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淡水供应服务招标公告(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自来水
供应施工船舶淡水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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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洋浦港洋浦港区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 ,招标人为 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船舶淡水供应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容

2.1 招标名称: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
2.2 招标内容:船舶淡水供应服务,供应淡水量暂定3000吨,暂定服务期限7个月,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服务地点:海南省儋州市洋浦港,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船舶加水要求:供水船舶须是大型船舶,一次供水量达300吨及以上。

3.
投标
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s://sp.iccec.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或服务商。
3.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3.3 履约信用要求:
a.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c.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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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7日1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逾期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权限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投标,由此造成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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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平台为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s://sp.iccec.cn/)。
5.3 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正本逐页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R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 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上发布。

9. 监督

监督机构: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成本与供应链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34楼
电话:020-66230815

10. 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开标。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事宜,请与商务联系人联系,有关项目现场具体情况及答疑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招  标  人: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30楼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商务联系人:丁女士
电      话:18779811483           电      话:020-89326960
邮      箱:hnanxm@163.com

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YPG-XJ-2024-002招标人: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评标办法57.投标保证金58.发布公告的媒介59.监督510.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总则8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97.合同授予208.纪律和监督2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91.评标方法312.评审标准313.评标程序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见另册)33第五章供货要求34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34二、物资需求一览表34三、注意事项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一、投标函37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8三、授权委托书39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0五、资格审查资料41六、信用承诺书42七、投标承诺函43八、其他资料4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洋浦港洋浦港区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船舶淡水供应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招标名称: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2.2招标内容:船舶淡水供应服务,供应淡水量暂定3000吨,暂定服务期限7个月,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3服务地点:海南省儋州市洋浦港,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4船舶加水要求:供水船舶须是大型船舶,一次供水量达300吨及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s://sp.iccec.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或服务商。3.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3.3履约信用要求:a.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c.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3.4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7日1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逾期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权限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投标,由此造成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0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平台为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s://sp.iccec.cn/)。5.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正本逐页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R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投标保证金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上发布。9.监督监督机构: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成本与供应链管理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34楼电话:020-6623081510.联系方式本招标项目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开标。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事宜,请与商务联系人联系,有关项目现场具体情况及答疑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招标人: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30楼项目联系人:张先生商务联系人:丁女士电话:18779811483电话:020-89326960邮箱:hnanxm@163.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名称: 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30楼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779811483商务联系人:丁女士 电话:020-89326960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偏离不允许现场踏勘不组织,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经许可后可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分包不允许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投标人提出质疑和要求澄清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招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将答复以补遗方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发给投标单位。1招标人发布澄清和修改通知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3天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1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80元/吨(含税,人民币),暂定3000吨,最高总限价不超过240000元(含税,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1投标保证金无1履约保证金无1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1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格式。1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无1投标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网址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标书上传时间自行把控并保证上传成功)。递交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s://sp.iccec.cn/)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和递交完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2开标程序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开标。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组织2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人: 3 家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公示期限:3日2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2中间支付比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模板》。2其他内容1、服务方运水船舶在靠离工程作业船舶时操作要轻缓,避免擦碰或损坏船壳。2、服务方必须保证其供应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供水船舶储水舱室卫生管理工作,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招标人职工身体及生命造成危害,一切后果由服务方负责。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2工程名称:见招标公告。1.1.3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1.2招标范围1.2.1见招标公告。1.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投标预备会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8.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8.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响应和偏差1.9.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9.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9.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9.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0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0.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0.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0.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0.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0.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如有)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资格审查资料六、信用承诺书七、投标承诺函八、其它材料3.2投标投标3.2.1投标投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投标并填写分项投标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投标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投标为各分项投标金额之和,投标投标与分项投标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投标;如分项投标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投标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投标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投标表”中的相应投标。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投标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投标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投标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投标,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的投标截止时间(等同于开标时间),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投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投标(万元)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 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形式评审 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1.2资格评审 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资格评审 标准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价格调整因素价格调整标准2.2详细评审 标准付款条件响应招标文件2.2详细评审 标准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投标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投标低的优先;投标投标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投标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投标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投标为各分项投标金额之和,投标投标与分项投标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投标;(4)如果分项投标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投标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投标,使得其投标投标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投标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见另册)第五章供货要求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招标名称: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招标内容:船舶淡水供应服务,供应淡水量暂定3000吨。二、物资需求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备注1船舶淡水供应服务,暂定7个月吨3000供应量为暂定,据实结算三、注意事项1、运水船舶在靠离工程作业船舶时操作要轻缓,避免擦碰或损坏船壳。2、供应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供水船舶储水舱室卫生管理工作,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如有)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资格审查资料六、信用承诺书七、投标承诺函八、其它材料一、投标函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招标编号:HNYPG-XJ-2024-002)(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船舶淡水供应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如有)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资格审查资料六、信用承诺书七、投标承诺函八、其它材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已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服务项目: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序号服务内容供应量(吨)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吨)增值税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元/吨)1船舶淡水供应30001.投标合计: 大写 元整(¥ 元 ),其中不含税价(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税额 元。以上价格为综合价格,已包含淡水供应所需的一切费用。2.供应量为暂定,据实结算;3.船舶供应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备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等材料。六、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七、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全称)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近三年期间:1、本公司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商库中合格等级以上的供应商,未受到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等主管部门取消在广州市或工程建设所在地投标的且仍处于有效期的处罚;2、本公司没有发生骗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3、本公司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4、本公司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诉讼的记录;5、本公司近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争议或诉讼情况;6、本公司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等状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7、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会就所中标项目再进行分包、转包;8、在投标截止日前本公司(及股东)与招标人无1000万元以上的主动诉讼案件,如中标后招标人发现有此类行为,则视为投标人放弃诉讼权益。9、本公司此次参加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内容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投标、取消中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其他相关处罚决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八、其他资料①“信用中国”报告(加盖公章);②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添加,加盖公章)。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洋浦港施工作业区船舶淡水供应服务合同需求方(甲方):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供水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施工船舶供应淡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应期限、价格及质量标准1.1供应期限:供应期暂定个月,每月预估用水吨。如需延长合同期限,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1.2价格: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吨,含税综合单价:元/吨,暂定供水吨,含税总价暂定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大写:),增值税率为:%,增值税税额:元,以上价格为综合单价,已包含淡水供应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当增值税税率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标的单价和合同总价相应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响应国家政策以不含税单价为基准,进行含税单价及合同结算价格的调整。1.3质量标准:乙方供应淡水水质要求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经儋州市水质检测中心检验达到生产和生活用水水质要求,水中不得检出大肠菌样,无异臭、异味,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因乙方供水的淡水水质不达标的,甲方不予支付当期水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30%的违约金。第二条计量、结算及费用支付2.1计量:用水供应以每次供应量计量,每次供应量要有双方签字确认。2.2结算:每次计量完成后可办理当期结算,本合同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实际的供应量为准。2.3支付:双方完成当期结算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与结算额相等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向乙方支付发票额度的100%。甲方以银行汇款及供应链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乙方自愿接受以上付款方式的视同现金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第三条淡水供应地、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3.1淡水供应地:暂定洋浦港洋浦港区航道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具体由甲方指定。3.2供应方式:乙方通过船舶装载方式向甲方船舶供水,有关运费由乙方承担。3.3供应时间:乙方一旦接到甲方的供水通知,需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安排供水。3.4供应量:乙方一次淡水供应量应达到300吨及以上。第四条开票要求4.1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4.2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4.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开户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开户银行:电话: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银行帐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按约记录供水量,每次供水后与乙方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5.2甲方按每次甲乙双方实际签认供应的数量,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在乙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合法、真实、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水费。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6.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生活用水。6.2乙方一旦接到甲方的供水通知,需无条件立即安排供水。6.3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3乙方供水的船舶设备必须符合海事等相关单位的要求,具备海上供水合法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7.1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以尚欠货款为计息依据,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2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向甲方供应淡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全部货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3乙方所供应的淡水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不予支付当期水费;如甲方未接收该批不合格淡水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未能如期供水,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经过更换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本合同,为此,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4乙方逾期供水的,应按照逾期供水金额每日10%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水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如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7.5如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信息错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经对方同意该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水完成且费用结算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合同约定或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10.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3乙方知晓甲方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甲方从乙方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页)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附件1廉洁协议书项目合同名称:项目合同履行地址:项目合同单位(甲方):项目合同单位(乙方):为加强廉洁从业工作,规范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预防发生不正当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合同如约履行,特定下列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1.(2)严格执行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有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司法机关、上级有关部门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1.(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向乙方介绍、推荐第三方为由,影响项目合同的公正执行。1.(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资、入股乙方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1.(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1.(4)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参资、入股。第四条、违约责任1.(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进入甲方项目市场。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有一方无上级监察机关的,本条款可不约定)。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合同履行完结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协议共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壹份。(签字盖章页)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七、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九、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十、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咨询举报热线:0086-20-66355358咨询举报邮箱:ccgdccompliance@ccgdc.com附件3物项供应合规承诺我们已知悉,自2020年8月26日起,【中交广航疏浚有限公司】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管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受管控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我们特此就附表一列载的物项向受管控实体做出如下声明:1.运输中未过境美国且将来也不会过境美国,其中包括美国对外贸易区。2.非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3.不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4.非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我们有权代表【单位名称】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我们承诺,如果向受管控实体提供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控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并且在向受管控实体销售该物项或发货前通知受管控实体。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受管控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供方名称及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附表一:序号产品名称1船舶淡水供应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淡水供应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