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维服务招标公告(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维服务(AGKSJXFGZHG241210175275)招标人为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维服务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三年具有服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业绩5家以上。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0日13时15分至2024年12月17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3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立山区羊草庄路74丁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武志鹏
联系人:
张庆山
电话:
13188024672
电话:
0412-673666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4年12月10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委托标准.jpg
物料清单附件.pdf
委托方案.zip
合同样本.zip
(服务-专项服务类)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序号采购要求事项具体要求1商务要求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技术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开展相关服务。3资质及业绩要求1.资质要求:营业执照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服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业绩5家以上。4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方人员进驻采购方开展相关服务工作,采购方支付该项目采购价格的30%作为进度款;完成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维护,付项目进度款15%,完成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维护,付项目进度款15%;完成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并通过认定后,付项目进度款40%。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高更群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2024-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维服务见附件1.0项无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4-12-232026-12-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维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受托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甲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2024-2025年度)运维服务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1.1.中标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2024-2025年度)运维服务、协助招标方完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等相关体系建设。1.2.协助招标方完善研究开发活动,确立切实可行的研发活动立项报告,整理形成完整的研发立项内容,提出佐证材料建议并实施。1.3.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及专项审计服务。组织、汇总所有准备材料,完善、编辑申报材料;在招标方财务人员配合下,协助招标方进行专项审计辅助账即近三年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建立,并协调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省科技厅指定具有资质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方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定报告)为招标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1.4.申报材料完成后,启动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网上申报流程,打印、装订申报材料,完成书面材料递交。协助招标人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过程中如有不符合项,应及时提醒招标人协助处理。2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款项支付2.1服务费用: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含税价格(大写)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金额为(大写)元(¥),不含税价格为(大写)元(¥)。此服务费为包括专项审计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服务费等协助甲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的所有相关费用。甲1方不再就本合同项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2价款结算2.2.1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中标方人员进驻采购方开展相关服务工作,采购方支付该项目采购价格的30%作为进度款;完成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维护,付项目进度款15%,完成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维护,付项目进度款15%;完成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并通过认定后,付项目进度款40%。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该中标方按我公司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甲方开票信息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2.2.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将服务费用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6.1合同盖章生效后,如果任意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放弃申报,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要在提出解除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30%作为项目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6.3甲方逾期支付到期应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服务费与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乘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7.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条约定的方式解决:7.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7.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八条附则8.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8.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73.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全套必要基础资料,协助乙方完成高企运维服务工作。3.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全套必要基础资料,协助乙方完成高企申报材料的编制整理。3.3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材料等,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并能成功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3.4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及时、完整地收集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3.5申报过程中,甲方欲对申报工作进行调整或变化的,甲方须及时和乙方沟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相应调整。3.6甲方的申请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公示后,即可认定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服务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2024-2025年度)运维服务、协助招标方完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等相关体系建设。4.2乙方协助甲方完善研究开发活动,确立切实可行的研发活动立项报告,整理形成完整的研发立项内容,提出佐证材料建议并实施。4.3为甲方讲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国家政策和规定,详释政策内容与甲方的关联性。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梳理、判断甲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4.4对甲方近三年实施技术立项、成果转化、研发体系软实力评价、知识产权、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帮助甲方诊断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体系标准。44.5根据对甲方情况的分析与评估,乙方从知识产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研发投入审计风险规避、完善的辅助账措施(连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研发体系软实力辅导等方面,着手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4.6指导并帮助甲方完成知识产权方面的挖掘工作;近三年的研发费审计报告以及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审计报告。\4.7在甲方提供准确的、完整的该项目所需基本资料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咨询、材料整理及网上申报等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撰写申报材料、组织附件、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必要时甲方配合完成。4.8对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进行跟踪,使甲方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企业报送材料的相关情况。4.9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若当年甲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未通过,乙方须继续为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服务,直至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为止,在此期间,甲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4.1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办理。第五条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解除:5.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道德规范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3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