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综合管理服务 整体设想与综合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2024)



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 JSZC-320115-CCXH-C2024-001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CCXH-C2024-0018 
项目名称: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9.824728 万元,最终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或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1、2项提供承诺书,第3项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2-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5-52752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4号融汇时代中心1501-1502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86135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25-86135668

JSZC-320115-CCXH-C2024-0018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5-CCXH-C2024-0018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6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采购合同格式2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七章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交核验的资料33第1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5-CCXH-C2024-00182.项目名称: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3.预算金额:70万元4.最高限价:69.824728万元,最终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被作为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壹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或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1、2项提供承诺书,第3项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2.地址:“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6.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8.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凤仪街2号联系人:赵工联系方式:025-527529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4号融汇时代中心1501-1502联系人:徐工联系方式:025-861356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工电话:025-86135668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3.5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6绿色采购(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7创新产品采购(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3.8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3.9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0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4.2义务4.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4.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4.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2.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4.3注意事项4.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相关项目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3.2验收标准4.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4.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4.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4.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4.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4.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4.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说明,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关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6、磋商有效期6.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7、磋商费用7.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2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的80%执行(如有),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发生费用计取,无论投标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投标价格中。这部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二、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8.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8.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4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5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磋商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8.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7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9.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磋商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申请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明细表》;★《商务条款响应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注: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所有含税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管理、差旅、维护、利润、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市场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均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等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12.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2.5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2.6其他的相关资料。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4、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15、响应文件签署15.1响应文件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响应文件的解密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8、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8.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3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0.6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磋商组织21.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4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5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5、磋商程序25.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五、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本次磋商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六、成交及合同授予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7.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7.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7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28、编写磋商(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2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质疑和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30.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0.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30.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6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1、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3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序号评分因素评标明细项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12分)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122.1服务方案65分)整体设想与综合管理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设想与综合管理服务方案评分1、服务设想周到全面,服务起点高,定位明确,针对性强,项目的重点、难点、特色与创新分析准确,措施科学有效,组织机构及各类机制完善,方案全面细致的得15分;2、服务方案基本全面,服务设想及服务定位阐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且相应措施合理的得12分;3、服务方案不全面,服务设想、服务定位、项目的重点难点、特色与创新分析及相应措施不具体或不科学,针对性较差的得9分;4、服务方案较差,服务设想、服务定位、项目的重点难点、特色与创新分析及相应措施不明确,无针对性的得6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52.2服务方案65分)人员管理培训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人员管理培训方案评分:1、培训方案完备健全,针对性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培训方案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得8分;3、培训方案不健全,不具备针对性、实际可操作性的得6分;4、培训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4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2.3服务方案65分)服务质量标准及控制程序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及控制程序评分1、服务质量标准目标明确且完善,质量控制程序科学,可操作性强,各类考核机制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0分;2、服务质量标准目标、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考核机制,基本完善的得8分;3、质量标准目标不明确,质量控制程序及考核机制缺乏或不科学可行或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吻合的,得6分;4、无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程序及考核机制无实际可操作性的,得4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2.4服务方案65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评分1、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全面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基本全面的得8分;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够全面,且针对性不强,或和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吻合的得6分;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差,且无针对性,或和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吻合的得4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2.5服务方案65分)管理制度及部门规章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管理制度及部门规章评分:1、管理制度合理可行,部门职责划分清晰,各部门规章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2、管理制度合理性一般,部门职责划分较为清晰,各部门规章完整但缺乏针对性的得8分;3、管理制度不合理,部门职责划分模糊,各部门规章与实际需求完全不吻合的得6分;4、管理制度较差,无部门职责划分,各部门规章与实际需求完全不吻合的得4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02.6服务方案65分)档案资料管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方案评分:1、有完备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规范,有完善档案移交步骤的得10分。2、有较完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较健全,有档案移交步骤的得8分。3、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健全的得6分。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较差,无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的得4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03.1企业综合实力(23分)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服务项目的管理服务合同,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签订合同时备查。103.2企业综合实力(23分)履约评价供应商提供上述对应的有效业绩的履约评价。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好评(优秀、满意等同等级评价)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以及备注业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每提供 1 个得3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原件签订合同时备查。63.3企业综合实力(23分)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五年及以上类似服务项目经理工作经验的得4分。(上传相关人员履职经验证明文件,以及在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的履职证明需提供:能反映出所要求的项目经理履职经验信息的服务合同或履职项目的甲方证明,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以及备注业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原件签订合同时备查。43.4企业综合实力(23分)服务承诺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购买商业险(在从事项目服务过程中,因为企业责任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责处理及赔偿事宜)。提供以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得3分,未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提供内容不全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3合计100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8、若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第4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秣陵关公园2024-2025年综合管理服务2、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秣陵关公园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龙秣路,总占地约53360平方米,其中人行道、广场铺装面积5980平方米;绿化面积22450平方米;铁艺庭院灯86盏;石材拼贴景观灯14盏;木栈道440平方米;石桥2座;拱桥1座;防腐木凉亭1座;石雕塑9座;文娱运动场地8个;二类公厕1间;管理房1间;监控机房1间;监控探头21套;垃圾箱21组。(2)服务内容1、做好公园环境卫生工作(园容卫生、公厕管理、水域环境);2、做好公园的秩序维护工作;3、做好公园配套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4、对公园景观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5、根据采购人需求高质量完成接待和活动保障服务工作;6、做好火灾、暴雨、暴雪、防汛、雷电、暴风、漏水、爆管等应急工作,制定应急制度。3、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1)环境管理,具体要求:1.道路及公园广场①所有道路(包括人行步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定员定岗。全天至少普扫2次(上午7:30分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15: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同时路面每天至少冲洗1次。采取全天候巡回环境管理,确保路面整洁,无灰尘、杂物、暴露性垃圾,沿路绿化带内无垃圾。②及时清除道路沿线环境管理范围内的杂草(包括树窝内)、杂物、渣土及两侧杆线上的各类小广告、牛皮癣。③做好环卫设施环境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完好整洁。环卫车辆、垃圾箱定期维护,每天清洗,垃圾箱损坏要及时更换,高温季节要每天喷洒、灭杀、清菌,环卫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④环境管理员工作时间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保持整洁,工作时间不得脱岗、坐岗、串岗、闲聊。2.基础设施①游客容易接触到的台面、2米以下灯柱、灯具、幕墙、电器开关、面板、消防设备及各种标识标牌洁净、无灰尘、无油渍、无涂画;②排水沟、积水井无污迹、无淤泥、无杂物垃圾;③草坪灯、照树灯、广场灯、景观灯等灯光设备设施外表整洁,无污渍、无乱贴乱画、无杂草、杂物覆盖。④公园内所有栏杆、休闲座椅、健身娱乐器材等基础设施无乱贴乱画、无杂物、无垃圾、无污迹。⑤垃圾容器每日进行擦洗,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容器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迹,垃圾容器无污迹、无油污,定期进行消杀,防止滋生蚊蝇等虫害。⑥确保所有基础设施完好,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更换维修。3.办公场所①办公场所及园区管理办公室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打扫,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桌椅等设施无灰尘,地面无垃圾、杂物、污迹。②所有设施确保完好整洁,无污渍、无损坏、无蛛网、无乱涂乱画。若发现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报告进行维修。4.公共卫生间①公厕内外环境整洁,内外墙壁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②公厕卫生标准达到“十无二净”,无尿碱、无粪垢、无杂物、无蝇蛆、无蜘蛛网、无广告纸、地面无积水、坑槽无积粪、天花墙壁无灰尘、无恶臭,室内设施洁净,室外四周一米干净。③公厕内天花板、通风口、墙体做到无积尘、无污迹、无蛛网、无蚊虫尸体堆积,并定期消杀。④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等无积灰、无水渍、无污物。⑤确保公厕所有设施完好,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报告进行更换维修。⑥化粪池不能出现满溢的情况,及时抽粪并清理化粪池,抽粪时须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无撒漏现象。5.垃圾清运①及时清运垃圾容器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垃圾不超过垃圾容器容量的2/3;垃圾清运完毕后,周围地面洁净、无残留垃圾、污渍,收集的垃圾随倒随清。②清扫收集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向绿化带、花池内倾倒垃圾、杂物,严禁焚烧垃圾,必须统一送往垃圾中转站处理。(2)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和具体要求:1.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标准①保持草坪灯、照树灯、广场灯、景观灯等灯光设施外表无破损、灯光亮化正常,对灯光设施亮化时间适时进行调整,并且保持亮灯率达到98%以上。②保持公园内所有土建基础设施功能完好,贴面、地砖无松动、无缺损;栏杆、休闲座椅等设施,无损坏、无破旧、无脱漆现象。③保持灯光、监控、小品、垃圾容器等各种配套设施功能完好,使用正常。④对各种游玩设施进行每日巡查,确保游玩设施安装无松动、外表无破损、功能使用正常。⑤保持公共卫生间所有卫生设施完好、无损坏,功能使用正常,无特殊情况,必须正常对外开放。2.设施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维修①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分类登记,建立资产台账和设备设施检查维护、维修的台账。②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内设备设施用途。③园路及铺装场地应保证完好,无积水现象,如发现变形、下沉或危及游人安全时,应局部围闭,并及时修复。④园内建筑、小品等出现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设施出现损坏,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等出现松动、损坏、破损,灯光、监控、垃圾容器等各种配套设施出现损坏的,应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防护措施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⑤涉及水、电等专业作业人员持有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操作证上岗。⑥单次单处维修费200元(含)以下项目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结算。(3)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和具体要求:1.管理区域范围内无流动摊点,无乱搭乱拉乱挂乱堆乱张贴等现象;2.无钓鱼、无游泳等现象;无随意溜宠物(宠物入园,需牵绳入内)现象;3.禁止滑轮、滑板、电动平衡车在园区内玩耍;4.禁止占用草坪铺设地毯等;5.有故意损坏设施等不文明行为,须及时制止;6.对打架斗殴等现象,须及时制止;7.对不文明游园者,劝说无效的,须强制离园;8.协助采购人对公园内的活动团体进行有效管理;9.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辆在指定区域内停放有序。(4)绿化养护标准和具体要求:1.对公园绿植、草地进行定期浇水。2.组织杂草清理,枯枝装袋、清运出园。3.巡视绿化区域,发现花草枯死、草皮缺损等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安排绿化人员进行补种苗木,草皮补种。4.每季度进行草籽播种,保持草坪完整。5.每日组织人员对需修剪的草坪、灌木及树枝进行修剪,保持绿植区域美观。6.绿植、草地春夏季每两个月施肥一次,秋冬季每3个月施肥一次,使用复合肥保证长势,冬季及时安排刷漆等防冻防寒措施。2、服务人员配备要求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2人,低于此数量要求,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序号岗位数量主要工作内容相关要求1项目经理1负责园区综合管理的统筹安排以及日常工作管理,与甲方对接等事宜。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派驻项目地点工作。2工程人员1负责园区的基础设施检修,协助各岗位做好配合工作。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岗位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持有高压、低压电工证。3绿化工2负责园区的绿化养护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4保安员2负责日常秩序维护工作。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5保洁员6负责日常保洁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6合计人数12人★(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合计”应当与系统《磋商报价表》中“总报价”一致,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员工工资:根据省级人社部门现行文件,报价中的员工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②保险和公积金: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级人社部门现行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要求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否则做无效标处理。③法定节假日工资、超时工资和加班工资: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供应商应依法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并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本项目法定节假日在岗人数至少满足10人,报价中的法定节假日人员加班费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④法定税费: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费,如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后附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⑤其他费用:保洁工具及耗材、公共设施维修及耗材、办公工具及耗材、垃圾清运费等完成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报价。(2)供应商未按政策规定报价、未依法缴纳税费,或者《磋商报价明细表》中列明的分项报价为“零”或负数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因供应商疏忽、计算错误,导致报价表中数据错误或缺漏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更新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付款条件按季付款,服务结束并达到考核要求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价款95%,余款一年后付清。3、服务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本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壹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考核方案评分人: 得分: 日期: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总分值评分1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扣2分10分2人员情况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出勤差扣2分10分2人员情况人员资质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没有上岗证扣2分10分3工作配合和协调不服从现地管理处领导,不能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等,与其他单位的关系恶劣扣2分10分4资源节约浪费消耗品;各项节能措施不能落实到位扣2分10分5保卫值班不按规定着装上岗,风纪混乱,擅离职守,脱岗扣3分15分5保卫值班不能做到严格出入管理,不能按制度查验登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扣3分15分5保卫值班值班记录不完整,漏记错记扣3分15分5保卫值班交接班手续不完备,记录不清楚,交接事项不清楚扣3分15分5保卫值班不能按制度要求开展园区和周边巡视工作,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理扣3分15分6应急管理没有火警、治安等突发应急工作预案扣3分6分6应急管理没有定期开展演练,员工不能按预案熟练处置突发情况扣3分6分7责任区卫生及设备操作安保人员办公区域及设备没有及时清扫,脏乱差扣3分6分7责任区卫生及设备操作不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扣3分6分8室外区域没有按标准做好园区保洁,道路有杂物、垃圾、污渍,有积雪积冰扣2分20分8室外区域景观设施及标识宣传牌表面有污迹扣2分20分8室外区域设施不完整、有污渍、不能有序使用扣2分20分8室外区域垃圾乱存放,不及时收集清运出场,垃圾处理不符合政府要求扣2分20分8室外区域没有定期对木质栏杆、木栈道及时维护、清漆保养扣10分20分8室外区域没有定期开展杀虫灭鼠及消毒消杀工作扣2分20分9绿化养护园区内绿化植物出现死株、枯枝扣5分30分9绿化养护园区内绿化植物没有按规范进行浇水、施肥、治虫,年底没有对树木进行刷漆扣5分30分9绿化养护园区内树木、板块及草坪不及时进行修剪扣5分30分9绿化养护对于园区内绿化出现的缺株、死株现象没有及时进行补种补栽扣5分30分9绿化养护对于出现板结和有明显杂草的情况没有及时进行中耕除草扣5分30分9绿化养护修剪树木产生的绿化垃圾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板块及草坪上出现的垃圾扣5分30分9绿化养护对“12345”问题的处理不参与打分直接与经济挂钩:1、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消极怠慢的一次扣1000元;2、问题处理完要及时反馈处理答复意见;3、“个别特殊问题”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30分10配电及照明设备没有进行日常巡视,设备运行记录不齐全扣2分4分10配电及照明设备没有及时完成设备消缺工作,没有设备维修养护计划扣2分4分说明:考核采取100分制,检查结果按月度检查统计,85分为及格分。第5章采购合同格式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本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壹年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磋商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按季付款,服务结束并达到考核要求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价款95%,余款一年后付清。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采购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5‰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的5‰每日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人民币(¥元)作为磋商报价,服务期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三、磋商报价表本项目须进行二次报价,需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填写。四、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月▪人)数量年费用(元/年)备注1员工工资拟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12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人员岗位分别填报员工工资,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1)项目经理(2)工程人员(3)绿化工(4)保安员(5)保洁员2法定计提的费用本项目要求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1)社保社保费用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2)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标准,且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项目要求法定节假日在岗人数至少满足10人,报价中的法定节假日人员加班费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参考计算公式:人员工资÷21.75天(平均月计薪天数)×3×人数×13天4员工福利(1)三节费(2)高温费(3)服装费5其他费用(1)办公工具及耗材(2)保洁工具及耗材(3)安保器材及耗材(4)公共设施维修及耗材6合理利润7税金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费,如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须在《磋商报价明细表》后附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8合计总费用 元/年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公积金相关规定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8号)、《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宁金管规〔2023〕3号)等文件,下表为目前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作为测算报价和分析报价合理性的参考。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有更新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表1: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参考)序号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月)备注1最低工资标准/24902社保单位计提费用缴费基数(≥4879)*缴费比例(≥24.7%)≥1205.1133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4公积金个人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序号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月)备注1最低工资标准/24902社保单位计提费用缴费基数(≥4879)*缴费比例(≥24.7%)≥1205.1133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4公积金个人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表2: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考)序号险种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及金额1养老保险16%8%2医疗保险7% 2%3工伤保险0.4%/4失业保险0.5%0.5%5生育保险0.8%/6大病医疗救助/10元/月相关说明、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1、供应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2.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五、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要求参数实际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供货需求的内容全部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磋商而被拒绝。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1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1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第7章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交核验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1.以上资料如电子响应文件中已提供的无需再提供2.响应文件(纸质份数):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叁份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管理服务 整体设想与综合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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