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字化平台招标公告(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项目概况
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
项目名称: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元):747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4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应用系统建设、应用支撑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建设期: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实现系统上线,完成初验工作;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试运行和项目终验工作;(2)软件运行维护服务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4.3说明4.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4.3.2首次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开启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首次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开启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4开启投标文件注意事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4.4其他特别提醒事项:1)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电子邮箱进行收发。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3)请供应商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屠俏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5662
质疑联系人:徐娅娜
质疑联系方式:13858223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梦洁、章鸿慧、王银、楼愉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
质疑联系人:赵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83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 16 号
传 真:/
联 系 人:郑燕蓉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12.10.pdf557.3K
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ZJS2024177G项目名称: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项目名称: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预算金额(元):747000最高限价(元):747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数量:1预算金额(元):747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应用系统建设、应用支撑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1)建设期: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实现系统上线,完成初验工作;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试运行和项目终验工作;(2)软件运行维护服务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http://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公开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3说明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2.3.2首次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开启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首次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开启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2.3.4开启投标文件注意事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2.3.5其他特别提醒事项:(1)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电子邮箱进行收发。(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3)请供应商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措施规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5662质疑联系人:徐娅娜质疑联系方式:13858223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斯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赵梦洁、章鸿慧、王银、楼愉良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质疑联系人:赵娜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830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联系人:郑燕蓉投诉电话:0574-8929589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建设目标本项目建设核心目标是通过建设“鄞有红管家”系统,将先进的数字化办公技术与理念,移植到鄞州区行政中心,构建高标准高体验的机关示范行政中心,加快推进绿色健康、物联智能、数据贯通的深度数字化行政中心。采用“物联、数联、智联”建设,实现跨应用跨场景协同的行政中心数字化大脑公共服务,通过数据服务底座,赋能应用贯通、数据管控与数据安全,以大脑带动小脑及触角,为各类智慧行政中心应用提供统一维度的数据接口服务及数据跟踪管理服务,让建筑更有活力,最终打造出一个融会贯通、统一管控、便捷好用,绿色高效的示范级行政中心。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应用系统建设应用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移动端、PC端、可视化应用等内容的建设。2.应用支撑建设应用支撑复用市级“云上红管家”内容为数仓服务中心、应用支撑中心、设备物联中心、数字孪生底座,完成区级消息中心、日志中心等内容的建设。3.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内容为数据采集、硬件厂商接口对接、数据治理、对外数据共享等内容的建设。4.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宁波市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相关计算资源、存储资源以及安全服务等,同时根据信创环境要求采购国产化操作系统、复用市级国产化数据库,用于本项目应用系统的部署运行。三、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1.建设规模:本项目覆盖范围为鄞州区本级单位。2.建设地点:鄞州区人民政府。四、项目具体需求(一)业务需求在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鄞有红管家”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多源数据汇聚能力和标准化能力输出,包括①数据集成,能力模块化调用;②设备/系统统一接入,即插即用;③多业务集中管理,高效管理;④一体化升级,保障长期运营;最终打破数据孤岛,实现跨应用场景互联互通能力。形成一套统一管控能力,基于人员库、设备库、空间库三个标准库,统一设备、统一空间,统一账户,汇聚数据应用,将原先分散的应用贯通。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业务需求:1.建设区级机关事务基础数据库。“鄞有红管家”其本质应当是建设各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根据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和分析,并提供更多智能化服务的自学习系统。建设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将机关事务条线业务数据整合成服务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对象数据库两类;建立统一的机关事务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按照标准统一汇集和存储各业务系统数据,后续新建设开发信息系统必须基于原数据基础;加强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力度,积极获取省、市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实时数据,推动基础数据库内容随动更新,提高数据有效性和可靠性;加大分散信息系统整合互联力度,推进系统数据归集、共享、交换、开放和应用,深挖数据价值,探索大数据推广、预测应用场景。2.建设规范高效的数据集成分析展示系统。建立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鄞有红管家”集成分析展示系统,打通全局各个专业子系统的业务流、数据流、控制流;整合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业务系统数据,人员进出、车辆进出、就餐消费、物业服务等服务保障数据,车辆通行证、人员通行证等各类服务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分析研判数据和趋势,在中控室大屏幕和特定平台上进行动态展示,特定情况下实时预警,使行政中心管理和服务从传统的单一、被动和低效的方式逐步转变为统一、主动和高效的智慧管理模式,提升行政中心的平台集成管控能力和决策分析辅助能力。3.加强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建立数据使用管理规范,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结合,为标准制度、标准流程的推出和服务标准效果的衡量提供信息化支撑;做好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建设,形成多方共建的网络安全防线;加强数据收集、汇聚、存储、流通、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平台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二)用户对象面向不同用户主体,通过分析用户需求、业务功能需求,满足各类用户主体的数据需求,主要包括以下用户主体:1.管理类(1)决策用户:包括行政中心各级部门领导等决策类用户。(2)业务管理用户:业务主管单位。(3)业务操作用户:业务操作人员,以及数据操作和运维管理人员。主要的需求是数据的统一管理、运行监控、及分析工具等的操作使用,保障平台及数据持续更新、平台稳定运行和数据服务持续推进。2.普通用户:行政中心移动端用户。(三)业务流程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鄞有红管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端四库,复用市局大脑服务底座以及行政中心特色场景贯通。主要业务流程从以下不同用户使用角度的形式来说明:1.特色场景应用开发者提交开发应用对接申请,通过审核后,配置本地化应用服务信息并完成开放接口权限打通的流程,最终用户将从统一控制台和移动端使用特色场景应用。特色场景相关的硬件设备数据将同步到服务底座的设备物联中心。2.市局“云上红管家”服务底座包括应用支撑中心、数仓服务中心、三维数字孪生底座和设备物联中心。应用支撑中心对特色场景应用对接请求进行处理和审核,并输出对接标准。当收到应用准入申请时对应用进行安全权限配置,最后发布特色场景应用,对统一管理台和移动门户做免登处理。统一管理台和移动门户产生的业务数据将回流到数仓服务中心。3.行政中心用户通过登录[云上红管家]的鄞州区进入鄞有红管家服务移动门户,可在此处上传个人信息,同时根据个人权限使用各项应用,如餐厅服务、停车服务等,使用各应用产出业务数据,用户可查看和管与用户相关的一些使用记录,同时业务数据同步到服务底座的数仓服务中心。4.行政中心运营管理人员,运营管理人员登录[统一管理台],进行行政中心人员信息管理、人员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空间管理、应用管理,使用各应用产出业务数据内容由运营管理人员来查看管理,同时业务数据同步到服务底座的数仓服务中心。5.数据大屏和数字孪生依靠数仓中心同步传输实时数据,数仓中的数据经过采集、整理、分析最后输出到大屏端,领导可根据大屏数据展示,查看行政中心运行情况。五、总体需求(一)总需求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将复用市机关局“云上红管家”的服务底座基础上,采用四横四纵体系,从上到下依次包括:业务应用体系、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1.业务应用体系业务应用体系中,应贯彻落实数字化改革相关精神和要求,提供面向不同场景的融合门户端,优化数字化使用体验。融合门户分为三个触达端,移动门户端,控制台端、以及数据大屏端。通过三个融合门户端,将行政中心服务进行集中化管理,集中化呈现。对内接入行政中心内部系统包括出入口控制系统、访客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智慧食堂系统,为行政中心员工提供就餐、访客、会务、问卷、工单、公物仓等应用服务;同时复用市机关局云上红管家标准应用。通过区级行政中心“鄞有红管家”实现有机整合,使得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和执行效率,达到高效、经济、节能、协调的运行状态,同时提高行政中心数据采集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丰富数据的来源、类型和层次,为后续数据能力打好基础。各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区级ESB数据总线系统,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对接,并提供相关数据接口。2.应用支撑体系复用市机关局云上红管家底座能力,主要是数据服务中心、应用支撑中心、设备物联中心、数字孪生底座等核心能力。通过已建设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统一身份认证、通知公告、消息通知管理、文件存储服务、应用上架管理、数字孪生数据管理等模块,为上层新建业务应用系统提供上架接入和底层数据支撑。充分利用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通用组件,如组织架构和用户体系(浙政钉)、消息通知(浙政钉)等,构建本项目的基础应用支撑体系。3.数据资源体系充分利用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工具和组件资源,结合市级平台数据服务中心,实现对本项目所需外部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清洗、加工、整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本项目专题数据库,为系统应用及其他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数据服务支撑。包括人员库、设备库、空间库、节能库。4.基础设施体系系统部署在宁波市政务信创云环境,使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以及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服务、安全服务、备份服务和数据库服务等现有资源。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条款号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负偏离/正偏离/响应)注:(1)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除商务要求表外),可逐条响应;如全部采购需求条款无偏离,请在空白处明确注明“采购需求响应无负偏离”字样;否则视为无响应。(2)表格自行编辑。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拟投入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服务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岗位年龄职称或资格承担过的类似项目1项目经理2345678……注:表格自行编辑,后附资料根据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表格自行编辑,后附资料根据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投标报价(元)合同履约期限大写:小写:投标声明:投标声明:投标声明: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注:本表投标总价需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绪,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填写: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供应商如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投(中)标单位名称是否国内企业是否宁波企业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货物原产地是否是中国境内/货物原产地是否是宁波/是节能清单产品/提供的货物是否是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本项目预算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中)标金额(万元)附件一鄞州区政府采购特殊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本采购文件就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质量及服务事项告知如下:一、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须知《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由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按统一格式制作,中标人或中标人向招标机构领取、填写并粘贴在设备醒目位置(不适合粘贴的除外),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解决,保证采购人在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及时便利与供应商联系。二、政府采购质量跟踪和检查须知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将根据不定期检查的情况或采购人填写的《鄞州区政府采购质量、服务存在问题反馈表》的反馈情况,聘请质量监督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和有关单位鉴定供货(服务)质量,检查是否符合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和配置,有否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等情节。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三、供应商监督管理须知1.对不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货物上粘贴售后服务联系单(不适合粘贴的除外)的供应商,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发现的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2.对不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偷工减料或降低供货质量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人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3.对不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对采购人的工作造成影响的供应商,经查实,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第二次发现的即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人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4.对不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附件二特别告知函各供应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检测验收工作的意见》(鄞州财采[2009]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有关部门等相关规定,我区自2009年11月开始对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货物类采购项目统一由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进行验收(标准额以下的货物类采购个别项目也视情况实行),来进一步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的供货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不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验货的供应商,将给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1至3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拒不改正的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告。因此希望各供应商务必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并保证供货质量,否则将被严肃处理,得不偿失。特此告知。附件三投标供应商声明已完全明确采购文件中《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告知的全部内容,保证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履行;并在本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时愿意按告知内容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重要提醒:根据鄞州区政府采购要求,本招标项目的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还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鉴证,请勿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平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