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连通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YZCG-C2024028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工程(一期)初步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工程(一期)初步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117.159.53.11:60632/)的“投标人”登录入口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禹财磋商-2024-8
2、项目名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工程(一期)初步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1,200.00元
最高限价:5012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YZCG-C2024028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工程(一期)初步设计项目
501200
501200
是
5012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117.159.53.11:60632/)的“投标人”登录入口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免费获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禹州市行政南路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4-8113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8楼820室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0374-2077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0374-2077111
028磋商文件.docx
028公告.docx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YZCG-C2024028采购单位: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二、磋商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和评审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1章磋商邀请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不见面开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YZCG-C2024028二、项目名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不见面开标)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项目属性:工程五、磋商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人: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3、预算金额:501200.00元4、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5、履约地点: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分包:不允许7、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七、磋商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117.159.53.11:60632/)的“投标人”登录入口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八、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九、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磋商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十、开标注意事项:开标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鼠标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十一、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议局地址:禹州市行政南路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4-8113131集中采购机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8楼820室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0374-2077111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811252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1.1.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后,应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服务指南”栏目下《必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5.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5.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唱标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5.5在“开标结束”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提出提出异议。6.评标依据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6.2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6.3如因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相关事项7.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磋商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采购公告栏提供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投标人”登录入口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采购需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业主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工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二、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包含吕不韦路、工业大道、裴庄路、程庄路、康城路、祥云大道、颍顺路、颍昌路、金海路、科教二路、瓷苑路、颍北大道(西外环-瓷苑路)、颍北大道(颍云桥-聂政台路)、华夏大道(振兴路-兴业路)、华夏大道(三官冢路-画圣路)、振兴路、八号路等17条路,需完成涉及的道路、交通、排水、照明、桥涵、绿化及造价等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投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初步设计成果,并提交书面成果纸质文件叁份,电子版文件一份。2、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3、效果:达到设计标准。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向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如果货物需求中有分项的话)一览表电子档,并同时通知采购中心。邮箱:YZGGZY2076770@163.com。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以上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2、投标商须有详细合理的实施(技术)方案,且技术方案需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3、投标商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维护费、保险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4、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5、中标方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及工作违规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严重失误,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6、本次招标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7、如果未在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说明。六、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七、资金支付(一)支付方式:财政支付,银行转帐。(二)支付时间及条件:经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一次付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技术参数中的除外),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不见面开标)采购编号:YZCG-C2024028交付(服务、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履约地点: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采购人采购单位: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禹州市行政南路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4-81131313代理机构名称: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8楼820房间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374-20771114★供应商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资格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5★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6★预算金额5012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7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8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 □允许10★磋商有效期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1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 □允许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1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不见面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15公告发布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16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1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19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20磋商小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3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无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 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 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25履约保证金无要求26代理服务费不收取27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磋商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28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否。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29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30特别提示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31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八、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第四章供应商须知1、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所述的采购人。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1.2.2“招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1.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5.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2.5.2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1.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技术参数中的除外)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3.3.2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3.3.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代理费用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8.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说明9.磋商文件构成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响应文件须单独提供廉政方案,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将否决其投标。10.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2525252525251251251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磋商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4现场考察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13.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3.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7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投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14.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要求根据所响应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15.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16.响应文件格式16.1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响应文件参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16.2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7.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18.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20.迟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1.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1.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23.响应文件开启23.23.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3.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23.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3.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23.3.1.1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23.3.1.2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23.3.1.3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23.4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23.23.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23.6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23.7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5.磋商小组组成25.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2.125.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5.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5.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25.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5.5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5.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6.符合性审查26.1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2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3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7.响应文件的澄清27.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28.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响应无效情形29.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1.124.1.125.1.126.1.129.1.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29.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29.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9.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9.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9.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9.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29.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9.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9.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29.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29.2.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29.2.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29.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9.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磋商响应无效。29.7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响应文件评审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1.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31.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1.2价格分31.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31.2.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2.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31.3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32.磋商32.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3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2.10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33.推荐成交候选人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4.保密33.34.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3.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5.确定成交人3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核验成交供应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35.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6.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7.质疑提出与答复3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37.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7.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磋商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7.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3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7.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签订合同与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并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39.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40、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0.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40.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5118937425515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40.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41、“采小帮”政府采购服务体系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组成“采小帮”服务团队,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以及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提醒、监督预警服务。4411.1“采小帮”服务团队依据职责分工,向供应商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政策宣传、采购辅导、节点提醒、风险提示、问题反馈等。412.2“采小帮”服务团队帮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制止采购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强制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拒不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行为。413.3助手团队部门姓名联系方式服务领域禹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乔娜赵纪伟邢琳琳0374-8112523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合同备案管理、供应商监管、网上商城管理、832平台管理、质疑投诉处理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侯英红方诗涵0374-2077111采购文件编制、核验,信息(公告、文件)发布,确认场地时间,集采项目答疑,交易数据统计。414.4咨询途径:(1)电话咨询:采购人、供应商对照助手团队人员,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咨询。(2)邮箱咨询:①发送电子邮件至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邮箱,邮箱地址:yzscgb2523@163.com;②发送电子邮件至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邮箱,邮箱地址:ztbjyglzx@163.com.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一、资格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投标函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5格式填写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6格式填写4磋商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5磋商承诺函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6联合体协议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7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1)价格分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3)信息产品要求1)《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响应无效情形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评标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值:3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一、价格部分(满分3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常规报价,评标委员会人为该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小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复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包括材料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是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0分二、商务部分(满分3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类似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业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15分。(“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以往承担过的项目标的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本次招标的标的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同类。投标文件中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原件扫描件) 1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6分。(“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以往承担过的项目标的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本次招标的标的或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同类。投标文件中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原件扫描件) 6分企业实力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及注册证书(需提供学历证书)的得3分。(标书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2、项目团队组成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配备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中附人员职称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9分三、技术部分(满分4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技术方案(40分) 一、设计方案(10分)供应商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本项目实际工作需求编制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实施计划、项目成果、工作进度计划。每项内容全面详细可行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不缺项且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二、进度保证措施(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的进度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资源保证措施、其他措施。 每项内容全面详细可行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不缺项且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三、质量保证措施(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质量控制计划。每项内容全面详细可行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不缺项且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四、服务承诺(10分)服务承诺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对设计方案优化的承诺、积极协调项目的承诺、加强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合作与协调。每项内容全面详细可行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不缺项且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7)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中标人全称)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甲方: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序号项 目供应商应答(有/没有)响应文件中所在页码备注说明1供应商应答索引表2报价一览表3报价函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8磋商承诺函9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0联合体协议11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12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偏离表15技术方案(实施方案)16售后服务方案17业绩情况表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19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20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2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2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23其它资料二、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标段项目名称响应报价交付日期备注大写: 小写:…大写: 小写:供应商名称:(全称)(公章):联系电话(手机):日期:年月日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2、如磋商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3.1报价函致: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所有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竞争性磋商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人法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3.4磋商承诺函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五、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5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8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9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四、响应文件审查相关材料4.1工程量清单4.2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3业绩情况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客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合同金额(万元)联系人及电话1234……投标人(并加盖公章):4.4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12…投标人(并加盖公章):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12…投标人(并加盖公章):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4.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12…投标人(并加盖公章):说明: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五、其他资料(若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公告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不见面开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YZCG-C2024028二、项目名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不见面开标)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项目属性:工程五、谈判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人: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禹州市城乡连通道路工程(一期)设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3、预算金额:501200.00元4、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5、履约地点: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分包:不允许7、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七、磋商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117.159.53.11:60632/)的“投标人”登录入口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八、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九、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磋商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十、开标注意事项:开标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鼠标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十一、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议局地址:禹州市行政南路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4-8113131集中采购机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8楼820室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0374-2077111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81125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连通工程初步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