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提升改造服务 路灯提升改造招标公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项目概况                                                                
民和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品冠公招(货物)2024-048
项目名称:民和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40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城区路灯提升改造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元/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城区路灯提升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朝阳山片区海东大道碧桂园西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4、公示网址:青海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民和县川垣三路住建大楼三楼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972-8522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3楼12304室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0971-6327698
邮 箱:qhpgzbgy@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71-6327698

附件信息: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民和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版.docx134.5K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品冠公招(服务)2024-063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服务项目采购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一、说明71.适用范围7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73.投标费用7二、招标文件说明74.招标文件的构成7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7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8.投标报价及币种99.投标保证金910.投标有效期1011.投标文件构成10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13.网上投标11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2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五、开标1216.开标12六、资格审查程序1317.资格审查13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318.评标委员会1319.评审工作程序1620.评审方法和标准18八、中标20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022.中标通知21九、授予合同2123.签订合同21十、其他2224.串通投标的情形2225.废标2326.招标代理费23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4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9封面(上册)29目录(上册)30(1)投标函3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3(4)投标人承诺函34(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5(6)资格证明材料36(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7(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8(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9(10)投标保证金证明40目录(下册)42(11)评分对照表43(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44(14)投标服务内容相关资料46(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7(16)中小企业声明函48(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1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52(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3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54(一)投标要求541.投标说明542.重要指标543.商务要求5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民和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品冠公招(服务)2024-063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2400000.00元/年最高限价2400000.00元/年项目分包个数无各包要求招标内容:城区路灯提升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6、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4年12月09日至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元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备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投标人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1、投标地址: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2、开标地点: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朝阳山片区海东大道碧桂园西侧)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972-8522540联系地址:民和县川垣三路住建大楼三楼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971-6327698邮箱:qhpgzbgy@163.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3楼12304室代理机构开户行青海银行交通巷支行收款人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209201000215391(代理费专用账号)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公示网址:青海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2-852640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全部服务费、运营费、维护费、验收费、手续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486052(保证金专用账户)行号:402851020412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未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投标服务内容相关资料(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中小企业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付服务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人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网上投标13.1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3.2本项目为全流程线上投标。远程不见面线上解密,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4本采购项目只接受投标人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上传。13.5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现场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开标解密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本项目为不见面在线开标(各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包不予开标)。16.2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提示: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6.3解密投标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人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6.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人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可开标记录。16.5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终端配置要求并能正常运行。因电脑终端软硬件故障而无法正常参与投标、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6.6因组织场所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16.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册)进行资格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下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下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服务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服务方案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的;(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评审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评审细则投标报价(10分)报价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1.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最后报价),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情况10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1份得2.5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80分)服务要求20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技术部分(80分)服务方案15针对采购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实施规划、项目测试方案、项目交付和验收方案等)。内容详细、完善,可行性及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内容较详细、完善,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内容描述简单、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差,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80分)质量保障方案15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质量保障方案,包含:①检修用品管理制度②日常巡检制度③人员培训及岗位考核制度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重大事件处理⑤路灯设施维护方案、路灯设施运营方案以上内容每完全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得15分,其中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招标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80分)人员配备方案15根据配备人员年龄、岗位配置、持证上岗、以往工作经验等综合情况制定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包含:①人员选用标准②岗位设置③人员配备总体情况④人员工作任务⑤人员区域分配。以上内容每完全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得15分,其中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招标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80分)车辆、物资装备计划15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车辆、物资装备计划,包含:①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高空作业车辆等(提供车辆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②配备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车辆及人员(人员需持有相应车型驾驶证照)③人员的人员服装、线缆、简易工具等④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易耗品等设备、机具、用具⑤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耗材清单配置表,包含种类、数量等。以上内容每完全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得15分,其中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招标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合同总金额0%的履约保证金。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招标代理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26.2收费金额:20400.00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品冠公招(服务)2024-063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PG-2024-063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民和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青海品冠公招(服务)2024-063)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服务名称及内容单价(元)数量总价(元)说明1234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价格包括服务费、运营费、维护费、验收费、手续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2.服务质量要求:乙方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应将提供产品(服务)的所有材料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5.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7.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8.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本项目分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期服务费的25%,即:元(大写人民币:);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根据考核结果,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前一个季度服务费。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工期)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七、不可抗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可暂停中止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需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的,双方可终止本合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八、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指定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提供保函保单的投标人不受此格式限制(下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4)服务内容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6)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限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运营费、维护费、验收费、手续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限”是指此项目能够完成服务的期限。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服务名称及内容单价(元)数量总价(元)说明123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按照招标内容要求填写,投标人可根据服务内容自行添加,不得遗漏。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投标服务内容相关资料投标服务内容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服务内容响应的相关资料。(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1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品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允许。(分析测试外部质控允许分包,其他内容不得分包)2.重要指标“服务内容”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要求3.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对城区现有街道所有路灯和高杆灯、市民健身中心广场周边21个楼宇、景观亮化控制箱及辖区内广场所属路灯加装远程单灯控制器并提供为期3年的托管服务(智慧城市照明管理云平台运营服务、路灯设施维护服务、路灯运营服务费。目前城管局管辖用电范围进行提供照明用电,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临时用电,城区原有的绿化公园照明、春节彩灯亮化、举行大型活动用电等无条件提供用电。维修驼铃路及公园南路东段路灯电缆线并正常使用。1.服务范围民和城区现有街道及辖区内广场所属的路灯配电线路,按照路段名称及灯杆数量统计见附件1:2.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数量智慧城市照明管理云平台运营服务1项路灯设施维护服务1项路灯运营服务费1项2.1智慧路灯节能改造服务本项目将紧密围绕民和县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提供改造解决方案服务,遵照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业务标准的工作流程,满足各个环节需求的服务。提供路灯远程监控系统、单灯控制系统。2.2智慧城市照明管理云平台运营服务2.2.1总体服务要求1.基于国家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背景、数字市政管理等行业发展特点和城市市政管理行业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运用“智慧城市”理念。建设“智慧城市照明管控云平台”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化解管理疑难、增强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全面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2.提供集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统计、汇总、分析、发布和应用与一体的城市照明信息管理平台。根据路灯设施运行状态显示、日常巡查、数据统计分析、报警定位地图显示、资源配置及外接审批等业务职能的需求,结合电子地图,建立针对照明设施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实现照明设施智能化、可视化管理。3.提供六年的城市照明管理平台运营管理服务,负责平台、应用、软件、管理维护、迭代升级等工作,以及路灯通信卡的流量费。4.智慧城市照明管理云平台基于SAAS架构,提供web端和手机APP。2.2.2总体服务规划1.一个中心——展示城市“智慧照明”建设管理的窗口:建设统一的城市智慧照明指挥管理中心,负责整个平台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展示。2.六项服务——“节能降耗、智慧管控、智慧运维、数据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3.平台采用GIS技术进行系统搭建,可以在地图上展现各类照明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空间查询和分析功能;结合电子地图,提供路灯等照明设施数据的维护更新;对现有路灯实现单灯控制管理,结合地图展现照明设施实时运行状态,实现故障自动报警功能,并用图表方式展示照明设施的统计报表;统计照明设施维护保养信息,并用图表方式展示监督巡查、报警处理工作的各类月、季、年报表;统计路灯设施用电信息,支持外接线路用电信息管理功能,实现线路用电量、电费及缴费情况统计功能;支持路灯故障市民主动扫码上报管理功能,实现设施投诉信息处理,反馈及统计功能。4.一个平台——所有市政资产信息,包括照明设施、道路、实时告警信息、故障进度等,通过一张图进行实时管理及直观呈现,实现统一展示和统一调配。2.3路灯设施维护服务2.3.1场地配置为满足工作需要,投标人承诺必须在民和县设置项目维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2.3.2人员配置1.本项目人员配备至少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不少于2人,均需持证上岗,高空作业车辆1辆(借用甲方车辆,乙方负责车辆整体运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年审并承担车辆运行期间产生的事故责任等)。实际配置的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路灯主管部门需求进行调整,以满足运营维护的标准。2.承诺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人员购买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3.所有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相应车型驾驶证照。2.3.3维护内容1.照明设施的巡护:巡查民和县路灯灯具、控制柜、路灯输配电线路、路灯电缆及附属设施等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查找故障原因,处理输电线路和应急安全隐患问题。2.照明设施的维修:(1)配电设施:维护范围内使用的路灯配电箱维修,配电柜内单灯控制主机故障由服务单位直接更换或维修。(2)线路设施:更换自然环境中破损的电缆、保护管,处理线路上的设施缺陷。保证重点线路、路灯达到夜间照明效果要求。(3)照明设施:对本项目托管的路灯灯具及单灯控制器故障进行处理,及时更换或维修,保障正常照明。3.其他维护工作(1)因改造、维修需整体关闭道路照明的,服务单位上报采购人单位。(2)维修电缆、基座等故障施工挖掘占用绿化、道路、市政等设施的,必须上报甲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并按原标准及时恢复。(3)中标人负责路灯供电电源管理,定期检查路灯控制柜、供电线路,对擅自偷接路灯供电、非法挂载额外负载等的情况,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并负责追回损失;(4)维护单位需保持良好整洁的灯容灯貌,对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物进行清理;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照明设施,确保设备不影响市容且能够安全正常运行。同时需对发现的路面塌陷、开挖、占用、井盖缺失及空中飞线等现象及时上报主管单位。2.3.4日常维护指标因高压线路引起的故障除外,亮灯率必须达到98%以上。(除不可抗力因素外)2.3.5相关服务要求服务维修响应时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服务。3.其他要求3.1管理平台运维1.具备时控、光控、经纬、综合(复合控制)、特殊日期等灵活多样的控制策略,根据日起日落及天气情况自动调整钟控的开关时间。2.可对不同人员授予不同区域及设备的查看或控制权限,提供对全体、集控回路、路灯分组、主副灯、路灯单体等不同粒度的精细控制策略。3.设备和单灯状态自动检测,故障即时主动上报,自动生成警报通知,按故障重要程度分级分类,并通知以短信、应用提示即时通知运维处理。自动生成工单,具备故障派单、工单评价和运维报表功能。4.系统自动采集记录设备电压、电流、报警、能耗、开关状态等数据,大数据基础,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系统整体宏观的当前状态及历史走势数据。5.系统自动记录用户登录登出、数据修改操作、设备控制操作等操作记录。6.服务期内按照路灯管理部门要求,及时调整路灯启闭时间及开灯模式。设施日常维修工作时限1.单灯不亮,视情况24小时内修复。2.路灯控制柜、配电箱等故障,视情况24小时内修复。3.控制系统引起大面积熄灯(或一条道路不亮灯)故障,视情况24小时内修复。4.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组织抢修,视情况24小时内修复。重大事件处理服务期内发生电缆、路灯控制柜、灯杆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被盗或严重损坏等重大事件,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情况报告路灯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恢复。特殊时期保障服务单位在管护期间自觉接受民和县路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大检查或节假日(如国庆、元旦、五一、春节)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特殊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做好与照明设施管护有关的突击性任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维护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按照季度考核办法,实行公平公正考核制度,每季度对日常所有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考核评分达不到要求,对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关服务费。监督考核标准第1条亮灯率不得低于98%;第2条城市路灯照明设施被第三方损坏的,如被雷击、被撞、被盗、迁移、改动等24小时内需上报路灯主管单位;第3条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从业资质;第4条路灯维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立即清理现场。附件1:城区路段灯杆数量:序号路段名称灯杆数量灯具类型1西 大 桥66LED芙蓉灯2西 大 街30LED路灯3东 大 街10LED路灯4大 十 字4LED路灯5南 大 街78LED路灯6自 由 街13LED路灯7北 大 街78LED路灯8滨河路44高压钠灯9湟 水 桥40LED路灯10高速路出口66LED桃花灯11旧 城 街9LED路灯12胡 同 道40LED玉兰灯13湟水河北路110LED路灯14史纳新路82LED芙蓉灯15县政府44LED16红东路89LED中华灯17民主路30高压钠灯18川海大街326LED玉兰灯19育才路46LED中华灯20文昌路74LED四叶灯21双拥路96LED路灯22幸福路104LED四叶灯23通海路100LED桃花灯24富民路84LED路灯25长安路102LED桃花灯26迎宾路102LED桃花灯27复兴路82LED玉兰灯28黄河大道246LED玉兰灯29湟水大道256LED玉兰灯30东环路188LED芙蓉灯31东垣街188LED芙蓉灯32人民街40高压钠灯33东垣北街72LED四叶灯34驼岭路84LED路灯35川海大桥80LED桃花灯36团结桥85LED桃花灯37高铁站广场25LED桃花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提升改造服务 路灯提升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