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合作改造 全面合作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
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_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107-440112-04-01-308644
投资项目名称
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标段(包)名称
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墩头基村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可建设用地66077.00㎡(其中复建安置区46637.00㎡,小学用地19440.00㎡),市政道路用地面积7233.68㎡,市政绿化面积2213.82㎡。总建筑面积为310681.4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30635.45㎡,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0046.00㎡。建设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其中建安工程费11877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907.09万元,预备费5227.17万元,合计135906.42万元。
招标内容
服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财务决算阶段、审计阶段(如有)、工程估算的调整、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时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5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投资额8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①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文件关键页、成果文件(如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显示投资额/建筑面积(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业绩要求指标,则需另外提供业绩要求指标相关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结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工料测量业务范围。 3.4.3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盖公章网页截图) 3.4.5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业绩要求:3.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投资额8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①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文件关键页、成果文件(如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显示投资额/建筑面积(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业绩要求指标,则需另外提供业绩要求指标相关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结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
其他要求: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工料测量业务范围。 3.4.3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盖公章网页截图) 3.4.5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7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1月2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13号B1栋1层101房(自编1061室)
招标人联系人
黄鸿宁
联系电话
1591434894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柯工、陈工
联系电话
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914348948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附件:
11、合同范本-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docx
10、招标文件-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pdf
9、招标公告-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pdf
9、招标公告-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docx
10、招标文件-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docx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7-440112-04-01-308644).pdf
2、资金证明.pdf
3、招标基础资料准备情况的说明.pdf
4、招标申请函.pdf
5、招标人声明.pdf
6、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7、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8、电子签名委托证书.pdf
11、合同范本-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pdf
合同编号: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名称: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墩头基村委托人:咨询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5一、工程概况5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5三、服务期限5四、质量标准6五、保密义务6六、酬金或计取方式6七、合同文件的构成7八、词语定义7九、合同订立7十、合同生效7十一、合同份数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91.1词语定义91.2语言10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01.4适用法律112.委托人的义务112.1提供资料112.2提供工作条件112.3合理工作时限112.4委托人代表112.5答复112.6支付123.咨询人的义务12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2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2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3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34.违约责任14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4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45.支付145.1支付货币145.2支付申请145.3支付酬金14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5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56.1合同变更156.2合同解除156.3合同终止167.争议解决167.1协商167.2调解167.3仲裁或诉讼168.其他178.1考察及相关费用178.2奖励178.3保密178.4联络178.5知识产权1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81.适用法律182.委托人的义务182.1提供资料182.2提供工作条件182.3咨询期限182.4委托人代表202.5答复202.6转送资料202.7支付咨询费用202.8服务目标203.咨询人的义务20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203.2咨询人的工作依据213.3咨询人的工作内容213.4咨询人工作要求253.5咨询服务质量考评263.6其他264.违约责任26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6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265.支付305.1支付申请305.2支付酬金3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336.1合同变更336.2合同解除337.争议解决348.其他348.1保密348.2联络348.3知识产权34附件1: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评分表36附件2:项目人员组成表40附件3:造价咨询任务大纲41第一部分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省和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委托人与受托人(咨询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墩头基村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可建设用地66077.00㎡(其中复建安置区46637.00㎡,小学用地19440.00㎡),市政道路用地面积7233.68㎡,市政绿化面积2213.82㎡。总建筑面积为310681.4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30635.45㎡,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0046.00㎡。建设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其中建安工程费11877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907.09万元,预备费5227.17万元,合计135906.42万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月6日,预计工期1000个日历天。控制目标:(1)进度目标:确保按工程进度需要及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成果;(2)质量目标:造价编制或审核准确率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3)投资目标:投资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投资概算内。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委托人委托咨询人实施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财务决算阶段、☑审计阶段(如有)、☑工程估算的调整、☑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款第3条,委托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三、服务期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时止。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履行期进行适当调整,咨询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期完成委托服务工作,不得延误,委托人不作其他费用补偿。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广州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五、保密义务委托事项属保密范围,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六、酬金或计取方式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暂定总价(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6%)。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含税)为元/㎡(含道路及防护绿地),暂估总建筑面积为【310681.45】㎡。本合同中标综合单价包括受托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调研费、人员驻场费等)、预期可得全部收益和受托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主要造价咨询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设备等完成约定期限及咨询范围工作的全部人力、物力费用以及技术资料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所涉及的正常服务和附加酬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政策调整,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含税价格按国家的税率政策进行调整。本项目结算时总价按照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最终实测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本项目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元,超过部分委托人不予支付,由咨询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误、设计变更、设计规模变更、人员或人员工资成本增加等)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费用或调整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委托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结算价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若本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时对该结算价有核减,咨询人应返还相应数额的费用。七、合同文件的构成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协议书(第一部分);3.中标通知书;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7.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咨询人应无条件执行。八、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____月____日。2.订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本页无正文)委托人: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1.1.16“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是指咨询人对咨询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建议被采纳且为项目节约了投资的,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1.1.17“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及附件;5.通用条款;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7.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地**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参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非重大咨询事项,一般应当于委托人提出咨询事项之日起2日内提供咨询服务),但由于咨询事项紧急的,咨询人应当优先、及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款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咨询人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的资格(资质)要求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团队人员的数量应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具体的执行标准、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分包、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额及支付方法。4.1.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3如果咨询人不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4.2.4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因此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咨询人不再另行收取附加工作酬金,双方另行达成补充约定的除外。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咨询人的原因,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造价成果文件,延误时间超过10天的,或咨询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造价成果文件累计达到2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决定终止、暂停、变更本项目,或者本项目因为委托人所属集团决策、相关政府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的,委托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如咨询人未就本项目开展实质性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费用(如有)。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保密义务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负责。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详见专用条款约定。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8.5知识产权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需向咨询人提供与项目施工图等与本合同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业务有关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3咨询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要求2.3.1咨询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全部工作完成为止。2.3.2成果文件的构成必须清晰、便于核对,对工程量较大和主要的部位要加以说明。成果文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咨询单位法人公章,不允许使用业务章。2.3.3工作时限的整体要求:下述工作时限要求仅作为一般性的最低要求,咨询人须根据委托人需要,采取各种赶工措施(包括加班加点,增派人手等),确保能够按照委托人规定的时限来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咨询人工作时限要求序号工作阶段工作提交成果提交成果时限要求备注1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告委托人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0天内1设计阶段编制项目执行版目标成本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后14天内2招标阶段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委托人提交完整的资料后5天内2招标阶段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审核委托人提交完整资料后5天内2招标阶段报价文件的分析及审核委托人提交完整的资料后5天内3施工阶段施工图预算的审核1.收完整预算资料后3周内出完整的核实意见2.收完整预算资料后6周内完成对数及出正式预算审核报告如存在对数扯皮等客观原因的,由承包方提出书面延长申请,经委托人确认后同意顺延3施工阶段施工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委托人提交完整的资料后3天内3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报告当月一周内提交上月报告成果3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委托人提交完整资料后5天内3施工阶段月/季度总投资产值报告当月/季度一周内提交上月/季度报告成果3施工阶段各类成本控制台帐(含设计变更,签证,付款等各类台帐)及时更新3施工阶段负责过程动态成本盘点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成本盘点成果4竣工结算阶段结算报告1.主体工程、精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大园林工程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5周内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其他专业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4周内出完整的核实意见2.主体工程、精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大园林工程,自收到施工方递交的正式结算资料后15周内完成对数及出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其他专业自收到施工方递交的正式结算资料后12周内完成对数及出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如因竣工结算审核存在异议等客观原因导致咨询人审核期限延长的,由承包方提出书面延长申请,经委托人确认后同意顺延4竣工结算阶段结算后评估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及时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6转送资料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2.7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按约履行后,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2.8服务目标建安费不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费限额。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及经验要求按附件2项目人员组成表约定。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对服务质量负责。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的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新的人员资格及经验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造价咨询过程中委托人对项目委派人员工作不满意,咨询人需无条件更换项目委派人员。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三次以上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或者咨询人未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更换咨询人员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次/人作为违约金。3.1.5咨询人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软件及耗材等(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由咨询人自行解决。3.2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1.项目立项批复、概算批复、施工图纸等;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定额;3.其他工作依据:委托人的要求、图纸、招标文件及合同。3.3咨询人的工作内容委托人委托咨询人实施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3.1设计阶段:(1)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2)根据委托人要求进行方案比选及测算,提交合理化建议;(3)参加图纸会审,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方面的专业意见;(4)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控制投资成本;(5)提供类似项目的建筑标准及参考造价供委托人参考,配合委托人修改、确定建筑标准;(6)若限额指标超限,咨询人应及时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7)若概算(建安费)超出工程费估算,咨询人应及时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8)根据委托人需要,提出、评估和报告不同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建筑材料和设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9)当设计单位更新此阶段的图纸版本后,咨询人应重复上述工作,直至此阶段最终图纸之设计造价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要求;(10)按委托人要求出席相应的设计协调会及专家论证会,就设计的经济性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11)编制项目执行版目标成本。(12)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设计阶段的其他相关服务。3.3.2招标阶段:根据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按委托人要求编制招标项目各专业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如有需要,需配合委托人按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及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完成招标控制价网上备案手续等工作;开标后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及委托人要求,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全面复核及分析并提供复核分析报告;审核招标文件,提交相关计价、计量、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服务期开始时招标控制价已完成审批的项目除外。3.3.3施工阶段:咨询人须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管理台帐等进行动态造价控制。(1)调整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2)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成本控制方案,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管理方案;(3)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4)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的索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调解合同争端,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合法的依据;(5)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的工程量计量、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现场签证工程量及价款、工程联系单工程量及价款;搜集月度材料信息,编制/审核月度工程量及材差价款;现场签证涉及造价,就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及时进行签认。就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造成的影响提交较准确的计算分析。协助委托人就工程变更涉及的价款与施工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6)负责审核施工工程进度款,对施工单位提出每期进度款进行准确的审核。做到每期的月进度款审核即为每期实际工程量的阶段性施工结算审核,为竣工结算审核提供准确的结算依据;(7)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并提供给委托人,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尽可能节省成本的建议,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或设备价格的浮动等,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意见;(8)每月提交一份工程成本控制报告。根据截止至当月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的工程量、确认的变更、确认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及材料设备价格的走势等资料对项目的最终造价进行预测;(9)按委托人要求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10)审核所有涉及造价的工程技术文件并分析造价影响。(1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派专业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12)每月及季度提交一份月度(季度)项目投资完成产值报告(产值应包含建安费、前期费用、工程相关费等)。(13)负责过程动态成本盘点(每月一次)3.3.4竣工结算阶段:配合搜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确保结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1)负责各阶段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核;其中主体工程(含水电及消防工程)、精装修工程、大园林工程在收到项目承包单位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完工)结算资料后5周内予以审核并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其他专业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4周内出完整的核实意见。(2)如有必要需与项目承包单位进行对数确认。主体工程、精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大园林工程,自收到施工方递交的正式结算资料后15周内完成对数及出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其他专业自收到施工方递交的正式结算资料后12周内完成对数及出正式结算审核报告。(3)在结算完成1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进行比较,对各阶段时期的造价对比分析,按每完成一个节点出一个分析报告,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4)如因竣工结算审核存在异议等客观原因导致咨询人审核期限延长的,由承包方提出书面延长申请,经委托人确认后同意顺延。3.3.5决算阶段: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配合完成本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3.3.6审计阶段:配合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等相关配合服务工作,配合财务工作。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配合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3.3.7负责在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项目或工程的前期费用、工程相关费等费用的预算价编制、进度款审核和结算价审核工作。(1)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土方地形图和控制点费用、七通一平工程费、清表费用、前期服务费、临时设施建造费(施工围墙)等;(2)工程相关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费、专项检测费、监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面积测绘等。3.3.8咨询人提交的所有造价文件格式均需满足委托人的要求。3.3.9须提供委托人交代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及投资控制事项(含司法鉴定服务)。3.3.10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指派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沟通对接,以一星期为一周期,每星期不少于一天(8小时)。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指派项目长期驻场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及对接,每星期不少于五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按咨询人要求分阶段驻场工作。3.3.11负责建立合同、付款、变更签证、预结算等管理台帐。3.3.12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合同纠纷。3.3.13对于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等情况及时与监理单位、委托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时进行预估、核算、核对,做到整个过程记录清楚,依据充分,计算清晰,结果明确。因咨询人对现场发生情况没有及时解决而造成工程造价不完整,结算有争议,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由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3.3.14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3.4咨询人工作要求3.4.1咨询人每项服务工作完成后,咨询人向委托人出具有关成果文件(包括电子和文本文件),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后,咨询人应向委托人出具全部工作成果总结文件,作为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依据使用。3.4.2在审核过程中,对于重大项目和项目工程的重要部分为便于委托人工作的跟进,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汇报工作进程及遇到的问题。3.4.3咨询人将根据设计图纸、国家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对委托人委托的业务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出具合法、真实、准确、公允的业务报告,提供优质专业技术服务。3.4.4咨询人编制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版、EXCEL、XML(确保上述文件符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标准和相关要求)等以及委托人要求的格式文件。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提供一套广联达软件(含算量、计价),在本项目结算完成前能正常使用,此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3.4.5成果文件的构成必须清晰、便于核对,对工程量较大和主要的部位要加以说明。3.4.6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咨询人法人公章,不允许使用业务章。3.4.7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及时给予书面答复。3.4.8保证咨询人员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切实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注: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须经委托人考核同意后方能使用)。3.4.9咨询人自备工具到项目施工现场了解情况。3.4.10对有争议或不明确的施工部位,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单位现场核实和协调解决。3.4.11咨询人需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3.4.12投资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工程投资概算内。咨询人的服务应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建设项目的全面的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出现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情况。3.4.13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3.4.14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3.5咨询服务质量考评3.5.1在指定节点[详见本合同第5.2.1条第(7)款各期请款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递交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评分表。委托人根据咨询人自评情况,结合咨询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单项工程服务质量考评。3.5.2合同服务期结束,咨询人应对整个造价咨询服务期情况进行自评,最终由委托人综合咨询人在服务期表现完成考评。考评结果不符要求的,咨询人应按专用条款第4.2.8条承担相应责任。3.6其他3.6.1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司法鉴定或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期间,咨询人需无偿给予配合。3.6.2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3.6.3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1.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酬金据实结算。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因咨询人原因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4.2.2如发现咨询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咨询人将被视为违反本合同,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报酬:(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直接或间接左右、干扰或影响委托人、项目其他相关方或主管部门等人员正常履职的行为(包括违反廉洁要求,向前述人员馈送、索要财物,或收受前述人员财物等);(2)通过谎报事实等方式影响合同正常执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等办法,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资料;(4)咨询人造价人员有弄虚作假、与承包人串通等任一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4.2.3咨询人需确定项目实施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附《项目技术人员组成表》人员名单一致,并保证人员的资格、水平符合项目要求。咨询人可以根据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需要调整并替换造价人员,但需提前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批准,且保证接替人员拥有相同资格、水平,否则视为咨询人项目实施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名单要求不一致,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5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4.2.4派驻现场技术人员的违约责任(1)派驻现场技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日以上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委托咨询人其他相当职称资格技术人员驻场,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咨询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委托人可以对派驻现场技术人员根据现场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扣除请假天数),按驻场人员服务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领工资。如派驻现场技术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6日,咨询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3)委托人可要求咨询人更换派驻现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技术人员。咨询人拒不更换的,咨询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如咨询人收到委托人通知超过7日仍未更换的,则咨询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2.5咨询人须妥善保管从委托人领取的有关资料,提交工作成果时,随成果一同送回委托人。同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组织送审材料,评审结束后将最终审定的成果以及相应的资料完整送回委托人保存。上述过程资料如有遗失,咨询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暂定总价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4.2.6因咨询人原因延误开标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咨询人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延误开标时间超过10天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除已支付的咨询费外,不再支付任何咨询费,并有权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4.2.7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对监理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与咨询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相差幅度在±3%(含本数)~±5%(不含本数)的,扣除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的3%作为违约金;相差幅度在±5%(含本数)~±10%(不含本数)的,扣除竣工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相差幅度超过±10%(含本数)的,扣除竣工结算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的10%作为违约金。相差幅度计算方法如下:相差幅度=[ㄧ(A-B)/Bㄧ]其中:A为咨询人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B为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4.2.8在指定节点[详见5.2.1条第(7)款各期请款时],咨询人应接受委托人考核,考评合格基准分为65分,如咨询人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整体考评不合格,或整体考评合格但有单项得分低于合格基准分的,扣除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一次阶段考评不合格,扣除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累计两次阶段考评不合格,扣除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累计三次及以上阶段考评不合格,委托人有权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本合同暂定总价的40%作为违约金。4.2.9因咨询人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咨询人实行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具体措施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果如下:(1)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包括:A.限期改正。咨询人未按时按约、保质保量履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咨询人在限定期限内加以整改,咨询人必须履行。B.一般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称为“一般违约责任”)。咨询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C.严重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称为“严重违约责任”)。咨询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次。D.解除合同。委托人向咨询人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咨询人时解除。同时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咨询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并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咨询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咨询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如果导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咨询人赔偿实际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发包给新的造价咨询单位承接被解除的全部造价咨询工作,全部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同时,咨询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造价咨询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E.赔偿损失。(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三次限期整改或三次书面警告,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每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当咨询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没有履行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咨询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并对咨询人提出书面警告一次。(4)为保证本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咨询人必须主动支持委托人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变相拒不执行,可对咨询人提出书面警告一次。(5)咨询人如需更换造价咨询总工程师及主要的造价咨询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如咨询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造价咨询总工程师及主要的造价咨询人员,必须限期整改,对咨询人提出书面警告一次。(6)委托人要求造价咨询总工程师或主要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委托人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总工程师或主要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批准无故不到会者,可对咨询人提出书面警告一次。(7)咨询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出书面警告一次。(8)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合理的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三天记一次书面警告,延误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开始,除书面警告外,咨询人还应每天扣减按该项目咨询人应收造价咨询报酬的千分之二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2.10咨询人在责任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该期间发生的图纸优化或多次变更图纸提出索赔增加费用。4.2.11本合同约定的咨询人应支付或交纳的违约金或赔偿费,委托人有权从每期应支付咨询人的酬金或奖励金中直接扣除。4.2.12咨询人分包、转包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的,按专用条款第4.2.9条第(1)款D项约定处理。4.2.13咨询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委托人出具符合委托要求的各项过程成果文件及全部工作成果总结文件,如咨询人未能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并赔偿委托人损失,且如合同继续履行的,咨询人驻场人员需继续驻场提供服务至完成全部咨询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4.2.14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导致合同解除的,按专用条款第4.2.9条第(1)款D项约定处理。4.2.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违反保密约定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5.支付5.1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15个工作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5.2支付酬金5.2.1合同价(1)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暂定总价(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6%)。(2)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含税)为元/㎡(含道路及防护绿地),暂估总建筑面积为【310681.45】㎡。本合同中标综合单价包括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所涉及的正常服务和附加酬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政策调整,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含税价格按国家的税率政策进行调整。本项目结算时总价按照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批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本项目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元,超过部分委托人不予支付,由咨询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误、设计变更、设计规模变更、人员或人员工资成本增加等)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费用或调整咨询服务费。(4)最终结算金额以委托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结算价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若本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时对该结算价有核减,咨询人应返还相应数额的费用。(5)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咨询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本项目合同金额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中。(6)委托人按以下各阶段费用分期支付咨询服务费:序号付费阶段付费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条件1设计阶段合同暂定价的5%一次性支付乙方提交项目完整概算审核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2预算审核阶段合同暂定价的15%一次性支付乙方提交项目EPC施工总承包预算审核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3招标阶段合同暂定价的10%一次性支付精装修及景观招标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4施工阶段累计付款上限为合同暂定价的40%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按项目每季度完成总产值占项目总投资金额比例计算,乙方提交项目季度总产值报告及请款资料,经甲方审核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度相应费用。5项目结算审核阶段支付合同暂定价20%项目工程相关合同结算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各类合同结算完成,提供结算报告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同意30个工作日内。6造价咨询合同结算付至审定后的结算价的100%一次性支付在终审或委托人认可成果文件,且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结算经甲方书面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如项目分地块开发,则服务费用按分地块(按分地块动工建筑面积占本合同约定的暂定总建筑面积比例*服务费暂定价)及上述约定比例支付。5.2.2咨询人每次向委托人请款时,需提交请款申请、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评分表等请款资料并同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人未按要求进行请款或所提交的发票不符要求的,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款项。开票信息如下:税号:公司名称:地址:开户银行:电话:银行账号:5.2.3咨询人因收取费用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咨询人自行承担。5.2.4本合同的合同价已包含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含驻场人员)、税费、耗材等。本合同价不因物价、人力成本、税费等的变动而调整。5.2.5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期、服务内容及委托人要求等)发生调整增加咨询人工作量的,不另行增加合同价款,咨询人对此知悉且无异议。5.2.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政策调整,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含税价格按国家的税率政策进行调整。5.2.7委托人将咨询费支付至以下账户后,视为完成相应的付款义务:账号:户名:开户行: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由于出现法定不可抗力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成果文件,双方协商解决。6.1.2本合同咨询服务期结合项目实施期、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委托人的要求确定,如委托人对项目工期进行调整的,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但费用不变。如委托人需咨询技术人员驻场,具体时间以委托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6.2合同解除6.2.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各自承担因合同解除造成其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6.2.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1.2条约定处理。6.2.3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按专用条款第4.2.9条第(1)款D项处理。7.争议解决对于合同争议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资料以及咨询人在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属于保密事项范畴,任何人不得对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8.2联络8.2.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及时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2.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3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但咨询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与损失,由咨询人承担,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需赔偿委托人损失。附件1: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评分表附件2:项目人员组成表附件3:造价咨询任务大纲附件4:投标报价表附件1: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评分表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评分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分项目分项基本分分项考评分项与扣分标准造价咨询单位自评分代建单位评分建设单位评分一人员组织201人员架构:(1)架构不合理;(2)数量不足够;(3)专业配置不齐全。(4)与承诺人员不符。扣3分/项一人员组织202总负责人在造价咨询项目推进及有需要时,未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并未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扣3分一人员组织203技术负责人:(1)未经面试通过,自行更换;(2)未按委托人要求在指定地点驻场办公;(3)跟进项目咨询服务进展不及时;(4)未直接参与咨询工作的各重大环节,包括清单的编制及审核、预算的编制及审核、与招标代理对数、参加相关工作会议;(5)未及时向委托人主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扣2分/项,扣完为止一人员组织204编制、复核人员:(1)非造价咨询机构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专业负责人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3)其他专业人员未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4)未按委托人要求在指定地点驻场办公。扣2.5分/项,扣完为止一人员组织205长期驻场服务人员:(1)未经面试通过,自行更换;(2)未按委托人作息时间在指定地点驻场办公;(3)跟进工作不及时。扣3分/项一人员组织小计(分项基本分-扣除分数)二工作过程201(1)咨询服务计划安排不合理;(2)未能按照计划按时完成任务。扣5分/项,扣完为止二工作过程202(1)无故不参加委托人组织的会议;(2)对存在问题的不提出,无合理化建议。扣5分/项,扣完为止二工作过程203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初稿)未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每延误1天扣2.5分,扣完为止二工作过程204工程量清单及造价(修正稿)未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每延误1天扣2.5分,扣完为止二工作过程205未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讨论、对数、审核工作。每延误1天扣2.5分,扣完为止二工作过程206工程量清单及造价(终稿)未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每延误1天扣2.5分,扣完为止二工作过程207未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完成网上备案手续或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每延误1天扣2.5分,扣完为止二工作过程小计(分项基本分-扣除分数)三服务质量401工程造价部分(1)编制总价与审定总价偏差在5%(含本数)~10%(不含本数)的扣10分,10%(含本数)~15%(不含本数)的扣20分,超过15%(含本数)扣40分;(2)中标价与工程量清单复核价偏差在5%(含本数)~10%(不含本数)的扣10分,10%(含本数)~15%(不含本数)的扣20分,超过15%(含本数)扣40分;(3)未提交完整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含委托人要求的常用业务文件),扣5分/项。扣完为止。三服务质量402其他部分:对咨询服务过程的每一环节未及时跟进、报告。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三服务质量小计(分项基本分-扣除分数)四工作纪律20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四工作纪律20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四工作纪律20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非法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四工作纪律20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四工作纪律205违反回避制度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四工作纪律206拒绝接受委托人跟踪核查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四工作纪律207未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的,造成资料缺损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四工作纪律208在其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人的任何文件、资料和成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作合同约定范围以外任何目的的使用,每违反一次扣5分四工作纪律209在其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人的任何文件、资料和成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每违反一次扣5分四工作纪律2010不按规定程序评审或出具虚假、依据不足的评审报告,导致委托人工作滞后的,每违反一次扣10分四工作纪律2011接受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宴请或礼物,每违反一次扣5分小计(分项基本分-扣除分数)合计造价咨询单位盖章:造价咨询单位评分人:日期:建设单位评分人:日期:附件2:项目人员组成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资质专业经验年限本项目担任职务1附件3:造价咨询任务大纲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墩头基村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可建设用地66077.00㎡(其中复建安置区46637.00㎡,小学用地19440.00㎡),市政道路用地面积7233.68㎡,市政绿化面积2213.82㎡。总建筑面积为310681.4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30635.45㎡,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0046.00㎡。建设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其中建安工程费11877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907.09万元,预备费5227.17万元,合计135906.42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时止2、服务内容本次招标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为: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和审核概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评标结果复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审核施工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等工作。(具体内容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阶段:(1)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2)根据委托人要求进行方案比选及测算,提交合理化建议;(3)参加图纸会审,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方面的专业意见;(4)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控制投资成本;(5)提供类似项目的建筑标准及参考造价供委托人参考,配合委托人修改、确定建筑标准;(6)若限额指标超限,咨询人应及时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7)若概算(建安费)超出工程费估算,咨询人应及时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8)根据委托人需要,提出、评估和报告不同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建筑材料和设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9)当设计单位更新此阶段的图纸版本后,咨询人应重复上述工作,直至此阶段最终图纸之设计造价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要求;(10)按委托人要求出席相应的设计协调会及专家论证会,就设计的经济性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11)编制项目执行版目标成本。(12)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设计阶段的其他相关服务。2、招标阶段:根据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按委托人要求编制招标项目各专业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如有需要,需配合委托人按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及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完成招标控制价网上备案手续等工作;开标后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及委托人要求,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全面复核及分析并提供复核分析报告;审核招标文件,提交相关计价、计量、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服务期开始时招标控制价已完成审批的项目除外。3、施工阶段:咨询人须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管理台帐等进行动态造价控制。(1)调整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2)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成本控制方案,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管理方案;(3)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4)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的索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调解合同争端,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合法的依据;(5)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的工程量计量、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现场签证工程量及价款、工程联系单工程量及价款;搜集月度材料信息,编制/审核月度工程量及材差价款;现场签证涉及造价,就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及时进行签认。就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造成的影响提交较准确的计算分析。协助委托人就工程变更涉及的价款与施工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6)负责审核施工工程进度款,对施工单位提出每期进度款进行准确的审核。做到每期的月进度款审核即为每期实际工程量的阶段性施工结算审核,为竣工结算审核提供准确的结算依据;(7)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并提供给委托人,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尽可能节省成本的建议,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或设备价格的浮动等,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意见;(8)每月提交一份工程成本控制报告。根据截止至当月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的工程量、确认的变更、确认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及材料设备价格的走势等资料对项目的最终造价进行预测;(9)按委托人要求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10)审核所有涉及造价的工程技术文件并分析造价影响。(1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派专业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12)每月及季度提交一份月度(季度)项目投资完成产值报告(产值应包含建安费、前期费用、工程相关费等)。(13)负责过程动态成本盘点(每月一次)4、竣工结算阶段:配合搜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确保结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1)负责各阶段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核;其中主体工程、精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大园林工程在收到项目承包单位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完工)结算资料后5周内予以审核并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其他专业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4周内出完整的核实意见。(2)如有必要需与项目承包单位进行对数确认。主体工程、精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大园林工程,自收到施工方递交的正式结算资料后15周内完成对数及出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其他专业自收到施工方递交的正式结算资料后12周内完成对数及出正式结算审核报告。(3)在结算完成1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进行比较,对各阶段时期的造价对比分析,按每完成一个节点出一个分析报告,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4)如因竣工结算审核存在异议等客观原因导致咨询人审核期限延长的,由承包方提出书面延长申请,经委托人确认后同意顺延。5、决算阶段: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配合完成本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6、审计阶段:配合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等相关配合服务工作,配合财务工作。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配合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7、负责在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项目或工程的前期费用、工程相关费等费用的预算价编制、进度款审核和结算价审核工作。(1)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土方地形图和控制点费用、七通一平工程费、清表费用、前期服务费、临时设施建造费(施工围墙)等;(2)工程相关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费、专项检测费、监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面积测绘等。8、咨询人提交的所有造价文件格式均需满足委托人的要求。9、须提供委托人交代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及投资控制事项(含司法鉴定服务)。10、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指派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沟通对接,以一星期为一周期,每星期不少于一天(8小时)。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指派项目长期驻场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及对接,每星期不少于五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按咨询人要求分阶段驻场工作。11、负责建立合同、付款、变更签证、预结算等管理台帐。12、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合同纠纷。13、对于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等情况及时与监理单位、委托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时进行预估、核算、核对,做到整个过程记录清楚,依据充分,计算清晰,结果明确。因咨询人对现场发生情况没有及时解决而造成工程造价不完整,结算有争议,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由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14、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三、对造价咨询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序号岗位人员职称和资格要求职责范围人数要求驻场时间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具有12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负责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总体统筹、协调工作,对服务质量负责。每周不少于1天2土建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具有8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负责土建、市政、采购、园建绿化等专业造价咨询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分阶段驻场3土建、市政、园建绿化专业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以上人员均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负责本项目的(包含但不限于)建筑、装修、采购、市政、土石方、室外配套、园建绿化等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分阶段驻场4安装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具有8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负责安装专业造价咨询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分阶段驻场5安装专业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负责本项目的(包含但不限于)照明、给排水、消防、自动报警、通风及排烟、燃气管道、电梯、泛光照明、人防、弱电、变配电、外电等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分阶段驻场6驻场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完成招标单位分派的造价工作。长期驻场7资料员、信息联络员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应用各类办公软件。负责本项目资料整理及报送,信息联络管理等工作。分阶段驻场附件4: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序号服务内容建筑面积(平方米)投标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元/平方米)投标含税总价(元)备注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310681.45(暂定)2投标总价(含税):大写 ,税率 %注:1.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2、本项目结算时总价按照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最终实测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本项目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投标总价),超过部分委托人不予支付,由咨询人自行承担。3、无论最终实测的总建筑面积较本合同暂定面积增加或减少,承包人不得以增减内容而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且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440112-04-01-3086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合作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1.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墩头基村。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可建设用地66077.00m(其中复建安置区46637.00m,小学用地19440.00m),市政道路用地面积7233.68m,市政绿化面积2213.82m。总建筑面积为310681.45m,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30635.45m,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0046.00m。建设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其中建安工程费11877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907.09万元,预备费5227.17万元,合计135906.42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2.2服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财务决算阶段、审计阶段(如有)、工程估算的调整、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2.2.3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时止。1/62.2.4最高投标限价:551.20万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总价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2.5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广州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投资额8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注:①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文件关键页、成果文件(如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显示投资额/建筑面积(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业绩要求指标,则需另外提供业绩要求指标相关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结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21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工料测量业务范围。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盖公章网页截图)3.4.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4.2.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时分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网上投标登记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2.2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多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网站信息)。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3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5.4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一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内容为准。源膜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13号B1栋1层101房(自编1061室)联系人:黄鸿宁电话:15914348948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4联系人:柯工、陈工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18903066257SS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13号B1栋1层101房(自编1061室)4/6联系人:黄鸿宁电话:15914348948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招标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5/6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八、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6/6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440112-04-01-3086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合作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1.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墩头基村。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可建设用地66077.00㎡(其中复建安置区46637.00㎡,小学用地19440.00㎡),市政道路用地面积7233.68㎡,市政绿化面积2213.82㎡。总建筑面积为310681.4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30635.45㎡,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0046.00㎡。建设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其中建安工程费11877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907.09万元,预备费5227.17万元,合计135906.42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2.2服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财务决算阶段、审计阶段(如有)、工程估算的调整、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2.2.3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时止。2.2.4最高投标限价:551.20万元。注: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总价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2.5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广州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投资额8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注:①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文件关键页、成果文件(如有)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文件应能显示投资额/建筑面积(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业绩要求指标,则需另外提供业绩要求指标相关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结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工料测量业务范围。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提供盖公章网页截图)3.4.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4.2.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时分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网上投标登记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2.2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3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5.4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内容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13号B1栋1层101房(自编1061室)联系人:黄鸿宁电话:15914348948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联系人:柯工、陈工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18903066257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13号B1栋1层101房(自编1061室)联系人:黄鸿宁电话:15914348948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招标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八、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重要提示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招标人要求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13号B1栋1层101房(自编1061室)联 系 人:黄鸿宁电话:1591434894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联系人:柯工、陈工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189030662571.1.4招标项目名称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广州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及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2)财务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款要求。(4)信誉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款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4款。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发包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发包人现有的资料。发包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3.2.3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551.20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80%(即440.96万元),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详细的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近一个月(2024年11月)的人员工资表、社保证明及工作时间网络图等)、公司办公费(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固定资产摊分证明等)、办公设备费(电脑发票、软件发票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最终结算价不超合同价(即中标价),结算时如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结算总价超过投标总报价(即合同报酬总额),则按投标总报价(即合同报酬总额)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3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本项目无此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须为原件清晰扫描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所在页面由投标人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暂不实施关于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要求。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所在页面由投标人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要求封装。招标人名称:广州墩诚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13号B1栋1层101房(自编1061室)墩头基旧村全面合作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或补充公告(如有)的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不参加开标会,视为认可开标结果。5.2(B)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按《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提示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如有)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如有)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11.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10.2投标文件公开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10.3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单位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补送一正一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10.4其他费用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发票。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依据招标代理与招标人合同约定,按照缴费通知书为准,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此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由招标代理向中标人开具发票。10.5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说明与要求:■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填写)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3)资格审查资料;(4)资信业绩资料;(5)技术方案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工料测量业务范围的证明材料。3.5.2“近年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类似项目业绩的规定提供类似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3.5.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料,填报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并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投标人企业(不含子公司)购买的投标截止前近一个月(2024年11月)社保证明文件;如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的证明材料。3.5.4“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5.5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档案网页截图;3.5.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3.5.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造价咨询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本项目不需要递交履约保证金。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面合作改造 全面合作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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