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汛消险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2024)



陈上水库溢洪河防汛消险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陈上水库溢洪河防汛消险项目 JSZC-320115-NJJC-C2024-016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C-C2024-0163
项目名称:陈上水库溢洪河防汛消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2.4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9.85409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1、堤防加固:①堤身防渗:桩号YK13+675~YK13+813堤段总计138m采用高喷防渗墙防渗﹔桩号YK13+808.0~YK14+008.0总长200m范围内现状堤身黄黏土换填;②堤身加高赔厚:桩号YK13+613~YK13+783.0段170m堤顶高程加高至13.20,背水坡1:2.5放坡,增设二级平台及填塘;桩号 YK13+808.0~YK13+993段185m于 10.90高程设置3m宽平台;桩号YK14+128.0~YK14+176.9宁芜高速桥下49m坡面整平至现状挡墙高程 10.92m,迎水侧1:3放坡;③坡面防护:迎、背水侧坡面及平台草皮防护。2.管理设施赔建:堤顶沥青道路恢复340m,坡脚灌溉沟渠赔建85m;堤防等级为 4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9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单位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 本次项目各供应商自愿按规定时间至现场勘查现有情况,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现场勘察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3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3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13705197972,每家供应商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集中答疑。现场由工作人员带领沿指定线路踏勘。因为不可抗力无法踏勘现场或者取消踏勘,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科
联系电话:025-86199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联系人:曹雪(南京江城)
联系电话:025-580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雪(南京江城)
电话:025-58066836

附件:
JSZC-320115-NJJC-C2024-016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陈上水库溢洪河防汛消险项目

品目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0:5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282.4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雪(南京江城)

项目联系电话
15950478038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盛安大道739号江宁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51823832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雪(南京江城)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C-C2024-0163项目名称:陈上水库溢洪河防汛消险项目项目类别:工程类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成交标准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陈上水库溢洪河防汛消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C-C2024-0163项目名称:陈上水库溢洪河防汛消险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282.41万元最高限价:279.85409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1、堤防加固:①堤身防渗:桩号YK13+675~YK13+813堤段总计138m采用高喷防渗墙防渗﹔桩号YK13+808.0~YK14+008.0总长200m范围内现状堤身黄黏土换填;②堤身加高赔厚:桩号YK13+613~YK13+783.0段170m堤顶高程加高至13.20,背水坡1:2.5放坡,增设二级平台及填塘;桩号YK13+808.0~YK13+993段185m于10.90高程设置3m宽平台;桩号YK14+128.0~YK14+176.9宁芜高速桥下49m坡面整平至现状挡墙高程10.92m,迎水侧1:3放坡;③坡面防护:迎、背水侧坡面及平台草皮防护。2.管理设施赔建:堤顶沥青道路恢复340m,坡脚灌溉沟渠赔建85m;堤防等级为4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单位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本次项目各供应商自愿按规定时间至现场勘查现有情况,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现场勘察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3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3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13705197972,每家供应商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集中答疑。现场由工作人员带领沿指定线路踏勘。因为不可抗力无法踏勘现场或者取消踏勘,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李科联系电话:025-86199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联系方式:025-580668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工电话:025-5806683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法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工程。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工程、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给予小微企业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工程项目为5%)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磋商费用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收费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的80%执行,清单编制费按照控制价计算,评审费按实结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成交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9.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9.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10.4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5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报价表;(7)分项报价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6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或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工程量清单(2)★《技术条款偏离表》;(3)承诺书(如有);(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7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或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或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或工程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10.8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服务方案、人员要求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字的。25.4无效响应的情形25.4.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25.4.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6.3无效响应条款26.3.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6.3.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3.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和加★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3.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6.3.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3.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4.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3名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8.1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2质疑28.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2.4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8.2.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8.2.6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8.2.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4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成交价3%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其他3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3章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70注:为避免供应商非理性报价、防范恶意低价谋取成交影响项目实施,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磋商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702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水利消险、除险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6分,最多得12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款发票(至少一张),发票需提供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验证情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加盖电子公章,四者缺一不可;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123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水利消险、除险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6分,最多得6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款发票(至少一张),发票需提供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验证情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加盖电子公章,四者缺一不可;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63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4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证书加盖电子公章)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43项目组成员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得4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证书加盖电子公章)(提供证书加盖电子公章、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43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需配备施工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质检(质量)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材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造价员(提供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均可),有一个得0.4分,满分2分。以上人员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的每个加0.4分,最高加2分,满分4分。(岗位须配置齐全且有相应的证书,同一人员不可重复计分,提供有效证书加盖电子公章、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注: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不可兼任。4合计100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除上表要求外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7、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背景: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对其进行施工改造。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堤防加固:①堤身防渗:桩号YK13+675~YK13+813堤段总计138m采用高喷防渗墙防渗﹔桩号YK13+808.0~YK14+008.0总长200m范围内现状堤身黄黏土换填;②堤身加高赔厚:桩号YK13+613~YK13+783.0段170m堤顶高程加高至13.20,背水坡1:2.5放坡,增设二级平台及填塘;桩号YK13+808.0~YK13+993段185m于10.90高程设置3m宽平台;桩号YK14+128.0~YK14+176.9宁芜高速桥下49m坡面整平至现状挡墙高程10.92m,迎水侧1:3放坡;③坡面防护:迎、背水侧坡面及平台草皮防护。2.管理设施赔建:堤顶沥青道路恢复340m,坡脚灌溉沟渠赔建85m;堤防等级为4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工期:90日历天。★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承诺书需单独承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格式自拟,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不得缩减或者增加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2)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五、技术要求:(1)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GB-50501-2007《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2)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苏水基【2019】6号文《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人工费执行苏水基[2015]32号文。(3)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4)施工工艺和技术及采取措施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5)规范、标准若有变更,一律以国家、省、市新颁布的规定执行。(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施工组织总体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保证、现场管理、安全质量保证、重点、难点及合理化建议,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六、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为:123,839.87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为:63,839.87元;预留金费用分别为:道路拆除工程50,000.00元;原路灯恢复工程10,000.00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更改,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八、承诺书(承诺书需单独承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签字,格式自拟,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不得缩减或者增加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并且承诺按期完工,组织安全预防工作,确保工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保证中标后不得因价格等因素而放弃中标资格。★九、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据项目特点及项目需求编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提供或内容有缺失按无效响应处理: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供应商须逐项进行应答并符合具体要求:(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具体要求: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无明显瑕疵。(2)、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具体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无明显瑕疵;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无明显瑕疵。(3)、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具体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无明显瑕疵;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无明显瑕疵。(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要求: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无明显瑕疵。(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无明显瑕疵;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无明显瑕疵。(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要求: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科学、可行、全面、有针对性,无明显瑕疵。★十、供应商须知: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能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对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拒签合同、违法转包分包,不按照承诺的品牌、型号、规格供货,不按照承诺的施工方案或质量施工,擅自改变工程量要求采购人增加款项等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将同时向江宁区财政局报告。江宁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十、图纸、清单本项目图纸、清单因系统设置,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准备“苏采云”系统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复印件、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至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获取。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陈上水库溢洪河防汛消险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包括合同谈判、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投标辅助材料;(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通用合同条款(略)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1.1.2.6监理人:另行确定。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包括合同谈判、补充协议书);(2)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磋商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7)专用合同条款;(8)通用合同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投标辅助材料;(13)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承包人施工所用的办公、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占地等,承包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现场考察情况自行解决。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临时占用地的详细计划表。包括占用位置、数量和需用时间,并根据施工先后顺序办理临时用地借用手续。发包人帮助协调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按第12.3、12.4条约定,批准暂停施工和暂停施工后的复工;(5)按第15.3.2条约定,批准变更估价;(6)影响工期、质量、合同单价等其他重大决定。凡是涉及到上述事件,承包人必须接到监理人签发的由发包人签署或盖章的书面材料后才能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及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其所有的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2)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本合同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分包人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工作面的安全;(b)施工进度的协调;(c)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d)保证工程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e)为其它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用水、用电、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等(所有费用按实决算,费用由使用方承担);(f)施工范围内青苗补偿等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只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3)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设专用账户。(4)施工期间用电由承包方自行负责解决。(5)施工期间由于场外交通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解决。4.3分包4.3.2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机电设备应标明厂家的名称,应上报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场内外施工道路(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保证社会车辆的通行,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及本工程的其他承包人使用。(3)场外交通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一切调解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承包人进点后的3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4天内,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8.2施工测量8.2.3当承包人对监理人提供的基本测量资料(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及有关图纸有异议时,应在监理人提供以上资料以后的7天内以书面通知监理人;8.2.4承包人应进行所有计算、测绘和拟建建筑物精确定位所需的定位放样,并将拟采用的工程放样方法和将达到的放样精度提交监理人审查;8.2.5承包人只应将测量作业委托给受过训练、有经验、有足够资格和技能的人员,以保证顺利完成交给他们的测量任务。他们必须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要求的有关测量资料。为完成测量任务,承包人应该选用足够数量的、可靠的、精密的及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精确校正的由监理人批准的仪器设备;8.2.6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数据应报监理人审查,如果需要,承包人应该在任何时候协助监理人对工地设施定位放样工作进行校核。为此目的,承包人应该保持所有标志干净,观测视线清晰。监理人进行的任何校核测量不应减轻承包人对建筑物测量的位置及尺寸精度负有的全部责任;8.2.7若现有地形资料不能满足工程的测量精度时,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进行地形补测。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8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9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0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4环境保护9.4.6承包人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施工期污水、废水处理及施工区域的自然环境、水土保持的力度,应随时尽最大努力清除废渣、污油、油性杂物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混凝土生产或灌浆作业中的冲洗水应在处理池中澄清或采用其他方法以防止水泥浆流入河中,保证水质不因本合同工程施工受到任何不良影响;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体污染,引起的纠纷和由此影响施工的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9.4.7承包人不得向河内倾到弃土、材料和废弃物,不得缩小施工以外的河床断面。9.4.8承包人必须定期在工程月报中反映环保工作内容。9.4.9承包人为满足环保要求采取措施所引起的费用应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4.10承包人应注意施工期间,噪音和灯光对居民的影响。在与居民发生冲突时,应服从监理的调解。10文明施工10.1安全文明施工10.1.1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特别补充约定:(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在承包范围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经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制定详细、可靠的应急措施,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于不可抗力外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周边设施的安全与第三方人身安全,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责任及费用)。(4)承包人应自行为大型施工设备办理财产险并支付费用,大型设备包括大型吊装设备等。在以上大型施工设备进场前之前,承包商应将以上设备的保单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复印件交监理工程师存档备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认为以上设备不具备进场条件,不得进入现场。(5)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文明日常巡查和阶段性检查,对自身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接受处罚。(6)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指令,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指定这部分工作由其他人完成,所发生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扣抵。(7)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管线保护措施工不到位致使管线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经济处罚。(8)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在南京市民中的形象。若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9)承包方必须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用工,支付人员工资及劳动保护。施工期间,承包方应根据该工程施工的特点,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0)因场地因素不满足材料堆放要求等,承包人对作业场地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竣工结算时不增加该部分费用。(11)对于特种设备类的施工设备等的安装和使用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安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承包人在安装和使用这类施工设备前,需向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未办理相应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即使通过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审核,也不能投入使用,同时不免除承包人擅自安装而引起的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10.1.2治安保卫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补充约定: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承担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承包人应管理好现场,不得有任何外部土方倒入,如发生倒入承包人自行外运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并按照500元每立方罚款。在施工中,承包人应保证无任何第三人主张因承包人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任何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索赔,诉讼、赔偿、费用、支出和项目工程的相应全部损失。承包人应加强对驻场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如承包人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发生治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对本工程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实施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10.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补充要求:(1)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2)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已经交付的工程区域;(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及防火承担责任;(4)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满足环保部门要求的进出车辆冲洗平台一处,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5)承包人严禁污水乱排放,将生活垃圾集中外运;(6)对施工场地内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管沟、管网等进行保护;(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上岗并统一着装;(8)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与机械设备;(9)预制场、土场必须设置标语牌(包括安全、质量、环境、操作规程等。(10)严格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控制扬尘十项措施执行,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如有因扬尘防治不到位或其他文明施工不到位,导致项目被行政处罚或通报,发包人有权按30000元/次进行扣罚。(11)施工场地围挡标准须满足要求。(12)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12345工单处理,如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媒体负面报道,发包人有权按2000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在最终结算审计中一并扣除。(13)承包人需及时清运每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废物等,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除有相关政策规定影响外,各类建筑垃圾均应于24小时内清运出场,如有应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的各类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次的标准予以处罚,在结算时统一扣除。(14)施工车辆用油:按照油品使用承诺书执行。当出现相关部门查处用油不规范的,处罚5万元一次。10.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预付款中已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剩余部分含在进度款中支付。11进度计划11.1合同进度计划(1)在合同协议书签署以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给监理人详细的施工总布置图和完整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上资料均为一式四份,以供监理人批准,该进度计划应用网络分析法和横道图法编制。网络图还应包括设备和材料的制造、采购、供应等相应的活动以及供货日期。承包人同时要求提供的施工总布置图应表明主要工地设施布置位置,如:生产办公用房、仓库设施、骨料储存场、混凝土拌和厂、临时施工道路、防洪需要的临时防护工程、供风、供电与供水系统等,同时应附有这些设施和建筑物的有关说明。(2)承包人应同时提供本合同范围内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有关说明。(3)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一经批准,就成为工程正式且详细的进度计划。提交该施工进度计划并经监理人批准是业主向承包人进行第一个月支付的先决条件。11.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承包人应及时修改总进度计划、劳务计划表和说明,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务计划和实施计划的说明都应充分履行合同条款有关开工、竣工时间的规定。如果修改后的施工计划不能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则在任何情况下对该计划的批准将不意味同意延长规定的工期,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延误的责任,也不妨碍发包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力。(2)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对施工进度计划中工作的日期、持续时间或施工顺序方面作任何修改,都应在证明此修改必要的情况出现后14天内提交给监理人批准。建议的修改应反映在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上,并附上最新的劳务计划表和说明。(3)工程的施工应按最新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除紧急情况之外,如果事先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不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都将成为监理人暂停该部分施工的充分理由。(4)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格式每月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月报(一式四份),该施工月报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a)承包人设备在现场安装和施工的情况;(b)承包人设备和永久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以及到货计划;(c)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的运行与使用情况;(d)合同期对于水泥、砂石料、钢筋、钢材、柴油的货源地、运输方式及需求计划;(e)现场施工(包括设备安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展情况;(f)现场施工的形象进度;(g)记述对施工进度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以及为减轻这种不利状况并重新达到预期进度所采取的措施;(h)记载承包人拟要求进行的合同解释、工程技术措施等事项;(i)施工现场各类雇员的数量和以后三个月的人员数;(j)意外事件,如质量缺陷、人身事故及停工记录;(k)现场的水文气象记录;(l)工程质量统计情况汇总表。该月进度报告至少应附有能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和施工进度的照片。承包人应在下月3日以前将该月进度报告提交给监理人。12开工和竣工(完工)12.1开工和竣工时间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1天内,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严格落实质量保证措施,若最终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工期延误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合同中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该子项清单工程总量的±15%,单价不作任何变更调整;合同中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变更超过15%,或该单项工程费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在让利的原则下,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总价合同部分除外),承包人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擅自变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新增/变更项目单价参照《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执行。15.4.2工程量偏差较大的子项,按下式进行单价调整(r取10%,k取30%):式中:C—调整后偏差项的合价;Q1—偏差项的完成量;Q0—偏差项的清单量;P—调价部分的平均单价;P0—偏差项的投标单价;Pm—招标控制价下相应偏差项的综合单价(或市场指导价),当P0≤1.15Pm时,取Pm=P0;r—单次调价幅度;n—调价次数;k—单次调价区间宽度。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对劳务、承包人设备、设施、材料和工程的其它投入因素的涨落(变更项目同样不进行调整)不进行价格调整,不考虑由于物价波动而导致的合同价的变动。17计量与支付本项目采用: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X17.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建设项目的技术和管理风险;(2)市场风险;(3)磋商截止日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磋商时是在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结合承包人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结合对本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磋商报价并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项目批复概算为上限、不得超过。若有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放弃索要、视同让利。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7.3进度款17.3.1付款周期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付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每次工程进度款的实际支付额为审核工程进度款的80%,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完成决算审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备注:所有资金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拨款下达实际情况支付。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删除本款条文,代之以: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肆份),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包括已完工程资料同步整理到位并经监理确认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2)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3)扣减按第17.4.1项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4)扣减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5)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部分价款,按审计价款支付。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因财政拨款等原因造成的进度应付款支付延期,发包人不承担责任。(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2缺陷责任期自19.1条规定起算时间满1年后,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在本合同移交证书颁发后且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核后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四份。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合同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和程序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陆份),报监理审核合格后移交给发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移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实体验收后30日内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陆份(图纸承包人另行提供),竣工资料陆套。竣工验收日期为实际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之日。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经监理人审核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执行,办理符合建设程序的交工手续。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工期违约条款。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投保的工程项目包括合同范围内的主体工程等,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时率、保险期限等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为避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置的施工机械设备状况自行确定,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2承包人投保的人身意外的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单独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4.2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国家强行规定的一切相关工程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出,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并将保险凭证单据交发包人确认审核.21对不可抗力的确认1、地震,6级以上,震中在工程所在地100KM范围内;2、瘟疫,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发布的公开报告为准;3、骚乱,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阻工事件。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起诉讼。附加条款1、承包人人员方面要求:(1)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推荐、经发包人评审同意的人选指派项目经理,否则应视为违约行为,项目经理中途易人,须按照苏水规[2010]1号文执行。项目经理每月应在工地工作不少于22天,如须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推荐、经发包人评审同意的人选指派项目总工(即技术负责人,下同)、质检员、安全员,否则应视为违约行为,项目总工、质检员、安全员中途易人,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应在工地工作不少于22天,如须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中途易人(除因不可抗力及其它发包人认可的原因外),发包人将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价5%作为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天数少于22天的,扣罚5000元/天。2、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如政府审计,最终结算价款以政府审计为准。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执行工地打卡(脸部识别)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4、竣工结算要求:项目结算送审价不得高于合同价的1.1倍,项目审计核减率在15%以内(含15%),审计费全额由甲方承担,项目审计核减率超过15%,审计费全额由乙方承担,若审计核减率超过20%,另处罚乙方超过20%以上部分核减额的5%虚报结算处罚金,乙方承担的审计费和处罚金在工程项目审定单上直接列项扣除,如遇审计所或上级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复审,施工单位需配合复审。5、承包人不得做出恶意低价竞标政府采购项目无意诚信履约,只是利用政府采购的低价优先原则,以报出不合理低价为手段,以占据低价优势或牟取中标为条件,以损害发包人利益和破坏正常采购秩序为代价的行为。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能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对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拒签合同、违法转包分包,不按照承诺的品牌、型号、规格供货,不按照承诺的施工方案或质量施工,擅自改变工程量要求采购人增加款项等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将同时向江宁区财政局报告。由江宁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相应材料请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如附件无明确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注:供应商根据编制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格式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竞争性磋商要求,我方的响应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不可竞争费为: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为:元;预留金费用分别为:道路拆除工程元;原路灯恢复工程元。3、我方承诺本项目的工期为。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作为项目负责人。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交货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响应人住址)的(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格式三、响应报价表格式响应报价表(首轮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名               称报价(元)小、微型企业报价(元)1   2   3不可竞争费  总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分项报价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注:1、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四:企业声明函格式(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技术条款磋商响应偏离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格式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承担的角色学历专业职位/职称/相关证书工作经历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根据第三章“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八、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响应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内容联系人及电话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具体时间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评审标准”。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单位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附件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附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响应人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附件三: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我公司_(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四: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五: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六: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单位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格式十、其他注释:此处可附“第三章评审标准”中所要求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汛消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