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钙粉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4)



攀长特硅钙粉招标公告

攀长特硅钙粉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攀长特硅钙粉(PGWZMYHGZHD241211175857)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攀长特硅钙粉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2021.1.1 -投标截止时间的业绩证明(合同或至少1份1年内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通过企信宝、天眼查以及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均有效。
其他要求:1、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需经委托方评审合格并提供原燃材料样品检测报告(攀钢或者第三份出具均可),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12)个月。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道85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张敏
联系人:
秦小峰

电话:
0812-3392094
电话:
0812-3381971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评标规则详见公开附件,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本项目附件要求。
◆2、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3、开发票联系电话:028-87703792,邮寄发票联系电话:0812-3381910
◆4、中标服务费缴纳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51050188 5136 0000 1217
行号:105651001121

2024年12月1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评标规则(一家).doc
硅钙粉(Si60Ca24-F)质量要求、合同条款(攀长特).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一、招标要求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二、评标规则(一)本标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二)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三)评标委员会将经评审后投标总价不高于预测价且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确定为拟中标人,投标价为拟中标价。本项目拟中标人为1名。(四)中标原则:投标方≥3家,投标总价最低且不高于预测价的合格投标方直接拟中标。(五)投标方仅有两家,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投标方>2家,所有报价均高于预测价,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六)公开询比成交原则:1、响应总价不高于预测价且报价最低的有效响应供应商确定为拟成交人,响应报价为拟成交价。2、所有有效响应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预测价,要求响应报价总价最低的有效响应供应商进行优惠让利,如让利后低于预测价,直接拟成交;如让利后报价仍高于预测价,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结果排序,委托方确定。(七)若投标方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八)非生产型投标方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名称,且不得与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本品种投标(生产厂和贸易商同时参与投标,则贸易商投标无效)。(九)投标方不足2家则直接流标。如该项目两次招标均仅有1家投标,第二次直接转谈判采购(采购方自行组织),谈判规则如下:1、如报价低于预测价,仅一轮谈判,按最终报价成交。2、如报价高于预测价,多轮谈判,不限轮次,按委托方可接受的价格成交。3、谈判中后次所报总价不得高于前次所报总价。第一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质量要求1、执行国家标准TJT108-2021,化学成份须符合标准要求,具体如下:牌号化 学 成 份 %Ca24Si60-FCSPSiCaH2OCa24Si60-F≤0.80≤0.040≤0.04057.0-65.0≥23.5≤0.5任何一项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买方可接收。2、按实物吨(净重)计价结算;结算单价只保留整数位(小数位舍去)。二、交货时间2025年02月28日前根据需方要求交货。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收货,双休、法定节假日不收货。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一、质量要求1、执行TJT108-2021标准,化学成份(%):C≤0.80,S≤0.040,P≤0.040,57.0≤Si≤65.0,Ca≥23.5,H2O≤0.5;任何一项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买方可接收。按实物吨(净重)计价结算;结算单价只保留整数位(小数位舍去)。二、供货要求(一)由卖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需要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粒度)、牌号、生产厂家名称、执行标准号、合同编号、数量、生产日期、车号以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同时在质保书、计量单等票据上注明合同所签供货单位名称。(二)吨袋套小袋包装(小袋单重10KG/袋),须加盖蓬布,不得渗水和混入杂物。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按GB/T3650-2008标准执行。(三)具体送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或买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交货总量为合同总量的100%±5%,合同执行率大于105%时,超出部分不予接收。(四)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物品,若夹带易燃易爆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1、收货单位: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2、火车到站:火车到站:江油站(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汽车交货地点: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物流中心指定地点。四、运输方式及费用(一)运输方式:汽运或者火车代运。(二)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六、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吨袋套小袋包装发运(小袋单重10KG/袋),包装物不回收。吨袋包装袋质量应符合GB/T10454-2000标准,包装物不回收,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1、使用新包装袋,层间不得夹带杂物。2、每一包装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00Kg×(1±5%)。3、每一包装件的表面应注有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牌号、粒度、生产厂家。4、因包装不符合要求,给买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七、验收及异议处理(一)买方按批检验,按批进行质量认定。批量的定义:同一合同供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天到达的量。买方也可对不同批次铁合金进行组合检验认定。(二)买方根据需要,确定单车抽查质量检验车次,确定的单车质量检验车次单独检验、单独发检验报告并单独结算。(三)外观质量认定及异议处理:外观质量验收方式采用目测,如外观质量认定出现异议,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到场认定和处理。(四)杂物的认定及处理:1、合金中杂物的认定在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开包发货过程中进行。若合金中混有少量杂物的扣量处理:按测定值(%)×计量净重扣量;若出现两次以上混入杂物现象或情节特别严重,作退货处理。2、若产品中混入的杂物对买方造成损失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五)质保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单)中质量检验指标与买方实物检验指标差异认定方法及处理。买方将质保书相关数据与同批次检验数据进行比较,及时将情况向卖方通报。(六)质量异议处理:1、在验收、仓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到交货地点,与买方办理质量异议处理。若卖方在7天内未到视为同意买方认定结果。经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退货。若买方因生产需要,双方可协商处理。2、卖方对买方化检验结果有异议,有权提出复验要求,但应在接到买方化检验结果后,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1)对验收部门的存查样进行复检。(2)买卖双方到现场共同取样复检,若卖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到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化检测中心检验,并以其化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无。九、结算与支付(一)结算方式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增值税发票挂账后30天支付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2、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卖方须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1、先货后款。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80天相比差异±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3、实际支付的品种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4、银票支付的尾差用货币结清,免贴息。5、贴息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十、违约责任(一)因买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买方全额退还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二)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不满足100%±5%:若单笔合同执行率小于95%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所扣金额从卖方应收账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三)因卖方原因导致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原因除外),卖方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取整);违约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千元的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四)因卖方延期交货、未交货及数量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供应商原因给攀钢集团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1、集团内部单位以及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根据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2、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千元取整)。3、因该产品按化检验验收,以化检验数据作为验收依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一)买方根据生产变化有权对合同的交货时间、数量进行调整。合同执行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到合同交货期后未执行数量自动终止。(二)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三)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长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1442硅钙粉叶类:其它特种合金;型号规格:0-0.2;材质:Si60Ca24-F质量标准:YB/T5051;应用领域:炼钢;粒度(mm):0-0.2;硅Si%:58-65;碳C%:≤0.8;钙Ca%:≥24;磷P%:≤0.04;硫S%:≤0.05;0-0.2Si60Ca24-F3.0吨无中坝钢铁料库2025-02-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硅钙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