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保险招标公告(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4)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 JSZC-320707-ZXXD-C2024-002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4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ZXXD-C2024-0029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1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为环卫工人采购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数795人(以投保人员名单为准),涵盖因工作发生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的相关保障。采用循环滚动式,以实际参保人数的实际参保天数结算,不采用叠加累计方式,合同期限一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责任保险业务的法人或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另外需提供2023年末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
(四)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2-2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单位地址:赣榆经济开发区南部
联系人:胡所长
联系电话:18805127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盛世路云昇广场D区335-338室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1519573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话:15195735005

JSZC-320707-ZXXD-C2024-0029采购文件.doc

赣榆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项目名称:险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07-ZXXD-C2024-0029采购人: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编号:JSZC-320707-ZXXD-C2024-0029;标段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81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1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采购需求:为环卫工人采购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数795人(以投保人员名单为准),涵盖因工作发生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的相关保障。采用循环滚动式,以实际参保人数的实际参保天数结算,不采用叠加累计方式,合同期限一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后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责任保险业务的法人或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另外需提供2023年末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四)其他资格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9:0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开发区南部项目联系人:胡所长电话:188051279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盛世路云昇广场D区335-338室联系方式:葛工电话:151957350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此次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该费用由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8.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编制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1.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作出响应或偏离。14.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磋商响应函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提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22.6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3、磋商小组23.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采购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当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7、磋商程序2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应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1评审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8.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采购活动终止29.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磋商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8)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最后报价的。(9)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启(解密)不成功的,或者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30、确定成交单位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正三副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响应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七、授予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交纳履约保证金,详情请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32.2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32.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32.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32.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3.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4、合同标的的追加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5.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询问与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7、质疑提出3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7.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7.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7.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8、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8.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8.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8.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8.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9、质疑处理39.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9.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9.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0.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0.2本项目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承接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与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0.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0.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0.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支持绿色发展41.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1.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2、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2.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段)项目(标段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服务内容:。1.2服务期限:。1.3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年。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_________。9.2交付方式:_________。9.3交付地点:_________。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按保单年度付款,保单发票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对公转账。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争议解决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项目介绍雇主责任险采购项目:1、具体保障责任及保险金额标准:死亡/伤残保额:99万;医疗保额:9万。2、住院津贴:100元/天/人,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3、误工费用:按出险前3个月工资流水平均日薪标准赔付上限按照100元/天/人(如果出险前3个月工资流水平均日薪标准低于100元,按照实际日工资标准赔付)。4、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绝对免赔额为100元。2、服务要求★根据被保险人单位用工情况,被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员(未出险)名单实时进行替换,同工种类同人数替换无需增加额外保费;人员增加或减少按照条款规定的短期费率进行增减保费。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增减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批改。(提供承诺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新《保险法》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三、保险方案1.保险险种名称及条款报备: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雇主责任保险本项目保险条款名称以中标单位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投标文件中所用各条款须充分响应本标书所涵盖的保险责任,若有差异,需要在差异表中体现,并在投标前自行履行条款报备手续,否则将严重影响标书的实质性响应程度。2.赣榆区环卫工人雇主责任保险方案 雇主责任保险责任范围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被诊断、鉴定为在被保险人处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雇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日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保额:99 万;工伤医疗保额:9万。2、住院津贴:100 元/天/人,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3、误工费用:按出险前3个月工资流水平均日薪标准赔付上限按照100元/天/人(如果出险前3个月工资流水平均日薪标准低于100元,按照实际日工资标准赔付)。免赔额1、工伤医疗每人扣除100元后按照90%比例赔付。2、误工费每人每天100元,累计赔付180天3、住院津贴每人每天100元,累计赔付180天附加条款1、上、下班责任条款2、24小时个人事故条款3、附加特定人员赔偿责任扩展条款4、附加雇主责任保险(2016版)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5、自动保障新增雇员条款6、月申报条款保险期限一年付款方式按保单年度付款,保单发票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对公转账。3、补充约定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投标人同意以下各项补充约定并将其视为未来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由保险双方共同遵守。(1)承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约定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投标人一经中标公告确认为中标候选人,即确认保险责任自2024年xx月xx日零时起开始,不得以中标通知书未收到和保费未到账为由拒绝承保和承担保险责任。(2)关于报表中标保险人按月汇总承保及理赔数据,于次月10日前向本项目的采购人递交相关承保及理赔数据月报,并于保险年度结束后15日内递交承保及理赔数据年报。(3)关于对中标保险人的监督中标保险人在有效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监督。如一年内发生有效投诉超过三起(含),经查实,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4)关于保险合同(4.1)本采购招标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和双方往来函电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本采购招标文件及最终协议为准;(4.2)投标人在其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若仍有争议则以法院裁决为准;但本条约定并不排斥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5)关于赔偿处理(5.1)基本原则: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和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5.2)一旦接到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代表应尽早赶赴事故现场开始初步调查并提出止损建议,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5.3)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确因运营需要而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5.4)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在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前放弃向其追索的权利;(5.5)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四、其他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特别提醒磋商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赔偿比例表》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65%四级伤残55%五级伤残45%六级伤残25%七级伤残15%八级伤残10%九级伤残4%十级伤残1%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评分大类评分项目1、价格分(10分)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 分2、公司综合实力(33分)2.1 总公司偿付能力状况(4 分)磋商供应商总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或保监会下发的2023年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文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100%以下得 0 分;偿付能力充足率 100%(含)-150%得1分;150%(含)-200%(含)得2分;200%(含)以上得4分。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2、公司综合实力(33分)2.2 磋商供应商所属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提供 2023年四季度末相关报告或保险监管机构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5 分)(1)A 类得 5 分;(2)B 类得 4 分;(3)C 类得 3 分;(4)D 类得 2 分。2、公司综合实力(33分)2.3 投标人2021年(含)以来开展过雇主责任险承保理赔工作(18 分)承保经验:提供服务协议或保单,每个得 3 分,最高得 9 分。理赔经验:提供理赔材料及支付凭证,每个得 3 分,最高得 9 分。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2、公司综合实力(33分)2.4 网点建设情况(6 分)提供连云港市内网点营业执照,每提供营业执照一份得 1 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3、服务能力(57分)3.1 对本项目整体统筹规划、认识程度、合理定位的全面性、针对性;优6-8 分;良3-5.9 分;一般 0-2.9 分。3、服务能力(57分)3.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团队建设、人员配置、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等方面;优6-8 分;良3-5.9 分;一般 0-2.9 分。3、服务能力(57分)3.3投标人承保服务流程、服务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优 6-8 分;良3-5.9 分;一般 0-2.9 分。3、服务能力(57分)3.4投标人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优 6-8 分;良3-5.9 分;一般 0-2.9 分。3、服务能力(57分)3.5 投标人理赔服务流程、方案措施的针对性、全面性;优 7-10 分;良4-6.9 分;一般 0-3.9 分。3、服务能力(57分)3.6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优6-8 分;良3-5.9 分;一般 0-2.9 分。3、服务能力(57分)3.7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优惠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优4-7 分;良 2-3.9 分;一般 0-1.9分。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格式1、响应函响应函致:根据贵方标段(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格式2、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题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限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单位:元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首次磋商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同比例变动。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格式6、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声明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标段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格式10、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项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1、技术部分技术标(供应商按“技术部分”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主要包括:格式12、商务部分商务标(内容及格式依据评标需提供的相关内容自拟)格式13、其他材料其它材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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