区企业环保档案建立及环境问题梳理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园区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排查,指导进行相应整改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应急预案编制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阶段性环保管理报告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及监管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按照环评文件指导企业工作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调查并记录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覆盖情况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定期检查园区相关企业在线监控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建立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单位管理台账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体系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开展日常应急及自行监测工作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公开环保信息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定期对园区及有关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园区建立和完善风险源数据库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开展环保咨询服务及业务培训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助组织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定期将企业的基础资料和园区的排查资料更新2024年湘阴县高新区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园区日常环保工作(其他环保工作)四、其他要求1、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有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文件及方案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适合园区情况的第三方治理方案,并保障实施,及时反馈进度情况,保证服务工作沟通顺畅。2、本项目不安排开标前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由于成交供应商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4、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涉密资料、园区数据和登记信息等涉密信息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未因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一经发现有相关的行政处罚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赔偿。五、付款方式增值税发票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四、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十、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需另附一份现场查验。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需另附一份现场查验。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需要提交)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成立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1、类似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备注注:提供合同复印件。请投标人务必按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其他资料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否则不计分。四、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1: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说明投标单位应根据服务要求内容编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评竞争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第二章附页4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评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签字):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信息来源:省本级】【作者:】【信息时间:2018-04-0214:23阅读次数:19997】【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行业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企业(或)中小微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及以上5000万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及以上300万及以下300万及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1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2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2、最后报价于开标现场递交,不装入响应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污染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 企业环保档案建立及环境问题梳理 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排查 应急预案编制 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 阶段性环保管理报告 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及监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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