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招标公告(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
项目概况
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JACG2024C193
项目名称: 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92.787305万元
最高限价: 292.787305万元
采购需求: 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240日历天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8 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9日9点00分 至 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
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 工程类
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
1个标段
4.项目地点:
黄山市屯溪区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不接受纸质标书),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后( 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 )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9-2321557),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
(2)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3)磋商开启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
(4)本项目磋商流程如下:
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本项目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通知提醒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承诺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后承诺报价则视同第一次报价),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最后承诺报价操作手册;
③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 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 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59-2318882 )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码头路10号
联系方式: 0559-2318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 黄山市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5楼
联系方式: 0559-2348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 话:0559-2348822
附件:
采购需求(2).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采购公告.pdf
第三章采购需求工一、施工要求井田K1667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名称: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2、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二、招标范围:①本项目为老旧建筑提升工程,对原建筑的外墙采取加固保留的方式,拆除建筑内部破损严重的预制楼板、木构架屋面、内隔墙、室外楼梯、楼地面、墙面装饰、吊顶、栏杆等,拆除后在现状建筑保留的外墙内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改建,保留的外墙部分与新建部分在梁柱位置采取植筋的方式予以加固,并更换原建筑门窗;②新建楼地面、踢脚、内墙面粉刷、天棚粉刷,原建筑石材外墙出新,其余外墙清理外墙面层涂料做真石漆外墙面、铝合金仿木纹贴面;③新建室内强弱电、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图纸;④新建室外给排水管网及消防工程三、编制依据:1、业主提供的图纸。2、2018版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3、主要人工及材料价格参照2024年第10期《黄山市工程造价与定额》黄山市综合信息价;《黄山工程造价》上没有的按现行市场价询价折算成税前价。四、清单说明:1、暂列金额200000.00元(税前);-13-2、除图纸设计所列加固措施外,其余设计未详尽的房屋拆除,基础、墙体支护等加固措施费用,施工单位编制方案后,此项按实计算;3、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细目已包括涉及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已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5、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价格,凡技术规范和图纸中注明的工程内容,如在清单中未列项,均应视为包含在其它相关项目中;6、清单描述不明确的,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含相关设备说明)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为准;清单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技术标准为准;7、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提交截止日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报价应不局限于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应自行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充分考虑综合报价;-14-二、商务要求序号内容要求1施工地点黄山市屯溪区2工期240日历天3货物包装运输要求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4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为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执行。5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屋面防水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6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7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8付款付款人: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进场开工后,预付合同价的20%;完成本项目工程量的6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符合档案馆档案备案要求)齐备移交发包人后后支付至80%,办理完备案手续,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二年期满返还质保金50%,质保金其余8付款部分5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9履约保证金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否;回是:合同金额的2.5%。(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超过2.5%)2.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自主选择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如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履约保证金账户(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选择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供应商选择)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此处填写通过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或者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此处填写通过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黄山分行营业部或者户名:(采购人名称)账号:(采购人账号)开户银行:(采购人开户行)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10质保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质保期满后予以退还。-16-202404017版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项目编号:HJACG2024C193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人: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2月—1—目录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施工要求二、商务要求第四章实质性响应审查第五章评分办法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与评审六、定标和授予合同七、质疑与投诉第七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标格式一、投标函二、施工要求响应情况表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四、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六、磋商承诺函七、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八、中小企业等声明函九、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价格标格式一、报价一览表二、最后承诺报价表—2—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见附件(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内容内容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292.787305万元最高限价:292.787305万元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292.787305万元最高限价:292.787305万元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292.787305万元最高限价:292.787305万元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292.787305万元最高限价:292.787305万元2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监督部门名称: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59-2318882监督部门名称: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59-2318882监督部门名称: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59-2318882监督部门名称: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59-23188825交易☑□□□□□平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平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平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6本项目类别:工程类本项目类别:工程类本项目类别:工程类本项目类别:工程类7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4—8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其他: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其他: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投标: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份。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投标: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份。13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14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交易系统提交□纸质投标: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交易系统提交□纸质投标:15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开启前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标书受理处进行签到后准时参加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否。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开启前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标书受理处进行签到后准时参加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否。1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17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接收磋商小组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通知书后,方可按该通知书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采用纸质方式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接收磋商小组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通知书后,方可按该通知书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采用纸质方式19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响应文件无效的原因将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请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采用纸质方式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响应文件无效的原因将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请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采用纸质方式20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6—21成交人个数:1个22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是,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23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1、代理费。☑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原则上适用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下项目)□按下列标准的%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原则上适用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的%收取。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别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24公告公示媒介: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25电子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全部使用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格式,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扩展名为.HSTF。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磋商文件和更正公告为准进行编制;3、供应商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4、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以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上传的响应文件(支持远程解密,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远程解密操作步骤(采购)),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7、因不可抗力导致所有已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导入失败的,由采购人宣布中止,待不可抗力解除后,重新启用。8、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9、项目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磋商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响应处理: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③恶意提交,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④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6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6、26条;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27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发证权限;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28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适用☑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8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工程承建商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10—七、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范围内积极履约,并及时验收。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75—八、中小企业等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7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77—《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一、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条规定的为准。三、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五、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8—(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9—九、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联合体协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的,不需此件)(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可以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在投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四、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如下: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注:本协议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80—分包意向协议(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项目,需提供)分包人:(甲公司全称)被分包供应商:(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为本项目投标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被分包意向供应商,分包人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成交),分包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与承接分包意向的各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如中标(成交),被分包供应商分别与分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成交)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被分包供应商1(乙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3.被分包供应商2(……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分包人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如中标(成交),缔约各方不得无故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成交)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分包人:(盖单位章)被分包供应商1:(盖单位章)被分包供应商2:(盖单位章)……签订日期:年月日—81—价格标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标供应商:(签章)年月日—82—一、报价一览表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圆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元—83—二、最后承诺报价表最后承诺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大写):元(小写):元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磋商/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本《最后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按照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依据谈判/磋商/协商情况填写(制作响应文件时无需本表)和提交,磋商和磋商项目的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表,也未书面表明退出谈判/磋商的,则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22.7条的规定处理。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项目清单控制价(最高限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项目清单控制价(最高限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清单中全部分项工程量的优惠浮动值(国家规定的特定费率不得变更),而不考虑暂列金的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84—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ACG2024C193项目名称: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92.787305万元最高限价:292.787305万元采购需求: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9日9点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类别:工程类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4.项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6.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不接受纸质标书),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后(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9-2321557),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2)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3)磋商开启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4)本项目磋商流程如下: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②本项目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通知提醒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承诺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后承诺报价则视同第一次报价),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最后承诺报价操作手册;③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9-2318882)提出投诉。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码头路10号联系方式:055923188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5楼联系方式:055923488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05592348822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ACG2024C193项目名称: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92.787305万元最高限价:292.787305万元采购需求: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9日9点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类别:工程类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4.项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6.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不接受纸质标书),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后(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9-2321557),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2)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3)磋商开启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4)本项目磋商流程如下: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②本项目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通知提醒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承诺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后承诺报价则视同第一次报价),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最后承诺报价操作手册;③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9-2318882)提出投诉。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码头路10号联系方式:055923188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5楼联系方式:055923488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05592348822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ACG2024C193项目名称: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92.787305万元最高限价:292.787305万元采购需求: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原厂务综合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9日9点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类别:工程类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4.项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6.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不接受纸质标书),请各供应商自行办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后(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9-2321557),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2)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3)磋商开启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4)本项目磋商流程如下: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②本项目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通知提醒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承诺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后承诺报价则视同第一次报价),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最后承诺报价操作手册;③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9-2318882)提出投诉。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码头路10号联系方式:055923188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黄山市城乡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黄山市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5楼联系方式:055923488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055923488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光厂历史风貌片区及基础设施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