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定植建设招标公告(秭归县茅坪镇人民政府2024)
秭归县茅坪镇建东村生态茶旅融合示范园栀子花产业长廊苗木定植建设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
秭归县茅坪镇建东村生态茶旅融合示范园栀子花产业长廊苗木定植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2720240600015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4-00880
3、项目名称:秭归县茅坪镇建东村生态茶旅融合示范园栀子花产业长廊苗木定植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5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为打造秭归县三峡生态茶旅融合枙子花产业示范基地,对A区杨泗路两侧空闲地、B区道路侧及田坎生态护坡防治、A区“秭归丝绵茶”特色标识区域进行补充定植,形成栀子花产业基地整体效果,打造花·茶种养特色示范园。本次采购栀子花大苗和二栀子苗木,含该批苗木的采购及包装、运输等相关服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苗木采购,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项目相关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市民广场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5、提供虛假资料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成交)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hbzc.bossbolo.com/help/index.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秭归县茅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四路17号
联系方式:18372354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昌市夷陵大道65号3e大厦1302
联系方式: 13986745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芳
电话:13986745166
相关下载
供应商警示提醒.pdf
相关合同
发到改承购任元高。补警示提醒为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依法保1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供应商行为规范,现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警示提醒: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禁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三、禁止政府采购供应商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中标,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应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部门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禁止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1.法律责任2.信用记录秭归县财政局1附件1: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平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2。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附件2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苗木定植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