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 测绘服务招标公告(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



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 JSZC-321000-JTGC-C2024-001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TGC-C2024-0018
项目名称: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000000万元(采购包1:59.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9万元。其中A包最高限价:59万元、B包最高限价:50 万元。各分包报价超过各分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本项目按先 A 包后 B 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兼投 2 个包,但只能中标 1 个包,不可选择。如同一供应商已被确定为 A 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B 包如仍综合排名第一则 B 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A包:参与市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与培训、设备购置(配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市级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完成复查与校核,并开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此项视招标进度而定,省级初步计划12月底前完成底图校核与制作);承担市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40%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开展全市数据成果汇总、成果编制工作;配合市级工作专班完成工作督导和全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B包:承担市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60%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配合A包完成数据汇总、成果编制等有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质量控制工作,2025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质量控制工作,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项目审计、验收等后续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市两级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磋商响应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8.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9.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10.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1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1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3.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460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4-80976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街道司徒庙路299号通达工贸1号楼5楼
联系人:吴彤
联系电话:18952587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彤
电话:18952587955

附件:
JSZC-321000-JTGC-C2024-001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测绘服务

采购单位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扬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10: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00:01 至 12:01下午:12:01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10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彤

项目联系电话
18952587955

采购单位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6137790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陈沟村中心组9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彤

编号:JSZC-321000-JTGC-C2024-0018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日期:2024年12月11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四章项目需求22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7第1第1章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314:30(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000-JTGC-C2024-0018项目名称: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9万元。其中A包预算金额:59万元、B包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109万元。其中A包最高限价:59万元、B包最高限价:50万元。各分包报价超过各分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本项目按先A包后B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兼投2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不可选择。如同一供应商已被确定为A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B包如仍综合排名第一则B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A包:参与市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与培训、设备购置(配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市级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完成复查与校核,并开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此项视招标进度而定,省级初步计划12月底前完成底图校核与制作);承担市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40%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开展全市数据成果汇总、成果编制工作;配合市级工作专班完成工作督导和全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B包:承担市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60%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配合A包完成数据汇总、成果编制等有关工作。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质量控制工作,2025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质量控制工作,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项目审计、验收等后续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市两级实际工作进度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磋商响应函10.法人授权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原件扫描上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3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4-12-23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8.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9.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10.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1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3.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460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514-80976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街道司徒庙路299号通达工贸1号楼5楼联系方式:吴工189525879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工电话:18952587955第二章磋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0-JTGC-C2024-0018号项目。2、供应商2.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单位: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账号:320501749300000007944.3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磋商响应报价表(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7)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谈判。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磋商小组22.1磋商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磋商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2评审方法和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7、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1无效响应条款27.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7.1.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7.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7.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除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件确定成交供应商。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8.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成交通知书30.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通知书。30.2成交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其他3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扬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00-JTGC-C2024-0018甲方(采购人/买方):乙方(供应商/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1.2项目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_____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产权保证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项目服务期限8.1服务期限: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9.2交付方式:9.3交付地点:十、款项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A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中前4项任务,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项目成果通过验收,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B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查摸底工作任务,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项目成果通过验收,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交付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违约责任14.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采购单位)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4章项目需求市级技术服务保障项目政府采购划分为两个包,充分整合利用多家单位的资源和优势,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中标人在承担市级质控任务时,对区县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需遵循回避原则,原则上不允许核查中标人自身所承担的区县调查成果。具体质量核查的工作任务的分配应服从采购方的安排。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2024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了解掌握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利用情况以及宜建地块等状况,加快推动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设全省高标准农田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监管,根据《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检查评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4〕6号)、相关文件和技术规程要求,拟采购第三方技术单位承担市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简称“调查摸底”)全过程技术服务保障工作。二、采购需求(一)任务范围对扬州市2011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调查摸底工作提供市级技术支撑,包括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清查评估入库的2011~2018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项目,2019~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本次工作底图中补录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以及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二)采购内容(分两个包)委托第三方对市级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过程技术保障服务。具体内容包括:A包:参与市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与培训、设备购置(配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市级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完成复查与校核,并开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此项视招标进度而定,省级初步计划12月底前完成底图校核与制作);承担市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40%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开展全市数据成果汇总、成果编制工作;配合市级工作专班完成工作督导和全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序号工作内容1方案编制2市级专班设备保障、技术指导与培训3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质量控制(此项视招标进度而定,省级初步计划12月底前完成底图校核与制作)4全市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质量控制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调查摸底成果质检(按照调查单元的40%划分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4全市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质量控制耕地范围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调查摸底成果质检5市级数据成果汇总6市级成果编制7配合市级工作专班完成工作督导和全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1、方案编制根据省级统一要求,承担市级调查摸底工作(含技术)方案的编制、意见征集、评审等,确保方案文本通过省级审核。2、市级专班工作支持、技术指导与培训根据市级工作专班工作安排,承担项目实施各阶段市级专班支持、技术培训,并为所属县(市、区)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指导。3、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质量控制。对县级汇交的项目基本信息和边界范围线等,按省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汇总与内业100%检查校核。4、全市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市级通过过程监管,数据汇交质检等方式进行本级质量控制,按照质量控制规范,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进行100%内业质检,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按比例进行外业质检。已建区域抽检比例按照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以工作底图为准),以《江苏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的质控比例执行。要求覆盖全部所属县级行政区,同时兼顾区域内“2011-2018年度项目”(占比不低于60%)和“2019-2023年度项目”比例(占比不低于30%)。扬州市高标准农田合计约为323.75万亩,该包外业调查单元约为129.5万亩,根据工作指南要求,外业抽检比例为3%,约3.885万亩。扬州市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约为107.5万亩,外业抽检比例为1%,约1.075万亩。(1)以调查单元为抽检单元,按照市级抽检要求,对县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调查成果数据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质量抽查(按照调查单元的40%划分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业主安排为准)。(2)以调查单元为抽检单元,按照市级抽检要求,对县级耕地范围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调查成果数据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质量抽查。5、数据成果汇总汇总上报全市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包括工程设施调查、地块调查、耕作田块划定,未建区域调查等数据,含图件、数据、文本等成果。6、成果编制编制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成果报告,包括:(1)市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2)市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报告。7、其他相关工作全市调查摸底工作督导、配合省级开展数据校核、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B包:承担市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60%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配合A包完成数据汇总、成果编制有关工作。序号工作内容1全市数据采集与调查成果质量控制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调查摸底成果质检(按照调查单元的60%划分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业主安排为准)具体内容为:市级通过过程监管,数据汇交质检等方式进行本级质量控制,按照质量控制规范,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进行100%内业质检,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按比例进行外业质检。已建区域抽检比例按照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以工作底图为准),以《江苏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的质控比例执行。要求覆盖全部所属县级行政区,同时兼顾区域内“2011-2018年度项目”(占比不低于60%)和“2019-2023年度项目”比例(占比不低于30%)。扬州市高标准农田合计约为323.75万亩,该包外业调查单元约为194.25万亩,根据工作指南要求,外业抽检比例为3%,约5.8275万亩。以调查单元为抽检单元,按照市级抽检要求,对县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调查成果数据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质量抽查(按照调查单元的60%划分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业主安排为准)。形成与该部分工作相对应的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报告。三、总体技术指标要求(一)参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4〕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1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GB/T39608-2020)《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50600-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规范》(DB32/T3721-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讨论稿)(二)数学基础(1)空间定位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2)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精度在各项调查摸底工作技术规程规范中做详细说明。长度单位:根据需要采用千米(km)或米(m)计量;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万亩、亩作为辅助单位;坐标单位:采用米(m);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比例:采用百分比(%)的形式。(三)技术要求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质量控制检查覆盖范围为100%,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采集与上图数据需按质量控制规范进行100%内业质检和规定比例的外业抽检,抽检数据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9%,其他具体技术要求符合江苏省高标准农田数据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四、实施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质量控制工作,2025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质量控制工作,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项目审计、验收等后续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市两级实际工作进度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数据安全保密要求:中标人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信息及数据具有保密义务,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不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如造成信息泄露或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质量要求:须按照省级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控制规范要求执行,完成的所有成果要求数量齐全、质量有保证,须通过上级部门质量核查。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中标人应及时为项目投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等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其他要求:县级调查成果质检不合格,由县级数据调查责任单位负责重新调查整改,直至数据通过逐级质检并入库,县级数据调查责任单位同时应承担调查整改和再次质检费用,市级质控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重复质检费用。五、工作成果(1)数据成果市级汇总形成全市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包括工程设施调查、地块调查、耕作田块划定,未建区域调查等数据。1)市级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分布数据图表;2)市级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据图表;3)市级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数据图表;4)市级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耕地流转数据图表;5)市级行政区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宜建性评估数据图表。(2)文字成果市级编制本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报告。1)市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2)市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报告。六、售后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1年免费维保。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内容,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内容。七、验收要求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满足本章“三、总体技术指标要求”,通过项目验收,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数据类成果需满足规程规范,通过软件质检并满足质量控制标准;2、文字类成果需通过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单;3、需提供年度阶段性工作成果,每年的工作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报告。八、人员投入和相关培训人员要求:投标人应组建专门的技术服务保障团队,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内容。根据市级工作任务量配备相应的质控小组,每个质控小组2-3人,且至少配备一个技术领队,技术领队需通过省级统一组织的培训与颁证,持证上岗。其他质控人员需经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内部培训方可上岗。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团队人员,合同履约期内如需变更,须采购人同意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且新变更人员不得低于被变更人员投标响应时的技术资质和水平。当采购人需要现场服务时,除正常驻点办公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到位,否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按照10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按照5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当技术团队人员不能满足合同服务的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增派(和/或更换)人员。投标人在接到通知7天内,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应到岗,否则,投标人按照5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到岗为止。九、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A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中前4项任务,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项目成果通过验收,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B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查摸底工作任务,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项目成果通过验收,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2、其他要求:所有报价、承诺事项及重要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注: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按先A包后B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兼投2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不可选择。如同一供应商已被确定为A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B包如仍综合排名第一则B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审标准类别项目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报价(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10×100%(保留两位小数)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若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35分)团队实力(24分)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水利类或农业工程类相关专业背景,符合一项得3分;具有测绘类或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符合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2.项目团队成员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同一成员不重复计分,本项人员可以外聘,最多聘3人,最高计16分):(1)具有测绘类、水利类、农业工程类、地理科学类、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6分。同一专业最多计取2次。(2)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3分。(3)具有测绘类、水利工程类、信息技术类或土地管理类职称,高级及以上每提供1人得2分,中级每提供1人得1分,初级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得7分。3. 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配备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需持有CAAC执照、AOPA合格证或ALPA合格证)得1分,配备信息安全保密人员(需持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颁发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明)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①须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法定社保部门出具的由供应商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外聘人员提供聘用协议)。②相关专业背景或职称类别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③以上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上传,未上传不得分。商务部分(35分)单位实力(6分)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2.供应商具备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工程测量,每有一类专业得1分,最高得2分。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上传,未上传不得分。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与农田相关的普查、调查,或承担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勘察设计,或承担过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相关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或承担过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矢量数据绘制处理等),提供合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整原件扫描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上传,未上传不得分,分包转包合同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对项目的理解(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等)进行评审:1.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程度非常透彻,整体思路清晰、针对性强,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对项目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一般,整体思路不够清晰,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对项目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较差,整体思路模糊,针对性较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方案进行评审:1.分析和措施表述清晰、针对性强的得6分;2.分析和措施表述较为清晰、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3.分析和措施表述较不够清晰、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项目实施、技术方案(10分)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工作内容,对投标人提供得项同具体实施(含技术)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2.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8分;3.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6分;4.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4分;5.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2分;6.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组织管理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实施保障等内容)进行评审:1.组织方案合理、详细、科学、可行的,得6分;2.组织方案合理性一般、详细程度一般、科学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3.组织方案不详细、不全面、可行性低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进度保证措施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计划表、保障项目进度具体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1.进度方案非常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非常强,能保证按时完成本项目进度目标的,得5分;2.进度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3分;3.进度方案内容简略,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4.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成果分析汇总方案(6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开展工作成果分析汇总,编制文字成果。1.对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成果分析的需求理解,成果分析需求理解深刻,分析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得6分;2.成果分析较全面,较符合实际,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3.成果分析需求理解分析不全面,不符合实际,针对性差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质量控制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理解深刻,分析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2.质量控制理解不深刻,分析较全面,针对性较一般的,得4分;3.质量控制理解不符合实际,分析不全面,针对性差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设备保障及安全保密方案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保障及安全保密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及措施科学、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2.方案及措施较科学、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3.方案及措施不科学、针对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内容)进行评审:1.后续服务方案措施详实、措施有效、操作性强的得5分;2.后续服务方案措施较详实、措施较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3.后续服务方案措施安排一般的得1分;4.不提供的不得分。合计:100分注:1、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2、若发现有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七、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八、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材料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无特定资格条件10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原件扫描上传)。其他资格条件11磋商响应函12法人授权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磋商响应函致: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元)单项合计价(元)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圆整¥: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响应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1服务期限   2服务要求   3付款方式    4服务地点   5磋商响应货币    6其他   7    七、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项目组人员相关证件。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8、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 测绘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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