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众责任险 电梯招标公告(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2024)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公众责任险二次询价公告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因业务需要,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公告,因截止2024年12月6日拟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告,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参加。报名截止后,拟投标供应商达到三家进行询价,两家进行竞争性谈判,仅一家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一、项目说明
1.招标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项目名称及编号:

询价编号
项目名称

2024-ZJYYZW-S36
公众责任险

3. 最高限价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2.投标人应为通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财产保险公司。一个集团只允许控股的一个总公司或该总公司授权的一个省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若以分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2021年11月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委托保险代理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
4、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5、响应报价单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交的报名资料
五、报名资料递交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请认真填写询价单,询价单请从附件下载。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送达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设备物资部(二)办公室。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00号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五号楼三楼设备物资部(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668595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的         、
                   (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负责销售                              。我公司认可此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的文件对我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本授权书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结束。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附件:报价单

公众责任险报价单报价单:序号名称报价备注1总保费(每年度)大写: 元小写: 元1.被保险人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2.被保险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00号3.投保区域: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00号4.投保区域面积:18790平方米5.投保区域电梯数量:9个6.投保时间:1年单位(盖章):日期:服务内容及要求采购人填写部分供货商填写部分应况技术参数参数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4)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5)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6)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2.在保险期间内,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3)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4)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5)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6)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实现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6.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于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7.免赔说明:(1)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绝对免赔10%或500人民币,两者以高者为准。(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10%或500人民币,两者以高者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众责任险 电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